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船税能分摊,全款买的车和分期内的车卖价格一样吗?
很高兴回答这个问题。
首先说一说车价,全款和分期的车价本身来说是一样的。但是为什么最终付出的钱又不一样呢?这里就要说到车商的不是秘密的秘密了。
全款车,可以说在不加任何费用下,车商是没有利润可言的,4S店的运行成本要比其他什么二级,三级代理要高得多。所以说全款车不加费用提车,车商没钱赚,这样大家都好理解。
再就是,分期车。分期车的利息,金融服务费,保险费,保险押金,甚至于很多加上大礼包什么的都是要强加在车主身上的,车主还不得不掏钱买单,谁让自己钱包不足呢。再就是各种的配置上的引诱,所以说分期车才是车商赚钱的主项。
全款卖出的车甚至有可能会倒贴,所以现在很多地方4S店不会有全款车卖就是这个原因了。
路桥费等如何涉税?
“私车公用”问题,不但涉及到企业所得税问题,也涉及到个人所得税问题,而且全国各地执行口径差异很大,企业少不注意就会遇到税务风险。
一、“私车公用”的企业所得税风险“私车公用”问题,在限牌的城市尤为突出。不可否认的是,一部分确实属于企业生产经营所需要,另一方面也确实存在着部分企业通过“租赁”的形式逃避个人所得税或企业主将个人消费拿到企业报销等情况。
曾经有全国各地网友反映,一段时间可以凭租赁合同和车辆行驶证等到税务局代开汽车租赁发票,但后来被停止代开,理由是私家车不具备租赁资质。所以,因“私车公用”引起的加油费、过路过桥费、汽车保险费、汽车修理费等(含部分发票抬头是本单位名称)是否能税前扣除曾经争议很大。有的地方满足条件可以税前扣除,有的则是一律不得扣除。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出台,表面上似乎已经解决了这个问题,其实不然。按新规,不是本单位抬头发票也可税前扣除,只要有分摊协议;甚至,“公车私用”还可以不用到税务局代开发票了,因为可以满足小额零星经营业务。
但是,税前扣除从来就不是只要扣除凭证合法就能扣除的!税法对税前扣除有真实性原则和合理性原则等要求。“公车私用”中,暂且不说私车是否可以租赁的问题,企业如何证明真实性与合理性,如何证明不是为了逃避个人所得税,如何证明不是个人消费等一系列问题。什么是合理,没有标准;汽车开出去到底是办私事还是公事,谁证明、怎么证明?
因此,在“私车公用”的问题上,企业还是谨慎一点为好,新规并没有彻底解决该问题。企业在遇到该问题一定要查询本地是否有相关规定,如果当地对“私车公用”问题有明确规定则应按规定处理;如果查找不到相关规定一定要咨询主管税务机关,避免税务风险。
二、各地税局关于“私车公用”问题的最新口径实操中,私车公用现象较为普遍。到底什么是“私车公用”?
通俗的讲,“私车公用”是指公司股东或员工个人将自有的车辆用于公司的经营活动,公司给予报销租赁费或者汽油费、路桥费、汽车维修费、保险费等费用或者发放补贴的一种经济行为。
那么,公司将业主或员工的车辆用作企业生产经营之用,公司给车主支付租金或报销的相关费用到底哪些费用可以税前扣除?哪些费用不可以税前扣除?同时,对于企业来说,私车公用除了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外,还有一个税务风险就是个人所得税的扣缴问题。下面依次进行说明。
(一)企业与员工或业主签订租赁合同1.所得税前扣除问题
近期,山西税局这样答复↓
Q:私车公用产生的油耗、过路过桥费、修理费等费用在企业列支后,这些费用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吗?
