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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租金收入分摊记账(一次性取得的租金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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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给各位分享一次性租金收入分摊记账的知识,其中也会对一次性取得的租金收入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

  1. 一次性收到租金收入如何会计处理
  2. 租赁房屋租金以及装修费用的会计处理怎么做
  3. 一次性收取跨年租金的会计处理
  4. 一次性支付房屋租金怎样作会计分录
  5. 一次性取得的租金收入该如何缴纳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

一次性收到租金收入如何会计处理

一般情况下,一次性收到租金收入的会计处理如下:

1.记录收款凭证:借(或增加)银行存款账户,贷(或减少)租金收入账户。

2.在租金收入账户中,额外设立一个“预收租金”子账户,将此笔一次性收到的租金收入转入该子账户。

3.在预收租金子账户中,生成未来几个月(或者一年)的租金收入预收项目。

每个月(或者隔几个月)需要将预收租金子账户中相应的一部分转入当前的租金收入账户里,作为当期实际收到的租金收入。记账时借租金收入账户,贷预收租金子账户即可。

以上是一种比较常见的处理方式,具体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租赁房屋租金以及装修费用的会计处理怎么做

分情况处理:

1、如果是自有房产,支付的装修费先计入“在建工程”,当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转入“固定资产”。

2、如果是经营租赁房屋的装修,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在合同的剩余期限内按月均匀摊销。

一般发生的装修费用记入长期待摊费用,从开始生产经营月份把长期待待摊费用一次性摊销掉,分录是借管理费用长期待摊费摊销,贷长期待摊费;

但公司发生的装修金额较大,应该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二)项规定的支出,按照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分期摊销。

扩展资料

在建工程的账务处理

(一)企业外包的在建工程,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将设备交付承包企业进行安装时,借记本科目(在安装设备),贷记“工程物资”科目。

与承包企业办理工程价款结算时,按补付的工程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二)企业自营的在建工程领用工程物资、本企业原材料或库存商品的,借记本科目,贷记“工程物资”、“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采用计划成本核算的,应同时结转应分摊的成本差异。

上述事项涉及增值税的,应结转相应的增值税额。

在建工程应负担的职工薪酬,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辅助生产部门为工程提供的水、电、设备安装、修理、运输等劳务,借记本科目,贷记“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等科目。

参考资料来源:

一次性收取跨年租金的会计处理

一、税法的"任性"——时而权责发生制,时而收付实现制!

确实,"权责发生制原则"是企业所得税和会计处理的基本原则之一。但是,税务处理却很任性,时而要求是权责发生制,时而要求是收付实现制,然后满足条件的又可以回归权责发生制原则。

(二)租金收入的专门规定——收付实现制原则

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一次性取得跨年度的租金收入”,存在以下可能:

(一)租赁期限不跨年度

1.租赁期1年的,但是没有跨年——不能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税务处理!

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间为一个纳税年度内的1月至12月,虽然也是租赁期限是1年,但是没有跨年,那么收取的租金是不能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税务处理的。

比如,2020年12月31日一次性收取2021年全年的租金,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是从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2.租赁期间低于1年,但跨年的——反而可能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税务处理!

比如,2020年6月签署的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是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2月28日。约定的租金是在2020年6月30日前一次性收取。

该合同的租赁期限虽然不足一年,但是"跨年"了,且"提前一次性"收取了房租的,可以按照国税函[2010]79号规定,使用"权责发生制原则"按月分摊确认应税收入。

(二)租金不是提前支付的——不能分期确认收入

虽然一次性取得跨年度的租金,但不是提前一次性支付。

比如企业在2020年12月一次性收到一笔租金,属于租赁期限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的租金,不是提前支付的租金。

(三)一次性租金不是合同约定租金全部的“一次性”——不能分期确认收入

虽然一次性取得跨年度的租金,但却不是合同约定租金的“一次性”。

比如,2020年12月31日一次性收取2021年全年的租金,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是从2021年1月1日至205年12月31日,不是合同约定的租金一次性支付。

(四)正确理解"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

"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关键词包含了"提前"和"一次性"。

作为企业来说,在租金延后支付的情况,肯定会选择执行税务上规定的"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从而实现推迟交税目的。

因此,重点就变成了对于"一次性"的理解了。如果租赁合同签订的租赁期限是3年,一次性收取1年的租金,对于整个租赁期限来讲就不是"一次性",因为按照合同约定有3次收取租金的次数,约定收款的日期也有3个,怎么能算"一次性"呢?

一次性支付房屋租金怎样作会计分录

一次性支付一年的租赁费应计入“销售费用或管理费用”科目,但要看时间来定,直接计入费用必须要确定是属于本年内的。如果属于跨年度,就要计入“长期待摊费用”科目,一年的租赁费分成两部分,属于本年的计入“销售费用或管理费用”科目,属于跨年的先计入“长期待摊费用”科目,到了第二年再计入“销售费用或管理费用”科目,冲“长期待摊费用”科目。

一次性取得的租金收入该如何缴纳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

在取得一次性租金收入时,可能存在两种记账方式:

一是一次性全部计入收入;

二是先计入预收账款,然后在租赁期内分期计入收入。

那么这两种记账方式,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时有何不同?请看以下分解!

一、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主要遵守的原则是:权责发生制,也就是收入与支出匹配的原则。所以一次性取得的租金收入,应该按照合同租赁期分摊计入租金收入,如果跨年度收取租金,应该分期计入相应年度。

一次性记收入: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计入收入的年度要调减应纳税所得额,即剩余租赁期的租金收入总额;在剩余租赁期的年度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即当年应计入的租金收入。

先做预收账款,再分期计入收入:企业所得税不用纳税调整。

二、增值税

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判定的标准,纳税人以预收款的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或租赁服务,其纳税义务发生日期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所不管是采用一次性计收入,还是先计预收账款再分期计入收入,都是收取租金的当天就应该按收取全部租金缴纳增值税。

不动产租赁的增值税税率有以下几种: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一般计税税率9%:进项税额可抵扣销项税额。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简易征收税率5%:必须是2016年4月30日以前取得的不动产,且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3,小规模纳税人税率5%:不能抵扣进项税额,月租金低于10万(或季度低于30万)免征增值税。

4,个人出租租房税率5%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月租金低于3万的免征增值税。

简而言之,一次性取得租金收入,要在租赁期内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在收入租金时一次性缴纳增值税。

文章到此结束,如果本次分享的一次性租金收入分摊记账和一次性取得的租金收入的问题解决了您的问题,那么我们由衷的感到高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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