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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小区怎么分摊土地成本(一个小区怎么分摊土地成本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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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1. 为什么有些房子是业主交土地出让金
  2. 嫁出去的女儿娘家有地,在婆家还能分村里的土地征用的补偿款吗
  3. 四个人创业,如何分配股权
  4. 集体土地上的房屋遇到拆迁该怎么补偿
  5. ‘土地确权有的户多出一半土地怎么办

为什么有些房子是业主交土地出让金

不管是正规房开公司建的商品房还是个人修建的自建房上市交易,都是由开发商缴纳出让金,区别在于正规房开公司把事先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作为成本费分摊在总房价里,看不出来。

自建房由于存在各种缺点,为了体现价格优势,房开商故意把土地出让金、税金等撇开暂时不说,等买房人定下房子,交付首付款后,需办理房产证、土地证时,房开商就把应该由他承担的土地出让金、税金转嫁给买房人。

买房人就会落入其设下的陷阱,选了一套既不十分满意价格又不便宜的房。

总体上,与一般商品一样,商品从生产到出售过程中产生的所有税费都是最终由消费者买单。

房子也同样如此,只是明与暗的区别。

嫁出去的女儿娘家有地,在婆家还能分村里的土地征用的补偿款吗

原则上是不能分的土地补偿款了,因为户口迁出,不过具体问题需要具体分析,看当地是否有其他相关政策。《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因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决定分配土地补偿费等归集体所有的土地征用补偿费用时,其所有成员都完全平等地享有土地征用补偿费用分配的权利,由此可见,土地征用补偿款分配时拥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是享有土地征用补偿费用分配权的必要条件,也是惟一条件。

四个人创业,如何分配股权

合伙创业,股权分配是关键,具体分配规则因公司而异,但需要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1、股权分配一定要突出带头人,切忌平均分配股权。至于带头人是持有67%(绝对控制)、51%(相对控股)还是34%(一票否决)以上的股权,看团队实际情形确定。

2、按能力、责任和贡献分配股权,千万不要纯粹按资入股,合伙人出资只是对公司的贡献之一。

3、全职和兼职人员的股权要体现差异。兼职人员的股权不能超过能力相近的全职人员的50%。

4、如果合伙人中有资源方,一定要有严格的考核要求,最好是给予期权,资源兑现,股权兑现。

5、为新合伙人引入和团队股权激励预留股权池。

合伙人之间的股权分配,在遵守上述原则的基础上,建议同时考虑股权成熟机制、动态分配机制和股权退出机制。

1、股权成熟机制:规定合伙人基础服务年限要求,在此期间内股权按年或按月成熟。成熟的股权和未成熟的股权在权益归属、退出安排上实施差异化策略。

2、动态分配机制:可以考虑在基础服务年限内,根据合伙人对公司的贡献按年或其他约定的期限,调整彼此之间的股权分配,体现能者多劳,多劳多得。当然,在规则制定和实施期间,要注意处理技巧,保持好合伙人之间的良好合作关系也至关重要。

3、股权退出机制:所有合伙人不再为公司服务(包括不可抗力)或者被其他合伙人要求退出时,以届时公司经营状况(如净资产、每股收益、成长性等)为基础明确其股权退出的制度安排。

集体土地上的房屋遇到拆迁该怎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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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上的房屋的补偿安置标准,国家从法律层面,没有统一适用的《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实践中主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发布的指导性文件以及地方性法规、地方性规章。

首先,集体土地征收的原则——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中提到:“征地涉及拆迁农民住房的,必须先安置后拆迁,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户的居住问题,切实做到被征地拆迁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这项原则性规定是国家在立法精神层面基于被征地农民利益制订的原则性规定,是征地拆迁补偿的底线。

征收来临,如果被征收人不知道征收方给的补偿标准是不是合理的,可以坚守这个大原则,对比补偿前后自己的生活水平有没有降低,如果“越拆越穷”,补偿多半就是不合理的。

其次,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的补偿标准,依据《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可以总结如下:

货币补偿:房屋拆迁补偿=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合法宅基地面积+装修及附属物补偿+搬迁费+补助费+奖励费。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即现在、当下重新建造同等面积、结构的房屋所需要的费用。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参照各省制定的区片综合地价。

产权置换:即给予安置房,按照合法房屋的实际面积和安置房屋面积1:1的最低比例进行置换。

迁建安置:有条件的,可以选择宅基地迁建安置,另补偿房屋的重置成新价。

虽在集体土地上,但是已经划入城市规划区的农村房屋,或者属于城中村,可以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关规定,参照被征收房屋周边商品房市场价格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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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确权有的户多出一半土地怎么办

农村土地确权,有的农户多出来的土地怎么办?国土使用政策和土地管理法,对农村土地的经营权和管理权都有明文规定。一些农户多出来的土地面积,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按照原来的承包合同承包。占用土地面积较大的农户,可以以流转的形式向组或组以上的集体组织申请承包,也可以采取租赁方式与土地的原承包人进行协商,签订长期承包合同。土地确权,应该严格按照国土管理法以及相关的村规民约来严格执行!如果有的农户多出一半的土地或更多,村集体可以无条件的收回多余的土地。确权之后的农村土地,根据政策法规,又一个三十年不变。整整三十年的时间,对农村而言,说长不长,说短也不短,可对于农民,三十年时间,就显得有点长,有点把握不住。当然,农村土地确权,既维护了农民的合法权益,又保护了农民的根本利益!势在必行,利大于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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