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电力客户:
为深入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1〕809号)、《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省组织开展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发改能价〔2021〕1626号)等文件精神,落实“加快推进按自然月购售同期抄表结算”工作要求,我公司将于2022年5月31日调整电力客户抄表结算周期,现将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自2022年5月31日起,您用电户抄表时间调整为每月末日24时,次月1-7日为月度电费账单出账期。本次调整不影响您的正常用电。
二、调整期间,您用电户将发行两笔2022年5月份电费账单,其中:第一笔账单(2022年4月抄表例日至2022年5月抄表例日期间用电)出账时间不变;第二笔账单(2022年5月抄表例日至2022年5月31日期间内用电)在2022年6月初发行。两笔账单分别结算,请您于原合同约定的支付时间期限内结清电费。两笔账单均为您用电户的实际用电量,因抄表结算时间延长,会带来电量电费变化,但不会重复计费。
三、调整期间,为保证居民客户利益,为2022年6月1日前已经在我公司立户的居民客户增加1个月阶梯基数电量(即阶梯一档用电增加180千瓦时,阶梯二档用电增加100千瓦时)。
四、调整期间,工商业客户第二笔账单电量(积存电量),根据《河北省组织开展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实施方案》(冀发改能价〔2021〕1626号)有关规定,执行原目录销售电价(按冀发改能价〔2020〕1842号文规定标准),峰谷时段按照冀发改能价〔2021〕1548号文执行。执行工商业两部制电价的客户,按照实际天数计收基本电费。
五、购售同期实施后,电费违约金统一在用电月次月18日起开始计收,请按期交费。
我公司将始终践行“人民电业为人民”的企业宗旨,全力以赴做好供电优质服务。如有疑问,请通过当地供电营业厅、95598供电服务热线或网上国网App咨询。
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
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
2022年5月1日
01
按自然月抄表
有什么优势?
实施按自然月抄表,不仅更符合人们的生活习惯,给居民及企业客户提供了便利,也有助于政府开展工作,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
居民:按自然月抄表更符合大家的习惯,方便直观了解每月电费。
企业:实现了购电用电同步,方便企业财务核算每月成本,掌握经营状况。
政府:有助于加强社会用电量分析,直观反映全社会用电水平。
02
按自然月抄表
对应的是哪个时段的电量?
很多用电客户在查询电费电量时都有疑惑,到底计算电费的电量对应的是哪个时段的电量呢?
目前冀北地区电力客户的抄表并不是按照自然月进行抄表,而是按照上月抄表日0时-本月抄表日前一日24时的用电量进行核算后生成该月电费账单。
举个例子:
如果用电客户抄表例日为15日,4月电费账单,但实际对应的是3月15日0时-4月14日24时的用电量。
4月账单显示的电量
这样的情况与我们按自然月进行计算的思维习惯不符,也不便于我们了解每月用电情况。所以自2022年5月31日起,国网冀北电力将按照自然月进行抄表。
再举个例子:
按自然月抄表,6月电费账单就是对应对6月1日0时-6月30日24时的用电量进行抄表核算。如此一来,实现了电费账单(6月电费账单)和自然月(6月用电量)的相互对应,我们就可以清晰了解每月电费电量的对应关系了!
6月账单显示的电量
6月电量
(6月30日24时抄表)
6月账单
(7月1-7日生成)
03
5月为什么
会有两个电费账单?
调整期间,我们会发现有两张电费账单,那么发生两张电费账单的原因是什么呢?
是因为第一张电费账单对应的是2022年4月抄表例日至2022年5月抄表例日期间用电,于5月份出账。第二张电费账单对应的是2022年5月抄表例日至2022年5月31日期间内用电,于6月初出账。当然两笔账单均为我们的实际用电量,不会重复计费,7月后将恢复一月一单。
举个例子:
如果用电客户抄表例日为15日,第一张电费账单,实际对应的是4月15日0时-5月14日24时的用电量。第二张电费账单,实际对应的是5月15日0时-5月31日24时的用电量。
04
按自然月抄表
对智能交费客户有什么影响吗?
没有影响。自然月抄表对应月度电费账单,智能交费服务对应日电费账单。冀北电力将一如既往的为智能交费客户提供电量电费日测算及免费预警等相关服务,按自然月抄表只是我公司提供月度账单对应的周期发生了变化,对您当前用电习惯不会造成影响。
举个例子:
如果用电客户抄表例日为15日,原月度电费账单,实际对应的是上月15日0时-本月14日24时的用电量。调整后月度电费账单,实际对应的是上月1日0时-上月末日24时的用电量。调整后,智能交费仍为按用户截至T-1日0时用电量进行日测算及预警。
05
积存电量会影响
直接交易用户的偏差结算吗?
没有影响。按照相关政策,直接交易用户积存电量执行原目录电价,积存电量不计入偏差结算抄表电量。
举个例子:
如果直接交易客户抄表例日为15日,5月市场化交易结算电量为4月15日0时-5月14日24时的用电量,6月市场化交易结算电量为6月1日0时-6月30日24时的用电量。特别提示,自6月1日起,冀北公司进入尖峰月份,请您做好市场化采购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