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还是不借,是个难以选择的问题,想起来就让人头疼。而关于“借书”为啥能引发那么多的争议,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借书人的种种“恶行”。
从借书手抄的书生,到慷慨实践“共书”精神的藏书家,古今中外关于“借书”的故事,背后也总蕴藏着当时的人们对书籍、阅读的不同态度。今天的文章爬梳了许多关于“借书”的历史趣闻,透过这些旧日的读书轶事,作者也在观察着当下阅读的变化。
撰文|王宏超
借还是不借,
这是个问题
有客人参观藏书家的书房,问道:“您可愿意出借藏书?”“绝不,只有傻瓜才会借书给别人。”他扬手指了指偌大的藏书室,补充说:
这里头所有的书,全是从一群傻瓜那儿借来的。
([美]汤姆·拉伯著,陈建铭译:《嗜书瘾君子》,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176页)
被人借书,对藏书家来说向来都是个要命的问题。道德家有言在先:“不为人所忠实地归还的东西,无如书籍。”(高明:《爱书·借书和偷书》,《中国文艺》,1937年第1卷第2期)借,还是不借,如同生存与毁灭,想起来就让人头疼。
古人得书不易,书价也非一般寒门士子所能承担,所以借书而读是常事。为了能在归还后还能有翻阅之便,穷书生们得书后往往是边读边抄,欧阳修幼时家贫无资,“家无书读,就闾里士人家借而读之,或因而抄录,以至昼夜忘寝食,惟读书是务。”明代宋濂在《送东阳马生序》中忆苦思甜,遥想自己少时“每假借于藏书之家,手自笔录,计日以还。天大寒,砚冰坚,手指不可屈伸,弗之怠。”真是励志的好故事。
寒门士子借书而读,终而成才,史书中此类例子不胜枚举。成名后他们有时也会记得借书的情谊,力尽所能再助益他人。后蜀名臣毋昭裔早年借书遭遇白眼,发达后立志刻板印书,惠及一时学子并两蜀文风:
蜀相毋公,蒲津人,先为布衣,尝从人借《文选》、《初学记》,多有难色。公叹曰:“恨余贫不能力致,他日稍达,愿刻板印之,庶及天下学者。”后公果显于蜀,乃曰:“今可以酬宿愿矣。”因命工日夜雕板,印成二书,复雕九经、诸史。两蜀文字由此大兴。(叶德辉《书林清话》卷一)
明清出版业发达,书价虽有所下降,但要遍读典籍,靠自己购置也非易事。坐拥书城,尽兴饱读,想必是每个读书人的梦想。黄侃先生学问好,嗜书如命,“有余财,必以购书”(章太炎语),但所需之书亦不能全靠购得,借书在所难免,他曾感叹:“十载才收三万卷,何年方免借书痴。”此“何年”之叹,恐怕要一直叹下去,生命和钱财都有尽,而书海却无穷。
钱钟英:《向友借书启》,《桃坞》,1927年第10卷第1期。
借书者还有一种心理,“书非借不能读也”,此说出自袁枚,他透析此类人的心理,颇为微妙:
非夫人之物而强假焉,必虑人逼取,而惴惴焉摩玩之不已,曰:“今日存,明日去,吾不得而见之矣。”若业为吾所有,必高束焉,庋藏焉,曰“姑俟异日观”云尔。(袁枚《黄生借书说》)
《张生借书》,《启蒙画报》,1903年第2期。
用借书督促看书,坊间流传最广的例子是钱锺书先生,据说钱先生并无多少藏书,看书都是去借。这一说法看似有理,细想无理,深思一下简直就是胡说。看书主要靠内在的兴趣驱动,定时还书的督促大半是没用的。钱锺书先生定是无须通过还书的紧迫感来督促读书。而且,匆匆阅读,囫囵吞枣,效果可想而知,梁鼎芬的《丰湖藏书四约》就明言:
