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我国居民的生活水平也大幅度提高。以前买不起电脑、冰箱等家电,家里的电费也就没有那么高。
但是现在,除了一些极度贫困的家庭,几乎家家都必备冰箱、电视、电饭煲等生活用具,这样一个月下来也需要100-500元不等的电费。
更何况这只是家庭用电,如果是企业的话,每天可能就需要一个家庭一个月的用电量。
毕竟每天开灯、开电脑,工厂的话机器的运转也十分费电。国家虽然已经几次调低电价,但是很多用户却表示电费越来越贵了。那么原因如何呢,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企业每月需要缴纳的电费是一个庞大的数字,很多企业本身就很难承受住如此大的电费了。
再加上最近由于新冠疫情的爆发,企业的生意也大不如从前,没有收入却还要缴纳庞大的电费金额,这让很多企业都难以承受住。
这些国家都看在眼里,因此相继出台了相关降电价政策。自2018年开始,我国一般的工商业电价已经连降了4年。
自步入2021年后,各个省份的降电价政策也相继实施。据了解,江苏是最早发布这一政策的省份。
明确对除高能耗行业以外的工商业用户电费打95折。
北京市发改委也公布了新一轮的电价政策,即一般工商业用户电价每千瓦时下调1.74分、大工业用户电度电价每千瓦时下调4.24分。
山东省发改委降低了电网工商业以及其他用电的电价,并完善了峰谷分时电价政策。
浙江省也明确了将要执行新的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大工业平均销售电价预计将下降每千瓦时5.2分。
据数据显示,已经有20多个省公布了降电价的新政策,很快将实行自己的新政策。东部沿海省份降价幅度较西部省份高。
但是,尽管国家多次调低电价,很多用户还是表示自己并未感受到电价下降了,甚至还要缴纳比原来还多的电费。那么想要弄懂这个问题,首先需要了解一下什么是转供电。
“转供电”是指电网公司不能向最终客户提供电力,需要另一方提供电力。“转供电主体”是指由小区物业、写字楼、产业园区等自用配电设施中转供电的主体。
“转供电最终用户”是指由转供电主体的电力分配设备提供的电力,而不是与供电公司直接产生电力供应关系的最终用户。
按照相关政策,电力公司可以在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方式来支付最终用户的电费:
据了解,自2018年起国家就开始对一般工商业的电价降低10%左右,再降低10%,而工商业电价则降低5%左右。
但是很多用户却并没有享受到这项政策的红利。国家便拍督察组去各省份考察,发现了一些中间商故意哄抬价格的现象。
商业综合体、写字楼和产业园区等转供电环节,并未将国家下发的红利政策传送给终端用户。
也就是说,国家在降低电价后,这些中间商直接享受这部分优惠,但是对各租赁商户,却还是按照以前的电价收费。
有的中间商虽然表面上降低了电价,但却在其他需要用电的地方乱收费。
此外,甚至有些地方没有调低电价,反而由于转供电的运行,出现了哄抬高电价的现象,从中赚取大量的利润。这也是这些企业、商户没有感受到电价下降的一部分原因。
国家督察组就在调查的时候发现,北京、河北、青海等地部分转供电主体收取电价明显高于电网企业的购电均价。
例如,电网企业购电均价0.8元/千瓦时,但是这些中间商却一直以1.35元/千瓦时收取北京金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等一些企业。
黑龙江,湖南和广东的一些转供电公司的价格已经大大超出了地方的价格。
比如,齐齐哈尔市的“居然之家”超市有限公司,从2018年起就按每度0.75元的电价,虽然没有涨价,但也没有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下调。
上海、江苏和河南等地部分转供电主体近几年来并未落实降低电价的政策,从未降价的中间商几乎占了整个上海转供电主体的91%。
这些转供电主体赚取了国家给予的大部分优惠,而普通商户却没有享受到降价福利。
陕西省一些地区在几次转供后,电价不但没有下降,反而有所上升。
在2020年1-9月,西安国际会展集团有限公司被收取的电费是0.6395元每千瓦时,但是由于在转供电过程中,很多中间商哄抬价格,没有将国家的优惠政策进行下一级的传送。
因此到最终用户时电费已经提升至1.6元每千瓦时。这几乎是翻倍了,很多商户也因此吃不消。这还只是电费就已经支撑不住了。
在当今疫情还没有退散的情况下,很多企业工厂的生意都被疫情搞垮,很多商铺线下经营也几乎运行不下去了。
很多店铺已经倒闭,还有些商铺在“垂死挣扎”。在店铺经营困难的环境下,很多转供电主体却大发国难财,偷偷将国家下发的降电价福利私吞,这是不合理也不合法的。
这些优惠的降电价福利的主要目的还是为了缓解经营者们的压力,让他们能够坚持经营下去。国家无论如何也没想到这也能成为中间商们赚取差价的谋私手段。
希望国家能尽快处置这些中间商的不法行为,也希望这些优惠政策能够真正落实到实体经营者的身上,让更多的老百姓获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