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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沪高速车祸今天刚刚 女子错过逆行掉头

其中也会对京沪高速车祸今天刚刚进行解释,京沪高速公路淮安段一辆载有35t液氯(Cl2)的槽罐车发生车祸,京沪高速公路一辆载有液氯的槽罐车在车祸中发生液氯泄漏事故,造成数百人伤亡.常温下氯5、近年来交通事故的实例6、2005年3月29日,一辆满载液氯的槽罐车发生车祸,已知氯气(Cl2)常温京沪高速交通事故死了多少人?导致47辆过往车辆发...

今天给各位分享元旦京沪高速车祸的知识,其中也会对京沪高速车祸今天刚刚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

京沪高速交通事故死了多少人?

2009年2月11日9时25分至10点20分,受局部大雾天气影响,京沪高速公路213KM至217KM之间,接连发生21起交通事故,导致47辆过往车辆发生碰撞事故。

2009年11日9时25分至10时20分,受局部大雾天气影响,京沪高速公

京沪高速车祸路山东苍山段,接连发生21起交通事故,导致47辆过往车辆发生碰撞,直接造成5人死亡,6人受伤。事故发生后,临沂市委、市政府及苍山县委、县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启动重大事故紧急处置预案。临沂市政府副市长慕增利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指挥救援,市、县公安交警、消防、安监、交通、公路、环保、卫生等部门紧急投入事故救援。

所有事故受伤人员已得到及时救治,事故现场清理完毕

时间:2月10日

京沪高速车祸

9时25分至10时20分

地点:京沪高速公路山东苍山段

原因:受局部大雾天气影响,接连发生21起交通事故,导致47辆过往车辆发生碰撞

死伤人数:5人死亡,6人受伤。

京沪高速女子错过出口高速逆行掉头,错过高速出口正确的处理方式是什么?

一位女子在高速行驶的过程中,因为错过了出口而选择逆行掉头,这样的行为也是惊险万分,而女子的这个操作也会受到严厉的惩罚,不仅会扣掉12分还会进行相应的罚款。在高速行驶的过程中,如果错过了出口,也是不能够选择刹车掉头的,而是应该继续行驶跑到下一个出口离开高速,虽然收费站之间的距离是比较遥远的,但是也不能够采取这样的措施,如果后方车辆没有看清的话,也无法在短时间内做出相应的反应,高速行驶的状态下发生了碰撞,后果也是不堪设想的,严重的可能会在车祸中失去生命。

在考驾照的过程中,也需要学习一些交通法规知识,在高速行驶的过程中,是不可以出现掉头,倒车,停放等行为的。不仅会扣分也会面临法律责任。其实在收费站附近也会有路口能够掉头,在行驶的时候可以寻找这个路口返回到高速当中。也可以选择在服务区进行调头,因为服务区是对称布局,可以在地下通道掉头。

在找到了工作人员之后,说明自身的情况就可以通行,在掉头之后找到相应的路口,也是可以继续行驶的。高速道路也比较复杂,在出发之前最好使用导航,这样也能够有效的避免在行驶的过程中出现一些错误的操作。而且在经过路口的时候,导航也会提前提醒车主,可以避免出现错过出口的情。

在高速上逆行是很危险的一件事情,也会对其他车辆带来麻烦,影响到了其他车辆的正常行驶,也是会遭到社会谴责的。在驾驶机动车的过程中,一定要以安全为主,在高速道路上,车子的行驶速度也是很快的,在出现了意外情况之后,也会受到很严重的伤害。

2005年2月29日晚,京沪高速公路淮安段一辆载有35t液氯(Cl 2 )的槽罐车发生车祸,导致液氯大面积泄漏,

(1)喷洒水和碱液,说明氯气能溶于水并与水反应、也能被碱溶液吸收,故答案为:氯气能溶于水

(2)氯气能够溶于水,能够被显碱性的溶液吸收,稀氢氧化钠溶液可以,但是不能用浓的,故答案为:②③

(3)氯气和氢氧化钠溶液反应生成氯化钠和次氯酸钠和水,氯气和水反应生成盐酸和次氯酸,配平即可;故答案为:Cl 2 +2NaOH=NaCl+NaClO+H 2 O;Cl 2 +H 2 O=HCl+HClO

