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摊工资避税,管理费用分摊是什么意思?
费用分摊法指的是在保证费用支出最少的前提下,采用一定的方法使费用摊入成本时实现最大摊入,以达到最大限度地避税的目的。
管理分摊费用是指在管理时发生的费用额度比较大一次性进入成本会影响当月利润,因此将此笔费用分摊到几个月或多个月的成本中去,以保证利润的真实性。
费用分摊的原则和方法?
第一种,平均分摊法。把一定时间内发生的费用平均摊到每个产品的成本中,它使费用的发生比较稳定、平均。平均费用分摊法是抵消利润、减轻纳税的最佳选择,只需生产经营者不是短期经营而是长期从事某—一种经营活动,那么将一段时期内(如1年)发生的各项费用进行最大限度的平均,就可以将这段时期获得的利润进行最大限度的平均,这样就不会出现某个阶段利润额及纳税额过高的现象。
第二种,实际费用摊销法。根据实际发生的费用进行摊销,多则多摊,少则少摊,没有就不摊,任其自然,这样就达不到避税的目的。
第三种,不规则摊销法。根据经营者需要进行费用摊销,可能将一笔费用集中摊入某一产品成本中,也可能在另一批产品中一分钱费用也不摊。这种方法最为灵活。企业如果运用得好,可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特别是当企业的经营不太稳定,造成利润每月差别很大时,该方法可以起到平衡的作用,利润高时多摊,利润低时少摊,从而有效地避税。
一名好的税务筹划师该如何为企业合理避税?
企业节税税收筹划的手段很多,但从经营活动的种类和减轻税负的方式来看,主要有四种方式:
1.由于折旧应包括在产品成本或当前成本中,这与企业的当前成本,成本,利润水平和应税收入直接相关。因此,折旧计算法和折旧计算成为非常重要的问题。计算折旧时,考虑固定资产原值,固定资产剩余价值,固定资产清洗成本,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等因素。固定资产折旧法具有直线折旧法,年龄和法,双平衡减量法等等。不同的折旧方法对纳税人有不同的税务影响。在第三种方法中,纳税人应通过成本,成本分配和支出实现最优成本价值,以最大化利润率。成本法,成本分摊法和成本分摊法的使用不是随意夸大成本和任意分摊成本,而是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使用财务计算程序和财务和税收减免活动的会计方法。
2.成本分摊方法。使用成本分摊方法来影响企业的税收水平涉及两个方面:第一,如何最小化成本支付,第二,如何最大化成本分摊成本。企业通常有许多支出项目,每个支出项目都有自己的特定支出范围,如劳动力成本标准,管理费配额,损失标准和各种补贴标准。如何在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中选择最低成本支付,即实现生产经营效率和成本支付的最佳组合,是成本分摊方法应用的基础。
3.收费表方法。所产生的费用应及时注销。发生坏账时,应将坏账及时计入当期损益,及时发现存货损失和损坏,属于正常损失的一部分,并及时计入费用。对于可合理预期发生的费用,应采用应计方法进行核算,并适当缩短后续年度分摊的成本和损失的摊销期。例如,对于低值消费品的摊销,摊销费用等,应选择最短的期限,增加前几年的费用,推迟纳税时间。对于商业招待和慈善救济捐赠等有限费用,有必要准确掌握允许费用的限额,并努力在限额内充分消费。
4.纳税人可以通过弥补利润和损失来节省税款。损益赔偿是为了使企业能够在一定时间内抵消下一年度的一年亏损,以减少下一年度的应纳税额。这种形式的优惠待遇对支持新企业的发展起着重要作用,对风险投资具有相当大的激励作用。但是,这种方法的应用应以公司亏损为前提,否则不会产生激励作用,其适用范围只适用于企业所得税。根据中国税法的规定,企业的年度亏损可以通过下一年的税前利润来弥补。如果弥补不足,可以通过在5年内延长所得税的税前利润来补偿。
企业股东分红要缴纳20?
