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责任分摊,分摊材料成本差异怎么算?
1、先计算本期成本差异率: 本期成本差异率=(期初结存材料的成本差异+本期验收入库材料的成本差异)÷(期初结存材料的计划成本+本期验收入库材料的计划成本)×100%2、计算材料的成本差异: 应负担的成本差异=材料的计划成本×本期成本差异率 材料成本差异又称“材料价格差异”。指材料的实际成本与计划价格成本间的差额。 实际成本大于计划价格成本为超支;实际成本小于计划价格成本为节约。外购材料的材料成本差异,在一定程度上反映材料采购业务的工作质量。
时代领航质量怎么样?
我感觉这款车挺好的,各方面我都很满意,非常适合我。”说起时代领航,杨立洪笑得合不拢嘴。20岁就开始跑货运的他,至今已有17年驾龄,年复一年的货运生涯锻造了他精湛的驾驶技术和对卡车整体性能的高要求。
时代领航为何让杨立洪有如此高的评价?他在“出彩卡车人”社群中发布了多个作品来讲述他与时代领航相识、相知的过程。这些年,杨立洪阅车无数,但95%以上的车型为半挂牵引车。“在2018年之前,我都在开半挂车跑长途运输,对9.6米、6.8米的半挂车非常了解,也开过很多车型,但是对于4.2米蓝牌轻卡知之甚少。”2019年初,为了更好的照顾孩子、老人,帮妻子分担家庭责任,杨立洪决定回到老家河北唐山发展。一入社会就开卡车的他,回到老家之后没有考虑其他营生,买了一辆其他品牌的4.2米轻卡跑货运。没想到的是,这辆卡车并不让他满意。“我觉得开起来舒适性不太好,整车的设计也不太适合我。”一直对车就有较高要求的杨立洪怎能长时间忍受一款自己开着不顺手的卡车。于是,在运营刚满一年时,他便将这款其他品牌的轻卡转手卖出。有了这第一次购买轻卡并不十分顺心的经历,杨立洪变得谨慎起来,恰逢2020年疫情期间并没有出去工作,杨立洪就有了更多时间进行车型对比。PPP项目实施机构如何对项目资金进行管理?
一、前言《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意见》文件的颁布,为区域证券融资问题的解决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而随着社会各界对公共设施建设需求的不断提升, PPP模式应运而生,其有效地避免了社会资本与政府资本之间的冲突,为社会资本收益与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发挥提供了保障,因此结合相关机构的管理特性,对PPP模式下项目财务管理优化进行深入分析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二、PPP模式下项目财务管理问题
(一)管理目标不明确
一般来说,企业为了达到某一目的进行的一系列财务管理活动就是企业财务管理。而相关目的则为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其与项目企业财务管理活动息息相关。但是在PPP模式下,社会资本的融入促使项目财务管理有了公益性特征,即项目企业财务管理目标需摒弃以往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将公益理念纳入财务管理方案中。这种情况下,项目企业财务管理目标不明确,而项目企业的短期发展特性也导致了项目企业财务管理目标不稳定,制约了项目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风险因素突出
一般情况下,项目企业管理方案的制定需主要管理人员就现阶段资金需要进行有效协商,然后由项目企业财务机构细化落实,充分满足企业股东的要求。但是PPP模式下,政府主要采用对外经营模式,以社会资本为主要的业务开展对象,项目企业则负责相关项目的建设实施、项目质量维护等工作。在相关项目开展过程中,社会资本企业需根据自身情况定期进行审计核对,如运营绩效、投资决算等。[1]以第三方为主的项目运营模式,直接导致项目运行决策权隶属当地政府部门,项目企业决策权的丧失及社会资本投资决策机制的运行导致项目企业运行关联交易的复杂性,阻碍项目开展过程中各项决策的有效开展,股东、政府、供应商等多方利益的冲突,也增加了项目企业财务管理风险因素。
三、PPP模式下项目财务优化措施
(一)强化成本管控力度
投资时间长、资金利润率低、投资金额大等是PPP模式下项目资金投资的主要特点。同时,PPP模式中当地政府机构的参与投资,导致PPP模式项目管理具备市政项目的主要特征,即工期要求紧、质量要求高、运行维护期长。现阶段,PPP模式下项目建设过程中资金流动率不高严重影响了各项工作的有效开展,因此项目企业应加强投入资金管理控制力度,依据当地市场变动情况进行财务资金估算,然后在当地财务政策法规的指导下科学制定资金控制方案,保证投入资金管控措施的有效落实。[2]在此基础上,可进一步细化投入资金管理标准,明确相关管理机构成本管控责任,如折旧年限、销售费用、成本费用、建设费用等,依照相关流程逐步强化成本管控
