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绍兴市建置沿革史
新石器时期,境内已有人类聚居和活动。春秋战国时期为越国的中心区域。
秦置会稽郡。汉初曾置楚、荆、吴王国。此后除西晋太康二年(281)、东晋太宁二年(324)一度改为会稽国外,会稽郡建置一直稳定到隋文帝年间。
隋炀帝大业元年(605)置越州。以后越州和会稽郡名称相互更替。至唐肃宗乾元元年(758)后,越州名称趋于稳定。五代后梁开平二年(908)越州领山阴、会稽、上虞、余姚、赡县(后为嵊县)、新昌、诸暨、萧山8县。南宋建炎四年(1130),高宗驻跸越州,以“绍奕世之宏休,兴百年之丕绪”之意,次年改为绍兴元年,并仿唐德宗改梁州为兴元府故事,升越州为绍兴府,辖县不变。元至元十三年(1276)改为绍兴路。明洪武二年(1369)复为绍兴府,清继明制,辖县同。
中华民国初,废府置会稽道。后改为绍兴行政督察区,辖绍兴、上虞、余姚、嵊县、新昌、诸暨、萧山7县。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置第十区,辖绍兴、上虞、嵊县、新昌、诸暨、萧山6县,旋改为绍兴专区。后屡有变化,至1964年9月复设绍兴地区,辖绍兴、上虞、嵊县、新昌、诸暨5县。1983年7月,撤销绍兴地区,设绍兴市,为浙江省省辖市,实行市管县体制,辖越城区、绍兴县、上虞县、嵊县、新昌县、诸暨县。至2021年,全市下辖3个区、1个县,代管2个县级市。
第一节 越国
史载夏少康封庶子无余于会稽,以奉守禹祀,号於越(《史记·越王句践世家》)。《竹书纪年》载周成王二十四年(约前11世纪末):“於越来宾”,是为於越历史最早的文字记载。至春秋时期,越国已成为列国之一,《左传》鲁宣公八年(前601)有“楚子疆之,及滑汭,盟吴越而还”的记载。其时,越国活动中心尚在会稽山地之中,据《水经注》记载:秦望山“山南有嶕岘,岘里有大城,越王无余之旧都也”。
吴越两国争霸,句践四年(前493),吴国征服越国,越王句践入吴为人质,3年后回国,“吴封地百里於越,东至炭渎,西止周宗,南造于山,北薄于海”(《吴越春秋》卷八)。后吴又增之以封:“东至于句甬,西至于槜李,南至于姑末,北至于平原”(同上)。其时,越国四境为“南至于句无(即今诸暨县附近),北至于御儿(今嘉兴境内),东至于鄞(今鄞县附近),西至于姑蔑(今衢县附近)”(《国语·越语》),相当于今浙江的宁绍平原、杭嘉湖平原和金衢丘陵地。
句践二十四年(前473)越灭吴,拓地至江淮,“上征上国,宋、郑、鲁、卫、陈、蔡执玉之君皆入朝”(《国语·吴语》),霸诸侯,周元王派使者赐句践以胙,封句践为伯。句践称霸后,遂迁都琅邪(今山东胶南附近),《汉书·地理志》琅邪县下云:“越王句践尝治此,起馆台,〔有〕四时祠。”而以会稽为故都。句践卒后,越国仍为强国。
周威烈王十一年(前415)朱句灭滕,第二年灭郯(《竹书纪年》、《史记·越王句践世家·索隐》)。周威烈王十四年(前412)越王朱句卒,传位于翳。“翳三十三年(前379),迁于吴”(《史记·越王句践世家·索隐》)。三年后,“太子诸咎弑其君翳。十月,越人弑诸咎。吴人立子错枝为君”(《竹书纪年》)。由于“越人三世弑其君”(《庄子·让王篇》)的宫廷扰乱,致使国力削弱。周显王十三年(前356),越王无强彊立,与诸国争强,出兵齐、楚。时越国仍拥有淮泗以东的江南土地(《史记·越王句践世家》)。
周显王三十六年(前333),“楚威王兴兵败越,杀越王无彊”,“尽取故吴地至浙江,北破齐于徐州,而越以此散,诸族子争立,或为王,或为君,滨于江南海上,服朝于楚”(《竹书纪年》、《史记·越王句践世家》)。
第二节 秦至清代
秦王政二十五年(前222),定荆、江南地,降越君,于故吴越地置会稽郡(治吴县,今苏州市)(据《史记·秦始皇本纪》)。翌年,秦王统一全国,全面推行郡县制,先后于今钱塘江以南设立山阴、诸暨、句章等10余县。今绍兴市各县分属山阴、诸暨2县。秦末(一说汉初),会稽郡又置上虞、余姚2县。
