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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最新峰谷电价政策(河北省峰谷电价执行政策)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09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号)等文件要求和省政府第133次常务会议精神,二、完善机制(一)明确实施范围我省工商业电力用户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实施范围暂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即电网企业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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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1日河北省电价如何调整?

11月10日,河北省发改委发布了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实行峰谷分时电价。高峰和低谷时段用电价格在平段电价基础上分别上下浮动50%;尖峰时段用电价格在高峰电价基础上上浮20%。通知自2021年12月1日起执行。这项措施有利于合理用电,提高错峰用电率。

12月河北电价怎么收费?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河北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冀北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09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号)等文件要求和省政府第133次常务会议精神,现就完善我省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适应新能源大规模发展、电力市场加快建设、电力系统峰谷特性变化等新形势新要求,持续深化电价市场化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决定价格作用,形成有效的市场化分时电价信号,更好引导用户削峰填谷、改善电力供需状况、促进新能源消纳,为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经济运行提供支撑。

二、完善机制

(一)明确实施范围

我省工商业电力用户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实施范围暂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即电网企业供电营业区域内的工商业电力用户(暂不实行峰谷分时电价的用户除外,见附件)均实行峰谷分时电价,其中:对两部制工业用户和受电变压器容量在100千伏安及以上的单一制用户实行尖峰电价。

(二)优化时段划分

1.夏季(6、7、8月)

河北电网:低谷0—8时;平段8—11时、18—21时、22—24时;高峰12—16时、17—18时;尖峰11—12时、16—17时、21—22时。

冀北电网:低谷:0—7时、23—24时;平段:7—10时、12—14时、18—19时、21—23时;高峰:11—12时、14—17时、19—20时;尖峰:10—11时、17—18时、20—21时。

2.冬季(河北电网:每年12月及次年1—2月份;冀北电网:每年11—12月及次年1月份)

河北电网:低谷:0—7时、23—24时;平段:7—9时、12—17时、22—23时;高峰:9—12时、19—22时;尖峰:17—19时。

冀北电网:低谷:0—7时、23—24时;平段:7—8时、9—10时、11—14时、20—23时;高峰:8—9时、10—11时、14—17时、19—20时;尖峰:17—19时。

3.其他季节(河北电网:每年3—5月及9—11月;冀北电网:每年2—5月及9—10月)

河北电网:低谷0—8时;平段8—9时、12—15时、20—24时;高峰9—12时、15—20时。

冀北电网:低谷:0—7时、23—24时;平段:7—9时、12—15时、18—19时、21—23时;高峰:9—12时、15—18时、19—21时。

如遇极端天气等特殊情况,由省统一调整峰谷时段。

(三)调整浮动比例

平段电价按市场交易购电价格或电网代理购电平均上网价格执行,高峰和低谷时段用电价格在平段电价基础上分别上下浮动50%;尖峰时段用电价格在高峰电价基础上上浮20%。

(四)明确市场化电力用户执行方式

完善中长期市场交易规则,指导市场主体签订中长期交易合同时申报用电曲线、反映各时段价格,原则上峰谷电价价差不低于本通知分时电价的峰谷电价价差。市场交易合同未申报用电曲线或未形成分时价格的,结算时购电价格应按本通知分时电价机制规定的峰谷时段及浮动比例执行。

三、工作要求

(一)根据我省电力系统用电负荷特性变化、新能源消纳等情况,各地要动态掌握分时电价机制执行情况,深入评估执行效果,发现问题及时按程序研究解决。

(二)电网企业要对峰谷分时电价收入情况单独归集、单独反映,产生的盈亏在下一监管周期省级电网输配电价核定时统筹考虑。

(三)各地发展改革部门和电网公司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采取多种形式全面准确解读电价政策,强化舆论引导,争取各方理解支持;加强舆情监测预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确保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平稳实施。

本通知自2021年12月1日起执行。现行政策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附件:河北省暂不实行峰谷分时电价的用户范围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1月10日

河北电价调整是民用电吗?

是。居民从12月1日起实施实行峰谷分时电价,而商业用电、非居照明用电不实行尖峰电价。高峰和低谷时段用电价格在平段电价基础上分别上下浮动50%;尖峰时段用电价格在高峰电价基础上上浮20%。

河北省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以更好引导用户削峰填谷、改善电力供需状况、促进新能源消纳。河北工商业电力用户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实施范围暂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即电网企业供电营业区域内的工商业电力用户(暂不实行峰谷分时电价的用户除外)均实行峰谷分时电价。其中,对两部制工业用户和受电变压器容量在100千伏安及以上的单一制用户实行尖峰电价。

石家庄峰谷电费收费标准2021?

峰平谷电价及时间分段标准商业电执行峰平谷电价,具体标准为:

1、峰时段电价为:1.2893元

时间为:8:00---11:30 18:30-----23:00 2、平时段电价为:0.8731元

时间为:7:00---8:00 11:30-----18:30 3、谷段电价为:0.4570元

时间为:23:00---7:00

河北省峰谷电价时段?

河北省南部峰谷电价时间段是划分阶段:

1、高峰时段8:00-12:00、16:00-20:00;

2、平段时段6:00-8:00、12:00-16:00、20:00-22:00;

3、低谷时段22:00-次日6:00;

4、尖峰时段9:00-12:00(每年6、7、8月份)。

河北煤改电峰谷起始时间?

采暖期峰谷时间:谷段20时至次日8时,峰段8时至20时

根据河北省发改委《关于清洁供暖有关价格政策的通知》[2017]1376号文,政府“煤改电”名录内的居民电采暖用户采暖期执行阶梯电价一档标准(居民一档电价0.52元;居民分时电价峰0.55元、谷0.30元),非采暖期执行现行居民阶梯电价或多人口合表电价;政府“煤改电”名录内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采暖期和非采暖期执行电价标准不变,可选择执行峰谷电价。

2021河北电费收费标准?

对一般工商业的电价政策:

供电部门对转供电主体不执行峰谷电价的,转供电主体电价收费标准按照分表用户对应电压等级的平段销售电价执行,分表用户对应电压等级不满1千伏的,电价标准为0.5342元/千瓦时(2020年2月—6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电价标准为0.5075元/千瓦时)。

对居民的电价政策:

(1)不执行阶梯电价收费的,电价标准为0.5212元/千瓦时。

(2)执行阶梯电价收费的,月用电量180(含)千瓦时以内的,

电价标准为0.505元/千瓦时;月用电量181-280千瓦时之间的,电价标准为0.555元/千瓦时;月用电量281千瓦时及以上的,电价标准为0.805元/千瓦时。阶梯电价以年用电量为计费周期,不足一年的,按照实际用电月数计算分档电量。不足一个月的,按照一个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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