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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胎采购典型案例分析,轮胎采购典型案例分析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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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轮胎采购典型案例分析,以及轮胎采购典型案例分析题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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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其林轮胎分析报告

米其林集团是全球轮胎科技的领导者,逾百年前于法国的克莱蒙费朗建立。在漫长的历程中,米其林集团自1889年发明首条自行车可拆卸轮胎与1895年发明首条轿车用充气轮胎以来,在轮胎科技与制造方面发明不断。目前,米其林集团在超过171个国家中共有114,000名员工。其分布在17个国家的70家工厂,在2017年共制造 1.9亿条轮胎,是全球轮胎三巨头之一。

本案例对目前国内市场上正在热销的米其林轮胎展开研究,旨在能够更加深入的了解米其林的轮胎产品。本案例共收集了某东网站内自营的102条在售米其林轮胎的相关数据,并展开分析。所有的变量如图1-1所示,分为商品价格、商品毛重、产地、胎面宽度、尺寸、扁平比、花纹性能、车型类别和系列。由于数据限制,没有能够考虑更多的相关指标(例如产量,销量,国家等)。显然,这些因素都是非常重要的,是本案例可以显著改进的方向。

从轮胎价格区间分布图(图2-1)中可以看出,米其林轮胎价格主要集中在400-800元、800-1200元这两个区间段内,400元以下以及1200元以上的轮胎占比较小。这一现象符合我们对于商品价格的认知,符合正态分布。

接着我们来看一下米其林轮胎的系列分布图(图2-2),从图中可以看出,米其林主打的轮胎系列为浩悦、韧悦和竞驰。

浩悦系列,主打安全、静音、舒适,是米其林轮胎产品中新的高端舒适型轮胎旗舰产品;

韧悦系列,主打耐磨性能较,是注重轮胎耐磨性能、日常行驶路况复杂的客户的不二之选;

而竞驰系列,则是米其林专为高端SUV设计的产品。

从轮胎产地分布图(图2-4)可以看出,产地为中国大陆的占比达到了55%,这说明米其林在中国有自己的工厂,且产能具有一定规模。

涉及经济法原则理论案例分析,两篇!

1.案例分析

〔案情〕力谋和张某是合同双方,按照合同约定,李某应当向张某交付红木桌椅2套,价金4000元。此外,双方之间还存在另一合同关系,张某应当为李某装饰房屋,价金6000元。按照合同约定,张某履行装饰义务已届清偿期,对此,张某提出要求抵销李某对其提供红木桌椅的义务。但遭到李某的拒绝。

问:李某的主张是否合法,为什么?

2. 案例分析

〔案情〕某轮胎厂派业务员李某外出采购生产用原料炭黑。李某到达临近的甲市后,刊登了商业广告。后来,王某找到李某,声称是该市某公司工作人员希望向轮胎厂销售炭黑,并展示了样品。此后,王某又找了该市某研究所对样品进行了鉴定,鉴定结论显示该样品是炭黑,而且质量符合李某的要求。李某遂与王某签订了合同。

合同履行后,轮胎厂发现,生产的轮胎质量不合格,经检测证明是炭黑质量不合格造成。对样品作进一步检测后发现,样品并不是炭黑。轮胎厂遂与甲市某公司发生争议,并诉至法院。

问:根据所学法律知识,本案纠纷应当如何解决?

案情1:

李某的主张合法。根据《合同法》的第一百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抵消。”李某和张某双方互负债务,张某履行装饰义务已届清偿期,所以允许抵消。

案情2:

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欺诈行为如果没有损害国家利益,则为可撤销合同。王某隐瞒其公司的伪冒,劣质炭黑以次充好,使轮胎厂误以为是炭黑,其行为是欺诈行为。人民法院应该撤销该合同。

而且对该合同造成损失的轮胎厂还可以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八条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要求甲市某公司赔偿损失

为什么分析大客户方的采购流程?

