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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体店攒机怎么验货(还可以七天无理由退换吗)

在秒杀抢购的同时先略略停下手来看看你买的商品可以七天无理由退换吗?商家明明标注了‘七天无理由退换’权益,并保证商品本身、配件、包装以及赠品等完好且未被使用(即不影响二次销售):原告文文向法庭确认所购相机不存在质量问题,她对所购相机拆封并装机使用是验货的必经步骤。故应当属于七天无理由退货的商品,根据天猫平台《七天无理由退换货规范》。文文...

看看新闻Knews记者 李翔 通讯员 严丹池

2020-10-28 15:03

它来了!它来了!

一年一度的“掏空钱包活动”又来了

随着双十一购物节的预热

不少小伙伴已经开始

网上冲浪、熬夜下单

然而,在秒杀抢购的同时

先略略停下手

来看看你买的商品

可以七天无理由退换吗?

淘友文文提出疑问:

“我买的微单相机,商家明明标注了‘七天无理由退换’权益,为啥不让我退换?”

我们一起来看看~

案情回放

去年1月,文文在淘宝网某天猫专卖店下单购买了富士相机(含配件)一台,支付了购机款7298元,该专卖店由上海G商贸公司(以下简称“G公司”)经营。

G公司在该款相机的商品详情页面末尾载明“退换货须知”,内容:

“自快递签收起7天内非质量问题:接受退换货要求,请向售后客服索取退货地址,往返运费需要顾客自己承担(本司不收到付件),并保证商品本身、配件、包装以及赠品等完好且未被使用(即不影响二次销售)。”

1月24日

文文收到相机后,拆开包装,将电池及内存卡装入相机,贴上钢化膜,按压快门拍了几十张照片,后将照片删除。

1月31日

文文在淘宝网申请退货,申请理由是七天无理由退货。G公司收到文文寄回的相机后,发现相机电池及内存卡均有触点,因此拒签并退回商品。

5月16日

G公司向文文出具购物发票,确认其所购相机总价7298元。

文文与G公司就退货无法协商一致,遂诉至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庭审现场

审理中,原告文文向法庭确认所购相机不存在质量问题,其退货理由系基于七天无理由退货。文文认为,她对所购相机拆封并装机使用是验货的必经步骤,并未毁坏相机外观,也没有不合理使用痕迹,不影响二次销售,故应当属于七天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要求解除网络购物合同,将相机退货并全额退款。

被告G公司辩称,不同意原告文文的诉讼请求。G公司于2019年2月13日收到顺丰寄回的相机,当面检查发现电池及内存卡触点明显。

根据天猫平台《七天无理由退换货规范》,文文退回的商品已经影响二次销售,不符合七天无理由退换货的条件,所以G公司拒签并退回商品。

法院裁判

上海杨浦法院经审理认为:

合同履行过程中,各方均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买卖交易亦应如此。

网络购物打破了传统购物面对面的交易模式,消费者在购物时只能依靠商家的图文介绍,不能亲身感触实物,为维护消费者权益,故而制定七天无理由退换货政策,此为对消费者的公平体现。同时,为避免消费者滥用七天无理由退换货政策,在商品不存在质量问题的情况下,消费者退货时应保证商品完好,退货后不影响商家进行再次销售,此为对商家的公平体现。由于不同种类商品的特质不同,其完好的标准也不一致。

本案的争议焦点:

原告试用后的相机是否属于七天无理由退货范围。

法院认为,G公司在商品详情页面的退换货须知中明确了自快递签收起7日内享受无理由退换货服务,但若商品无质量问题,应保证退回的商品本身、配件、包装以及赠品等完好且未被使用(即不影响二次销售)。

而商品完好的认定标准,鉴于电子电器类商品具有其特殊性,如有难以恢复原状的外观类使用痕迹,或者产生激活、授权信息、不合理的个人使用数据留存等数据类使用痕迹的,则应视为商品不完好。

本案中,原告文文所购商品是一台单反相机,文文安装相机电池并按压快门试拍后,在相机电池及内存卡上均留下使用痕迹,而该使用痕迹难以恢复原状,导致相机价值贬损,被告G公司无法将退回的相机作为完好商品再次销售,故文文所退相机不符合商品完好标准,不属于七天无理由退货范围。

据此,法院对文文的全部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小贴士

原来,“七天无理由退换”权益并不是退换货时“无理取闹”的借口哦。如果在返还商品时,未保持商品完好、影响了商品的二次销售等,商家有权利拒绝退换申请。而在购买、试用电子产品时,消费者要谨慎操作,类似本案在相机电池、内存卡等处留下使用痕迹的,就不能随意退换货了,这点需引起广大消费者注意。

“双棍节”来临之际,

祝大家快乐购物、理性消费!

(来源:上海杨浦法院 看看新闻Knews记者:李翔 通讯员:严丹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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