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网绍兴供电公司的档案库里,档案员们抽丝剥茧,发现了一批珍贵的电费收据。今天,记者就从历史的纵向维度来说说,新中国老百姓的电价到底是贵,还是便宜。
这是一张档案员整理的绍兴各时期居民照明电价表,这些价格可都是有历史物证的。
一、民国时期
民国时期电价由各县电厂自定,再经政府核批。
民国20年(1931年),表灯电价在0.25-0.30元(银元),包灯月价按容量不同在1.2元至2.88元,动力用电按设备容量在0.045至0.10元。
民国25年(1936年),动力用户统一为每千瓦时0.065元。当时一般居民照明用电还是奢望,机组功率有余,为提高利用率,采取动力电价定价低于灯电价的优惠措施,以鼓励动力用电。
民国27年(1938年)7月份的电费收据存根,当时照明电价为每度电国币0.27元,另再加收1.5安培电表月租金0.20元。
民国29年(1940年)10月的电灯费收据。用电1度,计电费0元6角0分、表租0元0角9分,共计国币6角9分。
绍兴大明电气公司在民国20年(1931年)6月的电灯费计算书,当时照明灯电费为每度0.27元(银元),除电价电费外还需支付电表租金每月0.20元。
二、新中国成立后
1953年12月,私营的绍兴大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实行公私合营。解放初期,电费回收采用每月定期上门抄表,对普通用户由单位派员持收据上门挨家挨户现金收费,对单位非现金结算用户单独设立“特区”抄表区。因此,当时有“特区电费收据”和“灯电费收据”两种。
1955年2月的特区电费收据(特区开票对象为机关、学校、企业等),学校电价为新币0.565元。
1957年7月居民用户电灯费收据,当时电价为人民币新币0.51元。
三、大跃进时期
当时除普通抄表区和非现金结算的“特区”外,还设有“包灯区”,包灯区内均为不装电表的包灯用户,以照明电灯只数及功率瓦数,按月定量计费。
1958年1月包灯用户电费收据,每月1.08元。
1959年3月非包灯用户电费收据,当时电价为每度人民币新币0.51元。收据另外印刷有一段文字“安培电表(不足底度时,照底度度计算)”为第一次出现,直接反映了当时用电的贴度、座度制度,1965年国家取消底度电费制度。
四、上世纪六十年代
1961年执行新(安江)杭(州)电网统一电价。1962年,绍兴大明电气公司完成社会主义改造,成为国有企业,更名为绍兴供电公司。1964年,绍兴供电公司与110千伏浙东输变电工程指挥部合并,改名浙东供电局。
这张1964年4月照明灯电费收据显示,用电82度,收费14.76元,可见当时电价为每度0.18元。
这张1968年9月浙东供电局灯电费收据显示,当月用电16度,收费2.64元,当时灯电价为每度0.165元。
五、文化大革命时期
1968年联网供电的各县统一实行国家电价。
这两张分别是1972年9月浙东供电局革命委员会的灯电费收据,以及这笔电费的转账支票,用电228度,收费37.63元,照明灯电价0.165元。
这是70年代初集镇电灯费收据,当时集镇灯电价为每度0.165元(同居民灯电价)。
六、改革开放以后
1978年,浙东供电局更名为绍兴电力局。1986年计算机单机开始应用于电费计算和开票等工作,结束了手工的计算开票。
这张是绍兴用电管理所1990年3月普通用户电费结算清单。当时非居民照明到户电价为每度0.458元,居民照明到户电价仍为每度0.165元。
1993年开始使用浙江省统一印制的电费专用发票,分居民用户、普通用户、大用户(农村用户)三种发票格式。
这两张是1993年版浙江省(绍兴)居民用户和普通用户的电费专用发票。1994年4月发票显示,非市区居民照明(普通用户)到户电价为每度0.762元;1995年4月发票显示,市区居民照明到户电价为每度0.30元。
从1996年5月起,居民电价由0.30元每度调整为0.43元每度。这张1996年10月的发票显示,当时市区居民照明到户电价为每度0.43元。
1996年1月的发票显示,当时非市区居民照明(普通用户)到户电价为0.762元。
1997年5月,浙江市区居民照明到户电价调整为0.53元,之后基本保持在这个价格上下。2001年12月25日起,浙江开始受理安装居民峰谷表,市区居民峰谷照明到户电价为峰电每千瓦时0.56元、谷电每千瓦时0.28元。
这张2002年小型用户7月电费专用发票显示,使用峰谷电的市区居民用户当月折算到户电价为每度0.393806元。
自2004年8月1日起,浙江居民用电开始执行阶梯电价。当时居民峰谷照明到户电价峰电每千瓦时0.56元、谷电每千瓦时0.28元外,另再执行阶梯1(用电量50-200度内加价0.03元)和阶梯2(用电量超200度加价0.1元)。
2005年4月,当月该市区居户用电量峰谷合计217度,加上阶梯累进电价后电费为104.76元,平均每度为0.482元。
2006年7月1日起,居民用电到户电价微升0.008元。其他阶梯累进加价方式不变,最贵不超0.668元每千瓦时。
2006年9月,当月该市区居户用电量峰谷合计362度,加上阶梯累进电价后电费为201.11元,平均每度为0.5556元。
2012年7月1日起,居民用电到户电价按年用电量划分三档阶梯式累进加价。具体来说,年用电量2760度及以下部分:执行基准价(第一档);年用电量在2761-4800度部分:基准价加0.05元;年用电量在4801度及以上部分:基准价加0.3元,最贵不超0.838元每千瓦时。
2012年8月,当月该市区居户的用电量总293度,合费为126.66元,平均每度为0.432元。当月电费通知单上阶梯累进加价方式有两种。
2016年3月,当月该市区居户的用电量总320度,合费为133.04元,平均每度为0.415元。
这组来自绍兴的电费收据老档案,见证了新中国成立前后的电价变迁。根据《上海工人运动史》披露,1927年的上海,猪肉价格1斤约0.28银元。当时,上海工人的月工资在20个银元上下,可以买71斤猪肉,或者用电70度左右。可以说,在民不聊生的旧中国,电价真的挺贵,但是新中国的电价真的不贵。
这两年一般工商业电价还在连续降价呢。
2018年,浙江工商业电价每千瓦时降低0.084元、降价10.1%,全省一般工商业用户累计减少电费支出51亿元。
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一般工商业平均电价再降低10%”。
2019年4月1日,浙江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价格平均降低每千瓦时2.19分。
根据浙江省物价局通知,自7月1日(对,昨天就开始啦)起,浙江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目录电价平均再降低每千瓦时5.29分(含税)。
经过两年调价,浙江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每千瓦时已合计下降15.89分(含税)。
如果还不是很直观,我们还对电费占工资收入比做了一个比较分析:
从2003年到2018年,绍兴市最低月工资由480元调整为1800元,工资涨幅2.75倍。以月用电量50度计算,2018年比2003年多支出电费0.4元,电费占最低月工资比由2003年的4.6%下降到2018年的1.26%。
当然,用电问题关系国计民生,电价问题也不是单纯的市场行为。
作为能源央企,除了经济责任,也承担着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在保障民生用电、重要用户用电时,成本和利润并不是衡量工作的唯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