凡借书不得过三种(种数过多,难于查检,且贪多则不实,好博则不专,非读书有得之道)。
藏书人的“抠门”
借书其实还附带有许多社交的功能。借书在过去也常是老友之间串门的由头。令狐揆卜筑涢溪之南,雪夜跨马去老友张君房家里借书,“一童子携琴囊书簏随之,因得句曰:‘借书离近郭,冒雪渡寒溪’。林逸绘以为图,可称韵事。”(严羽《柳亭诗话》)颇有点像王子猷雪夜访戴安道的意味,令人羡慕。
男女交往之初,也常靠着借书这个手段打破僵局,《围城》中颇懂恋爱经的赵辛楣就说:
女人不肯花钱买书,大家都知道的。男人肯买糖、衣料、化妆品,送给女人,而对于书只肯借给她,不买了送给她,女人也不要他送。这是什么道理?借了要还的,一借一还,一本书可以做两次接触的借口,而且不着痕迹。这是男女恋爱必然的初步,一借书,问题就大了。
现在男女间搭讪的手段很多,但我总觉得借书才是最妙的一种。
古人之间借书,除去交情,有时还实物答谢,所谓“借书一瓻,还书一瓻”。瓻为盛酒器,即是说借书时送瓶酒,还书时再送瓶酒。何蘧说:“古人借书,先以酒礼通殷勤,借书还书皆用之耳。”(《春渚纪闻》卷二)那时估计书价还高于酒价,不似今朝书不值钱,酒却成了硬通货。盛酒器也称为“鸱夷”,有时瓻鸱互用,“愿公借我藏书目,时送一鸱开锁鱼”(《野客丛书》卷十)。酒到了才开书橱。当然,关系好了,酒也可以免去,黄山谷就有诗云:“不持两鸱酒,肯假一车书”。但这层关系又是要一起喝掉多少瓻的酒才换得来?
后来大概借书者的职业道德有所下滑,借书出去,不但无酒可喝,还经常担心书回不来,徒增许多烦恼。所以“瓻”就被藏书家改成了“痴”,李济翁所谓“借书一痴,惜书二痴,索书三痴,还书四痴”(颠公《借书还书》,《文艺杂志》,1914年第6期)。再往后,“痴”又滑落成了“嗤”,借书与人,是要被嗤笑的,有谚曰:“有书借人为嗤,借人书送还为嗤。”( 颠公《借书还书》)照此下去,“嗤”岂不是要再变为“耻”了吗?
因为惜乎好书,加上害怕借而不还,藏书家大多都不愿借书出去。一旦好书到手,便高束秘藏,不轻易示人,“以独得为可矜,以公诸世为失策也。故入常人手犹有传观之望,一归藏书家,无不绨锦为衣,旃檀作室,扃钥以为常,有问焉则答无,有举世曾不得寓目,虽使人致疑于散佚,不足怪矣。”(清曹溶《流通古书约》)藏书家们会在深夜开动钥匙,偷偷把书搬出来,剥去层层包裹,摩挲抚惜,这情景如同贪官们半夜失眠起来数那些花不出去的钞票一般。书一旦进入藏书家之手,便失去了广被利用的价值。
但藏书家的担心并非没有道理,出借之后,除了害怕不还,其他风险简直也是无处不在。就如曹溶所言:“书既出门,舟车道路,摇摇莫定,或僮仆狼藉,或水火告灾,时出意料之外。不借未可尽非。”(曹溶《流通古书约》)
为了不让友朋及外人知晓自己的藏书,各路藏书家都绞尽脑汁。那些吝啬的高手,非但秘不示人,更彻底的做法是连自己的藏书目录亦不入。据说钱牧斋先生的绛云楼,聚书甚富,世间孤本极多,但《绛云楼书目》中“所载宋元本,皆是中乘,绝佳之品,则并书目亦不存。”此真达致“藏”书之化境矣。但后来绛云楼失火,秘籍葬身火海,后人却不知其名,只有钱牧斋拿出在读的几部书免遭厄运。后人为他惋惜,要是他愿意借书出去,或许还能多留下几本,“可见书有因借而保存者,不借反而损毁者”。(走火:《汝南漫谈·借书》,《东方日报》,1942年8月18日)
书之存在价值即是让人阅读,书不外借,就失去了利用价值,“不借不如不藏”(梁鼎芬《丰湖藏书四约》),藏书何用?