西汉实行郡国并行之制。高祖五年(前202),汉改立齐王韩信为楚王,次年封同姓王,分楚为二,以刘贾为荆王,辖会稽等郡;十二年,因刘贾被杀,以荆地封刘濞为吴王,辖会稽等3郡53县(《汉书》)。景帝三年(前154),刘濞等7诸侯国反叛,景帝平叛后削吴国,会稽郡直隶于汉室。武帝元封五年(前106),置13州刺史部,督察各郡,会稽郡受督于扬州刺史部。后会稽郡又置剡(即今嵊县和新昌)、余暨(即今萧山2县。西汉时会稽郡领县26,在今浙江者有18县。
新莽(9~23)时,改上虞为会稽,剡为尽忠,会稽为余衍,诸暨为疏虏(《汉书·地理志》)。东汉建武元年(25),尽复旧名。永建四年(129),以浙江(今钱塘江)为界,分会稽郡之浙江以北地为吴郡;以南地仍称会稽郡。会稽郡治山阴(今绍兴城),辖山阴、鄞(治今奉化白杜)、大末(治今龙游城)、章安(治今椒江章安)、永宁(治今温州城)、东冶(即东部侯国,治今福建福州城)等15县。同年析剡县北乡、上虞县南乡置始宁县(治今嵊县三界镇)。
三国时,会稽郡隶吴之扬州。魏黄初二年(221),会稽郡属县已增至31,即增吴宁(治今东阳县东)、丰安(治今浦江浦阳城南)、长山(治今金华城)、遂昌(治今遂昌城)、新安(治今衢州城)、定阳(治今江山城北)、临海(治今临海城)、南始平(治今天台城)、罗阳(治今瑞安城)、松阳(治今松阳古市)、建安(治今福建建瓯城南)、汉兴(治今福建浦城)、昭武(治今福建邵武城)、南平(治今福建南平城)、东安(治今福建泉州城西北)、侯官(治今福建福州城)16县,又改山阴县为山阴县侯国(《二十五史补编·三国郡县表附考证》、宋嘉泰《会稽志》)。 三国·吴太元二年(252),会稽郡又增永康、武义、建平3县,改上虞县为侯国,改余暨为永兴,遂昌为平昌,汉兴为吴兴。太平二年(257),分会稽郡东部置临海郡;永安三年(260),又分会稽郡南部置建安郡;宝鼎元年(266),再分会稽郡西部置东阳郡。其时,会稽郡辖山阴、上虞侯国及余姚、句章、鄞、、始宁、剡、永兴、诸暨8县(《二十五史补编·三国郡县表附考证》)。
晋太康二年(281),改会稽郡为会稽国;永宁元年(301)复郡;东晋太宁二年(324)又改国;咸和元年(326)琅邪王昱徙封会稽王;咸和四年(329),为避会稽内史王舒父讳改郐稽国。
南朝·宋永初二年(421),复会稽郡。孝建元年(454),分扬州会稽、东阳、新安、临海、永嘉5郡为东扬州,治会稽郡山阴县。大明三年(459),以扬州为王畿,改东扬州为扬州,州治从建康移至会稽,寻又复迁建康;大明八年(464)冬,罢王畿,复扬州及东扬州,东扬州治山阴;永光元年(465),省东扬州,原辖5郡复还扬州。齐因之。
梁普通五年(524)三月,复以扬州之会稽等5郡及江州之建安、晋安2郡置东扬州,治山阴。太平元年(556),省东扬州,原辖7郡复还扬州及江州,并析置缙州;是年又复东扬州,省缙州。陈永定三年(559),又省东扬州,置缙州,将东扬州地并入扬州、缙州以及新析建之闽州。天嘉三年(562)六月,复以会稽、东阳、临海、永嘉、新安、新宁、建安、晋安8郡再复东扬州,治山阴。光大二年(568),割晋安郡归丰州。太建初,东扬州只辖会稽、新安、新宁、金华4郡(《二十五史补编·东晋南北朝舆地表》、嘉泰《会稽志》),治山阴。
陈永定年间(557~559),析山阴县置会稽县。两县同城设沿,并为会稽郡治所。陈末,会稽郡辖山阴、会稽、始宁等11县。
隋开皇九年(589)平陈,省郡县,废会稽郡,改东扬州为吴州,置总管府,总管原东扬州诸郡。大业元年(605)废诸州总管府,改吴州为越州;大业三年,越州复为会稽郡。治会稽,辖会稽(开皇九年废山阴、永兴、上虞、始宁4县,入会稽)、句章、剡、诸暨4县。(《隋书·地理志》)。
唐武德四年(621),改会稽郡为越州,置总管府,总管越、嵊、姚、鄞、松、婺、衢、 、丽、严、绸11州。越州直领会稽、诸暨2县。武德七年,改总管府为都督府,督五州。省姚州为余姚县,另析置山阴县,越州直领会稽、山阴、诸暨、余姚4县。武德八年,省鄞、嵊2州及山阴县;、剡2县属越州,越州都督府督越、婺2州。
