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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补贴分摊

第四章资金和粮食补助第三十五条国家按照核定的退耕还林实际面积,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提供补助粮食、种苗造林补助费和生活补助费。第三十七条种苗造林补助费和生活补助费由国务院计划、财政、林业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下达、核拨。...

财政补贴分摊,农民专业合作社收到的上级补贴可用于分配吗?

不可以。农民专业合作社接受的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不得拆分给成员,按章程规定的方法确定的金额入账,作为本社的资金,按照规定用途用于本社的发展;所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成员的份额,按比例分配给本社成员,并记载在成员个人账户中,但成员在中途退社时不能带走这部分资金形成的财产。

虚报冒领的退耕还林补助资金该如何处理?

第四章 资金和粮食补助

第三十五条 国家按照核定的退耕还林实际面积,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提供补助粮食、种苗造林补助费和生活补助费。具体补助标准和补助年限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尚未承包到户和休耕的坡耕地退耕还林的,以及纳入退耕还林规划的宜林荒山荒地造林,只享受种苗造林补助费。

第三十七条 种苗造林补助费和生活补助费由国务院计划、财政、林业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下达、核拨。

第三十八条 补助粮食应当就近调运,减少供应环节,降低供应成本。粮食补助费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处理。

粮食调运费用由地方财政承担,不得向供应补助粮食的企业和退耕还林者分摊。

第三十九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口粮消费习惯和农作物种植习惯以及当地粮食库存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补助粮食的品种。

补助粮食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不得供应给退耕还林者。

第四十条 退耕土地还林的第一年,该年度补助粮食可以分两次兑付,每次兑付的数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从退耕土地还林第二年起,在规定的补助期限内,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向持有验收合格证明的退耕还林者一次兑付该年度补助粮食。

第四十一条 兑付的补助粮食,不得折算成现金或者代金券。供应补助粮食的企业不得回购退耕还林补助粮食。

第四十二条 种苗造林补助费应当用于种苗采购,节余部分可以用于造林补助和封育管护。

退耕还林者自行采购种苗的,县级人民政府或者其委托的乡级人民政府应当在退耕还林合同生效时一次付清种苗造林补助费。

集中采购种苗的,退耕还林验收合格后,种苗采购单位应当与退耕还林者结算种苗造林补助费。

第四十三条 退耕土地还林后,在规定的补助期限内,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及时向持有验收合格证明的退耕还林者一次付清该年度生活补助费。

第四十四条 退耕还林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截留、挪用和克扣。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补助资金和粮食。

第四十五条 退耕还林所需前期工作和科技支撑等费用,国家按照退耕还林基本建设投资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根据工程情况在年度计划中安排。

退耕还林地方所需检查验收、兑付等费用,由地方财政承担。中央有关部门所需核查等费用,由中央财政承担。

第四十六条 实施退耕还林的乡(镇)、村应当建立退耕还林公示制度,将退耕还林者的退耕还林面积、造林树种、成活率以及资金和粮食补助发放等情况进行公示。

可以由三个子女中的两个子女指定分摊吗?

假设您父亲和母亲有三个子女,是两个儿子和一个女儿。

两位老人约定,想让两个儿子分摊这2000元专项附加扣除。这样可以吗?

也许老人觉得,有这种优惠,先给经济条件不太好的子女,让他们省钱,少交税。

那么,其他子女应该怎么办呢?

