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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各税费分摊表格(企业各税费分摊表格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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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朋友对于企业各税费分摊表格和企业各税费分摊表格图片不太懂,今天就由小编来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1. 电费的支付到分摊会计分录怎么写
  2. 同一宗土地有多个项目如何分摊
  3. 一家公司几个项目税费怎样区分核算
  4. 土地增值税清算公共配套设施取得补偿成本如何分摊
  5. 基金分摊成本计算公式

电费的支付到分摊会计分录怎么写

一,借:应付账款--**供电局40000应缴税金--应交增值税6800贷:银行存款46800二,借:生产成本--一车间电费10000二车间电费10000制造费用--机修车间电费10000管理费用--电费10000贷:待摊费用--电费40000

同一宗土地有多个项目如何分摊

房地产项目成本要素间的基本分摊原则如下:

(1)取得土地的成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的分摊原则:

土地成本包括土地出让金和缴纳的相关税费。应用占地面积法和建筑面积法进行分摊,且应注意以下细节。

·分期开发的项目,可以按占地面积分摊。

·对同一项目里不同类型的建筑物土地成本按照建筑面积进行分摊。

·对占地相对独立的不同类型房地产,可按该类型房地产占地面积占该项目房地产总占地面积的比例计算分摊土地成本。

(2)前期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分摊原则:可售建筑面积法、占地面积法。

(3)建筑安装工程费分摊原则:直接成本法、可售建筑面积法、层高系数建筑面积分摊法。

一家公司几个项目税费怎样区分核算

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需单独申报,无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则合并申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2012年第57号)第五条规定,新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设立当年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第一年其企业所得税在总公司申报缴纳。所得税方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跨地区(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下同)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该居民企业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以下简称汇总纳税企业),跨地区汇总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增值税方面,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另据财税〔2012〕9号规定,固定业户的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但在同一省(区、市)范围内的,经省(区、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审批同意,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不知你司总分公司是否属于同一省,不属于同一省,不符合上述规定,暂无法申请增值税汇总申报。

土地增值税清算公共配套设施取得补偿成本如何分摊

一、首次分摊

分摊内容:土地购置成本;

分摊对象:各类型开发产品、打算出租的和自用的开发项目、建成后产权属于企业、或产权不明确的、或打算有偿出售、或无偿赠送给给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以外的公共配套设施。

二、二次分摊

1、归集各分摊对象的直接成本,并按成本专属性将同栋楼或同一类型建筑物的相关成本拆分为共有成本和专有成本,如在同一开发产品中存在不规则建筑物且可能适用不同征免税依据的,可按层高系数法确定分摊系数。在剔除专有成本后,按共有成本按确定的分摊系数(面积或体积)对应进行成本分摊。

三次分摊:

分摊内容:土地购置成本和开发成本

分摊对象:各类分摊对象的已售和未售面积

分摊方法:按面积分摊法将前两步分摊的土地购置成本和开发成本在已售和未售面积间进行分摊;按各类型已售项目成本计算期间费用;按各类型已售成本计算可扣除税金及附加,需要注意的是,采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核算税金的,如无法准确核算各项目对应承担的税金和附加,可按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0号的规定按实际预缴的增值税对应的城建税和附加扣除,采用简易计税的通常可以准确按项目核算对应的税金,因此可按实际核算的税金附加扣除。

基金分摊成本计算公式

1、预收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帐款

2、按预收款计提营业税:

借:预收帐款——经营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3、以后每个月确认收入时(不再计提营业税):

借:预收帐款

贷:营业收入

在填写营业税申报表时,按照全部营业收入计算营业税,然后减去已经按照预收账款已计提的营业税后,补提营业税,如果没有增减则不需要补提。

关于企业各税费分摊表格到此分享完毕,希望能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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