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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学原理限额责任分摊制(保险的限额责任分摊)

今天来为大家分享一下保险学原理限额责任分摊制的问题,本文目录你会为自己和家人购买保险吗保险学中空难属于可保风险吗保险真的能保“你怎么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你会为自己和家人购买保险吗您好。...

大家好,感谢邀请,今天来为大家分享一下保险学原理限额责任分摊制的问题,以及和保险的限额责任分摊的一些困惑,大家要是还不太明白的话,也没有关系,因为接下来将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就开始吧!

本文目录

  1. 你会为自己和家人购买保险吗
  2. 保险学中空难属于可保风险吗
  3. 保险真的能保“险”吗
  4. 有人说保险业套用传销模式,你怎么看
  5.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

你会为自己和家人购买保险吗

您好,我是墨学老师。要不要给自己和家人买保险?这让我想到有个朋友想买保险被保险公司拒保的事情。朋友今年29岁,好年轻的小伙子,痛风,脚趾骨头已经变形,医疗险拒保,后续还在跟进中。这件事告诉我们保险不是您想要买就可以买得到的事。请您听我这样说。

第一点,我给大家举个例子:就说医疗险吧。对保险公司来讲,首先他有一条健康的底线,无论您多么年轻,如果在他们核保标准以下,都是拒保的。比如说已经有糖尿病的,哪怕是个10岁小孩,都不保的。其次还有年龄的上限,比如说医疗险50岁,不管我们多么健康,超过这个年龄,也是不保的。所以我们就会发现,在我们的人生里面只有四分之一的机会可以买到保险,所以请您用现在健康的您,为未来需要照顾的您做好准备。

第二点,保险是拿走我们的担忧的。您知道吗?放诸四海而皆准,我们会有4个担忧,我以自己为榜样举个例子:

1、万一我活不到足够老(60岁)怎么办?我没办法带收入给家人。我的梦想没有了没关系的,但是我孩子的梦想,配偶的梦想,父母的梦想,谁来帮他们完成?谁能取代我的收入呢?谁帮我照顾他们呢?

2、万一我工作不到足够老(60岁)怎么办?您有没有想过这个问题?是怎么样的状况让我们工作不到60岁?可能发生了一场大病,或者发生了一场意外,没有办法继续工作了。但是您要知道没有办法工作比死还可怕,因为我们不但没办法把收入带给家人,还会成为家人的负担。谁来帮我们照顾我们的家人?

3、如果我活到足够老(60岁)以后,那么我该准备多少退休金才足够?这需要当下就开始做计划。就像登山一样,时间越长,坡度越低,越容易登上峰顶。

4、子女教育金准备好了吗?孩子的教育没有弹性,时间到了我就要付费。万一子女特别优秀,考上大学再读博士,还可以出国留学,我没有准备好足够的钱,那个时候我是该怪自己没有钱还是怪子女太优秀?

综上所述:保险有缺口的地方赶紧补,检查家里的保单,查看购买的是否符合家庭的实际需求,查看是否有缺口,咨询靠谱理财师,做好周全的理财规划保险保障计划。越早作越好。

保险学中空难属于可保风险吗

保险学中空难属于可保风险。在国际上空难的赔偿是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不可抗力的力量导致的困难,如突发的自然灾害或极端天气,第2种则是由于飞机制造商航空公司或机场的人为疏失导致的安全事故,这种事要追究法律责任的,前者是限额赔偿,无权多要有相应的保险公司承担,具体数字,各个国家不一样,后者是需要法庭裁判,如果责任方错误严重是要狠狠惩罚并增加赔款的。

保险真的能保“险”吗

我和家里人都办了保险,后来听人说保险到期了有可能本金都拿不回来,是真的吗?

