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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车位被分摊了面积(人防车位被分摊了面积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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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朋友对于人防车位被分摊了面积和人防车位被分摊了面积怎么处理不太懂,今天就由小编来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1. 人防工程可以改为停车位吗,你怎么看
  2. 小区配套人防车位的使用权、管理权、收益权归谁请懂法律的回答
  3. 人防车位和产权车位的面积是一样大吗
  4. 人防车位配建比例
  5. 都说人防车位都没有产权证,为什么有的人防车位却有产权

人防工程可以改为停车位吗,你怎么看

关于这个问题我建议你上网搜索《物权法》看看第六章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看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是怎么解释的你就一清二楚了。人防准确的称谓叫避难层,其产权属于国家其使用权归业主共有,既不能出售更不能出租,其管理权使用归业主大会决定,其所得经营收益归业主共有补充到专项维修资金帐户由业主大会决定使用。也可以链接法律讲堂;

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IxNzgwOTk3NQ==&mid=2247489740&idx=1&sn=d2df5573f1a3e4cc11075227499b7857&source=41#wechat_redirect

也可以链接;

https://m.toutiao.com/i6569433911594582541/?tt_from=weixin&utm_campaign=client_share&from=singlemessage&timestamp=1529633713&app=news_article_lite&utm_source=weixin&iid=36111126438&utm_medium=toutiao_android&wxshare_count=2&pbid=6569731962658555405

进行了解。

小区配套人防车位的使用权、管理权、收益权归谁请懂法律的回答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人防”车位属于国家所有,“谁投资、谁使用(受益)”】人民防空工程,包括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等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人防车位,属于建造在小区人防工程上的,非战时用于停车的车位。人防车位不同于其它车位,有着其特殊性。因为人防车位所占的面积属于人防工程,而人防工程又是属于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一部分,根据物权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国防资产属于国家所有”。

《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由建设部发布,自1995年12月1日起开始施行)第九条规定:“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也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未经分摊的面积,人防车位是由人民防空管理部门代表国家行使所有者权能,该类车位不可以办理产权,所有权既不属于开发商,也不属于全体业主。

根据《人民防空法》(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条:“国家对人民防空设施建设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优惠。国家鼓励、支持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多种途径,投资进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使用管理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于1998年4月1日发布,1998年5月1日起施行,2001年8月27日修改)第六条规定:“本市鼓励支持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个人建设和使用人防工程。人防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平时使用人防工程实行有偿使用的原则”,该规定的第二十六条规定:“平时使用人防工程,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的规定交纳人防工程使用费。具体收费办法和收费标准由市人防办提出,报市物价局批准”。投资单位在依法向区、县人民政府人民防空办公室报批,取得《人防工程使用证》和《使用人防工程消防安全许可证》后,可以在非战时使用人防工程从事经营活动,因此,投资单位合法报批后,可以利用人防工程从事经营活动。当然,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从上述法律规定及地方实践来看,人防车位首先是人防工程,虽然是开发商或民众投资建成预留以备战时“不时之需”,但类似于“爱国征用”或者“爱国奉献无偿建设国防设施”,实际上已转化为国防资产并由人防部门管理,所以属于国家所有理论上是站得住脚的,但问题来了,使用、收益权归谁?】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为买受人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法律服务操作指引23.2.1共有建筑面积的组成。根据《房产测量规范》规定,共有建筑面积由以下两部分组成:一是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以及其他功能上为整幢建筑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二是套(单元)与公共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

独立使用的地下室、车棚、车库、为多幢建筑服务的警卫室,管理用房,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都不计入共有建筑面积。

人防车位和产权车位的面积是一样大吗

产权车位是开发商销售给购房者的,购房者拥有车位的完整产权,可以出租;人防车位是为了保障战乱时期人员的掩蔽说设立的,是国家强制要求配套的建筑不能出租;所占面积不同:产权车位所占的面积是小区业主的公摊面积,而人防车位所占的面积是属于人防工程,国防资产属于国家所有。

人防车位配建比例

人防车位所占用的面积是属于人防工程,而人防工程又是属于人民防空工程的范围,有着其特殊性,所以它的产权具有模糊性,在法律上还是一个空白。人防车位大多数是由开发商管理,出租或出售给业主使用,费用上交人防工程部,另外的人防车位的产权归投入者所有。

小区车位配比标准有:

小区车位配比标准是在1:0.4~1:0.8之间的。我们所说的车位配比,其实主要就是指小区住宅的总套数,与小区内所布置的车位总数的比值。有的小区是实行一户一个车位,最少的小区都有三户一个车位。除此之外,位置处于中心区的小区,车位配比达到1:0.8。

都说人防车位都没有产权证,为什么有的人防车位却有产权

人防车位是开发项目根据《人民防空法》的要求,建设的人防防空地下室,产权不属于业主也不属于开发商,产权属于国家。所以此类车位无法出售,不能取得产权,但是可以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而产权车位,一般是开发商出售给购房者的,该类车位可以办理产权证,取得产权的业主也有买卖权。

产权车位顾名思义就是我们拥有完整产权的车位,它的使用权限和我们车位所在的土地的使用权限,以及我们住宅的使用权限是一样的,期限满后又可以自动续期。而人防车位就是使用者不具产权的车位,在和平发展阶段,人防车位大多都是开发商自己管理。战争时期,它要全部清空由政府进行管理,如果说你买的是产权车位那么不管发生什么情况它都是你的个人财产。

车位分为哪几类?

1、地面停车位

一般地面停车位的数量比较少,但大多数的小区基本上都有,而这种敞开式地上车位产权属于全体业主,归业主共同且免费使用。所以很多小区的地面停车位都非常的抢手,在地面上的公共区域划车位,主要就是为了小区地面的停车情况更规范。由于小区地面上的停车位属于全体业主,所以业主购买房屋,便拥有了社区的土地使用权,业主可以使用,但开发商或者物业无权处置。

2、地下车位

地下车位分为两种,一种是计入公摊面积的地下车位,另一种则是没有计入公摊面积的地下车位。地下车位所占用的面积如果没有被计入业主的公摊面积之中,那么这部分车位的产权就属于开发商所有。通常开发商可以以合理的价格将车位出售给业主,当然也可以出租给业主。但要注意的是这种产权要在购房合同中体现,进行说明,即该部分不计入公摊,此时,产权才能归开发商所有。

另一种计入了公摊面积的车位则开发商是没有权限出售的,既然这类车位是计入了小区的公摊面积的,那么这类车位就像小区的其他公共配套一样,供全体业主使用。不过小区的业主想要使用这类停车位可不是免费的,作为停车使用,要有专门的管理人员,也就是物业公司管理、出租给业主使用,所获费用扣除管理成本后划入小区维修基金。

3、人防车位

根据我国《人民防空法》,国家是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对人防工程的开发、投入的,也鼓励平时利用人民防空工程为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服务,并明确了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建设人防车位的房地产开发公司,有权对该车位使用、收益。但无论如何,均不得针对人防车位所有权的买卖、让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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