A: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三十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费用,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已经计入成本的有关费用除外。
综上,企业使用员工个人的车辆,应在签订租赁合同并取得车辆租赁发票的情况下,其发生的与生产经营相关的油费、保养费、过路费等支出,可凭合法有效凭证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2.其他省市答疑口径如下:
(1)厦门税务答疑私车公用
问:公司车辆比较少,公司是否租用公司员工车辆,并签订协议,在协议中注明,如果私车公用产生的费用,员工可以通过油费、停车费、维修费等车辆的有效合法票据在公司报销,该部分费用是否可以在所得税税前扣除?该部分费用是否需要为员工申报缴纳个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第十条规定,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私车公用,如存在租赁(签租赁合同),且取得租赁发票,租赁车辆在租赁期间实际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过路费、汽油费、停车费等等),凭合法有效凭据准予税前扣除。
(2)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4号规定,企业因业务需要,可以租用租车公司或个人的车辆,但必须签订6个月以上的租赁协议,租赁协议中规定的汽油费、修车费和过路过桥费等支出允许在税前扣除。
(3)苏地税规〔2011〕13号第二十四条规定,企业员工将私人车辆提供给企业使用,企业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支付租赁费,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应由个人承担的车辆购置税、车辆保险费等不得在税前扣除。
(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若干企业所得税业务政策问题的通知》第三条规定,对纳税人因工作需要租用个人汽车,按租赁合同或协议支付的租金,在取得真实、合法、有效凭证的基础上,允许税前扣除;对在租赁期内汽车使用所发生的汽油费、过路过桥费和停车费,在取得真实、合法、有效凭证的基础上,允许税前扣除。其它应由个人负担的车辆保险费、维修费等,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小结
对于企业发生“私车公用”相关费用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并没有具体规定。从实质上看,私车公用发生的费用可以税前列支,需要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①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约定公司承担个人车量所发生的费用,但不包括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如车辆保险费、折旧费、年审费、车船税等;
②代开租赁费发票;
【风险提示】“私车公用”是目前很多企业普遍存在的现象,各地执行口径不统一。建议企业在实际执行时,与主管税局沟通并提供完整的税务资料。如随意税前扣除,势必会给企业带来涉税风险。
3.个人所得税扣缴问题
(1)政策依据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九类个人所得税税目中除了“经营所得”外均需要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
《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2)地方口径: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认可私车公用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的,但并不意味着个人报销的汽油费、修车费、路桥费就不计入个人所得。
厦门税务:若合同约定,汽油费、停车费、维修费属于车辆租金收入的一部分,该部分收入应并入租金收入,按“财产租赁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若该部分不属于租金收入,是公司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由员工先垫付,再报销的费用,则不作为个人应税所得。
京地税个[2002]568号规定,对企业支付个人车辆的支出,均应视同企业向个人支付的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但能够提供租赁合同的,可按财产租赁所得计算纳税。其他个人财产公用的,比照此办法执行。
【小结】综上,企业与员工或业主签订租赁合同,支付给员工或业主租金。首先,员工或业主应到税局代开租赁费发票。企业凭相关合同及代开的发票,税前扣除。同时,企业向员工或业主支付租赁费时应按“财产租赁所得”税目,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适用20%的税率。
提醒(一不小心要多缴个税):实务中,很多纳税人对“财产租赁所得”计征个税的计算方法有误区,如果企业一次性支付全年租金,该如何计算应代扣代缴的个税?
