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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峰谷电价规定(山东峰谷电价标准)

电能量交易价格、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含线损和交叉补贴)高峰、低谷时段浮动比例继续按上下浮动50%执行;预计此次变更后山东最大峰谷电价差将达到0.78元/kWh。关于征求《关于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为充分发挥分时电价信号作用,2021年10月15日-11月15日关于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为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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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峰谷电费收费标准2021?

2021山东峰谷电费收费标准还没有出台,出了个征求意见稿!最高峰谷电价差7毛8!

具体链接:

近日,山东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征求《关于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称优化时段划分,明确浮动比例。

文件将每天24个小时分为高峰时段、低谷时段和平段。同时按季节不同对三个时段也有所调整。

根据山东电网目前最大系统峰谷差率,电能量交易价格、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含线损和交叉补贴)高峰、低谷时段浮动比例继续按上下浮动50%执行;尖峰时段电价调整为在高峰时段电价基础上上浮20%执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容(需)量电价等不参与浮动。结合目前山东执行的销售电价,预计此次变更后山东最大峰谷电价差将达到0.78元/kWh。

原文如下:

关于征求《关于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充分发挥分时电价信号作用,引导用户调整用电负荷,改善电力供需状况,做好市场交易与分时电价政策的衔接,我委牵头起草了《关于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征求意见。

联系电话:0531-51785702

邮箱:shihuanan@shandong.cn

时间:2021年10月15日-11月15日

关于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为充分发挥分时电价信号作用,引导用户调整用电负荷,改善电力供需状况,做好市场交易与分时电价政策的衔接,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09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号)等文件规定,决定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时段划分

结合全省夏冬两季高峰负荷分布特性,以及电力用户负荷调整预留时间,峰谷时段优化为:

(一)春秋季(2-5月、9-11月):

高峰时段:9:00-11:00,15:00-22:00;

低谷时段:00:00-7:00,12:00-14:00;

其余时段为平段。

(二)夏季(6-8月):

尖峰时段:10:00-11:00,19:00-21:00;

高峰时段:09:00-11:00,15:00-22:00;

低谷时段:00:00-7:00,12:00-14:00;

其余时段为平段。

(三)冬季(1月、12月):

尖峰时段:10:00-11:00,16:00-20:00;

高峰时段:09:00-11:00,15:00-22:00;

低谷时段:00:00-7:00,12:00-14:00;

其余时段为平段。

二、明确浮动比例

根据山东电网目前最大系统峰谷差率,电能量交易价格、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含线损和交叉补贴)高峰、低谷时段浮动比例继续按上下浮动50%执行;尖峰时段电价调整为在高峰时段电价基础上上浮20%执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容(需)量电价等不参与浮动。

三、其他事项

(一)分时电价政策执行范围,暂继续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二)市场交易合同未申报用电曲线以及市场电价峰谷比例低于上述浮动比例的,结算时购电价格按上述浮动峰谷时段及浮动比例执行。电力现货市场运行后,电力现货市场结算(中长期、日前、实时)电量,其交易价格、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含线损和交叉补贴)不再执行分时电价政策。

(三)每年结束3个月内,请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向省发展改革委书面报告:上一年度系统负荷曲线变化情况、系统最大负荷、峰谷差和负荷率变化情况、各时段电量比例变化情况、加权平均电价变动情况、电网企业执行分时电价收入变化情况等。政策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建议,请及时报告省发展改革委(价格管理处)。

(四)上述电价政策原则上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对需现场调整表计时段的电力用户,电网企业应统筹安排,做到调整一批、落实一批(自调整次月执行新的分时电价政策),全部现场调整工作应于2022年3月31日前完成。

山东电价每天阶梯?

山东省居民用户每月用电量划分为三档,电价实行分档递增:

第一档——电量每户每月210度及以下,电价不变,执行每度0.5469元;

第二档——电量每户每月210-400度之间,在第一档电价基础上,每度加价0.05元;

第三档——电量每户每月400度以上,在第一档电价基础上,每度加价0.3元。

以此折合成年度计算,也就是说,“一户一表”居民用户按电网企业抄表周期正常交纳电费,年用电量2520度及以下执行电价为每度0.5469元;2520-4800度部分执行第二档电量加价标准,为每度0.5969元;超过4800度部分执行第三档电量加价标准,为每度0.8469元。

鉴于目前城乡居民居住方式的多样性,对于户籍人口5人及以上的“一户一表”居民用户,省发改委的通知规定,第一档电量每月增加100度至310度,第二档电量为310-400度之间,第三档为400度以上,加价标准不变。

对符合户籍“一户多人口”用电政策的居民用户,可凭借居民户口簿原件(或居住证,下同)、房产证原件及房屋产权人身份证原件,到当地电力营业厅办理认定手续。居民用户的户口簿地址、房产证地址和用电地址应当一致(因道路名称变更导致的不一致除外)。相同人员、不同用电地址不得重复申请。“一户多人口”政策自受理的次月起执行。

山东峰谷分时电价需要换电表吗?

