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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摊责任赔偿

各方机动车按其适用的交强险分项赔偿限额占总分项赔偿限额的比例,无责车辆对全责车辆的损失承担的赔偿金额为全责车辆损失,无责方对全责方车辆损失应承担的赔偿金额为全责方车辆损失,以各无责方交强险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之和为限。...

分摊责任赔偿,交强险中的分摊金是什么意思?

交强险内不按责任比例分摊! 交强险二次分摊原则只要有责,不管次责还是主责,都在限额内赔付。

举个例子: 事故中你是次责,如果对方修车费是1500元,那就由你的交强险给对方1500元的修车费。如果他修车需要5000元,则由你的交强险部分先赔给对方2000元,剩下的3000元才由商业险按责任比例分担。

比如是7:3的比例,这3000元,他自己掏2100元,你给他900元!

交强险分摊的计算方法?

多方事故的交强险怎么分摊理赔

如果发生多辆机动车互碰的交通事故,各方机动车按其适用的交强险分项赔偿限额占总分项赔偿限额的比例,对受害人的各分项损失进行分摊;各被保险机动车的保险人分别在各自的交强险各分项赔偿限额内,对受害人的分项损失计算赔偿。具体情况如下:

1、一方有责另一方无责:无责车辆对全责车辆的损失承担的赔偿金额为全责车辆损失,赔偿限额为交强险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

2、一方全责,多方无责:无责方对全责方车辆损失应承担的赔偿金额为全责方车辆损失,以各无责方交强险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之和为限。

3、多方有责,一方无责:责方对各有责方车辆损失应承担的赔偿金额以交强险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限,在各有责方车辆之间平均分配。

4、多方有责,多方无责:无责方对各有责方车辆损失应承担的赔偿金额以各无责方交强险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之和为限,在各有责方车辆之间平均分配。

加装电梯维修费怎么分摊?

先回答电梯房,由于原规划,设计图纸,各种审批手续,产权证上(含电梯分摊面积)都有相关涉及电梯的内容。开发商销售合同就明确了双方权利与义务。在商品房价格中,得到了一次性充分体现(按楼层分档次价格不同);得到相关法律认可。业主愿者上钩,明码标价。入住后,统一交纳能源与物业费。

普通无电梯房:加装电梯前,无电梯房的价格体系是按普通楼梯住宅,层次价是按楼梯房确定的。所谓金三银四,铜二……,一层比顶层贵。六层是比平均价低25%左右,有的送阁楼。各种建筑审批文件,产权证无电梯分摊面积。

现在一句城市进入老龄化,于是出台加装电梯,没有真正的法律法规基础作依据。

加装后,高层房价升值,低层贬值。打破了原价格体系,因此矛盾尖锐对立。

一二楼也没有必要使用电梯,因结构,通风,采光,噪音,出行受影响,有理由拒绝加装。更不会分摊初装费,以及以后运行、电费、维保检测、更换零部件与电梯、运行造成事故,甚至人身伤亡事故等一切责任。三楼四楼也有选择用不用,参加不参加的权利。电梯是特种设备,管理要求很高很严格。一台电梯经济运行供30~60台,加装电梯只有几户乘行,将来各种分摊费用不会少,低收入人群负担不起; 绝对是电梯厂的提款机。

现在想加装电梯的高层住户按层次出资比例,越高越多,维修费分摊按初装比例还是加装户平摊?协商好了吗?

加装电梯法律上没有顶层设计,也无法否定已有法规。即使有,法不溯及以往。国家没有法律规定加装电梯产权归属,面积分摊,安全事故等一系列实施细则。可以预计:今后分摊费用就是争吵不休的一笔糊涂账!

非机动车事故双方责任50?

由双方按照责任比例分摊。

双方都是非机动车,出现交通事故,交警划分责任是55责任,那么造成的损失由双方按照责任比例分摊。比如双方为甲乙两人,甲受伤住院花了医疗费两万块,乙没有受伤,那么这2万块钱由甲自己承担1万元,由乙承担1万元。

超出分摊责任赔偿额如何承担?

法海一粟认为,回答本问题须假设前提。

1、假设的前提。被告(车主)没有购买强制保险,但购买了50万元的商业三者险;被告负事故的70%主要责任;原告的损失共30万元,其中包括在交强险内的损失为10万元。

2、车主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

(1)交强险内的损失,应当车主全赔。本案中应当是10万元。因为,法律规定,交强险内的损失是由保险公司全赔的,但是,车主没有购买交强险,因此,交强险内的损失应当由车主自己承担全部责任。

(2)交强险外的损失,应当按照责任分摊。本案中交强险外的损失为20万元。鉴于车主承担70%的主要责任,因此,车主应当原告14万元的损失,另外6万元损失由原告自己承担。

3、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本案中没有交强险,但是,车主购买了50万元的商业三者险。商业三者险的赔偿以车主实际赔偿责任为前提。本案中,车主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为14万元,因此,保险公司应当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在车主承担的14万元损失范围内承担保险赔偿义务。假设车主投保了不计免赔险,那么,本案中保险公司三者险的赔偿数额就是14万元。按照法律规定,保险公司可以将这14万元直接支付给原告。

综上,本案中,原告的实际损失为30万元,其依法实际获得的赔偿数额为24万元,自己承担6万元;车主应当承担的损失为24万元,由于没有购买交强险,因此,车主自己应当支付赔偿款10万元,另外14万元由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的保险金支付。法海一粟:运筹帷幄之中,决战法庭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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