举个例子:某企业与职工签订租车协议,双方约定按独立交易原则支付合理的租赁费并取得租赁发票,假设每月租金800元,全年租金收入9600元,税局一次性代开9600元租赁费发票。
第一种:应扣缴的个税=(9600-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1-20%)×20%
第二种:应扣缴的个税=(800-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800)×20%×12个月
解析:税法规定,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因此,正确的计税方法是第二种哦。
【风险提示】自2019年5月起,很多省市包括山西,陆续下发代开发票时不再附征个人所得税的文件。如山西省税务局下发晋税函〔2019〕116号明确规定,税务机关为纳税人代开发票时不再附征个人所得税,发票备注栏内统一注明“个人所得税由扣缴义务人(支付方)依法预扣预缴或代扣代缴”(除经营所得外)。税局将采取事后管理的模式,定期汇总统计纳税人代开发票数据,并与相关纳税人自行申报数据与扣缴义务人的扣缴申报数据进行比对,比对结果不一致的,作为风险事项推送至主管税务机关。这一个税征管口径的改变,无疑为增大了企业作为扣缴义务人的责任。如果少扣缴个人所得税,不仅要对公司罚款,还要向个人追缴税款。
(二)企业与员工或业主不签订租赁合同,采取实报实销形式
1.所得税前扣除问题
以实报实销形式发放的个人交通费在企业所得税处理上没有较为具体的规定。但是,结合实质,企业私用员工或业主车辆,没有签订任何合同或协议证明车辆费用发生的真实性和合理性,无法分清是个人消费还是企业费用。因此,根据税法规定,会被认为是与企业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不得税前扣除。企业如果随意税前扣除,必然会有涉税风险。
2.个人所得税扣缴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得补贴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245号)第一条规定,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而以现金、报销等形式向职工个人支付的收入,均应视为个人取得公务用车补贴收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因此,支付给员工或业主的车辆支出采用实报实销形式。这种形式,本来不属于个人的所得,但按照税法的规定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应当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税目计算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两个人合伙买货车能行吗?
新车的车主名字不可以写两个人的,只能写一个人的名字,因为车主只能是一个人,这是规定了的。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五条 初次申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住所地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注册登记。
第六条 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对机动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取得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后申请注册登记。
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一)国产机动车出厂后两年内未申请注册登记的;
(二)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进口后两年内未申请注册登记的;
(三)申请注册登记前发生交通事故的。
专用校车办理注册登记前,应当按照专用校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第七条 申请注册登记的: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购车票据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五)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六)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不属于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第六十四条 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
(四)身份证明是指:3.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在暂住地居住的内地居民,其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以及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
家庭轿车只交强制险可以吗?
家庭轿车只买交强险当然可以,但如果只购买交强险的话,就要对以后面对的风险有一个清醒的预估!毕竟汽车充其量只是一个机器,上路行驶后就会有很多不可控因素存在,很多突发情况是无法提前预知的,这也就是商业险的价值所在!虽然2020年9月19号执行的保险新规把交强险的赔偿限额提高了不少,但是很多时候还是不足以把风险降到最低,所以还是建议不要只购买交强险就上路行驶!
大家都知道交强险的国家强制性保险,只有购买了交强险,你开车上路才是合法的!也的确存在部分车主只买了交强险,其他商业险一个都不买就直接上路行驶了,本次保险新规也的确把赔偿限额提高了不少,我们看看保险新规后交强险在保障我们方面的具体表现!
交强险对投保人只分有责任和无责任。
保险车辆有责任时赔偿总限额:20万元以下为三种情况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18万元
医疗费用:1.8万元
财产损失:2000元
保险车辆无责任时赔偿总限额:1.99万元以下为三种情况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1.8万元
医疗费用:1800元
财产损失:100元
那么如果出了交通事故这些赔偿够吗?这就需要看情况而定了!
如果我们买车后就只是上下班用,并且技术过得去,开车足够谨慎,那么交强险的赔偿一般是够用的,因为城市道路车速都不快,平时的小磕碰也不会太严重,大部分用2000元还是可以应付。
如果我们时不时还跑跑高速,或者技术还不是很娴熟,那么在发生交通意外的情况下,交强险的这点赔偿是不够用的,剩下的钱谁出?当然是我们自己个人承担!
城市交通的小磕碰就怕遇见豪车,这种概率虽然不高,不过撞上了交强险那2000元是远远不够的。撞车这是一个方面,城市交通还有一个隐患就是非机动车以及行人多,所以很多城市交通意外是发生在非机动车和行人之间的!
