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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实分摊电费

据实分摊是指已经支出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别负担的各项费用,一、物业公司所收取的普通居民用电电费?严格按照水电价格政策据实分摊并定期公布,物业公司不能以上调水电单价的形式收取公耗费用,指的是因电网企业没有直接抄表收取电费。...

据实分摊电费,电费电损怎样计算?

从您提供的数据上看,这应该是两个月的基本电费数据体现到一个月上了。

第一行,上个月基本电费在本月退的。上月是按容量计费的,期间可能办了暂停手续,变压器用了20天,因此在本月退了10天的基本电费,2000÷30×-10=-666.666667,退18666.67元。

第二行,本月最大需量基本电费,本月改为为最大需量计费,按规定最大需量不足40%按40%计算,你本月超过40%但不足105%,因此据实计算。所以基本电费为41546.54元。

两者合计,为22879.87元。

等到下个月,就没有退基本电费了。如果用电水平不变,基本电费为41546.54元(但肯定会有一些上下浮动变化的)。

什么是据实分摊?

据实分摊是指已经支出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别负担的各项费用,如低值易耗品摊销、一次支出数额较大的财产保险费、排污费、技术转让费、广告费、固定资产经常修理费、预付租入固定资产的租金等。

企业单位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开办费,以及在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的各项费用,应作为“长期待摊费用”。

物业提高电价合法吗?

一、物业公司所收取的普通居民用电电费,只属于代收性质,电力的产权归供电公司,物业公司是无权随意对电费涨价。

二、根据《物业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对于公共照明、景观设施等其他共用水电费用,物业服务企业应单独计量,严格按照水电价格政策据实分摊并定期公布。但是水电费的单价由国家规定,物业公司不能以上调水电单价的形式收取公耗费用。

三、电力合表用户,也就是电力非直抄用户,指的是因电网企业没有直接抄表收取电费,只能通过总表(用户、物业、所有权人等)向电网企业代收代缴电费的用户。

电力合表用户(包括工商业用户和居民)中分表非直抄用户,应根据分表抄见表量各省物价局目录电价,收费周期应与总表收费周期一致。物业或其他单位和组织,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提高电价标准;凡擅自改变目录电价标准的,均属价格违法行为,除了没收违法所得,还将处违法所得5倍的罚款,如违法所得无法计算,则最高罚款200万元。

用户发现有物业或单位组织违反政府电价政策,擅自提高合表用户电价标准, 搭车收取其他服务费用,强制摊派收取相关费用,可以拨打12358价格热线投诉举报。

2021宿州市二次加压收费标准?

目前国内对二次加压费收费并没有固定标准。当前是按照国家、省、市已出台的二次供水管理办法,验收合格的二次供水设施应移交专业供水经营单位管理,具体移交办法由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和住建部门制定并组织实施。

但目前由于各小区加压设施设备不同、入住率不同,二次供水成本不尽相同。因此,在此过渡期内,允许二次供水企业按照“据实分摊,公示执行”的原则,将二次供水所产生的电费向各用户进行分摊。

不公示价格的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

这个问题说穿了,还是一个采用一费制还是二费分离的问题。

目前西安市还是采用所谓的二费分离的收费办法,就是说老百姓除了交物业费之外,还要另外单独再交小区的公摊电费。

那么这个公摊的电费应该怎么个交法,每个月小区的公摊电费到是多少,有什么依据等等,老百姓心里根本不清楚。就是说,物业要多少,我们就交多少,这就是本糊涂账。

由此引发了许多纠纷和矛盾。

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此番表态,就是针对这个过程中的乱象给与答复:

“公摊电费等物业服务企业应单独计量,据实分摊并定期公布,不定期公示电费价格的,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

就是说,物业公司在收这块电费时,你要讲明白,本小区的公摊电费到底是多少,每户应该分摊多少。

如果这个事情物业未按照规定来办,就由行政部门进行处罚和纠正。

说到底,这个问题一方面需要相关部门严格核查与监督,切实保护业主的权益。因为多数老百姓根本无力去了解和知晓所谓的小区公摊电费的问题。

另一方面,采用物业收费一费制是必然趋势。就是说,业主只要缴纳物业费,至于水电分摊,均应包含在物业费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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