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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日江西上饶至温州高速收费吗?
1月1日江西上饶至温州高速收费
5小时56分钟413.0公里
途经:沪昆高速、溧宁高速 收费约183元
方案2
5小时52分钟426.2公里
途经:长深高速、温丽高速 收费约167元
方案3
6小时8分钟426.5公里
途经:沪昆高速、诸永高速 收费约189元
求赣粤高速公路的收费标准 ,谢谢
0.08元/公里
经江西省人民政府同意,江西省交通厅、发改委、财政厅于2006年3月31日印发了《江西省收费公路载货类汽车计重收费实施方案的通知》(赣交财审字[2006]39号文)。根据该方案规定,我公司经营管理的昌九、昌樟、昌泰高速公路和银三角互通立交将于2006年7月1日起实施计重收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计重收费的实施步骤:
该方案规定,江西省计重收费采取分阶段实施,第一阶段:2006年7月1日起对已建成的全部高速公路以及与其并行的国省道和江西省交通厅确定应在第一阶段实施的收费公路正式实施计重收费;第二阶段:2006年年底前对全省收费公路全面实施计重收费。
二、计重收费的标准(详见附表):
江西省计重收费标准系根据交通部《关于收费公路试行计重收费的指导意见》,按照小客车和总重未超过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的客车按原标准收取,载货类汽车和总重超过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的客车按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分级连续收取的原则制定。
1、车辆的车货总重认定标准:
----三轮货车2吨;
----四轮货车4.5吨;
----二轴货车(六轮)17吨;
----三轴货车25吨(由二轴汽车和一轴挂车组成的汽车列车为27吨);
----四轴货车35吨(空气悬架、轴距≥1800mm为37吨);
----五轴货车43吨;
----六轴及六轴以上货车49吨。
2、正常车辆计重收费标准:
⑴、高速公路:
基本费率为0.08元/吨公里。以收费站实际测量确定的车货总重为依据,小于10吨(含)的车辆,按基本费率计收车辆通行费;10吨至40吨(含)的车辆,10吨(含)以下部分,按基本费率计收,10吨以上部分,按0.06元/吨公里线性递减至0.03元/吨公里计收;40吨以上的车辆按40吨计。总重5吨以下按5吨计,计费不足5元按5元计。
⑵、开放式收费公路:
----一级公路基本费率为2.4元/吨车次。以收费站实际测量确定的车货总重为依据,小于10吨(含)的车辆,按基本费率计收车辆通行费;10吨至40吨(含)的车辆,10吨(含)以下部分,按基本费率计收,10吨以上部分,按2.2元/吨车次线性递减至1.7元/吨车次计收;40吨以上的车辆,10吨(含)以下部分,按基本费率计收,10吨以上部分,按1.7元/吨车次计收。计费不足12元按12元计。
----二级公路基本费率为2.0元/吨车次。以收费站实际测量确定的车货总重为依据,小于10吨(含)的车辆,按基本费率计收车辆通行费;10吨至40吨(含)的车辆,10吨(含)以下部分,按基本费率计收,10吨以上部分,按1.8元/吨车次线性递减至1.4元/吨车次计收;40吨以上的车辆,10吨(含)以下部分,按基本费率计收,10吨以上部分,按1.4元/吨车次计收。计费不足10元按10元计。
⑶、其他路桥收费站:
对其它收费标准不统一的收费站(如独立大桥、隧道等)由经营管理单位按以上标准同比例调整并按程序报批核定。
3、超限车辆计重收费标准:
⑴、总轴重超过该车对应的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30%(含)以下的车辆,未超过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部分重量按正常车辆收费标准计算,超限部分重量暂按基本费率计收。
⑵、总轴重超过该车对应的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30%~100%(含)的车辆。
----高速公路:该车车货总重中超过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30%(含) 以下的重量部分,按正常车辆计重收费标准计收;超过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30%以上的重量部分,按基本费率的2倍线性递增至4倍计收。
----开放式收费公路:该车车货总重中超过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30%(含) 以下的重量部分,按正常车辆计重收费标准计收;超过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30%以上的重量部分,按基本费率的1倍线性递增至3倍计收。
⑶、总轴重超过该车对应的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100%以上的车辆:
----高速公路:该车车货总重中超过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30%(含)以下的重量部分,按正常车辆计重收费标准计收;超过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30%以上的重量部分,按基本费率的4倍计收。
----开放式收费公路:该车车货总重中超过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30%(含)以下的重量部分,按正常车辆计重收费标准计收;超过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30%以上的重量部分,按基本费率的3倍计收。
4、计费取整办法
实施计重收费后,高速公路实行2.49元以下舍,2.50-7.49元归5元,7.50-9.99元归10元;开放式公路通行费的收取以元为单位,元以下舍零取整。
三、其他事项
1、通行费征收管理的其他规定(如收费年限等)仍按照交通部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2、符合条件购买月票的载货类汽车超限30%以上时,按上述标准收费。
3、车货总重超限30%以上的运输鲜活农产品的绿色通道车,不享受交通部及我省规定的优惠政策,按上述标准收费。
4、对客货两用车,按载货类汽车计重收费。
5、对总重超限的客车,按载货类汽车计重收费。
2006年7月1日起实施收费公路载货类汽车计重收费后,根据邻省已实施计重收费的实际情况,预计本公司通行费总收入将略有增长。
江西省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4月18日
附表1:江西省高速公路载货类汽车计重收费标准费率表
一、正常装载车辆 车货总重M(吨) 1、Gi≤10 2、10<Gi≤40 3、Gi>40
费 率 0.08元/吨公里 10吨(含)以下部分,按基本费率计收,10吨以上部分,按0.06元/吨公里线性递减至0.03元/吨公里计收 按40吨的车辆计收
计 算公 式 NGi= Gi*M1*L NGi=10*M1*L (Gi-10)*(M2-(M2-M3)*(Gi-10)/30)*L NGi=N40
二、超过公路承载能力的车辆 超限率 ⑴、30%(含)以下 ⑵、30%~100%(含) ⑶、100%以上
费率调节系数 未超过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部分重量按正常车辆收费标准计算,超限部分重量暂按基本费率计收。 车货总重中超过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30%(含) 以下的重量部分,按超限率第⑴款的标准计收;超过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30%以上的重量部分,按基本费率的2倍线性递增至4倍计收。 车货总重中超过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30%(含) 以下的重量部分,按超限率第⑴款的标准计收;超过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30%以上的重量部分,按基本费率的4倍计收。
计 算公 式 NGi=NW (Gi-W)*M1*L NGi=NW 0.3*W*M1*L (Gi-1.3*W)*(k1 (k2-k1)*(Gi/W-1.3)/0.7)*M1*L NGi=NW 0.3*W*M1*L (Gi-1.3*W)*k2*M1*L
其中:Gi--车货实际总重(吨);NGi--车辆应交费额(元);NW--未超过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重量部分应缴费额(元),按正常装载车辆通行费计算公式计算;W--行驶车辆所对应的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吨),当车辆各轴对应的轴重认定标准之和与该车对应的车货总重认定标准不一致时,以二者之间的较小值者作为该车对应的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M1--基本费率,M1=0.08元/吨公里;M2---10吨时的优惠费率,M2=0.06元/吨公里;M3---40吨及以上时的优惠费率,M3=0.03元/吨公里;k1----超限30%时的费率调节系数,k1=2;k2----超限100%及以上时的费率调节系数,k2=4;L--车辆在计重收费公路上行驶的实际计费里程(公里);注:重量不足5吨按5吨计,计费不足5元按5元计。通行费的收取2.49元以下舍,2.50-7.49元归5元,7.50-9.99元归10元。
三、符合条件购买月票和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载货类汽车超过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30%以上时,按上述标准收费。客货两用车,按载货类汽车计重收费。总重超过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的客车,按载货类汽车计重收费。
附表2:江西省开放式收费公路载货类汽车计重收费标准费率表
一、正常装载车辆 车货总重M(吨) 1、M≤10 2、10<M≤40 3、M>40
费 率 一级公路2.4元/吨车次 10吨(含)以下部分,按基本费率计收,10吨以上部分,按2.2元/吨车次线性递减至1.7元/吨车次计收 10吨(含)以下部分,按基本费率计收,10吨以上部分,按1.7元/吨车次计收。
