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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家公司费用分摊协议怎么签(两家公司费用分摊协议怎么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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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1. 企业水费分摊怎么计算公式
  2. 下水堵塞分摊费用范本
  3. 合伙人一起开店,怎么签订协议进行利润分配才合法
  4. 分摊方式怎么填
  5. 保险公司共保理赔怎么处理

企业水费分摊怎么计算公式

各单元公共用电各单元楼均安装公共用电计量电表,分摊方式按户均摊。月计算公式:已入住每户分摊金额=该单元计量电费/该单元已入住户数+(该单元空置户数×70%)。

物业的电梯、水泵、中央空调等公共设备设施运行电费,以及公共照明等其他公共水电费,除物业服务合同另有约定外,应纳入代收代交费用,由物业管理企业单独列帐,按实际支出费用和约定方式公开合理分摊。

1、各单元公共用电。各单元楼均安装公共用电计量电表,分摊方式按户均摊。

2、公共照明。小区设公共照明总表,由小区全体业主按户均摊。

3、弱电系统。消防监控中心设弱电系统总表,由小区全体业主按户均摊。

公摊电费包括了小区楼梯、楼道亮灯等公用设施在使用时产生的费用,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来看,小区有限电视、供水电、供气等单位在收费时,应向最终用户进行收取,委托物业公司代为收取的情况下,物业公司不得向业主收取额外费用。

高层住宅公摊面积的计算方式是用公用建筑面积除以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得出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后,再用各单元的套内建筑面积乘以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得出的结果为购房者应当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

下水堵塞分摊费用范本

现在x×楼共xx户用户。由于下水道堵塞,师傅来疏通需要工资xx钱,费用大家共同承担。

签字

年月日

合伙人一起开店,怎么签订协议进行利润分配才合法

只有利润可以按出资比例(或协议规定)分红。在合伙经营期间,本金不能分掉。只有在散伙时,将本金加未分配利润首先对外清偿债务(不够时,按出资比例分摊-----非有限责任公司),剩余按出资比例(或协议规定)分配。

经营期间,一般不允许股东撤资。如果合伙(合作、合资)协议、章程有规定,按规定执行。

利润分红不影响其出资额。若允许其撤资,这次分红不能影响其原出资的额度。

请参考《公司法》、《合同法》、《合资企业法》、《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分摊方式怎么填

分摊方式一般有一次性分摊、五五摊销、接月(季或年)平均分摊等多种方式。一次性分摊是指将所购买的低值易耗品一次性转入费用的分摊方式;五五分摊则是指低值易耗品在购入时分摊50%的价值,在领用时再分摊50%的价值;接月(季或年)平均分摊则是指按其使用时间内按月(季或年)为期间,平均分摊其价值。

保险公司共保理赔怎么处理

1、损失通知义务“共保业务确认书”中“第一承保人”获悉被保险人出险或接到被保险人“出险通知书”(或同等效力单证)后,应于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该笔(批)业务的“第二承保人”。

2、核赔权限共保保险业务的保险赔款确认应符合相关国家及保险行业法律、法规,并以保险合同确定的方式、方法、范围、流程、标准为限。保险合同没有确定的以保险行业惯例为准。缺乏惯例的,甲乙双方可以共同选定“保险公估人”确认事故损失或以其他方式确认事故损失额。

(1)、损失在人民币二十万元(含二十万元)以下时,“第一承保人”按保险合同规定,缮制“赔款计算书”(或同等效力文件);及时向被保险人支付(给付)保险赔款,“第二承保人”应在“第一承保人”支付(给付)保险赔款后五个工作日内按照共保业务承保比例向“第一承保人”划转保险赔款,同时交收相关单证。

(2)、损失在人民币二十万元以上至壹百万元以下(含壹百万元)时,“第一承保人”负责事故现场的查勘,检验,定损及定损后的一切理赔事务。“第一承保人”将最终的理赔报告以及经签章的索赔单证复印件递交给“第二承保人”,“第一承保人”先按核定的赔款金额付给被保险人赔款。“第二承保人”应在“第一承保人”支付(给付)保险赔款后的七个工作日内按照共保业务承保比例向“第一承保人”划转保险赔款。同时交收相关单证。

(3)、损失在人民币壹百万元以上时,“第一承保人”与“第二承保人”共同负责事故现场的查勘、检验、定损及定损后的一切理赔事务,但双方均不得单方面直接与被保险人接触。“第一承保人”将最终的理赔报告以及经签章的索赔单证复印件递交给“第二承保人”,“第一承保人”按核定的赔款金额付给被保险人赔款。“第二承保人”应在“第一承保人”支付(给付)保险赔款后十个工作日内按照共保业务比例向“第一承保人”划转保险赔款。同时交收相关单证。

(4)、如有特殊业务需要,“第一承保人”与“第二承保人”可事先协商有关理赔及赔款事宜。3、赔款、检验费、聘请公估人的费用分摊聘请保险公估及其他“共保业务确认书”各方认可的费用(如有)根据各方所占共保业务承保比例分摊。

4、共保追偿“第一承保人”负责一切追偿事务,实际追偿费用支出及追偿所得均按共保业务承保比例分摊。“第一承保人”应在收到追偿款后的十个工作日之内,向“第二承保人”划付其应得的追偿款。

5、拒赔答复未经“共保业务确认书”双方同意,“共保业务确认书”任何一方不得就被保险人(受益人)及其代表的索赔要求提出拒赔答复。(五)、退保、退费处理共保业务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投保人)依据保险合同约定,提出退保、退费要求时,由“第一承保人”依据合同自行处理,并将有关业务处理单据副本一份递交“第二承保人”,“第二承保人”应在收到相关单据的五个工作天内按照所占共保业务承保比例向“第一承保人”划付应退保险费及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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