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下的问题,关于企业所得税收入分摊的情况,企业所得税收入分摊的情况包括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 什么是个人独资公司核定个人所得税征收是个人独资公司没有企业所得税,只缴纳个人所得吗
- 个人独资企业个人所得税是如何缴纳的
- 母子公司间收取的管理费是否还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 为什么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 个人所得税有什么用
什么是个人独资公司核定个人所得税征收是个人独资公司没有企业所得税,只缴纳个人所得吗
楼主应该是笔误,想问的是个人独资企业只缴纳个人所得税,而不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问题。
个人独资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是两个概念,两字只差,性质不同。
一、个人独资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的区别。个人独资公司应该叫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指属于公司全部股份或者资产都只属于一个股东的公司,且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的是有限责任,是公司的一种,是拥有法人资格的,是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股东在进行利润分配的时候还得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而个人独资企业是由一个自然人投资的独资企业,即为个人出资经营、归个人所有和控制、由个人承担经营风险和享有全部经营收益的企业,对公司承担的是无限责任,不具备法人资格,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缴纳的是个人所得税。
二、个人独资企业缴纳个人所得税。针对企业的经营利润所得,只需要缴纳一种所得税。而一般企业均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由于属于个人出资,自负盈亏,无限责任性质,与个体户一样,不缴纳企业所得税,缴纳的是个人所得税,其利润直接归个人所有,没有利润分配的问题,所以企业利润转给独资者时不再涉及个税问题。
而其个税缴纳分为查账征收与核定征收,查账征收就按照收入成本计算利润按照5%-35%税率表计算;核定征收一般是收入*应税所得率(10%左右),然后再对照税率表。
三、个人独资企业的优劣势。优势:自然是只缴纳个人所得税带来的。
举例说明:A企业年销售100万,成本费用80万,最终利润20万全部分配给投资人个人,不考虑其他税种。
一人有限公司情况下,企业所得税20*5%(最新优惠下)=1万元,利润分配时个税(20-1)*20%=3.8万元,总体税收1+3.8=4.8万元。
个人独资企业情况下:
1、查账征收:只交个税20*20%-1.05=2.95万元。
2、核定征收:100*10%*20%-1.05=0.95万元。
可见个人独资企业20万利润,查账征收少交1.85万元的税款,而核定征收少交3.85万元的税款。
这就是所谓的个独企业核定征收税收筹划,净利润率越高的企业减税效果越明显。
劣势:个人独资企业是无限连带责任的,如果公司亏损,那么需要投资者以个人资产抵债,有企业破产连带个人破产的风险。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者只需要以个人出资额为限承担债务。
个人独资企业个人所得税是如何缴纳的
个人独资企业所得税只交个人所得税不交企业所得税!采取5级超额累进制税率!按年计算,分月预缴!新版所得税自2018年10月实施,
相比于老版本,依然税率5%到35%五个级数,但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提高不少,减税效果突出!
个人独资企业往往还面对着增值税,消费税、教育附加税,城建税等,税负较重!
母子公司间收取的管理费是否还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在集团性企业,母公司一般都会向子公司收取管理费,关于子公司是否可以将该项费用在所得税前列支,我们先来看两条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以上两条规定,是否意味着,集团企业总部向其子公司分摊收取的管理费以及集团内部关联企业之间收取的管理费用,不能在所得税前扣除?怎样才能既保证母公司正常的收入来源,又能实现子公司费用的税前列支呢?
