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感谢邀请,今天来为大家分享一下什么是维修基金分摊标准的问题,以及和什么是维修基金分摊标准的的一些困惑,大家要是还不太明白的话,也没有关系,因为接下来将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就开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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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十三条专项维修资金账户应当按小区、幢、单元(层)、户设立。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应当在其委托的商业银行开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并逐步建立专项维修资金互联网办理制度。接受业主以及市和县(市)区房产管理部门的监督。
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应当通过招投标方式公开选择商业银行开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第十四条业主大会成立前,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专项维修资金专户,由维修资金管理机构负责代管。
第十五条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建立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委员会应当在10日内到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一)物业管理区域调整的;
(二)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变更的;
(三)物业服务企业变更的。
第十六条业主大会成立后,业主大会决定自主管理专项维修资金的,应当就下列事项进行表决:
(一)不委托维修资金管理机构代管专项维修资金的决议;
(二)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方案及应急支取预案;
(三)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会计师事务所作为业主大会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账目管理单位的协议草案;
(四)专项维修资金账目管理办法;
(五)确定业主委员会主任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账目责任人的决议;
(六)其他与专项维修资金有关的决议事项。
以上事项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后,业主委员会可以持业主大会的有效决议到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办理专项维修资金划转备案手续。
第十七条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应当在受理专项维修资金划转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专户管理银行开立业主大会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将专项维修资金账面余额划转至业主大会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并由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将有关收支情况、账目等移交业主委员会。
第十八条对已建立专项维修资金的物业,房屋所有权转让时,业主应当向受让人说明专项维修资金交存和结余情况,该房屋分户账中结余的专项维修资金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转让。
第十九条因自然灾害、拆迁等原因造成房屋灭失的,业主可以凭原交存专项维修资金的票据或有关证明向维修资金管理机构支取个人交存的专项维修资金账户余额,并由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办理账户注销手续;其中,公有住房售房单位交存的专项维修资金账面余额返还售房单位;售房单位不存在的,按照售房单位财务隶属关系,收缴同级财政。
第二十条在保证专项维修资金安全和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专项维修资金用于购买国债或者转定期存款。
利用专项维修资金购买国债,应当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或者商业银行柜台市场购买一级市场新发行的国债,并持有至到期。
禁止利用专项维修资金从事国债回购、委托理财业务、投资股票、期货或者将购买的国债用于质押、抵押等担保行为。
专项维修资金增值部分应当每年转入业主的专项维修资金分户账户。
第二十一条下列资金应当转入专项维修资金:
(一)专项维修资金规定的存储利息;
(二)利用专项维修资金购买国债的增值净收益;
(三)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经营所得,但业主大会另有决定的除外;
(四)扣除维护车辆停放场地及设施有效使用和停车管理的必要的开支外,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设置的车位停放汽车收取的停车费,但业主大会另有决定的除外;
(五)物业管理经营用房的租金或收益,但业主大会另有决定的除外;
(六)共有设施设备报废后回收的残值;
(七)原有的物业日常维修费专用账户内的本金及利息;
(八)业主委员会或业主自愿筹集交存的款项;
(九)本办法实施前,已缴存的公有住房售后维修资金、被拆迁房屋维修资金、物业管理专项资金、电梯维修资金、智能设施设备维修资金等款项及其增值收益;
(十)其他依法应当转入的资金。
前款第一项至第六项资金,应当按规定及时转入业主的专项维修资金分户账户,具体转入办法由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第二十二条维修资金管理机构或者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专户管理银行每半年核对一次专项维修资金账目,并向业主公布下列情况:
