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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租分摊开票

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开具发票的前提是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而取得了生产经营收入”已按月支付厂房租金并于当月列支于成本费用?1、支付租金但未收到相关发票,其他应付款(厂房租金)编制该分录时:...

房租分摊开票,分公司上交的管理费需要开发票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也就是说,开具发票的前提是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而取得了生产经营收入,且是对外发生的经营业务行为,总分公司并不是对外的,故不需要开具发票。直接签订协议入账即可。 签订协议,以协议入账,分公司作为费用、总公司作为收入,对总分机构之间因总机构提供管理服务而分摊的合理管理费,通过总分机构自动汇总得到解决,不会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按月支付的厂房房租费?

如题所述,已按月支付厂房租金并于当月列支于成本费用,但未予收到发票,会计处理可以如下操作:

1、支付租金但未收到相关发票,分录如下: 借:其他应收款(厂房租金) 贷:银行存款

2、租金列支于成本费用,分录如下: 借:制造费用或相应成本费用科目 贷:其他应付款(厂房租金) 编制该分录时,应于记账凭证的摘要中注明“租金发票见:(暂空白,待补充书写收取发票时的日期及相应会计处理的凭证号码) ”

3、收到发票时,视发票金额(支付期数)而定结转分录: 借:其他应付款(厂房租金) 贷:其他应收款(厂房租金) 编制该分录的记账凭证后(发票作为该凭证的附件),应将该凭证号码及本账务处理日期注明于上述第2点的“租金发票见:”的空白处,以便查账(证实列支成本费用的原始依据);

4、建议:如题所指业务情形不宜形成常态,一般只适于合作双方在合作初期的短期运作(一般应于当年度内处理完毕),为了规范运作(规避财税风险),承租方应及时与出租方(开票方)沟通,达成依法依规的规范运作的共识,才能得以依法规范进行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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