我不借人,人亦决不借我,封己守株,纵累岁月,无所增益,收藏者何取焉?(曹溶《流通古书约》)
藏书家的抠门,有时候让人实在没有办法。急于看书的人有时也会使用非常规手段。归有光向一位名叫魏八的藏书家借阅《东坡易传》不得,遂向自己学生王子敬写信抱怨,大骂“此君殊俗恶”,大概这位学生做了官,有权势,归有光希望学生代为借书,所以魏八“畏公作科道,不敢秘也”。归有光文章做得好,但在书瘾支配下仗势借书,确实也不太地道,“有书癖者有时巧取豪夺均有所不惜,惟微悖于义。”(颠公:《挟科道势力借书》,《文艺杂志》,1914年第3期)
藏书家的吝啬有时竟会引来借书人的报复。志人小说《泽山杂记》中记载了一位叫景清的读书人,就捉弄了一番那位不愿借书给自己的小气同学:
倜傥尚大节,领乡荐,游国学。时同舍生有秘书,清求而不与。固请,约明旦即还书。生旦往索。曰:“吾不知何书,亦未假书于汝。”生忿,讼于祭酒。清即持所假书,往见,曰:“此清灯窗所业书。”即诵辄卷。祭酒问生,生不能诵一词。祭酒叱生退。清出,即以书还生,曰:“吾以子珍秘太甚,特此相戏耳。”
这招既准又狠,打中了藏书家的七寸。藏书家们的痴情都花在了收藏上,哪还有闲情去阅读呢。
“共书”主义精神
当然,也有喜欢主动借书出去的人。最慷慨的藏书家莫如法国的若望·格罗利叶(1479-1565),此君曾任法国财政部长,藏书丰富且精美,所藏图书都经过他亲自装帧设计。他视借书给人为无上喜悦,所藏书上都用金字印着:“若望·格罗利叶和他的朋友所有。”(高明《爱书·借书和偷书》)实在有着“共书”主义的精神。
但对多数的藏书者来说,一旦出借,大半还是要后悔的。民国时期有一枚压角章这么写:
借书本是功德事,借也如何,不也如何。借去还来,能值几何?谁不乐?借去不还直同窃,烦恼多!再来不借休怨我,我也无奈何!(《借书戒》,《导光》,1933年第1卷第7期)
不知背后牵涉到了多少悲伤的故事,写尽了藏书人的纠结和无奈!
所谓好借好还,再借不难,宋濂借书来,马上抄录,“录毕,走送之,不敢稍逾约。以是人多以书假余,余因得遍观群书。”颜之推还建议,借书后如发现书籍有所损坏,最好能加以修补:“借人典籍,皆须爱护,先有缺坏,就为补治。此亦士大夫百行之一也。”(《颜氏家训》)这些言行真可入《借书者的职业伦理手册》,人手一册。
但尚未接受过职业伦理教育的人,只借他一次,基本就不敢再冒险了。有人更是说,较之盗书者,借书者更令人痛恨:“借书之人,有时反而比窃书之人更值得诅咒。因为前者还标榜了某种美德,而后者干脆完全不加掩饰。”([英]威廉·罗伯茨著,于睿寅译:《伦敦猎书客》,北京:商务印书馆,2020年,第237页)就像人们宁愿喜欢直爽的混蛋而不喜欢虚伪的君子。偷书和借书其实也无实质区别,不过是手段不同而已,前者是主人不在场,后者主人多半是同意的。这是藏书者自己犯的错,又能怪谁呢?书收不回来,就只能大骂:“有书不借,谓之鄙吝;借书不还,谓之无耻。”(梁鼎芬《丰湖藏书四约》)
尽管藏书家大多不看书,但这只是藏书家才有的特权,借书者借到之后还是应该好好去看几眼。梁鼎芬就曾痛斥有些人,“不读不如不借”(《丰湖藏书四约》)。这些不读书的借书者,借回后把书搁置在自己的书架上,时间一久,反而觉得就是自己的书。英国藏书家查尔斯·兰姆就经常遇到这种事:
说起那些借书的人,有些人读得慢些;有些人的确借去读的,有些人却压根不翻;有些人借去则是既不读,也不想读,只是想通过借书这个行为,让你觉得他们很睿智罢了。这里我必须为那些问我借钱的朋友说句公道话,他们身上就从来不会展现这种任性无常、荒唐可笑的错乱感。只要他们把钱借去,那一定是物尽其用的。([英]威廉·罗伯茨《伦敦猎书客》,第244页)
(一)到图书馆去;(二)借最大的书
(三)扛书回家 ;(四)以补矮凳之“短”
《借书的目的》,《立报》,1936年3月18日。
藏书者不读书几近常态,情有可原,但借书者借而不读,就罪无可赦了。
转借也是借书之大忌。民国时期的《东方日报》曾刊有一篇文章,作者署名“走火”,看此笔名想必此人就不是一个藏书家。因为藏书历来怕火,在藏书者口中,“火”字历来都是禁忌。连大观园中的丫鬟都知道,起火时说“南院马棚里走了水”。“天一阁”之名就来自“天一生水”之说,以水来避火。话说这位走火先生,虽不是藏书人,但也算得上爱书之人,他向外国朋友借书,发现书后封面上粘着一短歌,他翻译如下:
君姓谢,我名夏,我有书,君可借;我购书,化天价,君取去,莫乱卸;
要读书,趁闲暇,完了事,速归架;第三者,最可怕,他人产,毋转借。(走火《汝南漫谈·借书》)
转借之后,主人对于书更是失去了索回的权利,“主人对于原借者有索还之权,而对于转借者无收回之理”。(走火《汝南漫谈·借书》)
《借书妙用》,《儿童良友》,1949年第2卷第25期。
不愿借书,除了怕有借无还,还怕借书者不加爱惜。别说撕损涂抹,就连书的折痕和污渍,都会让书的主人懊恼不已。司马温公爱书如命,对书的呵护历来被人称道,藏书数十年,“皆新若手未触者”,他并非藏而不读,纯粹是因为爱惜:
至于启卷,必先视几案洁净,藉以茵褥,然后端坐看之。或欲行看,即承以方板,未尝敢空手捧之。非惟手汗渍及,亦虑触动其脑。每至看竟一版,即侧右手大拇面衬其沿,而覆以次指。捻面撚而挟过,故得不至揉熟其纸张。每见汝辈多以指爪撮起,甚非吾意。(叶德辉《书林清话》卷一)
塞缪尔·约翰逊博士,是一位把“所有的赞誉全冠在他头上都不嫌多”的文雅之士,但若说美玉微瑕之处,则是他对待书本时的邋遢表现。无论是自己的书,还是借来的书,都会到处乱扔,书房放眼所见尽是书,“本本蒙尘、紊乱不堪”,一时想到使用哪本,便从角落里抓起来,“用力捏着两本书互拍、互打,直到整个房间、整个人都覆满灰尘”。他最恶劣的习惯是折书页,“阅读一本诗集,每见好句子,便用自己独特的方式做记号——把那一页对折。就那么见好就折,最后整本书的厚度几乎增加了一倍,再也合不起来了。”([美]汤姆·拉伯《嗜书瘾君子》,第174页)
魏源虽有经国济世之才,但借书的公德心却有些欠缺,“借友人书,则裁割其应抄者,以原书见还,日久始觉”,气得叶德辉大骂他“不独太伤雅道,抑亦心术不正之一端。”(叶德辉《藏书十约》)
当然,也有藏书家人人都愿意送书上门的借书者,比如柯勒律治。据说柯勒律治借书后,不但“会把书在预定日期还给你,并且上面还写满了注释,让原价翻了三倍。”([英]J.罗杰斯·里斯(J. Rogers Rees)著,陈琳译:《书蠹乐趣》,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20年,第66页)借书当借柯勒律治,但只可惜柯勒律治来不及把所有的书都写上批注。
