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关于三个单位签合同 分摊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三个单位签合同 分摊费用的知识,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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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售商业如何统一招商费用如何分摊
首先说下自己的观点:一般散售商业后期营运期都会比较麻烦,原因是各业主都有自己的想法,很难统一,项目定位也就无从谈起,所以,这几年所谓”售后返租”的现象越来越少了,但在四五线城市,这种模式仍然存在,甚至还很风靡。究其原因,就是开发商为了快速回笼资金。
从理论上讲,商业地产是一种不动产投资,把租金作为现金流来源和投资回报。所以,想把商业地产做好,最好是不卖商铺,目前国内比较流行的做法是:同时建一个盒子型购物中心,再围绕这个盒子外围建一条商业街,然后,盒子由开发商自持并运营,而商业街出售,回笼资金,同时,这个出售的商业街开发商不再”售后返租”,也即这个商业街上的商铺一般由业主自主经营,由业主出租和自主经营。也有的开发商,在项目开业前期会免费或者少量收费(一般是收入租金收入的10%作为费用)帮助业主完成项目开业前的招商工作。
回到题主:
如果已经存在售后返租了,那意味着开发商在短期内收回了大量的资金,这些资金会在未来的项目营运中拿一部分出来进行补贴,具体如下,商铺出售后返租回来统一经营,一般开发商会规定前三到五年给业主(购房者)固定的投资回报,一般为5-8%不等,这部分回报可以在房价中直接折让,按照折让后的价格开票销售(其实这个折让后的价格本来相当于售价,无非就是做个数学题罢了,但,其实这样做,是涉及到税收问题的,开发商有税务风险,具体不展开分析),这样,前三年相当于开发商可以免费使用这些已经出售的商铺,固定回报到期后,一般会约定租金收入1:9分成,也即三五年以后,开发商会把业主房子出租后的租金留10%作为管理费,其余90%返回给业主,其实,这个时候业主才有真正的回报。同时,这个10%的租金,基本不能覆盖开发商运营管理的成本,这时候开发商就必须拿资金出来补贴运营成本,
当然了,也有些开发商会跟业主约定8-10%的固定回报,这种情况下,开发商需要承担更大的风险,因为现在实际商铺投资回报率大多在1.9%-3.5%之间,固定高回报,会带给开发商很大的风险。
三个人合伙做生意一个只投钱利润怎么分
1、A要组建公司BC入股按协议分红嘛!这样A就是法人BC只能分红而不能干涉公司事务
2、还有一情况就是3人一起组建股份制公司,法人是谁协商解决,A担任总经理打理事务,除了按股分红还必须有薪水和一切员工福利!
3、只有利润可以按出资比例(或协议规定)分红。在合伙经营期间,本金不能分掉。只有在散伙时,将本金加未分配利润首先对外清偿债务(不够时,按出资比例分摊-----非有限责任公司),剩余按出资比例(或协议规定)分配。
经营期间,一般不允许股东撤资。如果合伙(合作、合资)协议、章程有规定,按规定执行。
4、利润分红不影响其出资额。若允许其撤资,这次分红不能影响其原出资的额度。
请参考《公司法》、《合同法》、《合资企业法》、《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个人所得税赡养老人分摊扣除金额可以修改
应该是不行,这个赡养分摊扣除只看有几个儿女,比如说三个儿女,就除以3,两个儿女就除以2,独生子女就全部扣除不用分摊扣除。我试过,好像一个人只有1000的免税额度,除了房子,老人赡养还有孩子上学或者大病医疗都可以提交,可以再从其他方面扣除点,扣的税就少了。
总公司费用按什么分摊给分公司比较合理
企业无论是接受关联方还是非关联方交易提供的管理或者其他形式而发生的管理费,不得扣除,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由分支机构提供的鼓舞分摊的费用,也有独立法人之间的母子公司等集团之间提供的管理费用,由于企业所得税法采用法人所得税,对总分机构提供的管理而分摊管理费,通过总分机构自动汇总而得到解决。
1.实行集团公司统借统贷的方。
2.集团公司直接将费用分摊到下属子公司,但须将相关材料或者协议报税务局核定。
3.通过集团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达到费用转移的效果。
4.通过子公司上交管理费的方式转移,但是子公司的费用税前不能扣除。
5.通过集团与子公司之间签订成本分摊协议,既可以直接分摊,而且可以在税前进行扣除。
多个当事人共同签订应税合同的,应当如何计算缴纳印花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第十条规定,同一应税凭证由两方以上当事人书立的,按照各自涉及的金额分别计算应纳税额。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同一应税合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中涉及两方以上纳税人,且未列明纳税人各自涉及金额的,以纳税人平均分摊的应税凭证所列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确定计税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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