(4)氯气和氢氧化钙溶液反应生成氯化钙和次氯酸钙和水,配平即可,故答案为:2Cl 2 +2Ca(OH) 2 =CaCl 2 +Ca(ClO) 2 +2H 2 O

(5)根据质量守恒定律的实质化学反应前后元素的种类和原子的个数不变,得出X是氯化锰,故答案为:MnCl 2

2005年3月31日,京沪高速公路一辆载有液氯的槽罐车在车祸中发生液氯泄漏事故,造成数百人伤亡.常温下氯

(1)液氯中含有液态的氯气一种物质,属于纯净物;它是由一种元素组成的,故属于单质;

(2)由反应的化学方程式Cl 2 +2NaOH=X+NaClO+H 2 O

可知:

        反应前  反应后

Cl原子    2        1

Na原子    2        1

O原子     2        2

H原子     2        2

根据化学变化前后原子的种类、数目不变,可判断物质X的分子由1个Na原子和1个Cl原子构成,则物质X的化学式为NaCl;根据在化合物中正负化合价代数和为零,钠元素显+1,氧元素显-2,设氯元素的化合价为x,可知NaClO(次氯酸钠)中Cl元素的化合价:(+1)+x+(-2)=0,则x=+1.

(3)常温下氯气是一种黄绿色气体,密度比空气大,有剧毒,能溶于水,且能与水、碱等物质反应.根据以上信息可知液氯泄漏时,因为液氯能与水、碱等物质反应,立即用浸过水或弱碱性溶液的毛巾捂住口鼻;因为氯气密度比空气大,逃生时应往高处逆风跑.故选A、C.

故答案为:(1)C;(2)NaCl,+1; (3)A、C.