在进行项目财务管理时,为了减少违规操作、成本损耗等现象导致的资金利用率不高的问题,政府部门可结合项目运行情况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推动PPP融资立法进程。针对PPP融资模式应用情况,政府部门可进一步明确其应用范围,即PPP模式下审批权限、管理程度及融资流程等,建立合同框架风险分担体制、纠纷处理、退出体制及财政会计标准,充分发挥政府监管职能,在公众参与程度不断提高的情况下,为PPP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有效的法律支持。同时,项目企业可综合考虑??地资源、政策环境、市场模式等相关因素,建立总承包机构管控、项目企业管控等双向管控成本机制,在相关机制的实施过程中,项目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建立相应的项目成本监管制度,针对整体成本、总生产费用、业务开展支出等资金利用情况进行成本管控。通过项目总承包机构、项目企业两级项目成本监管机制对项目投资成本的合理规划,也可进行投资成本、营业利润、销售收入的预先对比分析,从而为项目资金投入与工程建设支出的有效对应提供依据,进一步明确项目资金应用比例,降低非生产资金利用比例,保证资金的合理、高效使用,为项目资金预算监管的科学规范性提供保障。 (二)拓宽融资渠道
为了保证PPP模式的顺利开展,可通过PPP项目担保资金的建立、保险资金范围的拓展等方法进一步拓宽项目融资渠道。可引入信托资金、产业投资基金等私有资本,通过其在公共投资领域的融合,结合资产证券等方式盘活基础设备存量,并通过适应性缺口补偿基金的建立降低短期资金缺口障碍,从而降低政府债务负担。其次可放宽社保基金、保险基金等规模较大的PPP项目的资金投资限额。保险、社会等基金限额的调整可缓解金融风险导致的PPP项目经验压力,促使PPP项目投资回报率稳定提升。为了充分提升银行等项目资金发放机构对项目基础设施的资金支持兴趣,可通过建立PPP项目担保基金提高公信力,降低不良贷款或投资行为对项目的冲击。此外,还可建立市场准入机制,为私有资本进入PPP项目管理提供保障,政府部门可根据当地企业投资情况建立完善的前置审批、投资登记政策,如特许经营权等,进一步推动我国经济发展。
(三)建立风险共担体系
项目财务管理风险不可避免,而PPP模式下项目多方长期管理的特点也加剧了财务管理风险的恶化。同时,随着项目进行阶段的变化,财务管理风险也呈现出不同的特征。这种情况下,当地政府投资机构不仅需要承担政治风险,随着项目企业建设、投资回报、资金使用、运营风险的增加,其项目管控风险及资金回收风险也逐步增加,再加上项目实施机构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安全、效率等风险,导致PPP模式下项目财务管理企业呈现出多种风险并存的局面。[3]针对上述情况,在项目财务管理过程中,项目管理机构可在项目进行阶段,结合各机构资金投入及管理特点,进行项目风险共担体系的科学规划,最大限度地减少风险恶化因素,有效规避项目财务管理风险。在PPP模式下,项目企业与当地政府具有紧密的联系,其不仅承担了部分政府监管职责,而且执行了政府财务管理措施。因此在项目财务管理过程中,为了实现项目企业的规范管理,保证项目安全管理措施的有效实施,可运用多方互查的财务管理方式找出项目风险因素,根据资产总量及项目阶段的变化不断优化调整,定期开展项目风险核查工作,如项目预算实施、项目资产评估、项目融资等,保证各项财务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风险共担体系并不适用于短期高额收益体制。在运用风险共担体系的过程中,应明确各方风险责任分担比例,并加强各机构协调管理意识,采用更加有效的措施降低项目财务管理风险。
四、结语
PPP模式社会资本主体与政府进行了有机整合,不仅为社会资本的有效利用提供了保障,而且降低了政府、社会主体投资风险。由于PPP模式在我国运行时间较短,经验还不足,导致其在财务管理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严重影响了项目财务工作的高效开展。因此,项目企业应明确自身职责,建立多方风险共担机制规避风险,结合财务定价机制与成本管控机制,为PPP模式的有效运用提供保障。
如何做好承包商安全管理?
