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分摊公式,两个人合伙开店进货的钱怎么算?
一、两个人合伙开店怎么算账
一般是按照两个人的初始投资比例来进行利润的分配。看各自在初始总投资成本中所占的比例来确定日后利润的分配比例。
二、合伙开店需要注意的事项
1.要选择知根知底的人做合伙人
比较好是做多年的同学、朋友或同事。要了解他的个性、价值观和工作态度,最重要的是要有良好的品行和诚实。其次,我们应该选择一个彼此和谐的伙伴来更好地管理其他事情!
2.第二,签署条约很重要
不管你和谁合作,你都应该签一份合作合同。办法是获得合法利益。这样可以有效防止店铺的商业秘密外泄,防止因知情不当而引发的各种纠纷。俗话说,恶人先于君子,这也能保证你自己的利益。
3.三是利益和义务的分配
让个人更好的履行奶茶店的责任和责任,也是有利于个人利益的实现。此外,我们应该自己控制领导权。这样,如果出现问题,就可以在第一时间问责,减少利益损失。
4.第四,处理好合作关系
在合作中,要处理好个人与合作伙伴的关系,以诚待人。在伙伴关系中,我们最害怕的是相互猜疑。这种茶馆不会长久的。
5.第五,避免与亲属进行合伙
合伙的禁忌是和亲戚合作。一般来说,与亲属的合作可能会阻碍血缘关系,很难区分公与私。这只会使其他合伙人产生一定程度的不公平,处理不当也会导致亲属之间的矛盾,这很容易造成损失。
跟朋友合伙开商店?
“合伙开商店”,这是一传统商贸实体,没涉及新经济或新组织模式。因此在股权设计上可按“一股一权“模式进行。
甲出资16万元,乙出资4万元,共计资本金20万元100%股份。则甲占80%股份,乙占20%股份。
利润分配相应按商店股权比例分配。同时商店亏损及商店主体应承担的其他责任,也按股权结构比例分摊。
提示: 合伙开商店是商业投资行为,必须将上述股权设计及利润分配机制和其他事项等,以合伙经营章程来契约甲乙双方。
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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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项目失败未签合约?
合伙项目失败是件令人非常尴尬的事,费心、费力、费钱、还费时间。但项目既然已经这样了就得正确面对,并处理好善后事宜。处理好善后事宜的前提是依法行事,否则将会付出更多的代价。因此,文明的社会需要法制的保障,法律是我们最强大的保护伞。
关于合伙项目失败未签合约,损失是否可分摊问题?根据法律规定,是可以分摊的,但要做好相关证据的收集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分析如下:
一、 关于法律适用问题
(一)就案件性质来说,本案属于合伙协议纠纷
因是“合伙项目”且“未签合约”。可见该合伙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企业工商登记,不属于合伙企业,只是一个普通的民事合伙,故不适用《合伙企业法》的相关规定。合伙协议是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为明确出资数额、盈余分配、债务承担、人伙、退伙、合伙终止等事项所订立的协议。合伙协议纠纷案,通常按照《民法通则》第30条至第35条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以下简称《民法通则意见》)第45条至57条的规定来处理。
(二)关于民法通则的适用问题
根据《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法〔2019〕254号,2019年11月8日印发)第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民法通则既规定了民法的一些基本制度和一般性规则。民法总则基本吸收了民法通则规定的基本制度和一般性规则,同时作了补充、完善和发展。因民法总则施行后暂不废止民法通则,在此之前,民法总则与民法通则规定不一致的,根据新的规定优于旧的规定的法律适用规则,适用民法总则的规定。就本案来说,因民民法总则对民事合伙并未作出相应的规定,因此民法通则的规定对本案的解决处理,继续有效。
二、关于合伙协议的证明问题
《民法通则意见》第50条规定:“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伙协议,又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但具备合伙的其他条件,又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证明有口头合伙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合伙关系。”本案中,因你们之间没有书面合伙协议,又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如果让法院认定为合伙关系,除你们之间的行为具备合伙的其他条件外,还需要“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证明”你们之间存在“口头合伙协议”。因此,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的证明,是你们之间存在合伙协议的关键,应当事前作好准备。
三、关于损失分摊问题
《民法通则意见》第47条规定:“全体合伙人对合伙经营的亏损额,对外应当负连带责任;对内则应按照协议约定的债务承担比例或者出资比例分担;协议未规定债务承担比例或者出资比例的,可以按照约定的或者实际的盈余分配比例承担。但是对造成合伙经营亏损有过错的合伙人,应当根据其过错程度相应的多承担责任。”据此,损失的分摊问题,分为对外责任和对内责任。具体如下:
(一)对外责任
全体合伙人对合伙经营的亏损额,对外负连带责任。
(二)对内责任
因你们之间未签合约,故应按照约定的或者实际的盈余分配比例、或者约定的出资比例承担。但是对造成合伙经营亏损有过错的合伙人,应当根据其过错程度相应的多承担责任。
以上分析和处理意见,希望对网友有所帮助。
个体户合伙入股流程?