您的这个问题不是很详尽。以来答案只是推断,如果能解答你的疑惑,那就更好了。

首先,感觉你投保的应该是寿险。因为财产保险,比如车险都是消费型的,几乎没有本一说。接着往下推,个人估计你买的是理财类保险(比如万能险、年金险)。

保障类的保险也有提供储蓄功能的,到期返本的功能都是写进条款的,所以这点没有太大的争议。目前比较热卖的产品,即使不带储蓄返本功能,现金价值也比较高,如果后期退保大多数情况下也能领取多于所交保费的这么一笔钱,所以争议性不是很大。

我身边有好多客户经常向我咨询这样的问题,只要涉及到‘到期了能不能把本领出来’这种问题,80%都是理财险。

理财类的保险,交满期能不能回本呢?

咱们以近年来比较热门的年金保险为例:0岁的孩子,15年交,每年交1万元保费,15年累计交费15万,什么时候才能最快的领回本来呢?

这就涉及到年金保险所返还生存金的频率和额度,简单来讲,年金保险就是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额度,有规律或定期的向投保者返还生存金的保险。

目前很多保险公司都在售这种保险,一般返还的额度还算可以,有些保险能从0岁返到99岁,有些能返到105岁;而且这种返还的期限很快,有过了10天犹豫期就返的,也有过一年返的,还有过三年才开始返的;部分公司的返还比较很高,首年交1万,最高能返到接近6000块钱。

返的这些钱去哪了?这又涉及到专属的理财帐户这么一说。目前比较火的年金保险还有分红的功能,这些返的生存金和分红,如果不领取自动进入理财帐户进行复利增值。大多数的年金保险还设定了理财帐户的最低利率(比如1.75%、2.5%、3%),现行的年化利率也是比较高的,4%到6%因公司而定。

许多消费者在买保险的时候,听代理人讲利息很高,指的就是这种折算后的年化利率。他们觉得这种保险比存在银行利息高,头脑一热就买了。其实需要注意的是什么呢?这里有很多人存在误解。

并不是说你交的保费自动进入理财帐户升值,而是返还的生存金和分红进入帐户。好多消费者都以为是,我年交1万块钱,每年按4%或6%的息在增值,其实不是这样。

咱们再举例,年交保费1万,对应一个额度,比如第一年返还6000,第二年到99岁都返3000。那么第一年的话只是6000块钱的生存金加分红进入理财帐户,按照现行的利率4%或6%进行生值的。并不是说你的保费进入理财帐户升值,那样的话就厉害了。

你想啊,15年你交了15万的保费,即使是按每年返6000块钱来算,15年才90000块钱。理财帐户虽然可以生值,但是很少有这种帐户在交费期满的时候里面就有累计所交的保费了。(多年前的一些优秀万能险也能做到,但是很少)

我所接触的年金险当中,年交1万这种的,最快大约在孩子17岁的时候,也就是交费期满再往后2年,帐户里才能累计出来本金。大多数情况下的年金险,升值还是比较慢的。

即使到期就回本,那么应该不应该领取?

保险和存银行不一样啊,虽然都能为资产保值增值,可是幅度和年限不一样,两者对于资产的规划也是不一样的。

银行存款灵活,关键时刻直接领了就走了。然后钱领干净,在银行的这笔业务也就结束了。

保险是种零存整取,专款专用的设定。大多数人买理财险是把家庭支产划出一块来留在保险公司,等到孩子教育啦、婚嫁啦、自己的养老啦这种时候再拿出来用。

所以交费期满就把帐户里的钱一次性取出来就没有什么意义,除非你那个时候特别需要钱。经过17年左右的累计,帐户里的钱终于多了起来,本金越多升值的越快,把本金都领走了,利率再高也没有什么卵用啊。

所以我的建议是,你都存这么多年了,如果没有什么急用,就放在帐户里面就是了。这种帐户还是比较好的,有保底的利率,现行利率也蛮高的。

到孩子婚嫁、教育的时候,看看帐户里有多少钱,可以部分领取,留一部分继续生息。或者一次性领取干净也行,反正即使帐户里面没有钱,未来该怎么返生存金还是一样返的,直到99或者约定的保险期限。

很多客户有意思,交满期了一定要把本金拿出来,有的甚至会去退保。还是对理财保险不了解,所以才会有这种做法。而且提问者看来对于理财险了解的也不是很深,所以才会问这种问题吧。

扯的比较远,因为理财险本身就较为复杂,不知道大家是否能看的懂。如果觉得回答对您有用,就给点个赞吧。如果觉得说的不对,也欢迎各位同仁前来探讨。

——让保险更简单、更安心、更便捷(保险狼)

有人说保险业套用传销模式,你怎么看

运行模式差不多!