税务筹划很重要的一点是未雨绸缪。如果现在已经是既定的情况,那基本是没有太多空间的,按照正常情况交税,企业所得税25%,个人分红所得税20%,这个大家都了解。
那么,如果是对未来的假设,可以从一些方面来进行考虑:
1. 合理利用政策,降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1) 从税率上考虑,企业规模能否符合小微企业的条件,那么税率的优惠可以大大降低企业所得税;企业能否符合取得低税率的条件,从合法的角度将企业所得税率降低到25%以下。
(2) 从税额优惠的角度,考虑企业有没有加计扣除的项目,虽然会计利润100万,但如果有类似研发、残疾人就业,可以享受到成本的加计扣除,从而降低应纳的税额。
(3) 从个税的角度,考虑股东是否是员工,如果是或者成为员工,那么要制定合理的工资薪金政策,通过控制薪酬在20%-25%左右的税率交个税。这部分薪酬是税前扣除的,也不会涉及到先交企业所得税的问题。并且最新的个人所得税政策还有各项扣除,也是省税的。
2. 合理区分股东的消费性分红和投资性分红。
股东个人和家庭的花费其实也有限,如果股东分红的钱是要用于再投资,那么可以考虑用公司持股替代个人持股。因为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那么这个企业可以将分回的投资进行再投资。
具体的可以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选择合理合法的方法来进行筹划。
有两个方法用得比较多,但个人觉得不是太好,说说理由:
1. 千年不分红,为了省个税,把工资搞得比普通员工还要低,没钱了找企业借款。首先工资比普通员工还低不合理,其次找企业借款超期有视同分红的风险,最后如果为了规避风险进行循环借款,那钱还是公司的,并且可能出现年底还款时资金紧张,融资风险。
2. 股东设立个人独资企业,转换业务模式,通过给企业提供服务的形式,将工资薪金和分红转换为服务收入,个独可以核定的话,税率也就6.8%,大大低于工资和分红。先不谈个独能不能核定的问题,因为至少不用交企业所得税,但是,作为股东,或者不仅仅是股东,包括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等,都是对公司有忠实义务的,不能滥用关联关系,也不能自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所以,这样的关联交易是有一定风险的。
因此,最好在公司设立之初,就想好之后的利益分配方式,并且要合法还要合理。
以上是财会小童个人观点,欢迎大家评论补充。
首先,来算算100万利润正常要交的税收:
1、企业所得税,适用25%比例税率:(不考虑其他优惠减免因素)。
100万x25%=25万元
2、个人红利所得税,适用20%比例税率,假设全部税后利润分红给股东:
(100-25)x20%=15万元
3、符合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的项目可以依法在税前扣除。
如,在分红之前按照个人薪金所得税的起征点领取工资(与从其他地方取得的工资累计不超过起征点)享受起征点的以下的免税政策。依法购买社保公积金,部分商业保险等税前扣除。
如果没有税前扣除,最多需要交税40万元,股东分红到手60万元。
其次,可能有的税务风险
事后来省税,摆明就是要做假账,现实中确有不少这样的做法,将所得税所得很低甚至为0。但这毕竟是违法行为,其合理性真实性和佐证链条经不起推敲。税务局一查一个准。
在现实税务工作,对这种现象是司空见惯,但没有对所有违规违法彻查。个人认为这不是奈何不了或怎么样,而是一种柔性的行政行为,在大形势的需要下可做多种选择。是给企业留下的一个把柄。也许可以相安无事,也许仍是后患。有这么做的但不提倡!
再次,税收筹划需要提前对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合理安排和规划。举例供参考
第1步,重构业务模式。新增或将部分生产经营环节拆分,并以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外包形式独立运营(需要自己掌控)。将企业利润分摊为成本,减少利润以少交企业所得税。将税负和利润转移到外包独资/合伙企业。
第2步,将承包的独资/合伙企业落地在税收洼地,将转移过来的税负通过政策消化。如我县的核定征收和纳税奖励政策。
通过此政策原来的100万利润需缴纳:
增值及附加税:100w/1.03x3.3%=3.2万元
个人所得税:100w/1.03x10%x30%-9750=1.94万元
注:10%为当地税务局核定的应税所得率。
合计:5.14万元
效果:(40-5.14)/40=87.15%
1.把公司利润做到100万以下,其他几个条件符合的话,可以享受小微企业,10%与25%的企业所得税差额,自己算差多少
2.股东分红。除了很规范的公司,将分红写入公司章程,每年开股东会确定分红方案之外,什么企业还要做分红这种低级的事?分红就是20%啊,这都是钱啊,除非你是光荣纳税的好公民,我给你一个赞。其实可以有很多方法,既可以实现分红效果,也可以减少税费负担。举个例子,把股东列入公司管理层,通过发公司的方式将他的分红款发给他,每月的工资还有一年一次的奖金,基本上肯定够发了,而且要比分红的方式少交很多税。
最后,有100万的利润都是好公司,找个给力的财务人员很重要,必要的时候可以做税务筹划。希望对你有帮助。
小规模纳税人如何合理节税?
谢邀
你好,我是【会计考试草稿】
疫情期间小规模纳税人如何合理节税?
疯狂肆虐的新型冠状病毒,对不少企业产生了很大的影响,特别是一些中小企业,所以才有各种税收优惠。政策一出台,关注更多的可能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有哪些呢?
本文大纲:
一、增值税税收优惠
二、所得税税收优惠
三、关税税收优惠
对于企业来说,疫情期间的税收优惠,主要集中在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关税。
一、增值税税收优惠
1.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就是如果小规模纳税人的这类月收入大于10万,也免征增值税。
提示:
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包括医疗应急物资和生活物资。
纳税人不能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开了专票,取得专票的企业就可以抵扣进项税额,所以纳税人就不能享受免税的优惠。
如果纳税人还兼运其他物资,应分开核算。比如一些制造业企业,既要把运输收入和商品销售收入分开核算,又要把“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的收入与运输其他货物的收入分开核算。
2. 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3. 免征增值税相应的附加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二、所得税税收优惠
1.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取消了500万元的金额限制。就是说超过500万元的符合条件的设备,也可以一次性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不过价值这么高的设备很少,小规模纳税人购置的这种设备就更少了。
2.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延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困难行业企业包括交通运输、餐饮、住宿和旅游。
三、关税税收优惠
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进口的直接用于防控疫情物资免征关税。
我是一名残疾人,也是一名注册会计师,还是一名被保送读研的学霸。如果你不反对,麻烦关注点个赞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