[经典回顾]

要想赢得大客户的订单,那么,就必须对大客户方的采购流程进行渗透性的了解。通常来说,客户方的内部采购流程可以充分地表现出其销售流程管理系统的重要元素,同时也可以成为欲求合作方有针对性操作的依据。

在开发大客户之前,对客户方的内部采购流程进行充分了解,其实所体现的精髓就是以客户为中心去开发业务,重视客户需求,把客户的采购规则放在第一位,从而围绕着客户的采购流程全面展开,这才是最有效的。

现在,很多公司都在采购流程中增加了一些新的举措,比如与供应商重新谈判合同,或是整合大批采购以及建立电子采购系统等等,目的无非就为了更好地完成采购工作,迅速提升企业的绩效,为公司发展的可持续做好基础。不论这些措施能否达到其预期的良好效果,我们要分析的是,如何掌握并根据这些采购流程来对症下药,成功赢得客户方的信赖,并获得交易机会。

[案例分析]

某轮胎生产企业近期一直在发掘客户,希望可以增大业务量的同时,还可以与一些大企业、大客户达到长期的合作计划,以稳固发展,保持收益的持续性。

一天,轮胎生产企业中的业务人员小赵在浏览网页时看到了一则消息:日本的一家企业在本地区附近进行项目投资。

看到此,小赵又点开了这家日本企业的相关链接,在其企业宣传网站中搜集到了更多的相关信息,比如该公司在日本是一家中小型的汽车生产企业,一共拥有6家生产分部,一年前曾来我国进行投资考察,看到了我国地大物博中涌动着的商业机会,打算正式进入中国市场了。

小赵即刻便有了一个大胆地猜想:日本人做事比较谨慎,应该不会冒然地作决定,那么,这是不是意味着我们还有机会?

经过进一步地调查,小赵了解到这家日本企业已经在该地区内租下了1268亩作生产厂地,由此看来,这家公司是要在该地区长期发展了。

于是,小赵即刻便针对该公司拟定了一个合作企划案。然后,他先礼貌性地向对方递出了拜访函,表达了渴望拜访沟通交流的意愿,到了拜访日后便如约而至,登门拜访了这家企业位于生产厂地附近的临时办公地点,与之进行了沟通交流,并表达了合作意愿。

果然不出小赵所料,日本方表现出来了极度的警惕甚至是抵触的情绪,但从沟通中,小赵也还是了解到了有用的信息,那就是该客户确实是需要在本地找到一个有实力的零件供应商,其中轮胎就是一部门,并且也还没有找到合适的合作伙伴。

拜访结束后,小赵又在家中做起了功课,他对这家日本公司的采购流程进行了了解与分析,发现这家公司的采购流程有一个特点,那就是采购极为规范化,在日本的每一个分部需要财务支出时,都必须先向日本总部递交申请,获得批准后再递交预算申请,进一步获得许可后,才可以进行实际的采购操作。这样做虽然谨慎,但如果距离较远的话,便无疑会拉长采购流程,从而增加交易风险。仔细分析后,小赵决定就从这一点进行突破。

小赵请公司的翻译拟了一封日文交流信传真给了日本总部。信中表达了公司对于日本汽车生产企业入驻中国的欢迎,并表示希望可以展现出自己公司的实力,帮助对方尽快在中国打开市场,站稳脚跟。为了解除日本总部方面的顾虑,信中还特别邀请了日本方代表随时来轮胎生产厂地进行实地考察。

很快,小赵的信件得到了日本总部的重视与认可,随即便下达了预算批准令,这同时也为其驻在中国的分公司减少了流程上的烦琐。

实地考察之后,日本方面对于轮胎生产企业的实力表示认同,随即签订了合作合约,小赵对此还特别给日本总部发送了一封感谢信,感谢日本公司对本公司的信任。

案例中轮胎生产企业的成功源自小赵的细心与谋略。在网页上,经常会有很多类似于这样的消息,或是新闻,或是广告,很多人早已经是见惯不怪,一略而过,不会去深入研究。而当小赵在浏览网页时发现了一个投资消息后,他便可以想到去进一步了解该企业的状况,搜集更多的信息,从而从中去探索是否有商机可寻。

