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维分摊原则,动用维修基金比登天还难?
既然是重复提问,我也重复回答。搬过来就行了。
这个提问问出了公共维修资金在申请使用过程中的三个痛点。我相信没有亲身参与过小区事务的人并且深入研究了解的人,是不会知道的。但这三个痛点都不是物业公司和小区业主委员会。
痛点之一,题主以自己的事实反驳了一些网上喷子自以为是的判断:那就是物业公司私自动用业主公共维修资金、业委会未经同意就动用公共维修资金这些谣言和不实之词。事实上,目前全国统计有数千亿公共维修资金沉睡,或者说,官方所需要追求的维修资金的安全性是得到了保障了,但是使用维修资金的便利性、快捷性没有了。申请使用维修资金那些繁琐的程序,要推入大量的精力、人员和时间去完成这些程序,那是很艰难的。因为如些的繁琐,客观上是导致物业公司和业委会都害怕去做这些工作,也就会出现了互相推诿的情况。图中是本人所在城市申请使用维修资金的繁琐程序。
痛点之二,部分业主不签字,你能怎么办?
现实的规定要求有“双三分之二”业主签字同意,也就是三分二以上的人和三分之二以上的面积。如果涉及的是所有人的利益不便,比如二次加压供水系统出问题了,那么每家人都觉得不方便,停上两天水,大家都切身体会到了。经过组织动员后,大家会签字,但也是一个繁琐的过程。但另外一个问题来了,那就是当未直接涉及到自己利益,而又是其规定承担的责任和义务的时候,该如何办呢?
就以题主提的问题为例,楼顶是共有的,至少是这个单元所有人要承担责任和义务的,但以很多人的自私性,要使用维修资金请他签字同意的时候,除了楼顶这家人外,会有多少人家签字同意呢?如果人家硬是不签,该怎么办?这就是现实。
题主说的物管与业委会互相推诿,本人分析原因可能就是他们都了解这个小区的人的特色,可能知道推动签字的时候,知道不会有多少人签字,才会推诿的吧。
痛点之三,决定维修资金使用及数额的人是谁?
表面上看,维修资金的主人是业主的。业主有决定权。其二,维修什么,该出多少钱,由业主跟施工方谈判。但是,相关规定又引入了一个“有资质的第三方”来预算、验收等过程。这样,又增加了第三方的费用。而现实中就是,当有“资质的第三方”来报价的时候,往往会狮子大张口。本地出现过业主和业委会跟施工方商谈,报价30万。但因为没有“有资质的第三方”的预算等,不能通过。后找了一家“有资质”的第三方,报价到了40万。该咋办?也就是说,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在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审计时,程序上、表面上是符合规定了,但业主的维修资金却被虚高支付了。
可喜的是,经过几年的探索、实践和,本人解决了“第三方资质”这个问题,也得到了主管部门的高度认可,认为是本小区的一小步,维修资金管理进步的一大步。另外,业主“双三分之二”投票的便利、快捷、准确性平台也解决了。但是,特别是以楼顶为典型代表的其他业主不签字,目前还真的是没有办法。一些小区经过对业主做思想工作会能解决,但如果碰上一些小区,中间还有那么极少数挑事的人在里面,真的是不容易啊!
小区事务很复杂。有愿意共同研究探讨小区事务治理的朋友,可关注“锐眼说小区”。
小区电梯坏了?
这个问题其实很明确。
首先,明确电梯的主体责任单位是谁?如果小区由物业管理,那么就应该由物业负责。如果没有物业,那么应由业委会等组织负责。总之,一定要有一个管理电梯的机构。
其次,谁负责具体维修?电梯是特种设备,维修电梯应取得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相应的电梯修理资质。物业等电梯管理单位,必须委托具有资质的电梯公司进行电梯的修理和保养。
最后,如果对电梯修理保养有异议,或对电梯质量有怀疑,可委托当地法定特检机构,一般是省级市级特检院,或委托第三方有检验资质的社会检测机构进行安全评估和技术鉴定。
如果仍有异议,可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
二套房公维怎么算?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94号)的规定: 一、首套房缴纳规定如下: 1、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为家庭唯一住房的,所购普通商品住宅户型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的,契税按照1%执行; 2、户型面积在90平方米到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的,税率减半征收,即实际税率为1.5%; 3、所购住宅户型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契税税率按照3%征收。 二、二套房缴纳规定如下: 购买非普通住房、二套及以上住房,以及商业投资性房产(商铺、办公写字楼、商务公寓等),均按照3%的税率征税。 根据住建部与财政部联合印发《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 1、商品房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房屋维修基金交缴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交纳房屋维修基金。 2、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 3、首期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的现行标准为:高层(含带电梯的多层)90元/平方米、多层(含别墅)50元/平方米。
是业主出钱还是物业出钱?
写这个标题划分很复杂。就我知道和理解告诉你:电由供电公司管理(但小区路灯,搂道灯,消防水泵电源,各种指示灯葙,电梯二次电由物业管理)水由自来水公司管理(但中介水,高层二次水葙,消防泵池由物业管理)天燃气由天然气公司管理。楼道门禁,电梯管理,防火门,监控设置由物业管理。車位设置,仃放,外来車辆管理,应由物业管理。小区公共区域清扫,清洁应由物业管理。客户内电,水,气应由客户自己责负。
有人说物业与业主之间的矛盾越来越加剧?
在有业主委员会的小区,想想物业和业主能够直接产生矛盾的地方只有业主不想或不愿意缴纳物业费。因为只有缴纳物业费业主个人和物业接触。而物业管理的是小区公共区域里或业主共有区域里的不动产维修保养管理服务。这里不包括业主个人不动产里的维修保养(此类维修保养业主可以请任何专业单位,也可以通过与物业协商有偿的请小区物业进行)。如果物业在小区公共区域或业主共有区域的不动产维修保养管理服务不到位,那么应当由聘请该物业的小区业主委员会向它指出,并要求其整改。如果业主们对物业有意见,应当向业主委员会提出,只要业主委员会认为意见正确并在聘请合同中规定属于物业职责范围内的事,由业主委员会向物业提出并要求其整改,业主们不直接与物业产生纠纷。如果业主不缴纳物业费,业主委员会有权敦促其缴纳。所以,目前业主们与物业就小区公共区域里或业主共有区域里的不动产维修保养管理服务直接产生矛盾,只能有两种情况:一是业主委员会缺乏管理小区和监督物业的能力,导致业主们的诉求无法解决。二是不排除业主想逃避缴纳物业费,业主委员会不履行敦促业主缴纳物业费的义务。为杜绝这类纠纷,业主只能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或者由业主委员会更换物业。至于业主个人委托物业有偿修缮不动产里设施中产生的矛盾,只能通过双方自行协商或诉讼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