山东峰谷分时电价需要更换电表的。因为峰谷分时电价是把一天24小时分为峰段和谷段两个时段,峰段每度电加价三分钱,谷段优惠一毛七,原来的普通电表不具有分时计价的功能,只能更换为分时电表,准确计量峰段和谷段的电量,就可以计算出峰段和谷段的电费了。

山东申请峰谷电价还用换电表吗?

山东申请峰谷电价需要换电表。由于峰谷电需要每天分时计量电量,即峰段为8点到22点,谷段为22点到次日8点,然后按照峰段加价三分钱,谷段优惠一毛七计算出每天的电费。

原电表不具有以上功能,需要更换为峰谷电表,但是不需要用户出钱,是免费的。

济南峰谷电价怎么改?

山东省发改委日前发布了《关于山东电网2020-2022年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降低

山东电网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两部制)目录电价。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单一制)、居民生活用电、农业生产用电目录电价保持稳定。

本次调整,完善了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结合山东电力现货市场形成的时段供需关系,对现行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峰谷分时电价时段进行优化:12:00-13:00由平段电

价调整为低谷电价;11:00-11:30由峰段电价调整为平段电价14:30-16:00由平段电价调整为峰段电价;6-8月实施的尖峰电价时段,10:30-11:30调整为10:00-11:00;其他时段不做调整。

山东龙口尖峰平谷电价标准和时段?

1、实施范围:凡山东电网内,除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部队(不含生产企业)、学校(不含校办工厂)、医院、幼儿园、无轨电车、自来水、煤气、市政、农业生产和居民照明以外的所有用户。2、山东省峰谷分时时段划分为:高峰时段:8:30—11:30、18:00-23:00;低谷时段:23:00—7:00;其余时段为平时段。同时将每日高峰时段中的10:30—11:30、19:00-21:00两个时段划分为尖峰时段。3、龙口市分时电价一览表: 单位:元/千瓦时电压等级用电类别销售电价尖峰电价峰电价谷电价平电价不满千伏一般工商业用电0.84381.38421.30700.38060.8438一至十千伏一般工商业用电0.82881.35871.28300.37460.828835千伏及以上一般工商业用电0.81381.33321.25900.36860.8138

淄博市峰谷平电时间段如何分布?

淄博市峰谷平电时间段如何分布?

一、非夏季:

1、峰段:8-11时 18-21时;

2、谷段:22-次日6时。

二、夏季:

1、峰段:8-11时,13-15时,18-21时;

2、谷段:22-次日6时。

扩展资料

峰谷分时电价是指根据电网的负荷变化情况,将每天24小时划分为高峰、平段、低谷等多个时段,对各时段分别制定不同的电价水平,以鼓励用电客户合理安排用电时间,削峰填谷,提高电力资源的利用效率。

峰谷分时电价是按高峰用电和低谷用电分别计算电费的一种电价制度。高峰用电,一般指用电单位较集中,供电紧张时的用电,如在白天,收费标准较高j低谷用电,一般指用电单位较少、供电较充足时的用电,如在夜间,收费标准较低。实行峰谷电价有利于促使用电单位错开用电时间,充分利用设备和能源。

实行峰谷分时电价,是电能商品时间差价的反映,体现了市场经济原则。电网为满足用户的用电需求,必须保证相应的电力供应及容量储备,不同的时间,电能的需求不同,电能商品的生产成本也不同,使用不同时段的电能,相应承担不同的电价,这既体现了商品的价值规律,也体现了用户公平负担的原则。

2020年山东省农业用电标准?

1.第一档:电量每户每月210度及以下,电价不变,执行每度0.5469元;

2.第二档:电量每户每月210-400度之间,在第一档电价基础上,每度加价0.05元;

3.第三档:电量每户每月400度以上,在第一档电价基础上,每度加价0.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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