简述EPC工程管理模式下,承包商的全过程工程保险管理任务-工保网
EPC工程总承包,是近年来国家在建设工程领域大力推进的工程管理模式。在这种模式下,承包商受业主委托,对项目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自身拥有着较大的自主性与管理权限,有利于不同建设环节的深度融合,从而实现高效利用各类建设资源,缩短建设工期,控制降低建设成本的管理目标。
当然,EPC工程总承包商在承担设计、采购、施工等建设环节工作的同时,也需对所承包项目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全面负责,这一方面在客观上要求承包商有着较高的技术、人才和统筹管理能力;另一方面也要求承包商重视项目风险管理,通过投保工程保险等方式有效防范和转移各类工程建设风险。
1、前期保险设计
就项目风险管理而言,包括投保工程保险在内的各项风险分散、转移方案早在项目决策阶段就已经开始,依据业主对项目风险保障的相应需求,初步呈现于项目招标文件中。这也是EPC工程总承包商正式开展EPC项目全过程工程保险管理的开始,具体管理内容主要包括确定必须投保的工程险种、投保人、联合受益人、涉及承包商利益的相应保险条款内容设计。
工程险种投保
从项目建设自身的风险保障需求来看,必须投保的工程险种主要可分为:财产保障险种、质量保障险种、安全生产保障险种与责任赔偿险种。业主与承包商依据各自不同风险保障需求,以及国家(地区)相关政策要求,共同确定项目需要投保的具体工程险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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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障险种主要涉及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各类机械用具保险,这三类保险基本可以覆盖施工过程中可能对业主与EPC总承包商造成直接财产损失的风险保障需求。尤其建筑工程一切险与安装工程一切险,在国内建设工程领域的市场认知度与应用实施都较为成熟,几乎是各大项目工程的必投险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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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保障险种,目前主要是指IDI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是近年来国家为应对工程建设领域因工艺、材料、技术等原因引发相应潜在缺陷质量风险的工程质量险种,保险期限最长可达10年,保险责任范围包括建筑主体结构、防水与保温工程,能够有效解决建筑物在缺陷责任期后的相关质量责任问题。在IDI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的试点地区,该险种投保具有强制性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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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保障险种,主要涉及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建筑工程意外伤害保险、雇主责任保险三种。其中,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近年来国家在政策上大力推进的,集合建工意外险与雇主责任险两大险种优势特点,并加以优化创新的全新安全生产险种。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不仅有着全面的风险保障效果,还能发挥有效的事故预防功能,对于EPC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有着重要价值意义。此外,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在政策试点地区还具有强制性投保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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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赔偿险种,这里的责任赔偿险种主要是指第三者责任赔偿保险,目前主要以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各类机械用具保险等的附加险形式出现,能够有效应对各类意外事故对于第三者人身、财产造成的损伤损害。
除了上述四类工程险种,EPC工程总承包商在前期保险设计时,还应充分考虑合理利用工程保险优化项目管理,如通过购买工程保证保险,代替缴纳相应的工程保证金,从而减少企业资金被占用情况。
投保人与联合受益人
首先,在招投标阶段,EPC工程总承包商不仅应与业主协商投保哪些工程险种,还应明确各类险种的投保人,这直接涉及到承包商的投标报价。
其次,在受益人设置上,一般建筑工程一切险或安装工程一切险的保险受益人都同时包括业主方与承包商,二者依据责任分担分配保险理赔款。因此,如果EPC项目由业主负责统一办理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受益人却只规定为业主一方,显然是不合理的。EPC项目承包商应重视具体的保险内容管理。
再如免赔额的设置,如合同文件中约定由业主方负责相应工程险种的投保,但其设置的保险免赔额较高,而这部分免赔额对应的损失风险主要由承包商承担,那么承包商即可向业主提出保险条款调整要求,通过降低免赔额,减少自身在相应事故中承受的风险损失。
