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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峰谷平电价时段?
天津市实行的是“一户一表”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居民每月的用电量为三档,电价实行分档递增。
第一档:每月不超过220度的电量,电价保持每度0.49元不变;
第二档:每月221至400度之间的电量,电价每度0.54元,比第一档提高0.05元;
第三档:每月超过400度的电量,电价每度0.79元,比第一档提高0.3元;居民阶梯电价以年度为周期结算
天津民用电有峰谷电价吗?
近日,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关于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优化峰谷时段划分:根据我市电力系统负荷特性、可再生能源发展、系统调节能力以及电力供需状况等实际情况,将峰谷时段优化为:
高峰时段:9:00-12:00,16:00-21:00;
低谷时段:23:00-7:00;
平时段:7:00-9:00,12:00-16:00,21:00-23:00。
其中,1、12月高峰时段中11:00-12:00,18:00-19:00为尖峰时段。7、8月高峰时段中11:00-12:00,16:00-17:00为尖峰时段。
明确浮动比例:结合我市电力系统峰谷差率、可再生能源发展和系统调节能力等情况,合理确定我市峰谷浮动比例。高峰电价在平时段电价的基础上上浮50%、低谷电价在平时段电价的基础上下浮54%,尖峰电价在高峰电价基础上上浮20%。按变压器容量(最大需量)计算的基本电价、功率因数调整电费、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不参与浮动。农业用电峰谷分时价差不作调整,按照我委公布的峰谷分时电价水平执行。
执行范围和方式:除行政机关、学校(不含校办工厂)、部队(不含生产企业)、医院、地铁、自来水、城市公共排水和污水处理设施、煤气、集中供热、电气化铁路、公交专用充换电设施、广播电视站无线发射台(站)、转播台(站)、差转台(站)、监测台(站)、发电企业启动调试阶段或由于自身原因停运向电网购买电量外的执行工商业电价的电力用户以及农业用户,执行峰谷分时电价。尖峰电价仅在大工业用户执行。居民用电(包括实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暂不实施峰谷分时电价,居民煤改电采暖峰谷时段和价格政策暂不做调整。
谷时和峰时分别几点?
对于峰谷平的时段,国家有规定,国家规定:7.00-11.00,19.00-23.00为高峰, 23.00-第二天的7.00为低谷. 11.00-19.00是平段. 因有时差原因,各地的具体时间有可能提前或推迟一个小时.
居民客户和工业客户执行的峰平谷时段是不一样的,请根据所属的用电性质,查看对应时段。
广东省(不含广州、深圳)居民客户峰平谷时段分别是:高峰段(14:00—17:00;19:00—22:00);平时段(8:00—14:00;17:00—19:00;22:00—24:00);低谷段(0:00—8:00)。
天津充电桩峰谷电价?
1、第一等级:家庭用电不超过210度/月的用户,便分为第一等级,这一等级的用电价格是保持不变的,电价依然是0.5469元/度。
2、第二等级:家庭用电在210度/月-400度/月的用户,在第一等级的基础上,会多收取0.5元/度,也就是用电价格为0.5969元/度。
3、第三等级:家庭用电超400度/月的用户,在第一等级的基础上,加收0.3元/度,也就是0.8469元/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