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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摊原则条件

3、电梯用电由各梯住户按楼层系数及入住情况进行分摊,4、生活水泵用电由该楼栋的使用单元按各单元的用水量比率进行分摊。5、监控室用电由该区域的全体业主按各单元的面积比例分摊该区域的监控室用电,该项用电由该区域全体业主按各单元的面积比率分摊。...

分摊原则条件,商业水电分摊系数多少合理?

一、共用电费、水费的分摊方法遵循谁使用谁承担的原则,公平合理分摊给使用的用户。

二、共用电费的分摊分为楼道照明用电、路灯照明用电、夜景照明用电、电梯用电、生活水泵用电、监控室用电、差额电费等。

三、共用水费的分摊主要为绿化用水和水损两项。

四、分摊方法及比率:

1、楼道照明用电

由该栋的全体业主按各单元的面积比例分摊该栋的楼道照明用电,计算时遵循已入住单元按100%比率分摊,未入住单元按50%比率分摊(“已入住”的界定为自该单元装修开始)。

2、路灯照明、夜景照明用电

由该区域的全体业主按各单元的面积比例分摊该区域的路灯照明和夜景照明用电,计算时遵循已入住单元按100%比率分摊,未入住单元按50%比率分摊(“已入住”的界定为自该单元装修开始)。

3、电梯用电

由各梯住户按楼层系数及入住情况进行分摊,楼层系数的界定:

1-5层为第一段,系数为1;

5-10层为第二段,系数为1.2;

11-15层为第三段,系数为1.4;

如此按5层为一段类推,每段系数按20%递增,即系数为1+(N-1)×0.2。

计算时遵循已入住单元按100%比率分摊,未入住单元按50%比率分摊(“已入住”的界定为自该单元装修开始)。

4、生活水泵用电

由该楼栋的使用单元按各单元的用水量比率进行分摊。

5、监控室用电

由该区域的全体业主按各单元的面积比例分摊该区域的监控室用电,计算时遵循已入住单元按100%比率分摊,未入住单元按50%比率分摊(“已入住”的界定为自该单元装修开始)

6、差额电量是指总表电度数与其属下分表之和的电度差

主要由变损、线损和表损等损耗电量构成,该项用电由该区域全体业主按各单元的面积比率分摊,计算时遵循已入住单元按100%比率分摊,未入住单元按50%比率分摊(“已入住”的界定为自该单元装修开始)。

7、绿化用水

该项用电由该区域全体业主按各单元的面积比率分摊,计算时遵循已入住单元按100%比率分摊,未入住单元按50%比率分摊(“已入住”的界定为自该单元装修开始)。

8、水损

由全体业主按各单元的用水量比率进行分摊。‍

北京公摊一般多少?

7层以下住宅公摊率为7-12%;

7-11层住宅公摊率为10-16%

其实住房公摊面积标准要依据 房屋 类型而定:1、有 多层住宅 :7层以下住宅公摊率为7-12%;7-11层住宅公摊率为10-16%;按规定7层以上必须配电梯,所以小高层属于配电梯的范围之内,它的特点是方便的同时又能给生活一种新的高度。

2、有高层住宅:12-33层住宅公摊率为14-24%,另外 高层建筑 有电梯及电梯前室占用了空间,也有安全通道楼梯占用空间,还有“ 管道井 ”“强电井”“弱电井”等公用设施都占用了空间。所以高层建筑较 多层建筑 的公摊面积要大得多。

3、有别墅住宅:别墅类的公摊率为1-8%,一般来说独立别墅没有公摊面积, 联体别墅 有较少的公摊面积。公用面积分摊的原则是仅存在于本楼内部并与本楼建筑结构存有连接的部分,并且仅向本楼居住者提供非营利性服务,不符合此条件的建筑不得计入公摊面积。

什么样的项目能进ppp项目库?

