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失分摊是指,什么是公摊保险?
分摊互助金的含义就是大家一起组织起来,然后其中某一个人出险的时候,大家一起出钱公摊损失。即分摊互助金的含义就是在危机到来的时候,大家一起互帮互助,共同出钱的意思。以支付宝为例,它常常会在14日和28日进行一次核算,参与成员每个人在里面分摊一部分资金,这样一起抵御风险。
我们知道,人总是会生病的。而加入分摊互助金计划之后,若有某成员遭遇重大疾病,那该成员就可以享有30万或10万元不等的保障金,而这个保障金费用就是由加入相互宝的所有成员分摊的。这个钱,其实就是每个人要承担的分摊互助金。
河南安阳市凯信达商贸有限公司火灾一事?
一场大火,38人遇难,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达几千万甚至更高,待事故原因调查清楚之后,必然要向责任人追究法律责任。
那么这场大火背后,可能涉及到的犯罪行为有哪些呢?由谁,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呢?
首先,先了解一下事故的起因,以及经济方面的赔偿责任11月21日下午4时22分许,河南省安阳市消防救援支队接到火情报警,称位于文峰区宝莲寺镇平原路的凯信达商贸公司厂房发生火灾。
接警后,支队立即派出力量前往处置,同时供电、市政、公安、应急等各部门也赶往现场处置和救援,光是消防救援队就派出救援车63辆、人员240人。
自接警后,晚上8时许,火情基本得以控制;晚上11点许,明火被彻底扑灭。从救援投入的力量和明火被彻底扑灭的时间来看,这场火灾的火势是很大的。
据悉,涉事的凯信达商贸公司,近期主要从事针织服装生产,不少女工就是来自附近的几个村子,每月能有1000多元的收入;着火的厂房一楼是仓库,储存或堆积着各种布料,而二楼作为生产在使用,当时工人正在二楼赶制一批棉衣棉裤。
根据对事故原因的初步调查,现在掌握的情况是一楼仓库电焊违规作业,引燃了堆积的棉絮等布料,着火后浓烟向二楼迅速扩散,导致二楼生产工人来不及逃生而窒息。
目前伤亡情况是38人在事故中遇难,包括前期统计的两名失踪人员;另有两人受轻微伤,体征平稳,无生命危险。
关于事故的最终起因,目前仍处于调查阶段。当下,除了对受伤人员进行医疗救治,以及安抚好遇难者家属的情绪之外,另一项重要的工作就是对遇难者的家属进行经济方面的赔偿。
按照最高法《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遇难者近亲属的赔偿项目包括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精神损害赔偿等,除此之外,近亲属处理丧葬事宜时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等合理支出,也在赔偿范围之内。
按照各赔偿项目的赔偿标准,平均每个遇难者大致能获得的赔偿在七八十万或者一百万元左右,具体还要根据遇难者的年龄、是否有符合条件的被扶养人等各种因素,个体之间存在一定差异。
值得一提的是,倘若凯信达给职工缴纳了工伤等社会保险,那么遇难者是可以获得来自工伤保险基金方面的赔偿的,以上各赔偿项目从基金中列支。然而,经工商信息查询可知,这家注册于2007年的商贸公司,参保人员的人数是0,这也就意味着公司极有可能没有按照《劳动法》的规定,依法为职工缴纳工伤、医疗等社会保险。
而按照《工伤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那么因工造成的工伤或死亡,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用人单位自行承担。
这也就意味着,凯信达商贸公司需负担所有赔偿项目,38名遇难者加2名伤者,预计总赔偿费用在三四千万元左右。
第二,事故中涉及到的法律责任上文说到,事故的原因还在当中,但初步判断是违规电焊作业所引起的,倘若如此,那么应该追究谁的法律责任呢?法律层面又当如何量刑呢?
