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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的购销合同中结算方式为一票结算,什么意思啊
企业的购销合同中结算方式为一票结算的意思就是所购货物实行到厂价格一票制,让销货方统一开增值票,将运输费用包括在其中。一票制结算下的财务核算及增值税、营业税业务:按照《增值税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销售方的“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应当缴纳增值税”。在一票制结算的情况下,对于发生的运费,销货方在增值税发票上可以反映也可以不反映(但其均作为价外费用应缴纳增值税),这要看双方购销合同是如何签定的。对于销货方来说,如果在票面上不反映运费,则运费已全部记入产品销售收入;如果在票面上单独列出运费金额(这种情况存在但却少见),则在记账时将运费计入其他业务收入。相应地,对于购货方来说,无论在票面上反映还是不反映运费金额,对发生的进项税额都予以抵扣。举例如下:(一)票面不反映运费,即货物价格中包括运费:A企业销售一批铁精粉给B企业,合同规定一票制结算,铁精粉售价(不含税价)201000元(含运费1000元),铁精粉增值税税率13%。A企业记账如下:借:现金或银行存款227130贷:产品销售收入2010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26130(二)票面反映运费,即货物价格中不包括运费:A企业销售一批铁精粉给B企业,合同规定一票制结算,铁精粉售价(不含税价)200000元,运费1000元,A企业记账如下:铁精粉收入会计分录:借:现金或银行存款226000贷:产品销售收入2000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26000运费收入会计分录:借:现金或银行存款1130贷:其他业务收入10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130显而易见,销货方收取的运费已计入企业收入。根据收入与成本费用配比原则,企业实际发生运费同时应计入企业销售费用科目。如果企业用自有车辆运输,其自有车辆的折旧、燃油费、车辆保险、过桥费、人员工资等直接分摊到销售费用,这种情况就不用换取货运发票,也不用缴纳营业税;如果企业从外面找车队或者散户(个体运输户)运输,向运输方支付的运费则记入营业费用科目。这种情况下需向运输方索取运费票,以便做账务处理。会计分录如下:借:销售费用1000贷:现金或银行存款1000
工程结算和竣工结算的区别与联系
区别是工程结算可以有多次结算,竣工结算只有一次结算。联系是工程全部结算价等于竣工结算价。工程结算是指一项工程没完工时候按照工程进度或合同约定,支付一部分钱,可以有很多次结算。
竣工结算是指整个工程彻底完工并且验收结束,完成交付后的全部建设费用,也就是整个工程最终的实际价。
项目成本费用的分摊业务处理流程包括
1.成本核算步骤
(1)根据成本核算对象的确定原则和项目特点,确定成本核算对象;
(2)按成本核算及管理的要求,设置有关成本核算会计科目和账簿,按成本核算对象归集开发成本费用;
(3)按受益原则和配比原则,确定应分摊成本费用在各成本核算对象之间的分配方法、标准;
(4)将归集的开发成本费用按确定的方法、标准在各成本核算对象之间进行分配;
(5)编制项目开发成本计算表,计算各成本核算对象的开发总成本;
(6)正确划分完工和在建开发产品之间的开发成本,分别结转完工开发产品成本,按建筑面积计算完工产品单位成本;
(7)正确划分可售面积、不可售面积,根据有关规定分别计算可售面积、不可售面积应负担的成本,按与结算销售收入配比的原则正确结转完工开发产品的销售成本;
(8)编制成本报表,根据成本管理和核算要求,总括反映各成本核算对象的成本情况。
2.成本核算对象的确定
(1)成本核算对象是房地产公司为归集和分配开发产品在开发、建造过程中的各项耗费而确定的费用承担主体,应按照可否出售、分类归集、功能区分、定价差异、成本差异、权益区分原则合理确定;
(2)成本核算对象的确定应满足成本计算的需要,便于成本费用的归集,利于成本的及时结算,适应成本监控的要求,具体可结合项目开发地点、规模、周期、方式、功能设计、结构类型、装修档次、层高、施工队伍等因素和管理需要等实际情况确定;
(3)成本核算对象应在开工前确定,一旦确定,不得随意改变,以保证成本核算的准确性;
(4)成本核算对象的确定必须由财务负责人审核通过,同时与造价部、工程部等业务部门及公司管理层沟通其合理性,并达成一致意见;
(5)成本核算对象确认后,在不影响项目开发的情况下,签订工程合同、支付工程款等工作,应与成本核算对象保持一致,避免业务部门对成本数据的再拆分;
(6)确定成本核算对象的具体操作:
a.单体开发项目,一般以每一独立编制设计概算或施工图预算所列的单列开发工程为成本核算对象;
b.在同一开发地点、结构类型相同、开竣工时间相近、由同一施工单位施工或总包的群体开发项目,可以合并为一个成本核算对象;
