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峰谷用电的电价是怎么规定的?
峰谷分时电价是把一天二十四小时分为峰、谷、平三个时段,以平时段电价为基础电价,高峰时段用电电价上浮,低谷时段用电电价下浮,而且高峰和低谷之间的价差非常大,这样就鼓励用户调整用电负荷,削峰填谷,更加合理用电。
峰谷平分时电价时段划分标准是:1、高峰时段:7:30―11:30
17:00―21:00
共计8个小时 电费单价:1.0426 元/度(10KV)
1.0066元/度(35KV)
2、低谷时段:22:00―5:00
共计7个小时 电费单价:0.2780 元/度(10KV)
0.2684 元/度(35KV)
3、平时段:5:00―7:30
11:30―17:00
21:00―22:00
共计9个小时 电费单价:0.5792元/度(10KV)
0.5592元/度(35KV)
充电桩企业用电标准?
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6月12日印发的《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的意见》要求,7月1日起,已安装独立电表的充电桩统一按大工业用电峰谷电价计费并免收基本电费。
充电设施接入电压等级低于1千伏的,按大工业电度电价中1-10千伏对应的峰谷电价标准执行。
如果您之前电表不具备分时计量或时段设置与大工业时段设置不一致,则需要更换电表,电表更换不收取任何费用,电表更换后重新签订供用电合同,将立即执行新的电价。
南方电网居民2022年电价标准?
有关南方电网居民2022年电价标准无论系农村用电还是城市用电。大部分地方齐有级数。一共分为三个级数:
1.第一级系210度以下用户。电费是在0.59元每度
2.第二级是210度以上400度以下嘅用户。电费比第一级要多收0.05元。
3.第三级是400度以上嘅用户。电费比第一级要多0.3元。即系0.8元一度。
峰谷电是怎么算的?
峰谷电是以时间段的不同加于区分的。在我们浙江省的家庭电力用户中已经执行了很长时间的峰谷电价政策了。那么峰谷电价的时间段是怎么区分的呢?
浙江省供电公司规定早晨8点至晚上10点为峰电价时段,而晚上10第二天早上8点为谷电价时间段,你明白了吗
21年居民峰谷电价怎么分?
居民峰谷时段分为:峰、平、谷三个时段。根据目前执行的最新居民峰谷电价标准:
【高峰时段】10:00—12:00;14:00—19:00;
【平时时段】8:00—10:00;12:00—14:00;19:00—24:00;
【低谷时段】0:00—8:00;
【居民峰段、平段、谷段的电价比价(不含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峰段电度电价∶平段电度电价∶谷段电度电价=1.7:1:0.38。
计算公式:
总电量=峰时段电量+平时段电量+谷时段电量
总电费=分时电费+第二档增量电费+第三档增量电费
分时电费=峰时段电量×峰时段电价+平时段电量×平时段电价+谷时段电量×谷时段电价
第二档增量电费=第二档用电量×第二档加价标准(0.05元/度)
第三档增量电费=第三档用电量×第三档加价标准(0.3元/度)
峰谷电价时间段怎么划分?
峰谷电价时间段划分,以上海居民用电为例,峰谷用电时间是早晨6时开始到晚上22时正,晚上22时开始到第二天早晨6时正为谷时。一年:五口之家第一阶梯用电量为312O度,第二阶梯3120度至48∞度,48o0度以上为第三阶梯,第一阶梯谷时每度0.317元。峰时每度o.61元,超出第一阶梯后每度分别:加o.o6元和o.3元。::
12月河北电价怎么收费?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河北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冀北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09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号)等文件要求和省政府第133次常务会议精神,现就完善我省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适应新能源大规模发展、电力市场加快建设、电力系统峰谷特性变化等新形势新要求,持续深化电价市场化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决定价格作用,形成有效的市场化分时电价信号,更好引导用户削峰填谷、改善电力供需状况、促进新能源消纳,为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经济运行提供支撑。
二、完善机制
(一)明确实施范围
我省工商业电力用户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实施范围暂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即电网企业供电营业区域内的工商业电力用户(暂不实行峰谷分时电价的用户除外,见附件)均实行峰谷分时电价,其中:对两部制工业用户和受电变压器容量在100千伏安及以上的单一制用户实行尖峰电价。
(二)优化时段划分
1.夏季(6、7、8月)
河北电网:低谷0—8时;平段8—11时、18—21时、22—24时;高峰12—16时、17—18时;尖峰11—12时、16—17时、21—22时。
冀北电网:低谷:0—7时、23—24时;平段:7—10时、12—14时、18—19时、21—23时;高峰:11—12时、14—17时、19—20时;尖峰:10—11时、17—18时、20—21时。
2.冬季(河北电网:每年12月及次年1—2月份;冀北电网:每年11—12月及次年1月份)
河北电网:低谷:0—7时、23—24时;平段:7—9时、12—17时、22—23时;高峰:9—12时、19—22时;尖峰:17—19时。
冀北电网:低谷:0—7时、23—24时;平段:7—8时、9—10时、11—14时、20—23时;高峰:8—9时、10—11时、14—17时、19—20时;尖峰:17—19时。
3.其他季节(河北电网:每年3—5月及9—11月;冀北电网:每年2—5月及9—10月)
河北电网:低谷0—8时;平段8—9时、12—15时、20—24时;高峰9—12时、15—20时。
冀北电网:低谷:0—7时、23—24时;平段:7—9时、12—15时、18—19时、21—23时;高峰:9—12时、15—18时、19—21时。
如遇极端天气等特殊情况,由省统一调整峰谷时段。
(三)调整浮动比例
平段电价按市场交易购电价格或电网代理购电平均上网价格执行,高峰和低谷时段用电价格在平段电价基础上分别上下浮动50%;尖峰时段用电价格在高峰电价基础上上浮20%。
(四)明确市场化电力用户执行方式
完善中长期市场交易规则,指导市场主体签订中长期交易合同时申报用电曲线、反映各时段价格,原则上峰谷电价价差不低于本通知分时电价的峰谷电价价差。市场交易合同未申报用电曲线或未形成分时价格的,结算时购电价格应按本通知分时电价机制规定的峰谷时段及浮动比例执行。
三、工作要求
(一)根据我省电力系统用电负荷特性变化、新能源消纳等情况,各地要动态掌握分时电价机制执行情况,深入评估执行效果,发现问题及时按程序研究解决。
(二)电网企业要对峰谷分时电价收入情况单独归集、单独反映,产生的盈亏在下一监管周期省级电网输配电价核定时统筹考虑。
(三)各地发展改革部门和电网公司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采取多种形式全面准确解读电价政策,强化舆论引导,争取各方理解支持;加强舆情监测预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确保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平稳实施。
本通知自2021年12月1日起执行。现行政策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附件:河北省暂不实行峰谷分时电价的用户范围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