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统计,今年前三季度,吉林全省脱贫地区农村居民收入、消费分别提高了10.5%和18.6%,保持了两位数增长。脱贫地区农村居民收入、消费双提高,均超过了一成,再一次表明吉林省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小康之后,巩固成果再发展、造福于民再行动,决心大、力度大,其脚步越迈越稳、越迈越实、越迈越远。
脱贫地区农村居民的收入、消费水平如何,直接关乎对脱贫致富、民生改善成色的评价,也直接关乎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落实。因此,吉林省在完胜脱贫攻坚战的基础上,继续采取有效政策措施和实际行动,不忘对脱贫摘帽县乡村户的关注与帮助,在项目支持等方面依然抓紧做实,并取得一定成效。从实践效果来看,这样负责担当,确实起到了摘帽不摘责任、脱贫不脱使命的重要职责作用。
巩固脱贫成果,重在围绕乡村振兴“强富美”目标的实现,大做务实求效文章,直接让脱贫地区农村居民受益,并增强行稳致远信心。这是吉林省用事实作出的有力回应。今年以来,吉林省采取继续深耕产业项目,强力推动脱贫地区发展等一系列务实举措的落实,脱贫地区农村居民工资性收入稳中向好、经营净收入平稳增加、转移净收入快速增长、财产净收入有所提升,四项收入均已实现全方位增长。
据国家统计局吉林调查总队发布的报告显示,今年前三季度吉林省脱贫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6121元,同比增加582元,增长了10.5%,高于全省农村居民0.9个百分点。而今年前三季度,脱贫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则为1794元,同比增加244元,增长了15.8%,较2019年增长了18.8%,两年平均增速9.0%。与此同时,实现11.3万名脱贫人口就业,超出上年底5个百分点,完成进度比位居我国中西部省区前列。工资性收入拉动可支配收入效果明显,其增幅达4.4个百分点。
从消费看,其增速快、增长幅度大。今年前三季度,吉林省脱贫地区农村居民生活消费支出8025元,同比增加1261元,增长了18.6%。食品烟酒、衣着、居住、生活用品及服务、交通通信、教育文化娱乐、医疗保健、其他用品及服务八项消费支出同比全部增长,较2019年同期增加1434元,增长了21.8%,两年平均增速10.3%。可见,该省脱贫地区农村居民消费能力和消费水平之强、之高。
随着脱贫地区农村居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改善与疫情影响逐渐消退,特别是随着常态化疫情防控、正常化经济社会发展的一步步深入,其收入、消费还将双提高。这对于加快振兴发展,对于确保乡村振兴“强富美”的如期实现,对于从根本上告别贫困走向富裕,尽享全面小康社会生活,都具有重要意义。吉林省今年前三季度的数据,已经透彻出新的希望。(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