流程有:
1、入股需要通过入股公司股东会决议表决通过,股东会决议需以书面的形式作出;
2、与入股公司签订入股协议,明确投资方式(借贷还是入股),对公司现有资产的限制;
3、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登记机关进行登记公示,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
4、清楚公司破产时偿债的优先顺序等。
一、出资人的股东资格是怎么取得的
股东资格原始取得方式:
1、公司设立时,通过认缴出资额取得;
2、公司增资时,通过向公司出资取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二、股东没有经过工商登记是否可以享受股东权益
可以。股东身份的确认,应根据当事人的出资情况以及股东身份是否以一定的形式为公众所认知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需要考量的因素主要包括:1)股东是否有出资合意,2)是否有出资行为,3)公司记帐处理,是否计入“实收资本”。
股东身份,又称股东资格、股东地位,就是作为公司成员的股东的法律地位,是股东赖以行使股东权益的法律前提和基础。股东身份或股东权利的取得可以依据出资、转让、继承、共同财产分割、司法强制执行等方式取得。签订的《合伙协议》约定了通过投入技术获得公司的股份,只要该协议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并且形式完备、内容合法,即可视为合法有效的约定。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有重大事项发生变更,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增加股东、增加公司的注册基本,均属于公司的重大变更事项,都应依法修改公司章程、变更股东名册、出具出资证明书和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手续。由此,以上工商变更登记的手续仅是公司的行政义务,不履行这一义务并不意味着否定内部出资人的股东身份,工商登记只是对抗善意第三人的一种公示方式。在司法实践中,有限责任公司未置备股东名册,或者因股东名册登记管理不规范,未及时将出资人或者受让人记载于股东名册,但以其他形式认可出资人或者受让人股东身份的,出资人或者受让人可以向公司主张权利。股东向公司主张权利,公司仅以其未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股东登记抗辩的,人民对其抗辩不予支持。因此,无须担心自己的股东地位由于没有进行工商变更登记而否定。但是,工商登记确认依然是个重要环节,经过工商登记,即可起到公示作用,可以有效对抗第三人。为了明确股东身份,以及防止日后可能发生的股东权利行使的受限,还需要积极的要求公司依法履行有关登记义务。如果公司依然消极应对,既不将的姓名记载于公司股东名册,也不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可以向人民提出诉讼,请求确认股权并要求公司履行上述义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两家四人AA自驾游?
两家四人AA自驾游,中途车故障了,费用怎么分摊合理?我们是三家六个人自驾游,每次出发之前司机都先把车子开到4S店检查性能保养一下,然后路上车子还没有发生过故障。但每次都会有几张违章记录,我们都是事后驾驶员自己去交费处理的,这笔费用没有均摊,因为负责开车的两位都不是车主,而车主年纪较大我们就不用他开车。假如说我们的车在旅途中发生了故障,如果我是车主,我不会主动要求均摊这笔费用的,但如果车主不是我,那我一定会主动要求这笔费用均摊。事实上我们自驾游团队每次出游的时候,我都是我们团队的保健医生和会计,大家每家先交5000元钱给我,现金、微信、支付宝转账都可以,然后我就利用一个记帐的APP记录下来每一笔花销的费用,然后截屏每天在我们自驾游群里公布花销明细,当然了大家基本上都没有细看,但是我每天都会坚持公示。然后等这比费用花完了,就每家再交5000元,最后根据实际花费情况,多退少补。我们自驾游团队的三家都是亲戚和同事关系,平时就经常在一起,大家都不是斤斤计较的人,所以我们相处的很融洽,从未因为费用问题发生过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