首先交代一下,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的规定,以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数字和直接经济损失为依据,事故大小一般被划分为4个等级,从轻到重依次是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其中“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由此可见,该起大火造成38人遇难,已经属于特别重大事故的范畴,这是追责的背景。接下来再看向谁追责的问题:
1,电焊操作工和直接责任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最高面临7年以下有期徒刑;
事故的初步调查结果是电焊违规操作引起的,大家应该知道电焊作业是应当带证上岗的,属于特种作业。
如果电焊工没有相关资质,按照“特别重大事故”的结果,以及《刑法》第134条前款的规定,包括电焊工和直接责任人在内(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在内,均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
《刑法》第134条前款: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该起事故造成38人死亡,属于情节特别恶劣的范畴,因此如果电焊工存在无证等违规作业的行为,包括凯信达商贸公司直接责任人在内,大概率被处以最高7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样的例子在现实中不是没有发生过,比如此前厦门就查处过类似案例,电焊工马某、王某无证承接电焊业务,在某次焊接遮雨棚的时候引发火灾,造成经济损失,最终而人被以重大责任事故罪提起公诉,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
河南这场事故中,不仅造成了更大的经济损失,而且有人员伤亡,所以电焊工和直接责任人被判处缓刑的概率不大,判处实刑是大概率事件。
2,如果违规操作中,有第三人的安排或者授意,也要追求他的刑事责任;
如果在电焊违规作业中,除了电焊工,还有第三人,那么也要承担刑事责任。
比如厂内职工张三明知电焊工没有资格作业,或者明知存在安全隐患不能作业,却执意安排或者授意他人在不排除安全隐患的情况下继续作业,那么张三也应当承担刑事责任,适用的罪名同样是上文说到的“重大责任事故罪”。
以上依据的是《刑法》第134条中后款的规定,即:
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或者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不排除,仍冒险组织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而且从量刑标准上来看,第三人的刑事责任相对更大一些,最高5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除了以上三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之外,不排除同时追究其他责任人刑事责任的可能性,比如厂房内的消防通道是谁负责的?是否存在通行不畅的情况?再比如厂房内基本的消防设施是谁负责的?是否存在消防设施陈旧、老化、失灵的现象?相关责任人都有可能因此承担法律责任。
这次安阳市厂房大火,教训是惨重的、代价是巨大的,特别是事故中遇难的38人,家属的心情难免无比的沉痛。
但事故已经发生了,我们都应当从中吸取教训,始终把安全生产记在心头、付诸行动,同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最大程度上避免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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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由卖方还是由买方向保险公司索赔?
这个由卖方还是卖方进行索赔是可以协商的,CIF条件下索赔可以参照如下:
1、首先要找你定舱的公司讨个说法,让这边的船公司跟他们目的港的代理交涉。
2、货物如果被提走,会有书面记录。没有该记录,证明箱子没有被提。箱子在每一个环节都有交接记录,可以查到是哪个环节丢的哪里受到损失,各责任方分摊。
3、既然已经投保,肯定能够索赔。船公司一般自己也是对船只上面的货物进行投保的,要让他们查清楚货物是在那个环节丢失的,跟他们索赔。注意:一定要让船公司查到货物具体的丢失环节,这样才能更快索赔。
物损公司是干嘛的?
物损公司是为物品提供保险的公司。 从经济角度看,保险是分摊意外事故损失的一种财务安排;从法律角度看,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是一方同意补偿另一方损失的一种合同安排。
小区发生火灾造成的损失该谁负责?
一场火灾烧毁了上百户居民的家。纵火者才17岁,根本无力赔偿,受灾家庭将四方被告告上了法庭,却没要回一分钱赔偿款。
2020年元旦,重庆市渝北区的加州花园小区a4栋发生了一场火灾,该楼30层高。火势从二楼起由下而上迅速蔓延,火光冲天、浓烟滚滚。
接到群众报警后,消防支队迅速派出了38辆消防车和197名消防官兵来到火灾现场。救援很及时,200多名居民被迅速疏散,被困的64名人员被解救了出来,最终没有一人伤亡。这也许是这场火灾中最幸运的事了。
随后,消防人员对火灾进行了扑救。经过两个多小时的全力扑救,火终于灭了。
火虽然灭了,可是很多人陷入了难以抑制的伤感中。整栋楼的南面都被熏成了焦黑色。很多人的家被烧得面目全非。
刘红永远忘不了她推开门的那一个瞬间,屋里漆黑一片,地上淹满了水,冰箱烧得只剩下一个空壳,桌椅板凳的金属支架歪斜地立在那,电视没了,电器烧光了。家里曾经的温馨时光只片不剩。她忍不住流下了眼泪。
这套房子是掏空了双方父母的钱包才买下了的,每个月还背负着贷款,住进来才没几年。就因为这样一场火灾什么都没了。
与刘红家一样损失惨重的居民还有很多。据统计,整栋楼受损面积达到970多平方米,一百多户人家有不同程度的损失。
新年第一天,家没了,东西没了,居无定所了,这样沉痛的打击,让很多人无法接受。重庆市政府及时出面,将这些无家可归的居民安置在了附近的宾馆,发放了六个月每人2500元的租房生活补贴。另外政府启动了巨灾保险救助金,按每家每户不同程度的受灾程度发放了救济金。像刘红家这种受灾最严重的住户得到了最高等级五万元的补助金。
政府找来专业检测机构对受灾房屋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受损最严重的房屋整体框架并没有受损,政府又对大楼的外立面和整体结果进行了全面修复。
也就是只要房屋内部重新装修,受损房屋还是可以照常居住的。
虽然如此,但是很多居民仍然是陷入了焦虑当中。为什么呢?眼前一片焦黑的房子,付之一炬的家具家电,要多少钱才能重新恢复原来的装修呢?
很快专业机构给出了评估价格:19.82万元。所有居民家直接的经济损失共计374.1万元。仅仅靠政府的补贴和救济金,根本没有办法重新装修房屋。这叫受损居民们怎么不焦虑呢?