近年来交通事故的实例

发生车祸后报警拦车抢救伤员,却未设警示标志,结果引起连环车祸造成两人死亡。10月20日上午,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维持死者郭女士死亡损失的60%即6万余元,由第三人保险公司在李某驾驶桑塔纳轿车投保限额10万元范围内按比例承担责任,剩余部分在死者李某遗产范围内与李某驾驶轿车车主朱先生连带赔偿;郭女士死亡损失的20%即2万余元,由第三人保险公司在肇事货车投保保险限额5万元范围内按比例承担责任,剩余部分由驾驶员杨先生与车辆挂靠公司连带赔偿;郭女士死亡损失的20%即2万余元,由第三人保险公司在追尾肇事微型车投保保险限额10万元范围内按比例承担责任,剩余部分由驾驶员闻先生与车主兰先生连带赔偿。 2006年12月22日,李某驾驶朱先生所有的桑塔纳轿车从曲靖城区载客至昆明。当天上午8点左右,李某驾驶车辆行至曲陆高速公路时,与前方同车道内被告杨先生驾驶的重型货车追尾相撞。事故发生后,杨先生当即下车电话报警并拦车抢救伤员,但未按照规定设置警告标志。随后,闻先生驾驶的微型车撞在肇事车桑塔纳尾部,造成桑塔纳驾驶员李某及乘客郭女士当场死亡。 事故发生后,经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李某雾天驾驶机动车行驶中疏忽大意,未确保安全,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杨先生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被追尾后,打电话报警,拦车抢救伤员,但是未按照规定设置警告标志,是造成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闻先生在雾天驾驶制动技术不合格的机动车,行驶过程中疏忽大意,未确保安全,是造成事故的次要原因;桑塔纳乘客郭女士无违法行为,不负事故责任。 法庭审理同时查明,出生于1936年12月的郭女士生前为农业人口,丧葬、死亡赔偿、误工及精神抚慰金共计11万余元;李某驾驶的桑塔纳轿车车主为朱先生,该车投保险种为驾驶员伤亡责任险2万元,乘客伤亡责任险8万元;杨先生驾驶的货车挂靠于昆明一公司,每月支付挂靠服务费120元,该车第三者责任人险种为5万元;闻先生驾驶的微型车车主为兰先生,兰先生借给闻先生使用,该车第三者责任险为10万元。 一审判决宣判后,桑塔纳轿车车主朱先生以其和驾驶员李某的借用关系是无偿的,李某驾驶中无不良行为,被告杨先生未设置警告标志,被告闻先生驾驶不合格车辆等理由提出上诉。 二审审理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桑塔纳车主朱先生是否承担连带责任。根据驾驶员李某的父母和证人在另案中的陈述,二审认定朱先生与驾驶员李某存在事实上的雇佣关系,朱先生主张法庭不予支持。据此,法庭二审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司机小蒋在和同事喝酒后,深夜醉酒驾车执行接送任务,不料,却发生交通事故当场送命。家属怒将三名共饮者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各类费用共计48.94万元。今天(11日)上午,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三名被告作为共饮者,应相互保护、相互提醒,尽量避免发生饮酒过量甚至酒醉的情形。他们的行为虽然不是导致小蒋死亡的直接原因,但其各自的行为直接为小蒋损害后果的发生创造了条件,应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 深夜车祸醉酒司机丧命 去年9月6日0:46,嘉定区沪宜公路上,发生一起单车交通事故。当时,28岁的小蒋醉酒驾车,由南向北在路上行驶,车辆突然撞击中心水泥隔离墩,并失控翻落到对方向的机动车道内。司机小蒋当场死亡。突如其来的车祸,让小蒋的家庭失去了依靠。 9月5日晚,小蒋和同学阿斌等人,在嘉定南翔的饭店吃饭。21:38分,公司领导周某来电告知,其现和公司法人何总、总经理助理小刘,在南翔的一家KTV。于是,在同学阿斌开车陪同下,小蒋前往KTV,与何、刘、周等人一起饮酒娱乐。随后,何总提出要洗桑拿,同学阿斌便开车,和小蒋一起,把何总送到了桑拿中心,而刘、周两人仍留在KTV包房。 刚下车不久,何总发现自己的打火机,忘在了南翔的KTV包房里,小蒋便返回去取。随后,再开车赶回接何总回家,车祸就在途中发生了。 妻儿老父怒告三共饮者 事发后,家属痛不欲生,认为当晚和小蒋在一起喝酒的何总、刘助理和周某,对小蒋的死亡负有责任,多次与他们协商赔偿事宜,并最终把他们告上了法庭,要求三人支付死亡赔偿金33.07万元,被抚养人生活费9.66万元,精神抚慰金5万元,丧葬费1.21万元。 嘉定法院南翔法庭曾多次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争议焦点集中在:何、刘、周否认与小蒋在KTV内饮酒的事实是否成立;三名共饮者是否有过错,应承担什么民事责任,三人间的责任大小如何分担。 被告何总辩称,没有和小蒋一起饮酒,也没有当场劝酒、鼓励、胁迫等行为,更谈不上明知小刘醉酒了,所以,自己没有当场阻止甚至鼓励小蒋开车的义务,并坚持认为自己对醉酒人醉酒不存在过错。而且,和小蒋在马陆分手后,直至交通事故发生,间隔了2个小时左右。期间,小蒋并不在自己的合理控制范围内,其动态与己无任何关联性。酒醉后开车发生事故,是小蒋本身存在过错。 刘助理和周某则坚称,自己从未和小蒋一起喝过酒,且小蒋曾和同学阿斌一起吃晚饭喝酒,小蒋死亡所引起的民事责任,应由阿斌等人承担。 法院:共饮者要担责 嘉定法院南翔法庭审理后认为,小蒋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预见到饮酒驾车的危害和后果。然而,其明知有接送任务却置之不顾,放任对自身行为的控制,导致自己在车祸中丧生,小蒋本人应负主要责任。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小蒋死亡时系醉酒状态,双方当事人并无争议。小蒋离开饭店后,除与何总、刘助理、周某在KTV饮酒及陪何总去桑拿中心外,再也没有单独和他人在其它地点出现过。因此,法院推定小蒋醉酒,是与何、刘、周一起喝的。三名被告作为共饮者,应相互保护、相互提醒,尽量避免发生饮酒过量甚至酒醉的情形。 当小蒋和同学阿斌共同将何总送到马陆时,不能排除小蒋已呈醉酒状态。此时,何总明知他酒后驾车,可能会造成生命安全等不良后果,却仍要求小蒋从南翔返回后接自己回家。而且,当小蒋返回南翔KTV后,在场的刘助理和周某更有提醒、阻止他开车的义务,或是保证其安全等明示的义务。 不过,何、刘、周等人虽有过错,但他们主观上既没有共同故意,又没有共同过失,只是因为偶然因素,使无意思联络人何、刘、周的各行为偶然结合,造成了小蒋同一损害后果。也就是说,三名被告的行为,虽然不是导致小蒋死亡的直接原因,但其各自的行为,直接为小蒋损害后果的发生,创造了条件,因此,三人应承担与其各自的过失行为相当的民事赔偿责任,由于三人均无法证明各自的过错轻重程度,法院推定三人过错相同,令何、刘、周各承担10%的责任。 今天上午,上海嘉定法院南翔法庭对本案作出一审判决:三名被告应分别赔偿原告赔偿金47246元,被抚养人生活费13804元,精神抚慰金5000元,丧葬费1735.35元。 货车司机王某因“打盹”闯红灯,导致4死4伤的重大交通事故,通州法院近日以交通肇事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6年零6个月。

