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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土地分摊

对于拆迁家庭由于居住地址调整而遭受影响且无法通过上述补偿方式解决的情况,停车位处置、绿地出售等不少让开发商忧心忡忡的问题终于不再雾里看花。判断开发商有权处置哪些车位很简单。开发商在建设过程中或者小区建成后利用公共绿地或道路划出的停车位。...

广州土地分摊,广州旧改补偿方案?

补偿方案主要是指广州市委、市政府专项出台的旧改补偿方案,旨在为拆迁安置对象提供公平、合理、精准的补偿保障。

具体补偿内容及标准,包括住房补偿标准、宅基地个人补偿标准、居住用地补偿标准以及调换补偿标准等。

住房补偿:

1、旧居补偿:房屋分三个类别,每套回迁房根据不同类别以及拆迁时的新旧面积,按相应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2、优质住房区补偿:如果回迁房所在的小区是优质住房区,根据区内小区新旧面积比例,按不同比例进行补偿;

3、公摊面积补偿:宅基地内拆迁房屋均具备公摊设施,根据新旧面积比例,按不同比例进行补偿;

宅基地补偿:

1、新居建设补偿:每套拆迁宅基地按照相关标准,根据新旧面积比例授予不同比例的补偿;

2、弃地补偿:从拆迁宅基地的新旧尺寸计算,如果新建小区属于弃地,根据相应标准授予补偿;

居住地建设补偿:

1、可容纳人口补偿:根据对拆迁家庭的居住人口数能容纳的面积,按相应比例进行补偿;

2、绿化设施补偿:拆迁家庭在新居住地址,新小区内设有公共绿地绿化设施,授予相应补偿;

3、社区服务补偿:当拆迁家庭在新居住地可以享受本社区内公共服务,按相应比例给予补偿。

调换补偿:

对于拆迁家庭由于居住地址调整而遭受影响且无法通过上述补偿方式解决的情况,按相应补偿调换标准给予补偿,以弥补拆迁家庭所受损失。

物业不得和居民分摊水费10月1日起实施?

支持这一决策,特别是分摊面积和维修基金等。

商品房每户公摊面积之和肯定等于小区实际总面积吗?