我在保险公司干过,经理解释说,不是保险学传销,而是传销学保险!

主要模式都是差不多的!保险业务员,要想赚大钱,要想升级,就得拉人头!拉倒一定人头,升为业务主任,再拉人头,可升级为高级业务主任、业务经理等~!主要看人头,他们叫团队,是不是很熟悉?业务员在保险公司的每个物料,连名片,都是自己掏钱买的!美其名曰,自己当老板!跟大家了解的传销,熟悉的配方,熟悉的味道!

其实,用谁学谁,来辩解,是诡辩!其核心运行模式是一样的!保险公司,最多的客户来源,不是业务员开拓客户,而是业务员本身及其家人朋友!业务员,最后拼的是人脉!陌生推销成功的很少!陌生客户占据的比例小于10%。业务员为了完成指标,自己先买,然后家人和朋友,最后人脉用尽,如果没有拉多少下线的话,最后只能走人!所以保险公司业务员流失率非常高!半年流失率超过99%!流失了,保险公司也不心疼,因为你没有利用价值了!然后不断招人,然后人脉用尽再走人!依次循环!生生不息!他的机制就是如此!拉的人头多的,升为高级主任的,可以从下线提成,他们的流失率就大大降低了,但比起一般工作来说,流失率依然非常高!很简单,下面拉人头的势头缓了,他们的位置就悬了!到了经理级别,流失率就比较少了!因为经理级别,其拥有2个以上的高级业务主任以及8个以上主任,一般拥有大几十甚至一两百的业务员,依靠抽取这些下线的提成,日子活得也舒坦!再上一层,就横加舒坦了!总之,高层的舒坦与收入,都是来自下线的提成!

保险公司,这种运行模式,已经存在一百多年了,也是唯一合法的传销!

本人在保险公司呆了20多天,没出单,但赔进去名片费材料费培训费,合起来大约是50多元!但学了一些基本的销售礼仪技巧等,还算有所收获!当初进去时,就定了原则,不做自杀单和熟人单,努力陌拜,但没有成功,知难而退!不退也不行了,主任催单紧,不出单他也没有提成!

本人也多次被各种传销拉进去听课,早期的安利,后来的如新、康宝莱、完美、无限极,开始就是叫传销,后来改叫直销!在传销类公司,大概被骗200多元,办卡!

所以,我对传销和保险,最有发言权!因为两者都呆过,都深入了解!

保险和传销,业务运行,实质是一样的!唯一的区别,保险合法,传销非法!保险能合法的原因,就在于保险产品毕竟为大众提供了保险服务,也普及了大众的保险知识和理念!传销,开始有产品如安利等,后来就没有实物产品,有些就是夸大功效,总之超贵!传销的危害性更大!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条款。

第二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合同由本条款与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共同组成。凡与交强险合同有关的约定,都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三条交强险费率实行与被保险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记录相联系的浮动机制。

签订交强险合同时,投保人应当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保险费按照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保监会)批准的交强险费率计算。

定义

第三者强制险

第四条交强险合同中的被保险人是指投保人及其允许的合法驾

驶人。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交强险合同,并按照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

第五条交强险合同中的受害人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

第六条交强险合同中的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其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分为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以及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第七条交强险合同中的抢救费用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受伤时,医疗机构对生命体征不平稳和虽然生命体征平稳但如果不采取处理措施会产生生命危险,或者导致残疾、器官功能障碍,或者导致病程明显延长的受害人,参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采取必要的处理措施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保险责任

第八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四)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和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追偿

第九条被保险机动车在本条(一)至(四)之一的情形下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受伤需要抢救的,保险人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书面通知和医疗机构出具的抢救费用清单后,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进行核实。对于符合规定的抢救费用,保险人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保险人在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对于其他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垫付和赔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的;

(二)驾驶人醉酒的;

(三)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四)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对于垫付的抢救费用,保险人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责任免除