借书的“戒律”
折损书的行为实在令人无法忍受,尤其是那尖尖的指甲,在书页上划拉,这会让每个藏书家都会抓狂。美国藏书家汤姆·拉伯(Tom Raabe)由此制定了“持书十戒”,应该打印出来分发给每一位借书者:
1.欲入此门各众当诚惶诚恐,切勿亵渎藏书圣地,必除鞋于入口处方得进入;
2.一切书写工具必须于入口自动缴出;
3.取拿书籍之前,汝当于入口陈设之玫瑰水盆洁净双手;
4.洁净双手之后,汝当着戴橡胶手套一副,亦于入口索取;
5.不可抓取书脊抽出书架。自然,该书必以双手捧之护之——一如对待明代瓷器;
6.不可直接朝书本呼气、吐息、打喷嚏、咳嗽、流口水,啐痰更在禁绝之列;
7.若于任何一本书的书角折页,甚至只是动念,将立遭逐退,径拖往车库以狗头铡伺候;
8.翻页时,须持用置于每张书桌两翼之专用翻页刀;
9.若以湿手沾染书页,立处绞刑,并当场执行;
10.若有翻折书背情事发生,须即刻禀报书房主人,肇事现行犯将遭折断背骨处置。
([美]汤姆·拉伯《嗜书瘾君子》,第172页)
也有中国版的“借书十戒”,其中有着一致的戒律,如都提到了万勿折书角,真是东海西海,心同理同:
勿之家撮起,勿折角,勿卷筒,勿作枕,勿近秽恶,勿黏皮骰,勿衍期不归,勿转借与人,勿汙墨水。(《借书戒》,《导光》,1933年第1卷第7期)
梁鼎芬的《丰湖藏书四约》专门提到:“每月以初二、十二、二十二这三日为限,借书者,是日清晨亲到书藏携取,用洁净布巾包好,徒手者不借。”借书也有了庄重的仪式感。古代的各级官府承担了一些出借书的义务,“刻书以便士人之购求,藏书以便学徒之借读。”(叶德辉《书林清话》卷八)宋元明国子监及各州军郡学,皆备有官书供士子借阅,而且还准许带出盗印。宋濂亦说,当时太学诸生“坐大厦之下而诵诗书,无奔走之劳矣”,“凡所宜有之书,皆集于此,不必若余之手录,假诸人而后见也”。官府出借图书时,对借阅者亦有道德提醒:“关借官书,常加爱护,亦士大夫百行之一也。”
对于可憎的毁坏图书的行为,惩罚是难免的,“污损卷面,罚令重订;破烂遗失,罚令赔偿,后不复借(董事、掌书生徒徇情不究者,赔偿斥退)。”(梁鼎芬《丰湖藏书四约》)不再出借是起码的,官府还会有相应的惩戒措施:“一月一点,毋致久假,或损坏去失,依理追偿,收匿者闻公议罚。”(叶德辉《书林清话》卷八)
《借书笑柄》,《点石斋画报》,1893年第350期。
为了应付借书不还者,藏书家也是费尽了心机。贴上藏书印记,盖上藏书图章,是提醒借书者及时还书的好方法。你只要翻开书,印记扑面而来,时刻提醒着那不是你的书。董桥说:“藏书印记是一种‘所有权’的标志,老以为贴上这印记,书就不会让人一借不还了。”(董桥:《谈谈谈书的书》,氏著:《小品》(卷二),北京:海豚出版社,2013年,第195-196页)岂不知,一些压根儿就不打算归还书的借书者会直接把印记撕掉。就像有人买了一个贵重的盒子藏宝物,上了一把牢靠的锁,其实把锁一起搬走也是十分方便的。
还有一种比较恶毒的方法是诅咒。有藏书家在书上写着:“有假不还遭神诛”(志雄:《闲话借书》,《古今》,1943年第16期),希望用此法来督促借书者还书。清代福州的租书铺面对借书不还和借后毁书的困扰,在书中印上特别警示:
本斋出赁抄本公案,言明一天一换,如半月不换,押账作本;一月不换,按天加钱。如有赁去将书哄孩,撕去书皮,撕去书编,撕纸使用,胡写、胡画、胡改字者,是男盗女娼,妓女之子,君子莫怪。(转自[美]周绍明著,何朝晖译:《书籍的社会史:中华帝国晚期的书籍与士人文化》,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87页)
收取抵押物是早期图书馆常见的措施,牛津大学在十三世纪就这么做了,在一份大学学院(University College)规章(1292年)中,对于图书有这样的规定:
学院的每一册书,不论已有的或今后得到的,在出借时都必须收取高价的抵押品,以促使借书人畏惧丢失图书。图书出借时必须签订契约,一份保存在公共书柜,另一份由借书人保管。学院的任何图书,不经全体研究员同意,不经价值高于图书的抵押,都不得携带出学院以外。([英]约翰·威利斯·克拉克著,杨传纬译:《照管图书:图书馆及其设备的发展》,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14年,第130页)
只是不知道如何换算等值的抵押物,不过深谙图书价值的学究们知道哪些书之间是等值的。1498年12月14日,牛津大学默顿学院的院长,想从学院图书馆借本书,就经历了重重手续:
同一天,一册《教令集》(Decreta,扉页有ter posita)从图书馆中取出,该书经全体研究员同意,在四位资深研究员出席的场合,借给了院长,使用期为一季。作为这本书的抵押品,院长把另一本书存入了图书馆:圣哲罗姆关于马太福音以及保罗书信的注释(扉页有sunt)——此书作为抵押品留在我们手中,但并不足够,因此,又存入了另一本书作为补充抵押:圣哲罗姆对以赛亚、耶利与以西结等书的注释。([英]约翰·威利斯·克拉克《照管图书:图书馆及其设备的发展》,第137-138页)
第二年,图书馆的档案清楚地记录了院长还书的手续,也顺利拿回了自己的书。
有位叫阿什比·斯特里的藏书家,在自己所收藏的每一本书里,都写上了价格,当有人借书时,他总会说:“是的,乐意效劳。我发现这本书的价格是2英镑17先令6便士——或者也可能是其他价格吧——你若接受这一数字就先给我这一笔钱,当这本书物归原主时,我也必将全额退款。”([英]威廉·罗伯茨著,于睿寅译:《伦敦猎书客》,北京:商务印书馆,2020年,第239页)
近代有关国民性的讨论中,不少人就提到中国人缺乏契约精神,借书不还就是例证。有人分析中国人的借书心理说:“中国人一贯的观念,都承认借书不还,不能算是不道德的事情。把人家的书带走了,连书的所有主都不通知一声,也没有罪,甚至偷书在中国人看来,不但是情有可原,并且还有些人要加你‘风雅之士’的称赞呢。”(木榻:《奇怪的借书心理》,《正风》,1937年第3卷第12期)
大概后来中国人也开始重视契约精神了,民国《时报》上曾登载一张借书合同券,有位叫陈肇援的人向时报馆借书,先以某些抵押物换取借书券,签订合同后,可凭借书券随时借阅。只是陈肇援的抵押物有些特别:
(一)歪诗;(二)乏味之游戏文章;(三)引人瞌睡之滑稽谈;(四)非驴非马之笔记。(《借书券合同》,《时报》,1917年5月28日)
《借书券合同》。
借书者的“末路”
看到这里,我也想跃跃而试了,谁没有几抽屉这样的垃圾呢?