详见物权法之解读(二) 四大疑问找到“答案” 停车位处置、绿地出售等不少让开发商忧心忡忡的问题终于不再雾里看花。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物权法》颁布以来,很多地产开发公司都在组织学习该法律。结合房地产开发运营的实践,开发商提出了他们最为关心的四大热点问题,蔡耀忠律师和梅夏英教授两位专家对此进行了权威解答。 疑问一:哪些车位开发商可以处置?哪些不能处置? 《物权法》颁布之后,广州出现了不少开发商急售车位的现象。有人认为,《物权法》刚颁布不久,很多老百姓还不太了解,开发商希望赶在法律正式实施之前,出售车位赚一笔。那么,到底哪些车位是开发商可以处置的?哪些不能? 权威解答:对于已建成的社区来说,判断开发商有权处置哪些车位很简单。第一就是看停车位是否原本就是在小区规划当中,第二就是看开发商有没有取得车位的产权。如果具备这两个条件,开发商就有权处置,无论是《物权法》颁布之前,还是颁布之后。因此,如果开发商本有处置权,完全没必要着急脱手。 很多社区早期规划的停车位不足,开发商在建设过程中或者小区建成后利用公共绿地或道路划出的停车位,开发商便无权处置,除非车位占用的地块并没有进入公摊,土地使用权仍然属于开发商。也需要提醒车主,在购买停车位时应弄清车位本身的权属。 而对于新建项目来说,开发商应当为业主规划足够的停车位,无论是地上车位还是地下车库,只要是在小区最初的规划之中,并且通过了相关部门审批,开发商都有处置权,可以出售、附赠或出租。 解答依据:《物权法》第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疑问二:停车位只能出售或出租给本小区业主吗? 《物权法》规定小区车位优先满足业主需要,是否意味着开发商只能将停车位出售或出租给本小区业主呢? 权威解答:“优先”和“只能”的含义是不一样的。在一定条件下,开发商可以将停车位出售或者出租给小区以外的车主。 举例来说,如果开发商建设的某小区可入住1000户业主,当业主入住之后,开发商可以将车位出售或出租的消息传达给每家每户,征询业主是否有车位需要,并且设定一个合理的交易时间,让有停车位需求的人及时登记或者办理购买、租赁手续。假设征求意见之后,发现业主只需要600个车位,而开发商却规划了800个车位,那么此时,开发商就可以将剩下的200个车位出租或出售给小区外的车主。 但在实践中,还存在一个问题,就是小区业主对停车位的需求是变动的,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对停车位的需求会越来越大。如果开发商把小区入住之初那些富余的车位出售,以后业主的新增需求就无法得到满足,还可能引发矛盾,不过,这个新的问题就不是开发商要解决的义务了。 解答依据:《物权法》第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疑问三:开发商能将绿地出售或赠送给特定的业主吗? 在很多社区都有这样一种现象,即一层业主将自己的前庭后院改造成阳光房,引起其他业主不满,而改造者则称土地是开发商出售或赠送给他们的。但是,开发商到底能不能将绿地出售或赠送给特定业主呢? 权威解答:能否出售或赠送要看绿地是否已经进入业主的土地公摊面积,如果已经进入公摊,开发商便无权处置,目前对于高层住宅来说,小区绿地都应已进入公摊,属于业主共有,开发商不能出售或赠送。别墅的情况各有差异。 《物权法》规定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开发商如何才有权明示某绿地属于某特定个人?一种办法就是开发商保留该绿地的土地使用权,不进入业主公摊面积,这样开发商才有处置权,可以出售或赠送;第二种办法就是虽然绿地进入了业主公摊面积,但开发商在销售之前就明示哪些绿地归某特定个人专门使用,这相当于取得买房人的同意,愿意放弃一部分公共场所的使用权,而让给开发商指定的人。但这种情况下,开发商是没有土地使用权的,他不能将绿地出售,只能附赠给特定业主使用。 解答依据:《物权法》第七十三条: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 疑问四:顶层的露台本属业主共有,想送给顶层用户怎么办? “买顶层,赠送屋顶露台”的营销手段在房地产销售中时有运用。但是按照《物权法》规定,顶层的露台往往属于公共场所,应属全体业主所有,除非别墅。而一般情况下,开发商都将露台与顶层住宅一体销售或赠送,开发商是否有权利这么做? 权威解答:从所有权处置上说,开发商不能将露台赠送给顶层业主,业主也不能独占露台使用权,其他业主也应当可以享用。 如果开发商希望将顶层露台赠送给最方便使用的顶层买家,那么可以操作的办法仍然是在购房合同中向买房人明示顶层露台使用权属于顶层用户,但顶层用户不能当做经营性用途,不能影响其他业主的正常使用,也不能在露台上搭建违章建筑,不能危害其他业主的利益。 解答依据:《物权法》第七十三条: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广州水费5元一吨合法吗?

自来水的收费项目是有规定的,但是每个小区的收费标准有所不一样,因为部分小区的自来水费用是包括公摊的水费,所以价钱会有所不一样的。第一阶梯上限180立方米,水费价格为5元/每立方米;第二阶梯为181-260立方米之间,水费价格7元/每立方米;第三阶梯为260立方米以上用水量,水价为9元/每立方米。

家庭用水注意事项

饮水清洁:平时我们应该注意保持饮用水清洁卫生,如果发现自来水变浑浊、有异味、颜色不对时,我们应该立即停止饮用,防止饮用水中毒,并拨打自来水热线进行问题报备。

设施安全:维护自来水设施安全也是保障我们自身饮用水安全的条件之一,需做到不私自挪动供水设施,维护供水设施的安全性,更不可以私自移动水表。所以是合法的。

1113平米的房子公摊面积有多少?

要看你的房子是多层还是高层,如果是多层的话,公摊一般是在15%左右,如果是电梯房,不管你买的几层,公摊最少在20%

楼盘公摊面积25%左右都在合理范围。

公摊面积没有大不大,多少合理这么一说.公摊面积,要看你们都是有哪些公摊部位.楼梯间,管道井,电梯井……

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 一公摊面积。如果你的房子公摊是25%,那么套内建筑面积大概是89平方米(这个可以看看合同,上面有标明套内建筑面积)。但套内建筑面积并不是使用面积,套内建筑面积=使用面积 外墙的一半和内墙(使用面积大概占套内建筑面积的85%)。所以刨去内墙和外墙的一半也就剩70多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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