因此可以说,公司可以得到日本方的认可,并与之达成交易,全靠小赵对日本方公司所做的信息调查,尤其是在对其采购流程进行分析了解后,最终找到了切入点,以最短的时间与总部取得联系,节省了分部申请的展转环节。

[巧手点金]

不同的企业,在采购流程上往往有着不同的细节制度,比如如何评估、审核采购需要,如何敲定预算申请,如何寻找供货商等等,都有着自己的章法。尤其是一些小型的公司,采购流程通常十分简单,采购部门可单一负责,没有什么具体的章法可循。

而对于大企业来说,其内部采购制度相对于小公司要相对严谨一些,通常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流程,然后再针对不同的采购流程,销售人员可以在不同的阶段制定不同的计划与安排,比如:

第一,发现需求,提出采购方案或申请。销售人员可接触客户,挖掘需求,从而进一步地激发需求,扩大销售。

第二,方案审核,计划的可行性研究。销售人员可以主动地参与到制订采购标准的环节中,以确定自己在项目中处于优势地位。

第三,审核通过后正式立项,然后由使用部门、技术部门、财务部门、决策部门等共同参与组成一个采购小组。这个时候销售人员需要在客户中建立一定的关系,从而创造一个信息输出线,进而了解竞争对手及客户的内部关系决策。

第四,拟出符合采购需求的技术标准。销售人员也要主动出击,以技术碰技术,擦出火花,用技术征服对方,建立自己的技术优势。

第五,对外招标,选取技术、价格、诚信等均优异的合作伙伴。销售人员可以进一步地进行关系渗透与项目谈判,从而在招标过程中建立评估优势。

第六,商务谈判,进行最后的利益争取。销售人员可以与高层取得互动机会,最终确定项目,赢得订单合同。

第七,拟定合同,审核合同,签订合同。销售人员只要认真的审核合同,并礼貌性地表达谢意即可。

国企与外资企业的合作与逐力-双钱同米其林轮胎两合两分案例分析

从风雨飘摇的民国时代开始,中国轮胎工业已经走过了近百年的历史;而成立于1889年的米其林,同样也经过一百多年的岁月磨砺,稳稳的站在了世界轮胎企业的巅峰。是怎样的诉求和考量,让这两个无论是实力、背景还是发展道路看似毫无交集的企业,选择了站在一起,携手合作、共同经营。了解双钱轮胎的前世今生和发展历程,是读懂这项合作的基础。(为了方便理解,下文所有的回力轮胎品牌的主体名称为双钱)

1.1  双钱和回力的前世今生

1.1.1  建国前的峥嵘岁月

1926年,日本经商致富归国的企业家余芝卿,出资创办大中华橡胶厂,填补了当时中国橡胶产业的空白。次年,上海正泰橡胶厂创建,建厂初期就研发出了一种新型低帮布面胶鞋。1934年10月,上海大中华橡胶厂在生产自行车轮胎的基础上开始试生产汽车轮胎,生产出国内第一条汽车轮胎,定名为“双钱”。1937年,抗战爆发,军需物资紧缺,余芝卿在战乱中艰难维持,重点生产汽车轮胎,全力支援抗战。从此确定了汽车轮胎为大中华橡胶厂的主业。1947年,正泰橡胶厂开始生产“回力牌”汽车轮胎。到1949年底,正泰橡胶厂除大连路总厂外,有5家分厂、1家原料厂和12家市内外营业所、经销处,职工总数逾2600人。

1.1.2  解放后的辉煌时代

解放后,大中华橡胶厂和正泰橡胶厂终于摆脱了艰难困苦的局面,都迎来了盼望已久的和平发展环境。同时,大中华橡胶厂也不再仅仅追求国内的领先地位,开始对标国际一流企业。1957年,双钱牌汽车轮胎率先出口到东南亚、中东、欧洲等地区。随后的几年中,大中华橡胶厂引进美国、意大利的密炼机、硫化机等关键生产设备,同时加强研发,1964年,在国内首次研发出第一条全钢子午胎,紧接着又密集推出了斜交钢丝帘线轮胎、尼龙帘线轮胎等新品。1980年大中华橡胶厂成为了全国最大轮胎企业,年产能150万条。同时,正泰橡胶厂也在轮胎领域潜心耕耘,1982年,第一批回力轿车子午线轮胎试产成功。