2、后期保险管理
作为一项重要的风险管理手段,工程保险在投保后的相应管理工作,直接影响着投保人最初风险保障目标能否实现,即业主方或EPC工程总承包商能否顺利获得保险理赔,或相应事故预防技术能否有效发挥作用。这里主要涉及两方面的保险管理内容,即重视保后索赔管理与配合风险管理服务。
重视保后索赔管理
工程保险索赔管理,对于各类工程险种能否发挥、或能够发挥多少实际理赔功能有着重要影响。由于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长期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情况,保险公司为防范道德风险发生,降低自身损失,其理赔处理过程与要求往往十分严格。如是否及时报险、是否报警、是否采取相应事故减损、是否提供各类理赔材料等,都直接影响着保险公司是否理赔,或最终承担的赔偿责任。
同时,在保险责任、除外责任、免赔额等保险合同条款的理解与运用上,承包商天然处于弱势地位。一些应由保险人承担的保险赔偿责任,往往被“除外责任”、“免赔额”等理由解除。这客观上要求EPC总承包商重视工程保险的保后管理工作,通过委派专项人员或部门进行保后理赔管理,真正实现各类工程险种的保险保障作用。保后管理人员的工作内容主要包括两方面,即风险事故前的保险条款研究与风险事故后的索赔处理。
配合风险管理服务
质量安全风险管理,是指保险机构依据保险合同约定,通过自身风险管理或第三方质量、安全风险管理服务机构力量,为投保项目工程提供的工程质量或安全生产管理风险管理服务。其涉及的工程险种主要包括IDI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工程质量风险管理服务)与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安全生产风险管理服务)。
由于目前这两大险种的风险管理服务主要通过第三方专业风险管理机构实现,而后者的工作内容往往涉及相应工程建设活动主体的工作规范、标准与质量安全责任,因此,在相应质量安全风险管理服务的实施过程中,经常会遭遇来自如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的工作不配合或其他阻力,严重影响着具体风险管理服务的实施质量。
EPC工程总承包商在投保IDI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或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项目管理过程中,应尤其重视相应的保险风险管理服务,配合风险管理服务机构完成相应检测、检查,通过其风险建议解决相应工程质量或安全生产风险问题。
我承包了一个抹灰工程没给公司签合同就干了?
本案中如果没有给你造成损失的,工人没有责任。
首先你要搞清楚,即使没有签合同,只要能证明存在实际用工形成劳动关系,在工作中受到伤害,应当由用人单位或雇主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工伤,不考虑是否存在过错!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1款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也就是说赔偿你是跑不掉的,用人单位或雇主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支付费用。
如果由于员工违章操作造成单位或雇主的经济损失,是可以申请赔偿的。
《安全生产法》第90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由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造成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因此,如果导致经济损失的发生是由于劳动者恶意为之,用人单位不但可以全额追偿经济损失,还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1】
张某是一家机械制造公司的一名操作工,因违反操作规程,致使生产设备损坏,其本人也遭受严重伤害,被认定为工伤伤残八级。
由于此次生产事故造成的损失共计5万余元。公司想把张某违章操作给公司造成的损失直接从其获得的工伤保险待遇中予以扣除,遭到张某拒绝。
【案例2】2014年佛山一工厂因为违规操作造成9级伤残,劳动局裁决公司支付相应的工伤赔偿;
员工违规操作同样也导致机器损坏维修费用花费了2万,工厂有权追求赔偿。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员工违反单位规章制度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进行限额补偿。公司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收入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低于本地最低工资,则按最低工资支付。
那么单位到底能不能从员工工伤待遇中扣除损失赔偿呢?由于用人单位负有对劳动者的劳动保护、职业培训等相关责任,且劳动生产过程中本身就存在不确定风险,因此工伤认定采取“无过错责任”,即无论员工在工伤事故发生中是否有违章操作等过错行为,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均应认定为工伤。本案中,该员工的违章操作给单位带来的经济损失,可以依法要求该员工赔偿损失,而不能直接从工伤保险待遇中抵扣。以上两个案例中违规操作,享受工伤待遇的同时也需要负相应的责任,那就是赔偿单位的损失!
如果工人在违章操作致骨折的这个过程中,没有给题主造成任何损失的(比如砸坏什么东西)就不需要负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