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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防止作业性违章(如何杜绝违章作业的现象发生)

预防习惯性违章在施工作业现场安全过程控制方面犹为重要。发现和善于发现施工作业人员的习惯性违章行为,如何防止习惯性违章作业一、习惯性违章原因分析现代安全管理理论认为,我认为行为者违章时存在有以下违章心理。...

企业如何有效杜绝员工违章操作?

转载以下资料供参考

如何有效预防习惯性操作

何谓习惯性违章?简言之,就是固有的不良作业行为和工作习惯,是一种长期沿袭下来的违章行为。比如安全帽的佩戴,有的施工作业人员经常不戴,或者戴了,安全帽扣不扣。皆是因习惯成自然,其危害程度度较大。有的施工作业人员,在起重吊装作业中,因未戴安全帽被滑脱的吊钩击伤的事例屡见不鲜。所以,预防习惯性违章在施工作业现场安全过程控制方面犹为重要。笔者结合近几年的安全管理工作浅谈管见,怎样预防习惯性违章?

1.加强安全生产意识教育。安全生产的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对于习惯性违章行为,也要加强预防。主要是通过安全意识教育包括安全施工技能的培训。培养工人养成遵章守纪及安全施工的行为习惯,不要有“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思想。特别是建筑高危险行业,安全教育丝毫不能放松。要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生产”的思想观念。

2.抓好安全生产过程控制。安全管理注重于全天、全员、全过程跟踪控制,发现和善于发现施工作业人员的习惯性违章行为。安全事故的发生不能以“意外”为托辞,在发生之前,有其形成、发生的过程,此种情况类似于龙卷风的形成、发生、发展。因此,有必要监控习惯性违章的苗头,把习惯性违章消灭在萌芽状态中。

3.预防习惯性违章要敢于持久“动真格”。工人的习惯性违章根深蒂固,有时候处罚几下并不能产生应有的效果,这就要求必须持之以恒“拉得下脸,下得了手,很得了心”。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罚,对违章行为习惯者发现就采取处罚措施,决不手软。

总之,在安全施工管理工作中,坚持了以上几点,杜绝习惯性违章行为,就能切实保护施工作业人员的生命健康和财产的安全,也有利于保护企业的良性发展,达到创造和谐文明的施工工地的目的。

