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下的问题,关于个税养老分摊协议怎么签,个税养老分摊协议怎么签订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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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的保险费用是有政府,企业,个人分摊的吗,一般怎么操作啊
社会保险的保险费用由企业和个人分摊!单位和个人的承担比例一般是:养老保险单位承担20%,个人承担8%;医疗保险单位承担6%,个人2%;失业保险单位承担2%,个人1%;生育保险1%全由单位承担;工伤保险0.8%也是全由单位承担,职工个人不承担生育和工伤保险.主管部门是当地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由当地社保中心负责办理!
父亲健在,父亲的养老钱谁保管
谢谢邀请:家庭之事很难说清,各说各有理,最终不讲理,大打出手后反思才是理。中国有句古语:神仙难判家务事。我的意见应该有一个作主人站岀来,作主人应首推兄长,如果没有作主人,任凭事态发展,不要说20万,就2千元发展下去后果不堪设想。对于这个问题,过去我家我常解决这种情况,现把我往常做法说说,或许对题主有所帮助。我家兄弟姐妹六人。大姐二姐出嫁,家中有兄弟四人,我是排在最后的,算是老四。我的双亲大人是地地道道的庄稼汉。没积蓄,也就瞻养上和住的问题必须解决,也就讲兄弟姐妹中有人出来主持公道,而这个人必须舍得牺牲自己。所以我的做法是一父母一直和我住在一起,免得推来推去;二是他们自己独立做饭菜(兄弟们提供不孝粮,钱),那问题常出在兄弟中常有人没钱付,这时我就组织兄弟会,家庭妇女不予参加,会挠乱问题,怎么办尊兄长为大,谁不行我来应付。之所以双亲大人晚年虽然没有大富贵,但至少温饱问题,疾病问题无牵挂,想做什么做什么,想什么吃就什么吃,我的父親活到97岁,母亲96岁,母亲后来因摔倒卧床几年,兄弟轮流伺候。所以题主想解决问题,笔者的意见你们兄弟姐妹中必须有一个人站出来主持公道,而且勇于牺自己利益;二是尊重老人意见;三是请村干部主持,但是要立字为凭;四是请教律师,让法律来判决。如果解决不好,后果很难说。
我老姨有儿子,却不愿意给儿子添麻烦。想让我养老,我该怎么办
你老姨和她的儿子是正常人,正常人都知道,养老靠儿子,却不一定靠得住。但你的脑子里少了一根筋,靠你养老,肯定可靠,还不用花啥钱,这样,老姨老表都高兴。
如何做一个公司的税务筹划呢
税务筹划,可以从节税的角度来说,6个方面,2020年很实用,手把手教你操作:
1、年会礼品发放,有何个人所得税风险?如何节税?
企业在业务宣传、年会、促销会等活动中,都会给到场人员给予一些礼品的发放。
那么,对于企业所发放的礼品是否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呢?
业务描述
某城市综合体,在开业期间,对前来光顾的客户微信扫码关注,便可以领取一份礼品。
那么,对于公司给客户随机发放的开业礼品,是否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呢?
政策依据: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第三条规定:
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下同),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
政策解析:
通过对以上政策的解析,对于公司在开业期间给前来光顾的客户所赠送的礼品,需要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由企业代扣代缴。
如果企业赠送的不是“礼品”,而是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则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2、工资与年终奖,如何分配?个人所得税最少?
2019年1月1日开始,新个人所得税法对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作为综合所得按年进行个人所得税缴纳,全年一次性奖金可以不并入综合所得,单独作为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那么,对于个人取得年度收入如何划分综合所得与全年一次性奖励?个人所得税最少呢?
业务描述
张三2019年取得工资薪金收入10万元,可在税前扣除的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其他扣除共计5万元,年终公司发放奖金4万元。
那么,张三2019年如何分配工资薪金与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最少?
政策依据: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第一条第(一)项规定: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以下简称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政策解析: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相关规定,对于个人在一年中取得的综合所得与奖金,由于其缴纳的形式不同,结合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算方式,得出综合所得与奖金分配临界点如下:
3、员工福利发放,有何个人所得税风险?如何节税?
咱们中国人是一个非常注重节日的国家,中秋节、端午节、春节,都会给员工发放一些福利,那么,对于企业给员工发放的福利,是否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呢?
业务描述
2019年中秋节嘉诚公司给员工每人发放了一盒月饼,月饼单价500元每盒,员工在领取月饼时,在发放表上签订。财务在列支福利的账务处理中,将发放表附在记帐凭证后,这样一来,公司给员工发放的节日福利,是否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
根据2012年4月11日,国家税务总局开展的“所得税相关政策交流”在线网友回复中体现:
[所得税司巡视员卢云]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原则,对于发给个人的福利,不论是现金还是实物,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但目前我们对于集体(非人人有份)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原则上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政策解析
通过对以上政策的解析,对于企业发给个人的福利,不论是现金还是实物,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企业给员工发放的月饼,应并入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
如果企业改变一下处理方式,可能结果就不一样了。如:月饼是在员工会餐时吃掉的,同时,财务在进行会计处理时凭证与摘要显示“员工会餐购月饼一批”,这样一来,月饼就属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因此,同一盒月饼,不同的表现形式,就有不同的纳税结果。
4、员工旅游奖励,有何个人所得税风险?如何节税?