1.1.3  龙头企业内忧外患求转机

1990年6月19日,上海大中华橡胶厂和上海正泰橡胶厂强强联合,组建“上海轮胎橡胶(集团)公司”。1992年5月,该公司成为国内轮胎行业首个上市公司,并更名为“上海轮胎橡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但经过几年的发展,曾经辉煌的龙头企业也陷入了发展困境,上轮集团渐渐退去了往日的荣光,业绩开始下滑。2000年,上轮集团在营销策略出现重大失误,需要支付高额的理赔款,再加上2000年初天然橡胶价格创下了历史新高,导致轮胎生产成本大幅上升,轮胎企业开始了残酷的价格厮杀。上轮在内忧外患下陷入巨大的困境,巨亏4亿元,据原上轮集团的老员工说,企业已经到了连工资都发不出来的窘迫境地。

在困境下,上轮集团再次寻求改革的出路。2002年,上海轮胎橡胶集团改名为上海双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寄希望于用余芝卿先生留下的曾经创造过轮胎行业辉煌的名字,给企业带来转机。

从上述发展历程可以看出,双钱和回力轮胎有着光辉的历史,却在新的经济发展浪潮下,遭受到内忧外患的双重夹击。正是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开启了同米其林携手合作的篇章。

第一章 双钱和米其林的第一次合作

2.1 米其林第一次合资的原因

2.1.1  轮胎巨头地位不稳

米其林公司作为轮胎企业的始祖,欧洲市场上,始终以不倒翁之势占据优势份额。但是,米其林的主导地位并不稳固,固特异作为美国本土企业,牢牢占据着北美市场。同时,固特异和日本住友两大公司在1999年结盟,组建4个合资公司。两大公司结盟后,轮胎年销售额增加25亿美元,达到143.5亿美元,站上了世界轮胎公司之首的宝座。 

2.1.2  中国市场潜力巨大

中国汽车工业的高速发展和公路交通日益完善,轮胎工业也随之快速发展。国家大力推动交通、能源、水利和建筑等行业的发展,轮胎的需求量和品种也不断增多。1997-2000年之间,轮胎总产量增长了38.5%,其中和货运和客运相关的子午线轮胎增长253%。发展势头迅猛。资本雄厚的国际轮胎巨头们纷纷把投资的目光转向中国。

2.1.3  多品牌策略进入中国低端市场

1994年9月,固特异轮胎与橡胶公司捷足先登,率先来华投资建厂,创建了大连固特异轮胎有限公司。米其林也希望能够找到一家中国公司,利用现成的工厂和渠道,迅速打开中国市场。米其林希望借助其一贯采用的多品牌的策略,抢占中国中低端轮胎市场。而曾经占据轮胎行业主导地位,拥有“双钱”和“回力”两个民族品牌的上轮集团,成为了米其林在中国最合适的选择。

2.2 双钱公司(上轮集团)的考量

双钱公司(上轮集团)的发展历程和合资前的背景已经在第一部分详细介绍,这部分我们将从对合资公司和合资品牌选择的角度,了解双钱公司的诉求和考量。

2.2.1  为什么选择米其林

很多人认为,双钱选择同米其林合作首先看重的就是其世界轮胎老大的地位,“米其林”三个字就是品牌效应和号召力。其实对于当时对上轮公司来说,更为重要的因素是米其林承诺,合资后将会把技术带入公司,而且技术不作为股份,这对于急需找到技术突破口打开市场份额的双钱公司来说,无疑是最诱人的条件。最后,米其林承诺现金入股,给公司带来充足的现金流。可以看出,米其林也是当时出于困境的双钱公司的最优选择。

2.2.2  为什么选择“回力”品牌

虽然“回力”和“双钱”一样,都是从建国前就开始的民族老品牌,但二者的发展方向不同,双钱自发展以来,更关注于载重子午胎的研发和销售,也占领着多项全国领先的载重胎技术,而“回力”品牌更聚焦在小车胎,米其林在轮胎细分市场上,也一直是以轿车胎占据着主流位置,为了迎合米其林快速打开中国轿车市场的需求,双钱公司选择贡献出“回力”这个历史悠久、耳熟能详的民族品牌的使用权,同米其林一同打开市场。由此可见,双钱对于这次合资也是充满了诚意和期待。