贞观元年(627),分天下为10道,越州督泉、台、建、括等6州,隶江南道。仪凤二年(677),分会稽、诸暨县复置永兴县,越州领6县。垂拱二年(686),分会稽县复置山阴县。景云二年(711),分天下为24都督府,越州所督不满10州,为中都督府。
开元二十一年(733),析天下为15道,江南道分为江南东、西道,越州隶江南东道。开元二十六年(738),析越州东部于县置明州。天宝元年(742),永兴县改萧山县,越州复为会稽郡,直领6县。乾元元年(758),会稽郡复为越州。同年,江南东道析为浙江东、西道。浙江东道节度使驻越州,辖越、衢、婺、台、明、括(处)、温、睦8州。
大历二年(767),复省山阴县;大历七年,再置山阴县。大历十四年,并浙江东、西道为江南东道。建中元年(780),复分浙江东、西道,辖属依旧。建中二年,复省浙江东、西道。贞元元年(785),析会稽县复置上虞县。贞元三年,再置浙江东道,时睦州改属浙江西道,浙江东道辖越、婺、衢、明、台、处、温7州,治越州。元和七年(812),再省山阴县;元和十年,复置山阴县。长庆元年(321),省上虞县;长庆二年,复上虞县。其时越州领会稽、山阴、诸暨、萧山、余姚、上虞、剡等7县。中和三年(883),浙江东道观察使赐号为义胜军节度使;光启三年(887)改威胜军。乾宁三年(896),钱平董昌,号越州为东府。
五代,隶属吴越国。梁开平二年(吴越天宝元年,908),敕升越州为大都督府。同年,吴越王析剡县东部置新昌县(治今新昌城关附近),改剡县为赡县(治今嵊县城关)。越州领会稽、山阴、余姚、上虞、赡县、萧山、诸暨(唐光启中改暨阳,后梁开平二年仍复诸暨)、新昌8县。越州(绍兴府)辖8县自此始(《旧唐书》、《新唐书》、嘉泰《会稽志》、《十国春秋》)。
宋太平兴国三年(978),吴越纳土归宋,宋袭五代制,越州仍称大都督府越州会稽郡镇东节度使。是年,复赡县为剡县。至道三年(997),分全国为15路,越州属两浙路。熙宁七年(1074),两浙路析为两浙东、西路。两浙东路治越州,辖钱江以南越、婺、衢、明、台、处、温7州。是年九月合为两浙路,九年复分,十年复合。宣和三年(1121),改剡县为嵊县。
建炎三年(1129),再分两浙路为两浙东、西路,两浙东路辖属依旧。四年四月癸未,宋高宗驻跸越州,取“绍奕世之宏休,兴百年之丕绪”之意(宋徐梦莘《三朝北盟会编》),于明年正月改元绍兴。时越州官吏军民僧道上表乞赐府额,遂仿唐德宗以兴元元年巡幸梁州改梁州为兴元府故事,于同年十月升越州为绍兴府,是为绍兴名称之由来。乾道八年(1172),析诸暨县置义安县(治枫桥镇),淳熙元年(1174)废,从此,绍兴府辖8县不变。
元至元十三年(1276),改绍兴府为绍兴路,隶江淮行省(治今江苏扬州)。至元二十一年,江淮行省改为江浙行省,迁治于杭州,绍兴路属江浙行省浙东道宣慰使司(初治婺州路,即今金华;后移庆元路,即今宁波)。元贞元年(1295)浙东道升余姚、诸暨为州。至正十九年(1359)正月,改诸暨州为诸全州。二十六年十二月,废路,复绍兴府,隶浙江行省;降诸全州为诸暨县。
明洪武二年(1369),降余姚州为余姚县。洪武九年改行省为承宣布政使司。下设5分守道,绍兴府属宁绍道(辖绍、宁、台3府,治今宁波),并一度为道治(《明会要·方域三》)。
清初改浙江承宣布政使司为浙江省,省与府之间设4分巡道,绍兴府隶宁绍台道(治今宁波)。 清宣统三年(1911)八月,并山阴、会稽为绍兴县,绍兴府所辖乃为7县。
第三节 中华民国时期
民国元年(1912)2月,废府,实行省、县两级制,原绍兴府辖县直属浙江军政府。
3年6月,置会稽道,辖原宁绍台三府属县,治鄞县。5年省道,旋复。16年4月,废道,复行省、县两级制,原绍兴府各县直属浙江省。
24年6月,设绍兴行政督察区,专员公署驻绍兴城,辖绍兴、上虞、余姚、嵊县、新昌、诸暨、萧山7县。
25年4月,区名改用数字,绍兴为第三行政督察区,辖县不变。