企业为了激励员工,花样也是多种多样,有物资奖励、有股权激励、旅游奖励也是非常普遍,可是,面对旅游奖励是否存在涉税风险呢?
业务描述:
某汽车4S店为了激励销售顾问完成销售任务,对达成年度销售目标的销售顾问,公司免费提供欧洲7国游,同时,可以携带家人一同出国旅游。
那么,对于公司提供的奖励福利,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免费旅游方式提供对营销人员个人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11号)文规定:
对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和单位对营销业绩突出人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应根据所发生费用全额计入营销人员应税所得,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提供上述费用的企业和单位代扣代缴。
其中,对企业雇员享受的此类奖励,应与当期的工资薪金合并,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其他人员享受的此类奖励,应作为当期的劳务收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政策解析:
通过对以上政策的分析,公司实行营销业绩奖励,应根据所发生费用全额计入营销人员应税所得,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提供上述费用的企业和单位代扣代缴。
也就是说,公司对营销人员进行的旅游奖励,应该根据所发生费用并入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对员工家属应按劳务报酬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
如果公司组织参观的是一些“革命纪念馆”、“毛泽东故居”等具体教育意义的地方,则属于“红色教育”,列入职工教育经费,这样一来,就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
5、如何通过“差旅费”进行个人所得税节税筹划?
在企业经营过程中,员工出差是一件非常普通的事情,殊不知,就员工出差还这项业务,还能够发挥纳税筹划的效果。
业务描述:
王成是销售部经理,一个月几乎有20天在全国跑业务,一份付出一份回报,每个月的工资也在3万元左右。每个月财务在发工资时所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也让王成很是头疼,总想找办法避避税。
那么,有什么办法可以筹划一下吗?
政策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第二条第(二)项规定: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
政策解析:
通过对以上政策的分析,差旅费津贴、误码餐补助,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
由于王成的工作性质,长期在外出差,公司可以按以上方法进行筹划的纳税筹划:
1、将原来工资每月3万元,降低至每月1万元,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免于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而且工资在扣除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其他扣除之后,个人所得税已经很少了,几乎可以忽视不计;
2、其他工资,以出差补贴的形式给到王成(当然,公司得有出差补贴标准,如:1000元/天),由于差旅费津贴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这样一来,王成的个人所得税将得到极大的降负。
6、员工车辆补贴,有何个人所得税风险?如何节税?
随着私家车的不断增多,公务车已经不再成为企业的必须品了,随之而来的却是公务用车补贴,对于公司用车补贴,在税收缴纳上有何规定呢?
业务描述:
张三是嘉诚公司的总经理,在日常对外接洽业务中,公司未备置公务用车,每月按3000元标准报销公务用车补贴,报销形式为油料费、维修费等。
那么,对于张三报销车辆补贴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得补贴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245号)相关规定
近来,一些地区要求明确个人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得各种形式的补贴收入如何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据了解,近年来,部分单位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对用车人给予各种形式的补偿:直接以现金形式发放,在限额内据实报销用车支出,单位反租职工个人的车辆支付车辆租赁费(“私车公用”),单位向用车人支付车辆使用过程中的有关费用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的有关规定,现对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各种形式的补贴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明确如下:
一、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而以现金、报销等形式向职工个人支付的收入,均应视为个人取得公务用车补贴收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具体计征方法,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第二条“关于个人取得公务交通、通讯补贴收入征税问题”的有关规定执行。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第二条规定:关于个人取得公务交通、通讯补贴收入征税问题
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按月发放的,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不按月发放的,分解到所属月份并与该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计征个人所得税。
公务费用的扣除标准,由省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公务交通、通讯费用的实际发生情况调查测算,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确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政策解析:
在现实工作中,车辆补贴有多种形式,如:1、报销油料费;2、按实际公里数补贴;3、员工将车辆租赁给公司使用等。
往往我们很多企业,认为这些形式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通过对以上政策的分析,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而以现金、报销等形式向职工个人支付的收入,均应视为个人取得公务用车补贴收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只是在个人所得税缴纳扣除标准上不同的地区有所区别。因此,企业给员工报销的车辆补贴一定要考虑个人所得税的涉税风险。
如果想要规避掉个人所得税涉税风险,员工可以把私家车销售给公司,这样一来车辆所消耗的费用就跟个人没有关系了,属于公司的公务用车费用,不涉及个人所得税。
没有户口本能交养老保险吗
该项各地存在一定的差异,应以当地的具体政策为准:
1、在当事人是个人参保社保中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前提下,是需要交验本人的户口本原件的(明确户口所在地及户口性质);
2、在当事人是用人单位参加社保的,而且本人的户口所在地已经实行户籍制度改革,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的,可以不交验户口本;
3、当事人可以带上本人的身份证、劳动合同、个体户工商营业执照等,事先咨询社保部门的工作人员或者用人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工作人员等,以对方的答复为准。社会保险:1、是指国家为了预防和分担年老、失业、疾病以及死亡等社会风险,实现社会安全,而强制社会多数成员参加的,具有所得重分配功能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安全制度;2、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3、社会保险计划由政府举办,强制某一群体将其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险税(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
4、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从基金获得固定的收入或损失的补偿,它是一种再分配制度;
5、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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