2.3 米其林和双钱公司的第一次合资

2.3.1 宣布合资消息

2001年4月,米其林宣布同当时尚未改名的上海轮胎橡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共同组建了上海米其林回力轮胎股份有限公司(SMW),总投资额2亿美元,米其林占股70%。SMW继续生产回力品牌的轿车与轻卡子午线轮胎,并于2002年底开始生产米其林品牌的轮胎。同年,米其林将其中国总部由北京迁到上海,并在上海成立了研发中心。

2.3.2 合资后的矛盾和分歧

从合资公司成立那天起,外界关于米其林对新公司的管理就争议不断。据传,米其林一开始就决心将自己的企业文化移植到上海米其林回力。但整合过程中,中外双方内部沟通出现困难,矛盾不断。

(1) 公司文化冲突

2000年,上轮集团还是处于90年代公司重组时的人、财、物、党、政、群、产、供、销九统一的状态,虽然2001年上轮展开对公司组织结构体系的全面改革,下放公司本部权利,让所属的工厂成为独立核算的法人实体,产权清晰、权职明确,但是积重难返,国有企业纵向权力集中、横向各自为政的管理文化还是无法得到本质的改变。和米其林

“尊重客户、尊重员工、尊重股东、尊重环境、尊重事实”等价值观相符合,无论是管理体制、人事安排等各个方面,双方都摩擦不断。

米其林主导了合资公司都话语权,从原材料采购、到生产工艺,再到质量检验、渠道建设等关键环节,无一不牢牢把控。曾经听该公司中层领导抱怨,米其林所派驻的质监总监,极其强势,曾经强制报废一整批仅仅轻微瑕疵的轮胎,并严格要求所有轮胎全部要破坏性剪除,剩余的合格胶料也完全不允许回炉返炼。这在一向强调节俭和控制成本的双钱看来,无疑是人为刻意造成的巨大损失。

(2) 米其林存有异心

同婚姻类似,合资企业能否顺利的走下去,也在于合资双方的真心。米其林虽然给出了丰厚的合资条件,让双钱感觉诚意满满,但是米其林却从合资初期,就给自己找好了退路,早在2003年,米其林就将原沈阳的合资公司全盘收下,为中国的独资之路埋好了伏笔。同时,米其林还依靠自己雄厚的资金实力,在合资期间多次增资,试图稀释双钱的股份,逐步将合资公司占为己有。这样的小动作双钱看在眼里,也自然知道米其林并非真的愿意出钱出力,和自己平分江山。

(3) 连年巨亏的魔咒

有趣的是,大部分家庭最终走到离婚这一步,不仅仅是感情出了问题,压死骆驼的最后那根稻草,往往是最恶俗又最离不开的 -- 钱。合资公司也是一样,最终让双钱和米其林分道扬镳的,也是经济利益。自合资公司成立以来,国内轮胎市场需求发展迅猛,双钱集团下的载重工厂,迎来了又一次黄金发展阶段,工厂24小时满产,仍旧满足不了市场的需求,经销商的货车排队等在闵行工厂门口,只要轮胎下线,无论什么型号,全部统统拉走。一边是双钱的红红火火,一边却是合资公司的惨惨淡淡。公司自成立以来连年亏损,从2001年到2006年,一共亏损共6.6亿元。

2.3.3 分道扬镳的选择

总体来说,第一次合资,虽然起初是你情我愿,大家各取所需。但这10年间,双钱让渡出了“回力”品牌的控制权,却错过了抓住这一轮中国汽车行业迅猛发展的机遇,填补双钱公司在轿车胎市场上的空白。“回力”品牌并没有在合资后得到更大的提升,而米其林却抓住机遇,在中国飞速发展。因此,在2009年双钱集团选择退出合资公司。