入ppp项目库项目范围

1.适宜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入库项目应具有价格调整机制相对灵活,市场化程度相对较高,投资规模相对较大,需求长期稳定等特点.

2.投资总额和期限符合要求项目投资总额原则上不低于1.5亿元.合作期限原则上不低于10年.

3.项目能建立清晰的风险分担机制.原则上项目设计,建设,财务,运营维护等责任由社会资本承担,政策和法律变更,最低要求等责任由政府承担.

战备设施用房要不要分摊?

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

战备设施用房,应该是指人防工程。

一、地下人防工程算公摊面积吗

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不应计入公用建筑空间,即不属于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

地下人防工程不属于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

1、根据国家现行的《房产测量规范》,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不应计入公用建筑空间,即不属于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人防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但应报人防工程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并办理有关证照。使用人防工程从事经营的,经营者还应当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相关证照。若没有依法办理上述审批手续并办理相关证照,就使用或者经营人防工程,则违反了“人民防空法”,应属违法行为。“人民防空法”规定了人防地下室的使用、收益权归投资者,但回避了地下室的所有权归属问题。其所有权归属处于不明确的状态,影响了防空地下室的开发利用及其转让、出售,引发了很多诉讼纠纷,所以还有待国家立法对防空地下室的所有权归属作出明确的规定。

2、《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试行)第九条规定:“公用建筑面积计算原则,凡已作为独立使用空间销售或出租的地下室、车棚等,不应计入公用建筑面积部分。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也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

3、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0年2月22日发布的《房产测量规范》规定:“共有建筑面积的内容,独立使用的地下室、车棚、车库、为多幢服务的警卫室,管理用房,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都不计入共有建筑面积。”

二、人防工程的概念

人防工程是一种有防护要求的特殊地下建筑,其常用的分类方式有以下几种:按抗力等级划分,工程可直接称为某级人防工程;按战时用途划分,可分为指挥通讯、人员掩蔽、医院、救护站、仓库、车库等等;按平时用途可分为商场、游乐场、旅馆、影剧院(会堂)等等;从工程构筑方式划分,又分为掘开式工程和坑地道工程两大类。为了合理反映工程造价,预算定额和工程预算通常以工程构筑方式进行分类。

综上所述,由此可见,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不应计入公用建筑空间,即不属于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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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成本分摊协议?

成本分摊协议是两个以上企业议定的框架,用以确定各方在研发、生产或获得资产、劳务和权利承担的成本和风险,确定资产、劳务和权利的各参与者利益的性质和范围。

企业与其关联方签署成本分摊协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自行分摊的成本不得税前扣除:(一)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和经济实质;(二)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三)没有遵循成本与收益配比原则;(四)未按本办法有关规定备案或准备、保存和提供有关成本分摊协议的同期资料;(五)自签署成本分摊协议之日起经营期限少于20年。

具体办法请对照《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第七章中的"成本分摊协议管理"相关条款。

我国现行企业所得税法实行法人税制,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实行汇总纳税办法,所以通常情况下,这种费用的分摊只是法人内部事务,对企业所得税纳税没有影响。

但如果总分机构涉及到境外机构的,企业所得税法上是将境外机构作为非居民纳税人管理的,可能会涉及到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问题。

成本分摊协议是指两个以上企业之间议定的一项框架协议,用以确定各方在研发、生产或获得资产、劳务和权利等方面承担的成本和风险,并以此确定在这些资产、劳务和权利下各方应享有的利益的性质以及范围。成本分摊协议一般涉及无形资产和劳务两种类型。

在传统的交易模式下,一些本地子公司会被视为研发服务的提供商,以成本加成一定比例的定价方法向母公司或其他海外关联方收取服务费。而研发形成的无形资产则由海外关联公司拥有,本地子公司在需要使用无形资产时必须支付特许权使用费。在劳务方面,海外关联公司和本地子公司之间可能会有相互提供跨境服务交易的情况,通常以成本加成一定比例的定价方法相互收取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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