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生活常识 正文

专项维修基金怎么分摊(专项维修基金怎么分摊的)

本文目录专项维修基金怎么处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接受哪个部门的监督物业收取专项维修基金入哪个会计科目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缴存比例是多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如何使用专项维修基金怎么处理什么是专项维修基金?...

这篇文章给大家聊聊关于专项维修基金怎么分摊,以及专项维修基金怎么分摊的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哦。

本文目录

  1. 专项维修基金怎么处理
  2.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接受哪个部门的监督
  3. 物业收取专项维修基金入哪个会计科目
  4.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缴存比例是多少
  5.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如何使用

专项维修基金怎么处理

什么是专项维修基金?

专项维修基金不同于物业管理费,只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修、更新、改造。

在商品房销售时,购房者与开发商应当签定有关维修基金交缴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开发商交纳维修基金。

开发商代收的维修基金属于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

哪些设施可以使用专项维修基金?

1.物业共用部位

物业共用部位是指根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和房屋买卖合同,由业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水泵间、电表间、管道井、电梯前庭、锅炉房、发电间、配电间、线路分线间、电梯机房、走廊通道、传达室、内天井、公用阳台、公用露台和公共厕所等。

2.共用设施设备

共用设施设备是指根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和房屋买卖合同,由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中央空调、防盗门、楼宇对讲系统、避雷装置、水箱、水泵、锅炉、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小区围栏、监控报警系统、车辆进出管理系统、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和公益性文体设施等。

如何提取和使用专项维修基金?

1.按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应当专项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3.已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分摊费用从业主分户账中列支。

4.业主分户账面余额不足以支付分摊费用的,由该业主补足。

5.未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分摊费用由该业主直接支付。

6.支取费用需经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经过管理部门层层审核。

7.对符合下列条件的物业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可以采取一次性表决的方式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1)一次性表决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2)一次性表决方式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五年,且期限内使用总金额不得超过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总额的百分之五。

(3)属于一次性表决范围内的物业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时,不需要业主再次表决。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接受哪个部门的监督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依法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

根据《临夏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

1.房屋所有权转让时,业主应当向受让人说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和结余情况并出具有效证明,该房屋分户账中结余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2.房屋灭失的,按照以下规定返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房屋分户账中结余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返还业主。

(二)售房单位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面余额返还售房单位;售房单位不存在的,按照售房单位财务隶属关系,收缴同级国库。

3.物业所在地房产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及业主委员会,应当每年至少一次与专户管理银行核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目,并向业主、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公布下列情况:

(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使用、增值收益和结存的总额;

(二)发生列支和项目、费用和分摊情况;

(三)业主、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分户账中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使用、增值收益和结存的金额;

(四)其他有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和管理的情况。

4.专户管理银行应当每年至少一次向物业所在地房产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及业主委员会发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对账单。物业所在地房产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及业主委员会对资金账户变化情况有异议的,可以要求专户管理银行进行复核。

5.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依法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

6.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账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应当执行财政部有关规定。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收支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

7.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票据的购领、使用、保存、核销管理,应当按照财政部以及省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并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8.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当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不得挪用。

9.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应当遵循方便快捷、公开透明、受益人和负担人相一致的原则。

10.业主大会未成立或者未正常运行前,需要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物业服务企业提出使用方案,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由相关镇提出使用方案。使用方案应当包括拟维修和更新、改造的项目、费用预算、列支范围、发生危及房屋安全等紧急情况以及其他需临时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情况的处置办法等;

(二)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使用方案;

(三)物业服务企业或相关镇组织实施使用方案;

(四)物业服务企业或相关镇持有关材料,向市物业指导服务中心申请列支;

(五)市物业指导服务中心审核同意后,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划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通知;

(六)专户管理银行将所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至组织实施单位,由组织实施单位划转至维修单位。

11.业主大会成立并正常运行后,需要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除前款规定外可由业主委员会提出使用建议,并由物业服务企业组织实施方案。

12.发生危及业主安全等紧急情况,需要立即对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和更新、改造的,按照规定办理:

(一)屋面防水损坏造成渗漏的;

(二)电梯故障危及人身安全的;

(三)高层住宅水泵损坏导致供水中断的;