今年4月18日15时许,王某驾驶超载的中型厢式货车行驶至通州区台创路口。因疲劳驾驶,王某睡意袭来,不知不觉当中竟然打起了瞌睡,路口明明显示的是红灯,他却径直闯了过去,以高于76公里时速撞上一辆正常行驶的货车,巨大的撞击使被撞的货车旋转并翻至沟内。而这辆货车上除了驾驶室内有4人,车厢里还搭载了4人。事故造成车厢内的4人死亡,驾驶室内4人受伤。后经交通队认定,王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庭审中,王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均无异议,其辩护人认为,王某认罪态度好,且被害方货车车厢内人货混装,以致造成如此严重后果,请求法院对王某酌情从轻处罚。

法院认为,王某应负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但是考虑到辩护人所提出的情节确属客观事实,应该在量刑时予以考虑,所以法院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对王某酌情从轻处罚。

庭后,一名被害人的妻子向法官哭诉,家里没有劳动力,好不容易出去打工挣点钱,早上出门还是好好的,可现在却再也见不到了,现在老母亲也快不行了,这个家彻底要散了。在场的人无不为之动容,此时连安慰的话都让人觉得苍白无力,悲凉恸哭震撼着每一个人。

2005年3月29日,京沪高速淮安段,一辆满载液氯的槽罐车发生车祸,导致液氯大量泄露,已知氯气(Cl2)常温

①氯气的密度比空气大,易聚集于低处,应向较高的地势转移,所以正确.

②氯气能溶于水,易被碱溶液吸收(它会和碱反应生成盐和水),用高压水枪向空中喷洒含弱碱性物质的水溶,能吸收氯气,防止空气污染,所以正确.

③有毒,戴上防毒面具,可防止吸入有毒的氯气,所以正确;

④生石灰溶解于水形成氢氧化钙溶液,它呈碱性,氯气能溶于水,易被碱溶液吸收(它会和碱反应生成盐和水),将尚有残留液氯的槽罐车移入附近的水塘中,并向水塘中放入生石灰,可除去残留的氯气,所以正确.

故选A.

关于元旦京沪高速车祸和京沪高速车祸今天刚刚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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