第十条下列损失和费用,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绝对不赔

(一)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

(二)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

(三)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四)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保险期间

第十一条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交强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止时间为准。

义务

第十二条投保人投保时,应当如实填写投保单,向保险人如实告知重要事项,并提供被保险机动车的行驶证和驾驶证复印件。重要事项包括机动车的种类、厂牌型号、识别代码、号牌号码、使用性质和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姓名(名称)、性别、年龄、住所、身份证或者驾驶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续保前该机动车发生事故的情况以及保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投保人未如实告知重要事项,对保险费计算有影响的,保险人按照保单年度重新核定保险费计收。

第十三条签订交强险合同时,投保人不得在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之外,向保险人提出附加其他条件的要求。

第十四条投保人续保的,应当提供被保险机动车上一年度交强险的保险单。

第十五条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机动车因改装、加装、使用性质改变等导致危险程度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并办理批改手续。否则,保险人按照保单年度重新核定保险费计收。

第十六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必要的施救和保护措施,并在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保险人。

第十七条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当积极协助保险人进行现场查勘和事故调查。

发生与保险赔偿有关的仲裁或者诉讼时,被保险人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保险人。

赔偿处理

第十八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赔偿保险金。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以下材料:

(一)交强险的保险单;

(二)被保险人出具的索赔申请书;

(三)被保险人和受害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被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和驾驶人的驾驶证;

(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或者人民法院等机构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及其他证明;

(五)被保险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方式处理交通事故的,应当提供依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的记录交通事故情况的协议书;

(六)受害人财产损失程度证明、人身伤残程度证明、相关医疗证明以及有关损失清单和费用单据;

(七)其他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第十九条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以及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并根据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在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内核定人身伤亡的赔偿金额。

第二十条因保险事故造成受害人人身伤亡的,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自行承诺或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有权重新核定。

因保险事故损坏的受害人财产需要修理的,被保险人应当在修理前会同保险人检验,协商确定修理或者更换项目、方式和费用。否则,保险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有权重新核定。

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涉及受害人受伤的交通事故,因抢救受害人需要保险人支付抢救费用的,保险人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书面通知和医疗机构出具的抢救费用清单后,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进行核实。对于符合规定的抢救费用,保险人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支付。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保险人在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支付。

变更终止

第二十二条在交强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投保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并办理交强险合同变更手续。

第二十三条在下列三种情况下,投保人可以要求解除交强险合同:

(一)被保险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办理停驶的;

(三)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的。

交强险合同解除后,投保人应当及时将保险单、保险标志交还保险人;无法交回保险标志的,应当向保险人说明情况,征得保险人同意。

第二十四条发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所列明的投保人、保险人解除交强险合同的情况时,保险人按照日费率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

附则

第二十五条因履行交强险合同发生争议的,由合同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保险单载明的仲裁委员会仲裁。保险单未载明仲裁机构或者争议发生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六条交强险合同争议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二十七条本条款未尽事宜,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执行。

新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

新版交强险总的责任限额(每次事故的最高赔偿额)将从原先的6万元提高至12.2万元,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上调至11万元。与此同时,42个车型中的16个将进行费率下调,如6座以下家庭自用汽车的交强险保费由原先的1050元/年降为950元/年。据测算,约64%的被保险人将享受降费,平均降费幅度为10%左右。[1]

受益于交强险责任限额的提高,与之相配套的商业三责险也有了不同程度的降价。在同等保额下,新版商业三责险的费率综合平均下调了17%。

考虑到当前高昂的医疗费等其他因素,新版交强险12.2万元的保额在面临一些较大的事故时会显得远远不够。首都经贸大学保险学教授庹国柱建议消费者在投保交强险之外,还要根据自己的经济能力,购买尽可能高限额的商业三责险进行补充。

实际上,交强险与商业三责险都是保障道路交通事故中第三方受害人获得及时有效赔偿的险种,只不过交强险是法定强制性的,而商业三责险是自选的项目。二者费率双双下降后,在车险套餐中配置一定比重的商业三责险对于投保人来说是相当有必要的财产保障

OK,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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