图二:2005-2009年轮胎产量情况

第二章 回力和米其林的第二次合作

3.1 第一次分道扬镳后的影响和考量

第一次分道扬镳后,为了防止失去回力品牌丧失市场份额,米其林对部分产品不断降价,从450多元降到了330元左右,幅度超过了30%。根据米其林集团2011年上半年财务报告,国内市场虽然受到政府取消购车的政策影响,汽车市场仍然保持强劲增势,涨幅达到3%,替换胎市场的需求量增长了20%,但受到建筑相关行业的发展速度放缓以及信贷政策的收紧,原配胎国内市场需求下降了12%。然而丧失了回力品牌和经营已久的渠道,米其林面对销量最大的经济型车替换胎市场的空缺,仍旧有心无力。

反观回力,轮胎价格几乎没有下降,还有所回升。本来在乘用车市场并不占优势的回力轮胎,在同米其林的价格战争中处于劣势。双钱集团在第一次合作中始终没有得到乘用车轮胎核心技术,依旧无法夺得市场的话语权,双钱仍然希望通过合作的方式,快速提高乘用车轮胎技术实力。

而2011年“3·15返炼胶事件”曝光后,因低价取胜,每年保持20%的销售额增长的锦湖轮胎深陷质量门的负面新闻中,市场份额出现大幅下滑。锦湖轮胎在中国部分城市的销量,下滑幅度多达30%。国内乘用车市场最主要竞争对手的失势,让双钱集团和米其林看到了趁虚而入的良机。

3.2 米其林和双钱公司的第二次合资

2011年9月,双钱集团发布公告称,将正式与法国轮胎巨头米其林“复婚”。双钱集团宣布,为了进一步加快“回力”品牌轿车轻卡轮胎业务,借助米其林方面和双钱公司在轿车轻卡轮胎业务方面的各自优势,旗下的安徽回力轮胎有限公司对米其林实施定向增发,增资6.67亿元人民币全部由米其林方面认缴,由此米其林取得新合资公司40%的股权,位列第二大股东。

交易标的安徽回力设立于2010年11月,注册资本16.67亿元;公司成立之初,双钱集团拥有其100%的股权。2011年4月,双钱集团母公司-上海华谊(集团)公司出资3.2亿元,持股32%。

此次米其林入股,虽然双钱公司对安徽回力公司的控股比例从68%下降至40.8%,但仍处于第一大股东地位。本次增资完成后,安徽回力公司注册资本由原来的10亿元变为16.67亿元,成为一家中外合资公司。而双钱集团、华谊集团、米其林财务公司和米其林投资公司分别占股40 .8%、19 .2%、30%和10%,中方合计控股60%,米其林方面持有其余40%。根据双钱公司和米其林方面共同测算完成的合资企业商业计划书,合资公司计划投资总额34.76亿元,年销售收入30亿元左右,内部收益率10%左右。

设立在安徽省无为县的新工厂,一期产能初步规划为每年600万条以上乘用车轻卡轮胎,在中外合资公司成立日起的5至8年内,将建成每年1500万条以上乘用车轻卡轮胎的最终产能。

此次合作,虽然表面上一团和气,但背地里也是刀光剑影。可以看出,这次合作双钱集团更加谨慎,不仅引入母公司华谊集团的资本,防止米其林再打借机利用资本稀释股权的算盘,在持股比例上,也夺回了话语权。而米其林方,虽然在增资协议上并没有占据优势,但在实际的运营中,还是从法国外派了专职的CFO,审核安徽回力公司日常运营的大小事务,希望借机夺回一些主导权。

3.3 双钱集团回购股权,米其林再次退出

2017年11月21日,上海华谊集团发布重要公告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双钱公司收购安徽回力轮胎10%股权,华谊香港收购安徽回力30%股权。本次交易后,米其林集团从上海老牌化工国企上海华谊旗下公司安徽回力完全撤退,安徽回力全部股权重新划入上海华谊。公告认为,本次交易是为了进一步聚焦自身核心优势,强化自有品牌形象,更好地专注各自的发展战略,此举符合各方的最佳利益,有利于“回力”、“双钱”、“米其林”品牌持续发展。

安徽回力股权划转后:

