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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收入额分摊

2、纳税人如何享受租金收入分摊政策?上述B公司出租不动产不能享受4号公告的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且取得的月均租金收入不超过10万元的才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10年分摊式还款就是贷款的本和利息相加。...

按收入额分摊,五步法交易价格具体分摊方法?

根据收入准则,收入确认和计量大致分为五步:第一步,识别客户合同;第二步,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第三步,确定合同交易价格;第四步,将合同交易价格分摊至各项履约义务之中;第五步,在履行单项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其中,第一、二、五步涉及到收入的确认问题,第三、四步涉及收入的计量问题。 五步法的核心是,确定合同交易价格,按照一定方式把交易价格分摊到各项履约义务上。会计准则是为会计核算服务的。 收入核算的目标,就是要确定一个合同之中每个单项履约义务应确认多少收入。在运用五步法的时候,应时刻记住收入核算的关键所在。

纳税人如何享受租金收入分摊政策?

非常感谢悟空邀请!在这里能为你解答这个问题,让我带领你们一起走进这个问题,现在让我们一起探讨一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第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的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根据以上文件规定,适用不动产租金收入分摊免税的适用主体只有自然人,除此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体商户等小规模纳税人都不适用上述免征增值税政策。各位纳税人注意了,当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就更不能适用上述优惠政策了。

【例1】自然人李某将自有住房(或非住房)一套出租给A公司,2019年11月1日-2020年10月31日,租期1年,年租金100万。

答:上述自然人李某出租不动产取得的月均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例2】自然人李某将自有住房(或非住房)一套出租给A公司,2019年11月1日-2020年10月31日,租期1年,年租金150万。

答:上述自然人李某出租不动产取得的月均租金收入已超过10万元,不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按现行规定征收增值税。

【例3】B公司小规模纳税人,将单位自有非住房一套出租给A公司,2019年11月1日-2020年10月31日,租期1年,年租金100万。

答:上述B公司出租不动产不能享受4号公告的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该政策只能适用于自然人出租不动产情形,且取得的月均租金收入不超过10万元的才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在以上的分享关于这个问题的解答都是个人的意见与建议,我希望我分享的这个问题的解答能够帮助到大家。

在这里同时也希望大家能够喜欢我的分享,大家如果有更好的关于这个问题的解答,还望分享评论出来共同讨论这话题。

我最后在这里,祝大家每天开开心心工作快快乐乐生活,健康生活每一天,家和万事兴,年年发大财,生意兴隆,谢谢!

10年分摊式还款是什么意思?

答,10年分摊式还款就是贷款的本和利息相加,然后除以120期即10年㐅12个月=120个月即120期,每期还本付息额是一样的,这称等额本息还款,每期月供中还本金数是一样多,还利息数一样多,(本金十利息)÷120=月供。就是10年的贷款本金十利息的和除以总期数。

制造费用怎么结转分摊到部门?

制作费用是说公司生产产品以及提供劳务所产生的间接费用,有很多财务在处理制造费用时不知道如何进行制造费用分摊,那么制造费用分摊方法是什么?

制造费用分摊结转步骤分享给财务们。

一般生产企业才会结转制造费用.比方说折旧费、工资计入到制造费用

月末按照一定的分配方法分配到每个车间或者产品

借:生产成本-XX

贷:制造费用

企业应设置"制造费用"帐户进行总分类核算。

该帐户应按不同的生产单位设立明细账,账内按照费用项目设立专栏或专户,分别反映生产单位各项制造费用的发生情况。

辅助生产车间如果只生产单一品种或只提供一种劳务们而且制造费用数额较小,为了减少转帐手续,对发生的各项制造费用,也可以不通过"制造费用"帐户核算,直接计入"辅助生产成本"帐户。

"制造费用"帐户属于成本费用类帐户,借方登记归集发生的制造费用,贷方反映制造费用的分配,月末无余额。

制造费用分摊方法是什么?

月末结转"制造费用"的会计分录为:

借:生产成本

贷:制造费用

制造费用结转两个步骤

第一步,分解

某产品制造费用分摊比例 = 某产品材料成本 / 当期材料总成本

某产品分摊的制造费用 = 某产品制造费用分摊比例 ×当月制造费用总额

也可用工人工资或实作工时分摊,方法同上。

第二步,结转

借:生产成本-A产品

生产成本-B产品

贷:制造费用

如何分摊社保?

如何分摊社保,这个问题,分为两个方面,给你区别下:

1、总体分摊原则:社保指的是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五个险种,如果一定要归纳进去,还包括住房公积金,大病医疗等等,目前国家对企业这块是要求必须要要为企业员工缴纳保险的,但是公积金没有强制性原则,而且规定了企业和个人缴纳的比例和原则,有的企业可能基数和自己的薪水不一致,也是存在的,比如有的事业单位,工资虽然低,但是实际他们的社保也就是五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的说,所以实际上他们是退休后是可以拿到很高的退休金的。而有些企业无论高管和员工都按照最低基数缴纳,那就算你退休前工资很高,那么你退休后的工资也就那么一点点。

2、个人与公司如何分摊。一般情况下个人承担个人部门,公司承担公司应缴纳的一部分,比如河南新乡为例:

2019-2020年郑州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职工按上年度平均工资作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低于2018年度河南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0%(即2745元)的,按2745元/月确认基数;高于2018年度河南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00%(即13725元)的,按13725元/月确认基数。

职工工资总额包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津贴和补贴。

2019-2020年郑州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公司缴16%,个人缴8%;

失业保险:公司缴0.7%,个人缴0.3%;

工伤保险:公司缴根据行业,个人不缴;

生育保险:公司缴1%,个人不缴;

医疗保险:公司缴8%,个人缴2%。

自2019年5月1日起,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6%。

自2019年5月1日起,将原定执行至2019年4月30日的失业保险总费率1%的政策延长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

自2019年5月1日起,将原定执行至2019年4月30日的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延长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截止2018年底,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至23个月的统筹地区继续执行费率下调20%的政策,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以上的统筹地区继续执行费率下调50%的政策;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低于18个月后,停止下调。

综合起来,以上就是如何缴纳和分摊社保的回答,当然各地政策和缴费基数不一致,所以具体还要参照当地的社保缴纳政策,欢迎采纳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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