二级公路2.0元/吨车次 10吨(含)以下部分,按基本费率计收,10吨以上部分,按1.8元/吨车次线性递减至1.4元/吨车次计收 10吨(含)以下部分,按基本费率计收,10吨以上部分,按1.4元/吨车次计收。
计 算公 式 NGi=Gi*M1 NGi=10*M1 (Gi-10)*(M2-(M2-M3)*(Gi-10)/30) NGi=10*M1 (Gi-10)*M3
二、超过公路承载能力的车辆 超限率 ⑴、30%(含)以下 ⑵、30%~100%(含) ⑶、100%以上
费率调节系数 未超过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部分重量按正常车辆收费标准计算,超限部分重量暂按基本费率计收。 车货总重中超过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30%(含) 以下的重量部分,按超限率第⑴款计收;超过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30%以上的重量部分,按基本费率的1倍线性递增至3倍计收。 车货总重中超过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30%(含) 以下的重量部分,按超限率第⑴款计收;超过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30%以上的重量部分,按基本费率的3倍计收。
计 算公 式 NGi=NW (Gi-W)*M1 NGi=NW 0.3*W*M1 (Gi-1.3*W)*(k1 (k2-k1)*(Gi/W-1.3)/0.7)*M1 NGi=NW 0.3*W*M1 (Gi-1.3*W)*k2*M1
其中:Gi--车货实际总重(吨);NGi--车辆应缴费额(元);NW--未超过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重量部分应缴费额(元),按正常装载的合法运输车辆通行费计算公式计算;W--行驶车辆所对应的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吨),当车辆各轴对应的轴重认定标准之和与该车对应的车货总重认定标准不一致时,以二者之间的较小值者作为该车对应的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M1--基本费率,一级公路M1=2.4元/吨车次,二级公路M1=2.0元/吨车次;M2---10吨时的优惠费率,一级公路M2=2.2元/吨车次,二级公路M2=1.8元/吨车次;M3---40吨及以上时的优惠费率,一级公路M3=1.7元/吨车次,二级公路M3=1.4元/吨车次;k1----超限30%时的费率调节系数,k1=1;k2----超限100%及以上时的费率调节系数,k2=3;注:一级公路计费不足12元按12元计。二级公路计费不足10元按10元计,通行费的收取元以下舍零取整。
三、其他路桥收费站:对经营性收费站及其它收费标准不统一的收费站计重收费标准应按以上标准同比例调整的原则核定。
四、符合条件购买月票和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载货类汽车超过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30%以上时,按上述标准收费。客货两用车,按载货类汽车计重收费。总重超过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的客车,按载货类汽车计重收费
29号晚上从深圳到江西宜春走粤赣高速,收费期间上高速免费时间下高速收费吗?
根据官方面军媒体报道:《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实施方案》由交通运输部、发改委、财政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制定,已经国务院批准。在免费通行时间方面,包括春节、清明节、劳动节、国庆节等四个重要节假日,但不包括元旦、端午节和中秋节。免费时段从节假日第一天00∶00 开始,节假日最后一天24∶00 结束(普通公路以车辆通过收费站收费车道的时间为准,高速公路以车辆驶离出口收费车道的时间为准)。免费通行的车辆范围为行驶收费公路的7 座以下(含7 座)载客车辆,包括允许在普通收费公路行驶的摩托车。
2012年国庆放假时间为10月1日至7日,此时段的10月1日00:00至10月7日24:00为7座及以下小车(载客车辆)免费时间。衡量是否免费,主要看两点:
1、如果是在开放式的普通公路行驶,由于没有入口领取IC卡这一前提,故以车辆驶过收费站车道时的时间为准。如果在上述免费时段内驶过收费站车道则可免费,否则需缴费。
2、如果是在封闭式高快速路行驶,由于在入口时领取了IC卡,则以车辆驶离收费站出口时刷IC卡的时间为准。如果在上述免费时段内刷IC卡驶离收费站出口则可免费,否则需缴费。
上述时间以收费站电脑系统时间为准,该电脑系统与标准北京时间100%吻合。
值得注意的是:不是所有车辆都在免费范围内,享有节假日免费条件的车辆仅限7座及以下的载客车辆(注意:是载客车辆,不是载货车辆),包括允许在普通收费公路行驶的摩托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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