如何防止习惯性违章作业

一、习惯性违章原因分析 现代安全 管理 理论认为:人的习惯性违章违纪行为动机是由三个因素决定影响的: 一是:行为者对违章行为追求的程度,即行为者对行为后果的期望程度。体现为行为者对行为后果价值的判断。行为后果对行为者的价值越大,行为的动机就越强烈。结合此次在班组学习调研,我认为行为者违章时存在有以下违章心理。 (1)侥幸心理 作业人员在工作过程中,有时存在侥幸心理。认为在现场工作时,严格按照规章制度执行太过于烦琐或机械,未严格按照规章制度执行或执行没有完全到位,不是违章行为。况且认为即使偶尔出现一些违章行为也不会造成事故。 (2)取巧心理 在远离班组、仓库的工作现场,因路途较远,或操作中有重复性操作内容。一些工作人员贪图方便、怕辛苦,嫌来回麻烦,往往会出现不按规程制度执行,擅自将几 项操作内容自行合并操作、不办理工作票或未做好安全措施就开工的现象,以及未使用相应的工器具和安全用具就工作的违章行为。 (3)逐利心理 企业制定奖勤罚懒制度是为了提高劳动生产率,但是个别作业人员(特别是在记件、计量工作中)为了追求高额记件工资、高额奖金以及自我表现欲望等原因,将操作程序或规章制度抛在脑后,盲目加快操作进度,而不是科学的改进操作程序。 (4)偷懒心理 面临公司制定的严厉事故责任处罚制度,个别职工认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多操作多做事就容易出事。所以工作中甘愿一辈子当副班,不愿意认真学习专业知识和 操作技能,反正操作中正班或负责人让干什么就干什么,当一个机械人,不仅少事少责任而且工资也少不了多少,何乐而不为呢?正是由于存在这种心理,在工作中 不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导致少了一道监督关口。 二是:行为者对自己行为能力过高的估计。行为者的个人能力越强,技术越好,经验越丰富,则自认为行为成功的把握就越大,行为动机就越强烈,就是人常说的 “技高人胆大”,往往将规章制度抛在脑后。市电力公司近年来发生的一系列人员误操作事故中,不少就是站长、班组长等技术负责人违章违纪造成的。分析违章者 的违章心理有以下几种情况。 (1)逞能心理 作业人员在生产现场工作时,不是凭借安全生产工作规程而是靠想当然,自以为是,盲目操作。还有部分作业人员自持技术高人一等,按规定作业前应到现场核实设备,但是自持自己熟悉现场设备系统图,逞能蛮干,往往出现违章操作、误操作或误 调度 ,造成事故。 (2)帮忙心理 在生产现场工作中,往往会出现一些意想不到的事情,例如开关推不到位、刀闸拉不动等现象,操作者常常请同事帮忙,帮忙者往往障于情面或表现欲望,但是在不了解设备情况下,如果盲目帮忙去操作,极容易造成事故。 (3) 您现在的位置:安全信息网 安全管理 行业管理 电力安全正文内容 如何杜绝人员习惯性违章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0年10月22日 点击数: 626 冒险心理 在生产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生产现场的条件较为恶劣的情况,如果严格按有关规程制度执行确实有困难,我们的作业人员不是针对实际情况,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而是往往冒险去工作。此次调研部分基层班组就自我曝光到:消除个别用户电路故障工作中,为了不影响一个片区的供电,在未拉开配电变的跌落保险的情况下,未 采取穿绝缘用具等安全措施,而是作业人员冒险带电搭火作业。 (4)自负心理 当操作过程中出现故障或异常情况时,作业人员基于对生产设备可靠性不信任的条件下,往往一味认为是设备出现故障,而不是停止操作或工作,检查自己操作过程是否存在问题,而是自以为是,认定是生产设备存在问题,强行将防误装置打开,冒险进行操作。 三是:文化场对个体的影响。任何违章行为者都不是孤立的一个人存在,都是与集体或班组紧密相联的,这种外界因素对行为者的直接或间接的影响是巨大的。下面具体分析一下文化场对违章者心理的影响。 (1)从众心理 当一个班组的班长或技术负责人违章,或者看见大家以前都是这样干的,没有出现过问题,自己这样做也应没有问题,于是大家就会对违章违纪习以为常,这样就会对班组其他同志起到潜移默化的作用,即看见别人能违章违纪没出事,自己常常也跟着别人违章违纪。 (2)盲从心理 电力企业的培训制度,一般都是徒弟与师傅签定师徒合同,由于师傅带徒弟过程中,将一些习惯性违章行为也传授给徒弟,然而徒弟如果不加辩识,全盘接受,不仅成为习惯性违章行为的传播者,同时极可能成为因违章造成事故的责任者或受害者。 (3)好奇心理 生产工作过程中,当运用一些新设备、新装备等平日难得一见的情况时,出于好奇心理(严格讲是一种求知欲望),作业人员往往会自己动手实践一番,由于行为者对设备情况不熟悉、不了解,在这种情况下,极容易发生意外事故。 以上对违章人员的心理进行了分析,我们认为人员违章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是行为者的内因,即违章者的主观因素是决定性的。行为者之所以违章在于行为者过高的 看重行为后果的价值,又过低的估计自己失败的可能性,形成了行为风险估量的错误,最后走上冒险违章违纪的道路。但是每次违章违纪并不是必定会发生事故,这 就给人造成一种错觉,好象事故是偶然的,违章违纪并没什么危险,出现事故主要是自己的运气不好,这种观点在事故分析中常常听到。其实不然,统计表明,对于 事故不管有这样那样的客观原因,实际上都直接或间接的与违章违纪相关,这就是违章违纪与事故的必然性及规律性联系。

在工作中如何杜绝三违

法律分析:“三违”行为具体是指在生产作业和日常工作中出现的盲目性违章、盲从性违章、无知性违章、习惯性违章、管理性违章以及施工现场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产生的三种主要原因是:不知道正确的操作方法;虽然知道正确的操作方法,却为了快点干完而省略了必要的步骤;去按自己的习惯性操作。杜绝“三违”要建立健全安全工作组织体系:找出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分析事故及不安全问题产生的原因;针对分析得到的事故原因,选择恰当的改进措施;实施落实措施计划。

1.加强制度建设,以此定出可操作的实施细则,使管理有效地落到实处。

2.加强监督,主要是管理环节的监督,监督办法要可操作并严化细致。

3.加强对职工的培训教育,一定做到培训到位,把管理的要点变为朗朗上口的禅语,时时提醒。

4.经济奖惩激励机制要健全,实施全员风险抵押,不留死角。赏罚严明,说一不二,让违规的确实受到损失,守规的缺失得到好处。

5.升迁降职制度要健全,与以上全部挂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结合本岗位如何杜绝违章行为

本岗位杜绝违章行为包括:加强安全知识和业务技能学习,端正安全生产思想认识,提高自身的操作水平和安全意识,并时刻提醒自己要按章操作,一旦违章要查找违章的根源,不为自己的违章行为找借口,消除侥幸心理,养成良好的工作习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四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的事项。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第五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第五十一条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五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状况,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严格检查。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的要求,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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