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是什么意思?想必上小学时就有体会。到了学校,必须规规矩矩坐在教室里。看着窗外的蓝天、白云、操场,就会感到“不自由”。一旦放暑假,再赶上家长也都上班去了,自己一个人想干什么就干什么,就会体会到“太自由了”。于是,“无拘无束的人身自由”便是小学生对“自由”的定义。等到完成全部学业,我们可以自主选择纯粹的“无拘无束的人身自由”的时候,绝大部分人还是会去老老实实地找个工作。因为我们已经发现:光有“人身自由”还不够,也得有“吃穿住用”的基本生活保障。这时,“自由”的定义也从“人身自由”被替换成了“财富自由”。无论“人身自由”也好,“财富自由”也好,其实不难发现:我们越来越难追寻到以前放暑假时的那种快乐的状态。难道那种快乐只是因为“太小,不懂事”才会出现的错觉么?直到有一天,被亲朋好友拉去徒步远行。尽管汗流浃背,也不得不努力跟上。浑身酸痛地终于达到顶峰,广阔天地尽收眼底。此时此刻,突然之间久违了的“自由的快乐”出现了。哪怕已经过去了数年,翻开照片再次回忆起来时,依然可以感受到“自由的快乐”。
比较一下所提到的这三种“自由”,区别在哪里?小学生的那种“睡到自然醒”“想吃什么就吃什么”“想打游戏就打游戏”其实无非都是“感官上的欲望得到满足”。而所谓的“财富自由”,不少人的定义依然也还是“睡到自然醒”“想吃什么就吃什么”“想打游戏就打游戏”的感官上的欲望得到满足。说白了,终级理想就是“不用工作,只想享受”。这二者其实本质上并无差别。而最后一种自由,恰恰是突破了感官上的种种不适,而得到了“内心”或者叫做“理性”或者叫做“人格”层面上的满足。“突破身体感官的束缚,让内心得到释放”这才是真正的“自由”。“自由”一定是包含着“无限”的概念的,而我们的感官所依赖的身体,却是有限的:“谁也不可能长生不老”,所以,有限的身体必然不可能承载无限的自由。然而,我们的“内心”或者叫做“理性”或者叫做“人格”却是不灭的:哪怕人已经不在了,“人格”依然存在,依然被尊重。就像近日来的新闻,“志愿军烈士遗骸归国”,他们的生命结束了,但他们的人格依然受到尊重。若有遗言或遗愿,依然受到法律认可和保护。包括我们自己在内的每一个人也都是这样。像历史上的那些知名人物,他们的人格及影响一代代地传承,确确实实是“万古长青”,这才是“自由”的载体。再强调一遍:真正的“自由”,就是要“突破身体感官的束缚,让内心得到满足”。再举一例,比如得到一份美食,但只有这一份。倘若自己享用了,那么满足的就是“感官的快乐”;倘若自己不吃,让给亲朋好友吃,那么满足的就是“内心的快乐”。那么,是不是“有足够多的美食,大家一起来吃”,就是最好的呢?倘若“人人都有”,这种情况下很难体会到“把仅有的一份让给所爱之人”的那种“真情之下”的满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