这个问题,我们要看法律的规定和具体情况分析。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法律规定,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四款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六项专项附加扣除。

《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对六项专项附加扣除的范围、标准、实施步骤做了具体规定。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在这里我们要特别注意一下法律规定的扣除标准和扣除方式。

1、扣除标准

第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

按照每年24,000元括号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第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

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注意:纳税人的父母均年满60岁,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也最多只能扣2000元,不按老人人数计算。

2、分摊扣除的方式

如果是非独生子女,可以选择的分摊扣除方式如下。

第一,由赡养人平均分摊。

第二,由赡养人约定分摊额度。

第三,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额度。

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需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

注意:在多子女情况下,存在子女中只有一人工作,其他子女未成年或丧失劳动力的情况,工作的子女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只需要满足两个条件

1、老人已满60岁。

一位老人满60岁,就有2000元专项附加扣除。

如果父母都满60岁,在独生子女的情况下,也只能扣除2000元。

在非独生子女的情况下。

2、被赡养人是纳税人的父母或其他法定被赡养人。

与老人的经济状况无关,没有经济来源的、离退休人员都包含在内。

两位老人指定由谁分摊可以吗?

从法律规定看,在分摊扣除方式有三种:平均分摊、指定分摊、约定分摊。

而且,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

所以,由被赡养人指定由哪位子女来分摊,是可以的,法律支持。

赡养人(被指定的两位子女)能分摊多少?

法律规定,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可以与兄弟姐妹分摊24000元(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

但是,采取指定分摊或约定分摊方式的每一纳税人分摊的扣除额最高不得超过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

老人指定由谁扣除,子女怎么做才最好?

这里有经济利益选择的问题。

可能老人觉得儿子的经济条件不好,想让他们省税,就指定让他们扣除。

或者干脆是老人更喜爱儿子,就指定让他们扣除。

但是,我们要好好利用专项附加扣除来节省个税,还要看指定分摊在经济上是不是合适。

这要分情况讨论。

1、只有一位满60岁的老人

这种情况下,三个子女只有2000元的扣除额度。

那么,指定由其中两个子女,可以完全享受这2000元扣除额度,而且最好是一人1000元每月。

因为,无论哪种分摊方式,每个子女都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2、两位老人均满60岁

这种情况下,还要指定由三个子女中的两个子女进行分摊,就不是对子女最好的方式了,因为没有完全享受这4000元的优惠。

因为,父母均满60岁,一人2000元,可以有每月4000元的扣除额度。

完全可以是三个子女分摊。

其中两个子女负责扣除父亲的2000元,每人每月1000元。

另外一个子女负责扣除母亲的额度,也是每月1000元。

结语:

老人无非是觉得指定分摊可以贴补其中一些子女,让他们省钱,少交税。

我们可以掰开了讲,揉碎了讲,让老人明白:

在父母均满60岁的情况下,让三个子女同时分摊这些额度,完全不影响老人贴补其中一些子女的想法,而且还能让全部子女都节省个税。

何乐而不为?

政府对小区业主委员会人员有无补贴?

政府没有补贴的。

业委会成员的补贴标准是:每人每月补贴六百,最高可以达到两千六,具体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决定。对于业主委员会委员的补贴或者补助,一般由全体业主分摊归集。

2021年企业付职工取暖补助限额?

取暖费补助标准:厅级每人每年1500元处级,每人每年1100元,科级每人每年900元,科员以下每人每年700元。机关、事业单位中的工勤人员取暖费补助标准:高级技师每人每年1100元,技师、高级工每人每年900元,中、初级工,普通工人每人每年700元。

一、取暖费发放标准内容是什么

取暖费一般有两种发放形式,即发取暖费和发放取暖物品。

1、对于发取暖费,国税函〔2009〕3号文件规定,取暖费包含在职工福利费中,根据相关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根据相关规定,2008年及以后年度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先冲减以前年度累计计提但尚未实际使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不足部分按税法规定扣除。

2、对于发取暖用品,属于劳保费的列支范围,根据相关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有的企业可能二者同时发放,比如某企业对生产一线职工按每人100元/月的标准发放了取暖费,同时还在冬季为职工提供防寒服、木炭、电炉等劳动保护用品。对此类情况,以现金形式发放的取暖费属于福利费支出,而为职工提供防寒服等防寒用品则属于劳动保护方面的支出,虽然会计核算均在管理费用中列支,但税前扣除适用不同的处理方法,即取暖费在职工福利费中发放,取暖用品在职工劳动保护费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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