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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季分摊收入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按季申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3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按季分摊收入,季销售额超过30万元如何征收增值税?

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按季申报)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季销售额超过3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3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

例1:季销售额31万,无其它特殊情况,全额缴纳增值税;

例2:季销售额50万,当季销售房产30万,则剔除偶然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余额后为20万,则此20万享受免征增值税,房产30万根据销售不动产的相关政策执行,可能免征增值税,比如持有超过二年的住房销售,也可能征收增值税,比如销售的商铺,

例3:某建筑小规模纳税人本季销售额100万,其中本季分包额80万,则虽然会计销售额确认为100万,但增值税免税额系差额后的20万,因此全额免税,

例4:某蔬菜批发商本季销售额50万,其中享受批零果蔬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为40万,兼营机械修理10万,则上述40万仍可享受免税政策,但是兼营机械修理的10万,由于本季销售额超过30万,所以此10万不得享受税收优惠,全额缴纳增值税,

例5:本季预收全年房租60万,如果是办理了营业执照的小规模纳税人,则不能享受,但如果系自然人,比如张某出租,则依据: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单月平摊租金只有5万,因此本季全额免征增值税。

物业管理公司预收了业主跨年度的物业管理费?

关于这个问题回答如下:

1.跨年度收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应按权责发生制原则,分期确认收入。在收到预收款时,根据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应记入“合同负债”。实务中不少企业将其记入了“预收账款” 。按月分期确认收入时,从预收账款转入主营业务收入。

2.企业所得税对跨年度收入的处理与会计收入确认是一致的,没有税会差异。对超过12个月的跨年度预收款也是分期确认收入,因此企业所得税不存在年度汇算清缴纳税调整问题。

3.物业公司如果收取了跨年度收入,提前开具发票的,应按规定确认增值税销售额,也就是要确认增值税销项税额或者增值税简易计税额。同时如果达到了收入确认条件 即使没有开具发票,增值税也应按规定确认增值税销项税额或者增值税简易计税金额。

一年房租怎么分摊?

可以一个月一交,可以一个季度一交,可以半年交一次房租,房客可以根据个人财力,自己决定。

最好的选择就是一个月一交,这样其他钱可以做个理财,多挣些利息或利润出来。各有利弊。如果不计较一星半点儿的钱的话,可以选择半年一交或一年一次性交齐,这样比较省事,房东也比较喜欢一年一次性交齐的,大家都省事儿。

分摊方式怎么填?

在《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赡养老人支出》表的“共同赡养人” 一栏,从字面理解其实很简单,就是指“填写与纳税人实际承担共同赡养义务的人员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也就是自己的兄弟姐妹。

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第十六条 纳税人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填报纳税人是否为独生子女、月扣除金额、被赡养人姓名及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与纳税人关系;有共同赡养人的,需填报分摊方式、共同赡养人姓名及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等信息。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分摊方式包括由赡养人均摊或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采取指定分摊或者约定分摊方式的,每一纳税人分摊的扣除额最高不得超过每月1000元,并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与约定分摊不一致的,以指定分摊为准。多子女情况下,存在子女中只有1人工作,其他子女未成年或丧失劳动力的情况,工作的1个子女也只能按50%扣除按照目前政策规定,非独生子女,最多只能扣除1000元/月。

分摊方式怎么填写?

分摊方式一般有一次性分摊、五五摊销、接月(季或年)平均分摊等多种方式。

一次性分摊是指将所购买的低值易耗品一次性转入费用的分摊方式;五五分摊则是指低值易耗品在购入时分摊50%的价值,在领用时再分摊50%的价值;接月(季或年)平均分摊则是指按其使用时间内按月(季或年)为期间,平均分摊其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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