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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有峰谷电吗?
商业用电有峰谷期。和用电容量有关。用电容量小的,通常按一般工商业电价,不分时;用电容量大的,可以申请分时。具体需要咨询当地供电公司。浙江省电网六时段分时电价时段划分:尖峰时段19:00~21:00;高峰时段8:00~11:00,13:00~19:00,21:00~22:00;低谷时段:11:00~13:00,22:00-次日8:00。一般工商业用电不满1千伏“电度电价”为每千瓦时0.844元,“六时段分时电价”的尖峰电价、高峰电价、低谷电价分别为每千瓦时1、373元、1、068元和0.545元。
山西太原的商业用电多少钱一度?
一度商业用电0.66元左右,在太原市某小区租赁商铺搞经营的老王从物业公司购买,得花1.1元。 老王想不通,电价是政府定价,怎么从物业公司买的电,每度比定价高出0.4元还多呢?物业公司电价标准是怎么核算出来的,是否经过物价部门的批准,物业公司加价售电的行为合法吗?老王心里充满了疑问。 在太原市青年路,相隔不过200米的两家商铺,同样是一度商业用电,一家是0.9元,一家是0.8元,都高过政府定价。 在太原某小区开公司的刘先生也说,由于供电部门没有抄表到户,小区的电费是由物业公司代收的,价格都比政府定价高。另外,一些出租房屋的房东也擅自抬高电价,一度商业用电电价都要卖到1元钱以上。 记者走访发现,除了在供电部门直接购电之外,\二手高价电\现象在太原市普遍存在,同城不同电价的情况已存在了好多年。物业管理企业和房屋出租方在代收电费、代售电时,是否有权自行定价、自行加价?电价是如何算出来的?\二手高价电\现象是否合法?供电部门、物价部门对此是什么态度?带着相关问题,记者采访了有关单位。 物业公司和房屋出租方的理由:\因为小区的配电设施都是物业公司投资建设的,多收取的电费中包含了设施损耗等费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等有一定的损耗,我们把这部分费用计入公共部分进行分摊了。\\物业管理企业在转供电管理过程中,为弥补线路损耗和管理开支,在收取电费时需要加价弥补损失。\"部分房东则称,加价是因为存在电力损耗。 供电部门的解释:凡是供电部门抄表到户直接售出的电全都严格遵守国家价格规定,供电部门不直接收取的用电收费,就与供电部门无关了。\"二手高价电\"现象只存在于供电部门直接管辖范围之内的有关单位(一般为租房单位)或物业公司的代收、代售行为中。由于受条件限制,供电部门目前还做不到对所用用户全部抄表入户直接收费,所以没办法从根本上解决此问题。 太原市物价检查所郝爱强副所长说,电作为一种特殊商品,采取政府定价的方式。物业公司是受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等单位委托,在按规定收取电费,物业公司无权自行加价。\"二手高价电\"销售行为中,电价超出了政府的定价,这种擅自加价、变相涨价的行为肯定是不合法的。用户发现有加价售电的行为,可以向物价部门投诉。《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有明确规定,对这类价格违法行为,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同时还应当退还消费者多付的价款。 太原市目前对商业用电价格采取的是峰谷电价。对于没有安装峰谷电表的用户如何执行峰谷电价,郝副所长指出,用户可以和实际售电单位协商安装峰谷电表。非直接电力部门直接收取的电费,用户在没有安装峰谷电表的情况下,售电单位必须按平时电价售电
"中山商铺电费收费标准?
第一档:夏季(5-10月)0-260度/非夏季(11-4月)0-200度,电价为0.6102元/度
第二档:夏季(5-10月)261-600度/非夏季(11-4月)201-400度,电价为0.6602元/度
第三档:夏季(5-10月)601度及以上/非夏季(11-4月)401度及以上,电价为0.9102元/度
峰谷电价
峰谷电价:基础(平段)电价为0.6102元/度、低谷电价为0.3051元/度、高峰电价为1.0068元/度。
南方电网新能源电表怎么计费?
在国网申请装了一个新能源电表就可以啦
比如南京民用电费的标准价是0.5283元.南京施行峰谷电价:早上8:00到晚上9:00为峰值电价是0.5583元,晚上9:00到次日8:00为谷值电价是0.3583元.南京还实行分档计价:每户每月低于230度的实行标准价,230-400度的每度加价0.05元,超过400度每度加价0.30元.计费原则是:先峰谷、后分档;分档按年累计.所以电费就是居民电价。
普通电表是居民生活用电电价,执行阶梯电价。
一般可分为第一档为:每月0-220度的电量,电价每度0.49元;第二档为:每月221-400度之间的电量,电价每度0.54元;第三档为:每月超过400度的电量,电价每度0.79元。新能源电表电价,居民家庭住宅、居民住宅小区、安装电表的新能源电表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中设置的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居民合表用户电价。每度电收费0.558元,没有阶梯电价,暂不分峰谷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