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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0日离职,国庆7天假期的工资是不是带薪的?
10月1,2,3日是法定节假日,带薪的要发工资,4-7日,是与双休日调休的,如果你们单位是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来放假的,那4-7号是不算工资的,因为本来就是公休日调换的,8-9号正常上班结算工资,所以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只能算1,2,3,8,9,10日的日工资报酬
劳动法规定国庆放几天假?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以及《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第二条:国庆节放假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前三天工作有三倍工资,没有规定国庆日有薪假。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第二条: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扩展资料: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第五条 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第六条 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第七条 职工享受寒暑假天数多于其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第十条 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第十一条 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 (21.75天)进行折算。前款所称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实行计件工资、提成工资或者其他绩效工资制的职工,日工资收入的计发办法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第十三条 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约定的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规定的年休假天数、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高于法定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约定或者规定执行。
参考资料:
中国政府网-国务院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决定
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国政府网-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九月底入职国庆节可以带薪休假吗?
如果你是在行政事业单位,毫无疑问,你可以带薪休假。况且你既使是在九月底入职,而九月份却是发全工资的。而如果入职企业就不一样了。企业有诸多规定,工资与效益是挂勾的。九月份发的工资一般只能按入职的天数计算。但国庆长假是和其它职工一样的。你已经是企业的其中一员,与入职的早晚没有多大关系。
中秋国庆放假没薪合法吗?
中秋国庆放假,没心是不合法的中秋国庆放假是国家法定的节假日是带薪的节假日,在中秋国庆加班期间加班也要按规定发放加班补贴,这都是法定给劳动者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设定,所以中秋国庆放假放假,没心是不合法的,如果你这个给员工不发工资,那就是违反了。
国家规定的带薪假期是哪几天?
国家规定的带薪假期:
元旦1月1日,春节除夕至初二, 清明节农历清明当日, 劳动节5月1日, 端午节五月初五,中秋节八月十五, 国庆节10月1-3日。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扩展资料
带薪年休假,是指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就可以享受一定时间的带薪年假。
中国劳动法对带薪年休假作了原则性规定,但没有规定带薪年休假的休假时间及具体操作办法,而是指定由国务院制定相应的具体办法。 1992年中国改革开放转型后,正式实施带薪休假体制改革。
2015年2月10日,全国总工会举行“全国两会情况通报会”,2015年将向“全国政协会议”提交40余件提案建议,提案重点关注民生保障。全总相关人士指出,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职工休假权益难以保障的情况非常普遍。为此,全总已要求各级工会加大推动此项工作,督促各单位加快落实职工带薪休假制度。
休息权是中国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劳动者应当平等享有。为了平等保护各类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条例对各类用人单位实行广覆盖,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