27年10月,省府重划各行政督察区辖县,第三行政督察区增辖富阳、海宁、海盐、平湖4县。28年冬,恢复原辖7县。
32年5月,重新调整辖县,第三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移驻天台,后驻新昌,辖10县(除原7县外,增辖富阳、义乌、磐安3县)。同年9月,在第三及第二区上设浙东行政公署,管辖绍兴、萧山、诸暨、余姚、上虞、嵊县、新昌、东阳、义乌、磐安、天台、鄞县、镇海、定海、象山、宁海、奉化、慈溪18县。
34年11月15日,撤销浙东行署。翌年1月1日起,第三行政督察区恢复民国24年建制,专员公署复驻绍兴,辖7县。
36年2月,撤销第六行政督察区,其所辖6县划归第三行政督察区,第三行政督察区辖13县(增辖鄞县、慈溪、定海、镇海、奉化、象山6县),专员公署仍驻绍兴。同年6月1日,第三行政督察区所辖萧山、诸暨两县改为省直属,专员公署移驻余姚,辖11县。
37年4月1日,诸暨县由省辖复归第三行政督察区;第三行政督察区改名为第二行政督察区,辖余姚、绍兴、诸暨等12县。同年7月31日,宁海县划入第二行政督察区,第二行政督察区辖13县。同年10月6日,为所谓“剿共”需要,分余姚、慈溪、上虞、嵊县、鄞县部分乡镇(村)设四明县。至是年,第二行政督察区共辖14县,专员公署仍驻余姚。
38年4月26日,再设浙东行署,辖第二行政督察区等,因解放军进军浙江,终未实行。
第四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
1949年5月6日至22日,绍兴全境解放。6月上旬,绍兴各县人民政府相继成立。6月中旬,设第十专区,辖绍兴、上虞、嵊县、新昌、诸暨、萧山6县。余姚划归第二专区(宁波)。同年10月1日,绍兴市正式成立(辖城区及近郊),7日,析绍兴县设会稽县(绍兴县、会稽县大致各辖民国前山阴、会稽两县农村)。至此,浙江省人民政府第十专区辖1市7县。旋,第十专区改称浙江省人民政府绍兴专区。
1950年5月15日,撤销绍兴市,辖地并入绍兴县。同月31日,原省辖萧绍虞盐场特区划归绍兴专区。6月10日,会稽县撤销,辖地并入绍兴县。9月22日,恢复绍兴市。同月27日,确定绍兴为特等县,诸暨为甲等县,萧山、上虞、嵊县为乙等县,新昌为丙等县。
1951年3月10日,绍兴市①与宁波、温州三市同定为丁等市。
1952年1月26日,撤销绍兴专区,原专区所辖萧山、诸暨、绍兴3县及绍兴市由省府直接领导;上虞、嵊县、新昌划归宁波专区。萧绍虞盐区划入绍兴县。同年7月24日,绍兴市城区分为府山、北海、蕺山、塔山4个区。
1953年2月4日,原省辖诸暨县划入金华专区,原省辖绍兴市、绍兴县划入宁波专区。同年5月21日,绍兴市复为省辖(省委托宁波专署代管)。
1957年8月19日,省辖萧山县划归宁波专区。同年9月23日,诸暨县由金华专区划归宁波专区。
1958年2月21日,绍兴市由原省辖划归宁波专区。同年11月21日,撤销新昌县,辖地并入嵊县。 1959年1月3日,萧山县由宁波专区划归杭州市。 1961年12月30日,恢复新昌县。
1962年12月22日,撤销绍兴市,辖地并入绍兴县。
1964年9月22日,析宁波专区,复设绍兴专区,辖绍兴、上虞、嵊县、新昌、诸暨5县。 1968年5月15日,专区易名为地区。 1979年9月10日,恢复绍兴市(未实施)。
1981年1月14日,撤销绍兴县,设绍兴市,隶属于绍兴地区。 1983年7月27日,撤销绍兴地区,改设绍兴市(省辖市),实行市管县体制,下设越城区,并恢复绍兴县(县府驻城区)。绍兴市辖越城区和绍兴、上虞、嵊县、新昌、诸暨5县。 1989年9月27日,撤销诸暨县,设诸暨市(县级)。
1992年:撤上虞县设县级上虞市。
1995年:嵊县撤县设县级嵊州市。
2013年10月,撤销绍兴县,设立绍兴市柯桥区;撤销县级上虞市,设立绍兴市上虞区,形成区1县2市格局,延续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