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分摊问题,农村土地可以重新调整分配吗?
农村土地不能重新分配。需要等承包合同到期后,才能重新分配。在法定条件下,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同意,并报乡政府、县农业局批准后,可以进行适当调整。《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 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承包合同中约定不得调整的,按照其约定。
农村土地为什么不能打乱重新分配呢?
我印象中,确实有些村民是没有土地的,而且跨越好几个年代的人都有。那么为什么农村土地不能打乱重新分配呢?我觉得有以下原因。
1.重新分配土地工程量较大,而且很容易产生新矛盾。
农村人对农村的现实情况都了解,现在人口结构变了,每年都有人出生,有人死亡,有人外嫁,也有人嫁入。也有人嫁入嫁出户口未迁。
而出生人数与死亡人数并不一样,嫁入和嫁出的人数也不同,面对这种情况,土地如何分配?
一潭池水本来很平静,一搅和水就浑了。人,本来就是患均不患寡。一旦因土地分配而产生新矛盾,是不容易平息的。
而要保证每个人都有土地,必须根据人口结构不断的做出调整,还要平衡各方的矛盾,这是一件不容易的事情。
2.对很多人来讲,土地就是鸡肋,食之无味,弃之可惜。
过去,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没有,就要争。现在呢,说命根子我觉得不准确,没到手中的不强求,但是到了手中的却也不能随便乱动,动了就有意见。
土地,不再像过去看的那么重,而且每家每户都有可能添丁,也可能有人去世,添丁的不添地,减人的也不减地,这样一来,慢慢的就形成一种默契,也就能够维持大体上的平衡了。谁要去动一动,打破这种平衡,可能就是牵一发而动全身了。
总之呢,因为农民不像过去那样热衷于土地,再加上每家每户增减员的情况,基本上能够维持大体上的平衡。而土地分配又是一个大工程,牵一发容易动全身。
因此,多年以来,基本上形成了一种默契,不会太过于纠结于有无土地这个问题。也就没必要随意将土地打乱重新分配。(图片来源于网络)
农民承包土地所得为何属于按劳分配?
很明显,在我国,土地归国家所有,是国家占有这部分生产资料,农民只有经营权和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所以这不能算他的生产要素。
按土地这一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一般是通过房屋租赁等形式实现的中国土地法大纲明确规定的土地政策和分配政策有?
1947年《中国土地法大纲》规定的土地分配办法是按人口平均分配土地。根据1947年《中国土地法大纲》第六条规定:
除本法第九条乙项所规定者外,乡村中一切地主的土地及公地,由乡村农会接收,连同乡村中其他一切土地,按乡村全部人口,不分男女老幼,统一平均分配,在土地数量上抽多补少,质量上抽肥补瘦,使全乡村人民均获得同等的土地,并归各人所有。
土地分配中的若干特殊问题之处理办法,规定如下:
(1)只有一口或两口人的贫苦农民,得由乡村农民大会酌量分给等于两口或三口人的土地。
(2)一般的乡村工人、自由职业者及其家庭,分给与农民同样的土地,但其职业足以经常维持生活费用之全部或大部者,不分土地,或分给部分土地,由乡村农民大会及其委员会酌量处理。
(3)家居乡村的一切人民解放军、民主政府及人民团体的人员,其本人及其家庭,分给与农民同样的土地及财产。
(4)地主及其家庭,分给与农民同样的土地及财产。
(5)家居乡村的国民党军队官兵、国民党政府官员、国民党党员及敌方其他人员,其家庭分给与农民同样的土地及财产。
(6)汉奸、卖国贼及内战罪犯,其本人不得分给土地及财产。其家庭在乡村、未参与犯罪行为,并愿自己耕种者,分给与农民同样的土地及财产。
商业房与住宅房开发地价怎么分摊?
根据你列的公式,可知你问的是多层或高层楼房土地使用权的问题。
土地分摊面积是土地使用证上的一项内容,是指你户应分摊得到的土地使用权面积。也就是因为多层的原因,楼房下(或者是小区)的土地使用权是该楼(或者是小区)所有业主共同拥有,即共有使用权,没有独立使用权。所以才会出现土地分摊面积。
土地分摊面积比你的建筑面积小得多!计算方法也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