对此,2008年8月14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母子公司间提供服务支付费用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86号),对以上两条规定做了延伸性说明:
一、母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各种服务而发生的费用,应按照独立企业之间公平交易原则确定服务的价格,作为企业正常的劳务费用进行税务处理。
母子公司未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价款的,税务机关有权予以调整。
二、母公司向其子公司提供各项服务,双方应签订服务合同或协议,明确规定提供服务的内容、收费标准及金额等,凡按上述合同或协议规定所发生的服务费,母公司应作为营业收入申报纳税;子公司作为成本费用在税前扣除。
三、母公司向其多个子公司提供同类项服务,其收取的服务费可以采取分项签订合同或协议收取;也可以采取服务分摊协议的方式,即,由母公司与各子公司签订服务费用分摊合同或协议,以母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服务所发生的实际费用并附加一定比例利润作为向子公司收取的总服务费,在各服务受益子公司(包括盈利企业、亏损企业和享受减免税企业)之间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合理分摊。
四、母公司以管理费形式向子公司提取费用,子公司因此支付给母公司的管理费,不得在税前扣除。
五、子公司要在申报所得税前扣除向母公司支付的服务费用,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与母公司签订的服务合同或者协议等与税前扣除该项费用相关的材料。不能提供相关材料的,支付的服务费用不得税前扣除。
总结一下,也就是说,按照以往提取管理费的相关文件规定,母公司以管理费形式向子公司提取费用,子公司因此支付给母公司的管理费,不得在税前扣除。想要在税前扣除,就必须具备以下几个必要条件:
1、要按照公平和独立交易原则,签订服务合同或协议,明确规定提供服务的内容、收费标准及金额等;
2、要开具符合规定的发票,母公司确认为营业收入缴纳相应的流转税,子公司相应计入成本费用;
3、子公司申报税前扣除,必须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与母公司签订的服务合同或者协议等相关材料。
说白了,就是把以往子公司上交管理费的类似行政管理的行为,转变为,子公司向母公司,或关联公司之间,按照公平和独立交易原则购买服务的市场行为。使集团公司内部或关联公司之间的交易行为,更加市场化。
为什么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首先我们要明确一个概念:什么是企业所得?对于一家企业而言,不是所有赚到的钱都叫做“企业所得”,企业所得税是针对“企业所得”的,所以要首先区分赚到的钱的来源。
一般情况下赚到的钱有两个来源:一种叫做“投资收益”,另外一种叫做“收入”。
重点来了:投资收益不属于收入!
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非所有者投入资本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包括销售商品收入、劳务收入、?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股利收入等,但不包括为第三方或客户代收的款项。
而“投资收益”是指企业对外投资所得的收入(所发生的损失为负数),如企业对外投资取得股利收入、债券利息收入以及与其他单位联营所分得的利润等。
对比收入与投资收益的定义可知,投资的收益并不属于收入。
您所问到的问题,如果一个企业没有被征收所得税,并不是因为它的企业类型,而是因为赚钱收入来源不属于“企业所得”。
个人所得税有什么用
个人所得税是以增加财政收入、调节社会收入资源为主要目的,对自然人(居民和非居民)取得的收入征收的直接税。
个人所得税作为现行综合税制下重要的税种之一,其作用重大、意义影响深远。笔者借此问答,重点谈谈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助益实现社会公平的现实意义。
一、目前我国收入的现状
我国在过去的相当长的历史时期,人民工资、薪金收入普遍偏低,随着经济的不断又快又好发展,个人收入也随着经济的发展呈现多元化综合所得的快速增长。
随着个人收入的不断增长,收入分配不均、个体之间的收入差距有加大的趋势。居民收入差距加大的趋势,必然造成居民财富的失衡,社会公平矛盾突现。
最直接的事例,近来热议的演义圈人士付出与获取的矛盾,精英科学家对国家的贡献与演义人员的收入差距的矛盾。
二、个人所得税对收入再分配的现实意义
个人所得税最直接最突出的作用,高收入者承担更多的税负率,中低收入者少承担或不承担税负,个人所得税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特点现显。在收入调节的范围内,最大限度的对居民收入实现再分配。
三、个人所得税对社会公平的现实意义
个人所得税有助于实现社会公平,利于推动社会稳定与缓和社会矛盾的极积因素。
自然人在劳动并取得收入时,受到个人能力、社会资源、亦或运气等因素的影响,这种影响体现的不是绝对的公平。个人所得税对社会公平的再平衡意义重大!
高收入人群获取高收入的同时,履行了较大的社会责任。中低收入者因国家对公共资源的投入,活得更有尊严。
当然,个人所得税是在不断完善和革新中前行。最新的税改,是对以上职能的放大,惠及群体的扩大。相信不久的将来,更多的居民每月申缴数十元,就能找到纳税人的真正自豪感!
关于企业所得税收入分摊的情况和企业所得税收入分摊的情况包括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