交通事故的赔偿项目涉及面很细,大家可以通过下图对项目明细有一个了解!下图是某城市一起造成人员受伤的交通意外的赔偿明细!尽管我们在城市道路行驶很多见到比较惨烈的交通意外,但只要发生一次,就足以让我们损失惨重!正因为如此,商业险也显得很重要,特别是三者险,就是在很大程度上对交强险的一个补充,可以让我们更有保障!
一提到第三者责任险我们都会觉得值得买,但又对里面的责任免赔率条款有很大意见。2020年9月19日执行的保险新规对三者险也做了比较重要的调整,相对旧规会更完善和更规范。
三者险全称为第三者商业责任者,就是被保险车辆发生了交通事故,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或者财物受损的情况,投保人依法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时,超出交强险赔偿限额的责任都是第三责任险的赔偿范围。
新规后三者险的责任限额为10万-1000万元,我们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选择,一般建议小城市最少100万档起步,大城市往高处买,相对其他商业险而言三者险的性价比是最高的,也是最值得购买的一个险种!
保险旧规因为三者险的赔偿条款中有一个免赔率,是按照被保险车辆的责任进行划分的,分次责,同责,主责,全责,免赔率分别为5%,10%,15%,20%。但如果想得到全额赔偿,就需要同时购买了一个叫不计免赔险的附加险!这点在保险旧规时争议性非常大,因此在保险新规就做出了很大的改动。
保险新规中将不计免赔险等一些需要单独购买的险种统一纳入了车损险,同时保险新规中删除了事故责任免赔率条款,新增了一项绝对免赔率特约条款,绝对免赔率分为5%、10%、15%、20%,投保人在投保时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这样做的好处就是让保险赔偿金额透明度更强,车主在购买保险时就已经很清楚出险后的赔偿怎么计算,等到真正出险的时候可以减少纠纷。
第三者责任险出险后的赔偿金额根据以下公式计算!
赔偿金额=主险约定计算的赔款×(1−绝对免赔率)
我们接下来可以通过一个实际案例来看一下三者险是如果有效对交强险进行补充的。
老李与一辆豪车撞了一下,没有造成人员伤亡,最终需要赔偿豪车20万元,如果老李只购买了交强险,那么交强险只赔偿2000元,剩余的19.8万余元个人支出。但如果老李还购买了三者险,三者险约定的绝对免赔率是10%,那么老李最终得到保险公司的实际赔偿金额=19.8万×(1−10%)=17.82万。
从上面的实际案例来说,三者险的性价比的确是最高的,所以说如果想花相对少的保费,得到更大的保障就建议买了交强险后再买一份三者险。
车损险以前保险旧规时会有部分车主不买,主要是因为自己车辆太旧或者价值不高等原因。但由于2020年的保险新规中对车损险的改动最大,因此车损险的作用也会比以前更大,这里不过多介绍。
相信我们即使买了车险也不希望出现交通意外,只是为了一个安心罢了,万一发生了交通意外我们有一份保险可以最大程度降低自己的风险。个人认为车险大部分人没有必要购买太多,但除了交强险外就是第三者责任险必须购买,再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车损险以及其他险种!
家里有低保要买车怎么办?
如果家里有低保需要购买车辆,首先应当仔细考虑经济状况和购车需要。如果是必须购车,可以考虑以下几种方式:
一、申请低息贷款。
一些地方政府或者金融机构会提供低息或者无息的贷款服务,低保家庭可以申请这些贷款来购车。
二、购买二手车。
对于低保家庭来说,二手车是一种更实际的选择。选择性价比更高的二手车,可以让低保家庭在不损害财务状况的前提下满足购车需求。
三、通过社会救助等渠道获取购车资金。
在一些地区,政府或者非政府组织会提供购车资金的救助,低保家庭可以通过这些渠道获取购车资金。总之,在家庭经济条件紧张的情况下,购车不是必须的,如果能够通过其他方式满足出行需要,也应当优先考虑其他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