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分摊补偿,父母遗产部分分配的权利吗?
按照《继承法》,地上房屋不论是商品房、宅基地房及小产权房,子和女均有列为同等顺序遗产继承人。但我要说的是集体土地上的农村宅基房不同于国有土地上的商品房,往往由于某些因素,过程和结果均不会往希望的方向发展。
一、宅基房屋是父母所建,去世前已将被拆迁的房子给儿子,这是父母生前赠与,以分家清单和村集体房屋登记为依据,女儿很难分到份额。
二、老房为父母所建,父母去世后儿子拆除投资重建,父母无遗嘱,女儿无主张,老房屋灭失。拆迁补偿合同签订人是儿子,这时候的女儿提出要求份额,也很难得到支持。
三、房屋在父母名下,儿子另有宅基房。父母在世由父母主张,父母去世前无遗嘱,子女平均分割补偿款项。
四、父母在世,父子同宅,房子建造时女儿有过出资出力应有,具体分割三方协商,产权人意见为主。村调解是如此,告到法院也是这个解决渠道。
五、出嫁女儿没有名下宅基房,得到补偿的重要因素还有是否本集体组织成员,与是否常住本村,与是否以农业为生存 ,与制定的拆迁补偿相关政策有关系。
六、同一个拆迁房屋家庭成员协商分配,出嫁女儿能否分配补偿款,与补偿款数量额大小有关,与在婆家或其他村是否有自建房商品房有关,结婚时间长短也是个因素,陪嫁和彩礼也是个因素。这些没有法律规定,只有家庭成员之间产生的亲情、责任、谦让有和无。
在同一个户口本上的儿子和儿媳能分到房子吗?
首先,您说的农村拆迁,土地属于集体土地性质。征地拆迁有两种,一种是征收了承包的耕地,一种是宅基地。
承包的耕地被征收,按照《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不涉及到分房子的问题,补偿为三部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安置补助费为安置专用。
宅基地被征收,补偿为房和地分开。土地补偿费仍然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而房参考《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主要分两块: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和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而其中房屋价值的补偿,就涉及到被征收人选择现金还是置换房屋的补偿。因为农村集体土地的征收都是以户为单位的,因此在户口本上的所有人都应享受征收补偿的收益。但是,因为全国差异化较大,有的地方制定了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补偿安置办法,有的地方没有,因此还是要看当地的政策。一个户口本上的儿子和儿媳是否能分到房子,可以回答您的是都可以享受补偿收益。这部分收益,有可能是以户为单位,分到各家,各家自己内部分配。也有可能按照当地政策,有按照人头多少补偿的,因此您需要去了解您当地的政策及征收项目的特别补偿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怎么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怎么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7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根据该条款,房屋被征收时,被征收人能获得以下4个方面的补偿!
1、房屋价值补偿房屋价值补偿是整个补偿中最重要的部分,包括房屋本身价值、附属物价值、占用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价值补偿三部分。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范围内商品房的市场平均价格,分以下三种情形及标准:
1、低档被征收房屋包括棚户区平房、4层以下住宅楼等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范围内商品房市场平均价格的2倍;
2、中档被征收房屋包括4层以上住宅楼、厂房、经营性用房等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范围内商品房市场平均价格的1.5倍;
3、高档被征收房屋包括别墅、高档住宅楼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范围内商业商品房的市场平均价格。
所谓“附属物”,是指与房屋主体建筑有关的附属建筑物或构筑物,如围墙、管道、水井、装潢设施等。在对房屋价值进行评估时,附属物应一并评估。
对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价值补偿,应当根据土地使用权的余期、土地用途、被征收人对土地进行投资开放的情况、取得土地使用权时的地价、征收时的地价等因素,由征收人与被征收人协商确定,具体补偿费依被征收人的损失情况而定。
2、搬迁及临时安置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
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若房屋征收部门向被征收人提供周转用房,则不必支付临时安置补偿;
因征收房屋,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房屋征收部门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超过约定的过渡期限的,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双倍的临时安置费或者延长周转用房使用期并支付一倍的临时安置费。
3、停业停产损失停产停业补偿主要是针对非住宅中的经营性房屋。经营性用房的认定需同时具备三个条件:
第一,房屋具有房屋权属证明或经有关部门认定为合法建筑;
第二,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且载明的住所为被征收房屋;
第三,已办理税务登记并具有纳税凭证。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范围一般限于直接经济损失,具体包括被征收人的利润损失和因搬迁产生的费用,对间接损失和其他费用则不予赔偿。停产停业的利润损失一般是指企业主营业务的利润损失,而不包括投资利润损失在内。
4、补助和奖励《征收条例》第17条所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给予被征收人的补助和奖励不具有普惠性,即不是每个被征收人都能获得奖励和补助。
市、县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奖励是针对按期搬迁的被征收人的;如果被征收人未按期搬迁,就不能享受政府给予的奖励;
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补助一般是针对生活困难救助、重大疾病救助、住房困难家庭救助等确实需要政府特殊补助的特殊情况。
以上就是一份有关房屋征收补偿计算的基本指南,希望对被征收人有所帮助。但小编所写的只是法律的原则性规定,实际情况往往更为复杂,如果大家真的面临房屋被征收的情况,小编还是建议大家积极寻求律师的帮助,凭借律师专业的知识、丰富的经验,以及成熟的诉讼和谈判技巧,为大家争取更合理的补偿!
最后,感谢您百忙之中,抽空阅读我们的回答。如果您还想了解更多征地拆迁知识,可以关注我们,也可以直接进入【律土网】查看!城里的私房征收没有公摊面积?
私房没有公摊面积,主要是结构不同,或者没有参与公用面积分摊,而商品房都有公摊面积,主要是消防通道公用设施等面积(电梯、楼梯等)分摊造成的。
从法律上讲,有无公摊面积并不影响补偿。因为,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是按照市场价值进行补偿。也就是说,有无公摊面积,在评估价格时,应充分考虑这一因素,按同类房屋进行评估作价。如果是按面积还房,也应考虑价格差异,从而折算还房面积,以保证公平公正。
评估价格一般应由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共同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对于评估价格有异议的,可以作评估鉴定。
希望对你有参考作用。
超生子女能否分配征地补偿款?
1、超生儿不能分得集体土地征收款的说法是错误的。征地补偿款的分配,应该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的人口为标准。
当然,现在一般是征地补偿安置款分配到承包户,也就是大多根据各家庭承包的土地数取得征地补偿款,但是还有没有分配到农户承包的土地的补偿安置费的分配,应该以人口为准,即使是超生的,即使没有缴纳社会抚养费,只要有户口,就应该按法律办事。
2、房屋拆迁补偿,主要是对房屋的补偿。农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还会涉及到人口安置,一般来说,如果被拆迁房屋的面积达不到当地规定的人均面积,还应当按人均面积进行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