(一)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使用、增值收益和结存的金额;
(二)发生列支的项目、费用以及按户分摊的情况;
(三)业主分户账中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使用、增值收益和结存的金额;
(四)其他有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和管理的情况。
专项维修资金由维修资金管理机构管理的,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应当每年将前款规定的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和管理的情况以书面形式或经业主认可的其他形式向业主告知。专项维修资金由业主委员会管理的,业主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寄送形式、小区公告栏公告或业主大会规定的其他形式每年将前款规定的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和管理的情况向业主告知。
业主对公布的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向当地的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核。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接到复核申请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情况告知相关业主。
第二十三条维修资金管理机构或者业主委员会应当建立专项维修资金查询制度。业主可以对其分户账中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增值收益和账面余额等情况进行查询。
业主委员会可以委托商业银行建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查询制度。
维修基金有哪些基本用途
一、房屋维修基金应该谁交
公共维修基金指的是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修、中修、更新和改造。时间一长,开发商不可能再负责维修,也不能由哪户业主单独维修,因此必须建立维修基金来加以保障,以保证物业的后续正常使用,维护物业产权人和使用人的共同利益。
根据1998年11月9日建设部发布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商品住房在销售时,购房者和售房单位应当签订有关维修基金缴交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至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维修基金。维修基金应由业主向售房单位交纳,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可见,这笔资金应该由业主向售房单位交纳,其性质是属于业主共有的。
但是,在首期公共维修基金应由谁负担的问题上,建设部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与各地的地方性规章有不同的规定。由上得知,对于公共维修基金究竟是买方还是卖方交的这个问题,还得看各个地方的具体规定,建议购房者在买房可以就维修基金这个问题跟开发商协商解决。
二、什么时候交维修基金合适
房屋维修基金的本金是由房产商和购房人共同筹集的,利息用于售出住宅楼房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利息不足时由产权人分摊。且公共设施维修基金用于公共设施的维修、保养和更换;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用于修理房屋本身的修理和维护,二者界限分明,不可混淆挪用。
通常在交房前,业主就应当将房屋维修基金交纳。如果是首期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话,业主是可以直接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当然,如果业主觉得需要自己亲自交纳维修基金较麻烦你,也可以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交。
以上就是关于二手房维修基金应该由谁交以及什么时候缴纳合适的介绍了,业主共同缴纳的房屋维修基金在使用的时候也要按照规定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使用,不过现目前关于房屋维修基金的问题各地都不太统一,有些地方没有规定可依。
电梯运行维护费用分摊标准
电梯与日常出行密切相关,尤其是小区里面的高层住户,如果出现问题的话,需要及时进行维修。那电梯维修费分摊细则有
1、电梯费的收取方式在销售阶段就已经制定好了,业主买房后就按照这个标准执行。
2、根据最新的《物权法》,电梯属于公共设施,产权为所有权产权人共有。为维护电梯的正常使用,按权利和义务对等的原则,电梯起始层住户应交纳电梯维护费,但是可以不交电梯运行费。
3、电梯费应按楼层区别,按户分摊,物业公司计算好每户的分摊金额后,代收代缴。
4、以楼房的中间层为标准,每增加一层增加5%的费用,每减少一层递减5%的费用。
维修基金在什么范围内使用
物业公司定期将单元电梯关停!业主反映造成出行困难!问询后说电梯坏了,小区监控需要重换!隔一段时间就说要修电梯要动用维修基金,让业主签字同意,不同意要起诉之类的话!小区里有的业主同意了,有的不同意!但物业公司将同意不同意的进行公示将住户个人信息全部泄露,一问这合适吗?二问高额物业费哪里去了?三问如果下次真出现电梯问题这钱从哪里出?向业主收费吗?
同一栋楼有7层有5层公共维修基金怎么收取
商品住宅维修基金:最基本的最小单元是按“住户业主的账号计入计算的。
.如果维修部位涉及到楼层,应有楼层所有业主承担费用。
.如果维修部位涉及到楼幢(例如电梯)。那就要楼幢内所有业主共同承担维修费用。
总维修费用按住户业主的面积比例分摊。分别扣计在业主的住房维修基金帐号中。
如果业主帐号中被用光欠费的。则需要该业主补缴所欠费用。并且可能还要预缴维修备用金。
关于什么是维修基金分摊标准的内容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