(四)楼体单侧外墙面有脱落危险且物业已到设计使用寿命期限,开始大面积松动剥落、形成高空坠物,影响行人通行安全的;

(五)消防系统出现功能障碍,或部分设备、部件损坏严重,消防管理部门要求对消防设施设备维修及更新、改造的;

(六)安全监控设施出现故障,不能正常运行的;

(七)其他发生不可抗力造成使用安全的。

13.下列费用不得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一)依法应当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

(二)依法应当由相关单位承担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费用。

(三)因人为损坏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所需的修复费用。

(四)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应当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养护费用。

14.下列资金应当转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滚存使用:

(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存储利息。

(二)利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业主所得收益,但业主大会另有决定的除外。

(三)住宅共用设施设备报废后回收的残值。

物业收取专项维修基金入哪个会计科目

1、购房维修基金计入管理费用会计科目,物业管理费也计入管理费科目。

2、具体账务处理是:

借:管理费用-维修基金管理费用-物业管理费贷:银行存款3、管理费用是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项费用。管理费用属于期间费用,在发生的当期就计入当期的损失或是利益。包括:公司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业务招待费、税金、技术转让费、无形资产摊销、咨询费、诉讼费、开办费摊销、上缴上级管理费、劳动保险费、待业保险费、董事会会费、财务报告审计费、筹建期间发生的开办费以及其他管理费用。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缴存比例是多少

1.商品住宅收费标准

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

2.公有住房收费标准

(1)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

(2)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下面的第四问是唐山市的收费标准仅供参考。

一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用途是什么?

答: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二问: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主要包括哪些?

答:住宅共用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共用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照明、消防设施、道路、路灯等。

三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范围是什么?

答:1、住宅,但一个业主所有且与其他房屋不具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除外;

2、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或者住宅小区外与单幢住宅结构相连的非住宅;

3、已售公有住房。

四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标准是什么?

答:1、不配备电梯的住宅及与住宅相连的非住宅(含有产权的附属房屋)95元/平米;

2、配备电梯的住宅及与住宅相连的非住宅(含有产权的附属房屋130元/平米;

3、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110元/平米。

五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时间是什么?

答:1、购房人应当在办理房屋交付手续前,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2、开发建设单位在办理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时,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六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方式是什么?

答:业主持《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足额银行卡到市民服务中心维修资金窗口或者唐山银行市中心区16个营业网点办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业务。

七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如何使用分摊?

答:1、用于建筑区划内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由建筑区划内全体业主按照各自拥有房屋建筑面积的比例共同承担;

2、用于单幢或者多幢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由该幢或者多幢住宅业主按照各自拥有房屋建筑面积的比例共同承担;

3、用于单元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由该单元业主按照各自拥有房屋建筑面积的比例共同承担;

4、用于两户或者两户以上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房屋建筑面积的比例共同承担。

八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申请使用程序是什么?

答:1、物业管理单位、业主委员会,或者相关业主委托的居(村)民委员会(以下统称申请人)提出使用申请,拟定改造方案;

2、主管部门现场勘查;

3、申请人组织方案公示,征求受益业主意见;

4、主管部门受理、审核备案;

5、主管部门核核拨工程预付款;

6、申请人组织竣工验收;

7、主管部门核拨工程决算款。

九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急使用包括哪些?

答:发生下列危及房屋使用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紧急情况,可以直接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1、电梯故障危及人身安全,无法正常使用严重影响业主生活的;

2、消防设施设备严重损坏的;

3、二次供水水泵损坏或者水管爆裂导致供水中断,严重影响业主生活的,但是依法或者依照合同约定应当由供水单位承担的除外;

4、排水设施堵塞、坍塌、爆裂等造成功能障碍,严重影响业主生活,或者危及财产安全的;

5、屋面、外墙防水损坏,造成严重渗漏的;

6、楼体外立面存在脱落危险的;

7、其他危及房屋使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紧急情况。

有任何问题可以给我发私信,感谢关注@迁安资讯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如何使用

支取费用需经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经过管理部门层层审核。

OK,关于专项维修基金怎么分摊和专项维修基金怎么分摊的的内容到此结束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本文转载自互联网,如有侵权,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