股权比例:

华谊集团(香港)有限公司30%

双钱轮胎集团有限公司50.8%

上海华谊(集团)公司19.2%

米其林中国退出生效日后,将从安徽回力撤回全部管理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支持的质量和技术专家。米其林要求上海华谊、双钱公司和安徽回力对合资合作期间从米其林中国支持中学习到的知识和技巧应谨慎评估,决定是否继续使用,如果使用需自行承担与该等使用有关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责任,使米其林中国免受损害。

此次取消合作,最大的原因也是在于连年亏损,亏损的原因不仅限于此前的米其林人为提高生产成本,而是更多聚焦在产能不足上,原定于建成每年1500万条以上乘用车轻卡轮胎,但因为安徽政府土地出让的问题,工厂迟迟无法扩建,产能达不到规划时的水平,也就无法发挥集约化生产所带来的成本效益。

同时,近几年美国对于轮胎的“双反”政策日趋收紧,2017年1月23日,美国商务部宣布终裁结果,认定从中国进口的卡客车轮胎存在倾销和补贴行为,双钱集团倾销及补贴合并的有效税率高达47.01%。迫使双钱集团把发展的眼光投向了海外,

2016年7月,华谊集团和泰国翠贝卡企业有限公司宣布合资协议,在当地LK橡塑工业城中心(LK-RICH)。双方将共投资3亿美元(约19.5亿人民币)打造能每年生产150万套卡客车子午线轮胎和每年50000条工业轮胎的工厂。未来还将扩展到轿车乘用胎,也因为这项投资协议,让双钱集团有了同米其林分道扬镳的决心和底气。

  另一方面,在同米其林解除合作后,双钱集团的海外策略同样一波三折,迫于字数限制,不再赘诉。

第三章  分道扬镳结局下的总结与思考

可以看出,双钱集团作为国有企业的缩影,在经济发展的浪潮中,不断的尝试创新,寻求变革,同时资本雄厚的外资企业,也垂涎于中国巨大的市场,二者的结合,是市场选择的合理结果。但是在合作的过程中,中方希望在不付出代价的情况下学习到先进的管理方式和技术,外方却希望通过合资迅速打开中国市场,同时借助资本的力量逐步稀释股权,掌握绝对的话语权。同时中外文化和管理上的摩擦不断,双方都各有期待,又有所保留,导致了这一场两合两分,持续近20年,却以连年亏损,分道扬镳的惨痛结果收尾的闹剧。反观民企,却在外资和国企强强联合的背景下,凭借强大的技术人才和成本管控的实力,异军突起,牢牢占据了中低端轮胎的市场份额。总而言之,合作只是寻求发展的一种方式,但想要打造核心竞争力,归根结底还是需要依靠企业自身的探索,从人才培养、技术创新、企业文化和管理水平等方面找到突破。

经济法案例分析

1应当

2根据我国《公司法》第185条第二款规定:“公司分立时,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反倒对公司分立协议作了较为粗略的规定:“公司分立时,应由分立各方签定分立协议。分立协议中明确划分分立各方的财产、营业范围、债权债务等。”公司分立协议当无统一的格式要求,但区分新设分立与存续分立,分立协议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在新设分立的情形为:(1)新设公司之名称、章程、发行新股总数及种类等事项;(2)新设公司之资本额;(3)新设公司承受分割公司权利义务之范围;(4)分割公司之章程变更事项及减资事项;(5)分割公司之股份消除事项;(6)对分割公司或其股东配发新股之比例及相关事项等;(7)分割支付金事项;(8)分割基准日;(9)新设公司组织机构。[3]在派生分立的情形为:(1)承受公司之名称、章程变更事项、发行新股总数及种类等事项;(2)承受公司之资本额及增资事项;(3)承受公司承受分割公司权利义务事项;(4)分割公司之章程变更事项及减资事项;(5)分割公司之股份消除事项;(6)对分割公司或其股东配发新股之比例及相关事项;(7)分割支付金事项;(8)分割基准日;(9)承受公司组织机构。

3分立前的债务承担: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百七十七条 【分立前的债务承担】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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