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分摊产权,小区地下室产权属于谁?
在商品房销售时,地下室中未分摊部位和空间的产权应属于原建设单位――开发商所有;在商品房销售时,地下室中已分摊部位和空间的产权应属于全体业主所有;而地下室中人防工程的产权,应属于国家所有,由政府的人民防空办公室管理。根据各小区建设实际,参照《物权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判断,地下室权属应有如下两种情况:
(1)建筑层高低于2.2米的,根据《房屋测量规范》,层高在2.2米以下地下室,不计算建筑面积,不能办理房屋产权;作为公用建筑面积,业主在购房时已出资的。根据《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第八条规定公用建筑面积包括“电梯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和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以及其他功能上为整栋建筑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建筑面积;”该条所指地下室建筑成本已打入房价,开发商不能单独议价和出售,产权应当归全体业主所有。
(2)防工程的地下室,有独立使用空间,且设计用公用建筑面积的,开发商可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处置。
但即使开发商将地下室出售、附赠给业主,但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房屋仅指“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及构筑物。”而无法取得权属证书。根据该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故为业主取得的仍然为债权上的权益,在目前的法律框架下很难取得真正的物权。
分摊面积是什么意思?
分摊面积是指由整栋楼的产权人共同分摊所有的整栋楼公用部分的建筑面积。包括: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等,以及为整幢服务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公摊建筑面积还包括套与公共建筑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以水平投影面积一半的建筑面积。独立使用的地下室、车棚、车库、为多幢服务的警卫室,管理用房,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都不计入共有建筑面积。
房地产权证上的建筑面积和套内面积一样?
产权证建筑面积和套内面积一样,分摊为0,说明房屋的利用率高,这是好事情,没有了公摊费用,分摊面积就是公摊
地下车库是属于业主公摊用还是属开发商?
车位能否卖得看是什么车位,国家对于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是有规定的,正常值是0.2,人防工程管理法中按照规定应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因地质、地形等原因不宜修建的,或者规定应建面积小于民用建筑地面首层建筑面积的,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修建,但必须按照应修建防空地下室面积所需造价缴纳易地建设费,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统一就近易地修建。所以楼主所问的问题就很好解决了,按照规定,开发商是必须得建地下室,面积最小不得小于一楼的建筑面积,简单点说就是开发商只要建一层的地下室,所以这里的车位开发商是无权出售的,属于全体业主。但现在很多小区都是高层,业主基数大,开发商就会投资多建几层地下室,提高车位数,这超出的部分是开发商而外投资而取得的空间,开发商是完全有权利出售的。这也就导致现在很多小区在出售车位是会有人防区车位和非人防区车位的区别,价格也不一样,非人防区车位价格一般是前者的一倍之多,因为人防区车位不仅开发商没底气,战时更是会被无要求征用。所以希望大家好好了解清楚,不要被很多所谓的“法律专家”欺骗,出现官司没打赢的情况。
业主的公摊面积里是否包含小区的社区用房?
房产证上的公摊面积,仅限于业主本栋楼轮廓投影范围之内的业主共有共用的部位。
原则是"公摊不出栋楼"。
小区内门房、变电站、物业管理用房(含物业公司工作用房、业委会用房)等建筑物,都属于全部业主的共有财产。
至于社区用房,建在小区的,应该是规划配建的房子,产权属于国有。
但也有的社区用房是租用开发商的,也有租用物业用房的。这些需要仔细核实、确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