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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电高峰期和低谷期收费时间?
解,用电高峰期和低谷期收费时间?城乡居民生活用电执行峰谷电价的用户,是将一天二十四小时分成两个时间段来计收电费的,这两个时间段一个叫峰电、另一个叫谷电。峰电具体时间段是从上午8时到晚上9时止;谷电具体时间段是从晚上9时到上午8时止。
江苏一二三阶梯电费怎么收费?
江苏省 实行阶梯电费,居民用电实际执行时是以年为结算周期,即电量结算以一年为一个周期结清,电费的收取还是两月为周期。年各档电量指标就是月电量乘12即可
阶梯电价为:
一档电量是230度,电度单价为0.5283元/度(不满1千伏),0.5183元/度(1-10千伏);
二档是231-400度,电度单价在一档单价上加0.05元/度;
三档是401度用以上,电度单价在一档单价上加0.3元/度。
如果你使用的是峰谷分时电价,在执行阶梯电价后,各档电量指标一样,在计算时实行“先峰谷后阶梯”的计算方法,(不满1千伏:峰电单价是0.5583元/度,谷电是0.3583元/度)。当超过一档电量时,除按峰谷计费外,超过部分的电量每度也加价0.05元或0.3元。
2021电力收费几个时间段?
新销售电价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此次调整的是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两部制)销售电价和输配电价,并对峰谷分时电价时段进行了优化。而居民用电没有调整,很多地方执行一户一表的阶梯电价,就是根据使用的电量档次来决定电价,每个城市的居民用电阶梯电费收费标准不同。
现在的电费价格需要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通知,并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指导试行居民用电消费分层电力定价的,调整每月用电量的住宅用户分为三个级别,和电价应增加在不同的水平。
第一级:对于每月家庭用电210度及以下的用户,电价维持不变,为0.5469元/度。
第二级:每月电费210-400度的用户按第一级电价每度多收取0.05元,是0.5969元/度。
第三级:月用电量超过400°c的用户,比第一级每度多收0.3元(0.8469元)。
江苏省民用电收费标准2021?
2021年江苏省居民分时电价时间划分为高峰时段为早8时至晚21时,电价0.5583元/千瓦时;低谷时段为晚21时至次日8时,电价为0.3583元/千瓦时。
近日,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做好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用电分类电度电价
不满1千伏1-10千伏20-35千伏以下35-110千伏以下
一、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年用电量≤2760千瓦时0.52830.5183
2760千瓦时<年用电量≤4800千瓦时0.57830.5683
年用电量>4800千瓦时0.82830.8183
其他居民生活用电0.54830.5383
二、农业生产用电0.50900.49900.49300.4840
对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特困供养人员和县级以上总工会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每户每月给予15千瓦时免费用电基数。
苏州电费阶梯怎么划分的?
苏州市 实行阶梯电费 ,每月为:
一档电量是230度,电度单价为0.5283元/度;
二档是231-400度,即170度,电度单价在一档单价上加0.05元/度,即0.5783元/度;
三档是401度用以上,电度单价在一档单价上加0.3元/度。
如果你使用的是峰谷分时电价,在执行阶梯电价后,各档电量指标一样,在计算时实行“先峰谷后阶梯”的计算方法,即在不超过一档电量时,仍按现行峰谷电度单价计费并峰、谷电分开计算,(江苏峰电单价是0.5583元/度,谷电是0.3583元/度)。当超过一档电量时,除按峰谷计费外,超过部分的电量每度也加价0.05元或0.3元。
山东峰谷电费收费标准2021?
2021山东峰谷电费收费标准还没有出台,出了个征求意见稿!最高峰谷电价差7毛8!
具体链接:
近日,山东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征求《关于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称优化时段划分,明确浮动比例。
文件将每天24个小时分为高峰时段、低谷时段和平段。同时按季节不同对三个时段也有所调整。
根据山东电网目前最大系统峰谷差率,电能量交易价格、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含线损和交叉补贴)高峰、低谷时段浮动比例继续按上下浮动50%执行;尖峰时段电价调整为在高峰时段电价基础上上浮20%执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容(需)量电价等不参与浮动。结合目前山东执行的销售电价,预计此次变更后山东最大峰谷电价差将达到0.78元/kWh。
原文如下:
关于征求《关于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充分发挥分时电价信号作用,引导用户调整用电负荷,改善电力供需状况,做好市场交易与分时电价政策的衔接,我委牵头起草了《关于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征求意见。
联系电话:0531-51785702
邮箱:shihuanan@shandong.cn
时间:2021年10月15日-11月15日
关于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为充分发挥分时电价信号作用,引导用户调整用电负荷,改善电力供需状况,做好市场交易与分时电价政策的衔接,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09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号)等文件规定,决定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时段划分
结合全省夏冬两季高峰负荷分布特性,以及电力用户负荷调整预留时间,峰谷时段优化为:
(一)春秋季(2-5月、9-11月):
高峰时段:9:00-11:00,15:00-22:00;
低谷时段:00:00-7:00,12:00-14:00;
其余时段为平段。
(二)夏季(6-8月):
尖峰时段:10:00-11:00,19:00-21:00;
高峰时段:09:00-11:00,15:00-22:00;
低谷时段:00:00-7:00,12:00-14:00;
其余时段为平段。
(三)冬季(1月、12月):
尖峰时段:10:00-11:00,16:00-20:00;
高峰时段:09:00-11:00,15:00-22:00;
低谷时段:00:00-7:00,12:00-14:00;
其余时段为平段。
二、明确浮动比例
根据山东电网目前最大系统峰谷差率,电能量交易价格、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含线损和交叉补贴)高峰、低谷时段浮动比例继续按上下浮动50%执行;尖峰时段电价调整为在高峰时段电价基础上上浮20%执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容(需)量电价等不参与浮动。
三、其他事项
(一)分时电价政策执行范围,暂继续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二)市场交易合同未申报用电曲线以及市场电价峰谷比例低于上述浮动比例的,结算时购电价格按上述浮动峰谷时段及浮动比例执行。电力现货市场运行后,电力现货市场结算(中长期、日前、实时)电量,其交易价格、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含线损和交叉补贴)不再执行分时电价政策。
(三)每年结束3个月内,请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向省发展改革委书面报告:上一年度系统负荷曲线变化情况、系统最大负荷、峰谷差和负荷率变化情况、各时段电量比例变化情况、加权平均电价变动情况、电网企业执行分时电价收入变化情况等。政策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建议,请及时报告省发展改革委(价格管理处)。
(四)上述电价政策原则上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对需现场调整表计时段的电力用户,电网企业应统筹安排,做到调整一批、落实一批(自调整次月执行新的分时电价政策),全部现场调整工作应于2022年3月31日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