c.对于开发规模较大、工期较长的开发项目,可以结合项目特点和成本管理的需要,按开发项目的一定区域或部位或周期划分成本核算对象;
d.成片分期(区)开发的项目,可以以各期(区)为成本核算对象;
e.同一项目有裙房、公寓、写字楼等不同功能的,在按期(区)划分成本核算对象的基础上,还应按功能划分成本核算对象;
f.同一小区、同一期有高层、多层、复式等不同结构时,还应按结构划分成本核算对象。
3.成本项目及会计科目的设置
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为取得土地开发使用权(或开发权)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土地买价或出让金、大市政配套费、契税、耕地占用税、土地使用费、土地闲置费、农作物补偿费、危房补偿费、土地变更用途和超面积补交的地价及相关税费、拆迁补偿费用、安置及动迁费用、回迁房建造费用等;
前期工程费:是指项目开发前期发生的政府许可规费、招标代理费、临时设施费以及水文地质勘察、测绘、规划、设计、可行性研究、咨询论证费、筹建、场地通平等前期费用;
建筑安装工程费:是指开发项目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各项主体建筑的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及精装修费等;
基础设施建设费:是指开发项目在开发过程中发生的道路、供水、供电、供气、供暖、排污、排洪、消防、通讯、照明、有线电视、宽带网络、智能化等社区管网工程费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园林、景观环境工程费用等;
公共配套设施费:是指开发项目内发生的、独立的、非营利性的且产权属于全体业主的,或无偿赠与地方政府、政府公共事业单位的公共配套设施费用等;
开发间接费用:指企业为直接组织和管理开发项目所发生的,且不能将其直接归属于成本核算对象的工程监理费、造价审核费、结算审核费、工程保险费等。
4.成本分配方法
能分清成本核算对象的,可直接计入成本核算对象的成本项目中,不能分清成本核算对象的,需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成本核算对象负担时,可先进行归集,再分配计入有关成本核算对象的开发成本;
(1)土地成本的分配
按占地面积法进行分配,即按已动工开发成本对象占地面积占开发用地总面积的比例进行分配;
(2)公共配套设施费的分配
按建筑面积法进行分配,即按已动工开发成本对象建筑面积占开发用地总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配;
公共配套设施若为整个项目服务,整个项目的商品房均是受益对象;若受益区域存在未开发部分,无法取得建筑面积,应先按占地面积在房地产项目分配,房地产项目若有不同开发产品类型的,则再按建筑面积进行分摊;
(3)利息费用的分配
按直接成本法进行分配,即按期内某一成本对象的直接开发成本占期内全部成本对象直接开发成本的比例进行分配,也就是按当期总投入(指不包含土地费用、借款费用、开发间接费用的总投入)百分比进行分摊;
(4)其他成本的分配
根据成本动因按占地面积或建筑面积(包括在建及未建面积)分配计入收益的成本核算对象。以前期工程费为例,开工前的填土工程,占地面积对其影响重大,应以占地面积为权数分配;而报建费用等规费,若是以建筑面积为计价依据,应以建筑面积为权数分配;七通一平等支出,建筑面积对其影响重大,应以建筑面积为权数进行分摊。
5.已完工开发产品成本的结转
根据工程结算单对未入账的工程成本进行预提;如果尚未办理结算,根据工程合同对未入账的工程成本进行预提;
成本在完工与未完工开发产品之间进行分配;
对于已完工的开发产品,成本由开发成本结转到开发产品。
6.已售开发产品成本的结转
按已售开发产品建筑面积结转成本,由开发产品结转到主营业务成本。
什么叫半计量点
半计量点是应安装计量装置的位置,半计量点分为电力客户计费点和关口计量点。
计量点按其性质分为结算关口和考核关口,具体分为以下几类:
1.发电上网关口:指发电公司(厂、站)与集团公司及其所属供电公司之间的电量交换点。
2.跨国输电关口:指国家电网公司系统与其他国家或地区电网经营企业之间的电量交换点。
3.跨区输电关口:指国家电网公司与南方电网公司之间、国家电网公司与其所属区域电网公司之间、国家电网公司所属区域电网公司之间的电量交换点,包括用于计算线损分摊比例的电量计量点。
银行递减法和定额法什么意思
银行递减法是指按月平均归还借款本金,借款利息逐月结算还清;而定额法则是银行的一种投资方法。
递减还款法的特点是本金在整个还款期内平均分摊,利息则按贷款本金余额逐日计算,每月还款额在逐渐减少,但偿还本金的速度是保持不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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