既然外借不可免,怎么来应付书房探访者那钓客般犀利搜寻的眼光呢?为书找一个替身确实也是个不错的办法。英国藏书家罗勃特·希巴说:“藏书家至少应当把同一本书备上三册。一册是为观赏用,一册是为自家用,一册是为借给朋友。”(高明《爱书·借书和偷书》)著名藏书家爱德华·纽顿的做法堪称范例:
每当有人贸然造访,他会从口袋掏出一把小钥匙,指着房间角落的橱柜:“诗集乃鄙人镇室之宝您是晓得的;瞧见那口橱子没?喏,钥匙交给您:敬请尽情欣赏我的珍藏,还请您多多担待。”接下来,不管访客如何整饬那些书,他都不为所动,因为橱柜里头的书全是花区区几毛钱从市场淘来的假货,特地用来充当善本的替死鬼,让真正的珍本免遭不测。([美]汤姆·拉伯《嗜书瘾君子》,第173页)
但这也仅限于常见之书,若是稀见之珍本,主人怕也是无能为力了。
让藏书家焦头烂额的借书问题,最终极的挑战其实是在死后。藏书家一生背负小气鬼的骂名,书不外借,尽管得罪人无数,但还算勉强保持了书的完整。但藏书之家多出败家之子,如何在身后让自己辛苦蒐集之书籍不至散失,这或是每个藏书家在暮年想起来都觉伤感的话题。有人想得开,在生前将书散尽,也有人想做垂死之挣扎,定下规矩,尤其强调书不能外借,定下规矩,以此来约束后代。这些规矩往往会与孝道联系在一起,唐人杜暹就告诫子孙:“清俸买来手自校,子孙读之知圣教,鬻及借人为不孝。”(宋王辟之《渑水燕谈录》卷六)
浙江范氏天一阁,在范钦死后,“封闭甚严,凡各房锁錀,分房掌之,禁以书下各梯,非各房子孙齐至,不开錀。子孙无故开门入阁者,罚不与祭三次。私领亲友入阁,及擅开橱者,罚不与祭一年。擅将书借出者,罚不与祭三年。因而典鬻者,永摈逐不与祭。”(阮元《天一阁书目纪》)叶盛有篇《书橱铭》:
读书勤,锁必牢;收必审,阁必高。子孙子,惟学教;借非其人,亦不孝。(志雄:《闲话借书》,《古今》,1943年第16期)
出借书即为不孝,恐怕是祖先们绑架后代最后的武器了,钱大昕就看不过去,说:“借为不孝,过矣。”(《十驾斋养新录》)
稍有人情味的藏书家,给自己定的标准是择人而借。首先要排除绝不能出借之人,钱大昕就说三种人不能借:
然世固有三等人不可借。不还,一也;污损,二也;妄改,三也。守先人之手泽,择其人而借之,则贤子孙之事也。(《十驾斋养新录》)
叶德辉《藏书十约》中亦说:
非有书互抄之友,不轻借抄;非其同志著书之人,不轻借阅。
择人而借,看似合理,但择人的标准何在?藏书家培特拉尔卡有一天收到了老师康维内服雷的借书函,老师因研究急需,借走了两卷西塞罗。时间久而未归还,学生去探询情况,发现老师生活拮据,为了得到一顿饭的面包,就把书送到了当铺。学生希望老师告诉自己当铺的名字,把书赎回,并愿意帮助老师渡过难关。但老师乃绅士,此事令他羞愧难当,一定要自己赎回。学生也怕伤害老师的自尊心,就不再坚持。但不久之后,这位穷困潦倒的老师死了,那两卷书也不知所踪。
写到这里,突然感到借书之风气也在没落,哪怕是借而不还的朋友也见不到几个了。借书与社会氛围有关,十九世纪借书之风甚盛,有人称之为那是“即使最亲近的朋友也是真正的偷书贼的十九世纪”。(高明《爱书·借书和偷书》)这种爱恨交加的话,至少说明那时人还愿意读书。
如今,图书馆发达了,尽管大多华而不实;出版业繁荣了,尽管出版的垃圾太多;电子书流行了,尽管主要是热闹了各式阅读器的生意。浮躁与势利的泥沼中,哪还存得下读书的闲适和清雅。
或许,这个时代借书人的变少,大概真的是因为愿意读书的人少了。
撰文|王宏超;
编辑|走走;
校对|刘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