那么火灾到底是怎么发生的?是否有直接责任人呢?
消防支队对火灾原因出具了事故责任认定书。
起火的是本栋楼2层2-5号房。
这是一间被出租出去的房屋,一个餐饮店老板租了这里作为员工宿舍。事发当天,员工杨某在宿舍抽烟的时候不小心燃着了被子。杨某迅速扑灭了明火,就把被子丢在了阳台上,与一堆杂物放到了一起。
杨某不知道被子即使没有了明火,也还是有很大隐患。果然,没一会功夫,被子又重新着了起来迅速点燃了阳台的杂物。火苗窜出了窗外,正巧整栋楼的外立面几乎每家都安装了易燃材料的防雨棚。火势一路向上,一发不可收拾,直达顶楼。
2020年7月杨某被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判处三年有期徒刑。
有了火灾责任人,似乎就有了追责的方向,可是真实情况却让大家傻了眼。
事发时,杨某刚17岁,还是未成年人,出来打工两个月,哪有什么钱赔偿?而杨某的家庭是村里有名的贫困户,老父母年纪大,身体差,夫妻两个靠打零工生活,还有病重的老人要赡养,哪里拿得出300多万做赔偿?
难道这一百多户受灾居民就要自认倒霉了吗?很快,这一百多户受灾居民提出,除了罪魁祸首杨某之外,还有另外三个责任方,需要对这场火灾负责。
1、雇佣杨某的餐馆老板如果不是他将员工宿舍安排在这里,就不会发生这场火灾,他作为老板,当然也要为员工的行为负责。
2、小区物业当时火灾发生时,虽然消防支队及时出动,却并没有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因为入口处被物业安装了三根隔离桩,导致消防车根本开不进来,最终无奈,消防人员只能切割了隔离桩才使得消防车顺利进入。
3、停放车辆在消防车道的私家车车主在隔离桩后边的消防通道上停满了两大排私家车,火灾发生时,居民们一辆辆车打电话通知车主来挪车,可恨的是有一辆车的车主却怎么也不接电话。最后没办法,大家只能一起将车辆掀翻到了一旁。
就这样前前后后一折腾,消防车到达火灾现场的时候已经过去了二十多分钟了。如果不是这番耽搁,火势不会蔓延的如此之大,损失也就不会那样严重了。
最终:
私家车车主被认定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了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物业公司私装隔离桩,对停放在消防车道的私家车没做到有效管理,消防部门认定物业公司违反了《消防法》,处于行政罚款42000元。
11户受灾居民一致认定,以上责任人应该付出赔偿责任。
于是事故发生后,他们将杨某、雇佣杨某的餐馆老板、物业公司和挡路的私家车车主一起告上了法庭,要求他们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被告的四方除了没钱赔偿的杨某之外,都认为自己不应该存在赔偿责任。雇佣杨某的老板:
我们都有进行安全教育,但是那么大的人了,他在宿舍里干什么,我总不能时时刻刻盯着吧?
私家车车主:
看了视频,隔离桩被切割前,我的车已经被掀翻了,所以我的车根本没有阻碍消防车,我有什么责任?
物业公司:
隔离桩又不是我们装的,是市政装的,我们只是背锅而已。
小区里停的那些车也不是我们不管,是我们真的无能为力。明明挂出了禁停标志,业主违规停放后也贴出了告知单,可是他们就是置之不理,我们能有什么办法?
而市政却说,隔离桩确实是物业安装的。那里属于小区内的道路,跟市政没有关系。
而物业所说的禁停标志和公告书,所有居民们异口同声说:“从来都没有见过,物业只管收钱,当然巴不得车停得越多越好!”
2021年12月28日,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给出一审判决:
杨某不当处置导致火灾发生负主要责任,承担赔偿责任60%;物业公司没有充分履行消防安全义务承担25%赔偿责任;私家车车主阻碍消防通道承担10%赔偿责任;雇佣杨某的餐馆虽然说进行了安全教育但始终没有证据支撑承担5%的责任赔偿。
虽然一审判决已出,但是问题却仍然横亘在受灾住户面前:杨某家境贫困,60%的赔偿责任仍然需要承担200多万。没钱赔,一纸判决会不会最终只是空谈?法院认定政府补助的五万元已经减少了住户的损失,应当予以扣除再来分摊赔偿。而相关法律人员指出,补贴是政府对受灾群众生活的补贴,不应该作为财产损失的赔偿来看待。如今,案件还在二审进行中。结果还未知。
受灾居民的房子大多已经重新装修有了安居之所。
可是房屋外墙残存的火灾痕迹也在醒目地提醒着每个人,消防安全无小事,每个人都应该有这个意识。
灾难,谁也不愿意发生。但是灾难发生后,我们应该把它当做是每个人思考的源头,让它成为社会进步的起点。反思,整改,杜绝灾难的再次发生,这也许才是灾难的意义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