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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高温补贴(山东省高温补贴发放标准2022)

本文目录2021年山东教师高温补贴发放标准?山东退休降温费发放范围和标准?2021年山东教师高温补贴发放标准?山东高温补贴发放标准山东省人社厅、财政厅等五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调整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企业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列入发放范围。按照《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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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山东教师高温补贴发放标准?

山东高温补贴发放标准

山东省人社厅、财政厅等五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调整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适当调整我省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据悉,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调整为: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由120元涨至20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80元涨至140元。这也是我省自2006年以来首次上调“高温补贴”。

根据《通知》,防暑降温费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企业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列入发放范围。职工未正常出勤的,企业可按其实际出勤天数折算发放。新标准自2015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

此外,《通知》明确,各类企业要切实履行防暑降温工作主体责任,按照《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制度,落实防暑降温工作措施,调整工作时间,减轻劳动强度,确保夏季生产安全和职工身体健康。

2021全国国企高温补贴标准?

国家2012年6月制定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了具体的高温津贴制度。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包括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包括33℃)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中新经纬记者发现,因气候条件差异,各地高温津贴开始发放时间不同。北京、天津、上海、浙江、山西、河南、陕西、广东、广西、江西、江苏、山东、甘肃、湖北,宁夏、贵州等多省份从6月开始发放高温津贴;海南从4月份开始发放;湖南、辽宁从7月份开始发放。

发放金额方面,按月份发放的省份中,上海、广东、江苏三地发放标准较高,每月300元。此外,河南、云南、海南、吉林、四川、新疆、安徽、宁夏、重庆、陕西按天计算,每天发放高温补贴金额从8-18元不等。

从发放时长来看,上海、浙江、陕西、江西、江苏、山东、甘肃、湖北、宁夏、贵州等省份从6月起连发4个月;广东、广西从6月起连发5个月;海南由于天气炎热,高温津贴发放时间最长,从4月至10月连发7个月。

江瀚建议,各地发放高温津贴,最核心的关键是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另外一方面则是注意发放津贴不要违规,不能违反国家八项规定等各项要求,合理、合法的保障每个劳动者合法权益。

首都经贸大学副教授张智新对中新经纬记者表示,高温津贴发放时长要尊重各地的差异性,以各地自然气候条件为依据;高温津贴金额,应根据各地财政支付能力量力而行,与财政收入状况匹配;各地要把握好尺度,不搞“一刀切”。针对个别经营困难企业,没有办法及时足额发放高温津补贴情况,地方政府能否做一些减免或者补贴。

苏剑认为,高温条件下中暑的可能性增加,因此不仅要有高温津贴,还需提供相应的工作条件保障,比如提供防护用品、休息场所等。

应发而未发高温津贴怎么办?

北京云嘉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中心研究员赵占领对中新经纬记者表示,《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赵占领称,用人单位违反国家劳动保障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工作时间、工资津贴规定,侵害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责令改正。属于违法行为,可以向用人单位注册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报。

2021年山东省退休人员有高温费吗?

山东省退休人员没有高温补贴,根据2012年修订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山东退休高温补贴什么时候发放?

每个省份高温补贴标准不同,发放的时间也不一致,一般的情况下大部分地区都是从6月份开始发放,山东发放时间6789月份。发放的标准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300块钱,其他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80,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

山东省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

为切实做好夏季高温天气防暑降温工作,保障企业安全生产和劳动者合法权益,14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联合发布通知,经研究决定,调整我省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通知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根据通知,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调整为: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300元;其他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8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计发。防暑降温费列入企业成本费用。企业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列入发放范围。职工未正常出勤的,企业可按其实际出勤天数折算发放。

山东退休降温费发放范围和标准?

由于退休人员一般不可能从事高温作业,而且也不可能在高温天气下从事劳动,因此从以上条件来看,退休人员没有降温费的。

不过具体情况还是有一些特殊的。防暑降温费跟传统意义上的高温津贴不同,但应当是包含关系。文件规定,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企业人员防暑降费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其他作业人员防暑降温费标准为每人每月180元。从6月份发放一直到9月份,共4个月。其他作业人员防暑降温费标准由每人每月140元调整至每人每月180元。防暑降温费的成本列入企业的用工成本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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