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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品分摊协议

的形式逃避个人所得税或企业主将个人消费拿到企业报销等情况”引起的加油费、过路过桥费、汽车保险费、汽车修理费等(含部分发票抬头是本单位名称)是否能税前扣除曾经争议很大”...

货品分摊协议,再好的关系牵扯到利益的说说?

再好的关系牵扯到利益,也会出现矛盾。

有的人是从小的发小和朋友好到什么都可以给对方,好到从小照顾彼此长大,但是一旦牵扯到重大利益,如果分配机制不是很合理,也会出现矛盾和隔阂。

生活中,即使是同事上下级或者是师徒关系,如果在利益面前出现严重的不合理和利益的不对等,都会出现重大的分歧。

所以建议关系再好,但是在利益面前,应该把有些条款和合同写清楚,前面的问题讲清楚,利益分配的原则写清楚,然后再进行投资或者生意,这样才能把事情做好,关系不至于处的不好。

路桥费等如何涉税?

“私车公用”问题,不但涉及到企业所得税问题,也涉及到个人所得税问题,而且全国各地执行口径差异很大,企业少不注意就会遇到税务风险。

一、“私车公用”的企业所得税风险

“私车公用”问题,在限牌的城市尤为突出。不可否认的是,一部分确实属于企业生产经营所需要,另一方面也确实存在着部分企业通过“租赁”的形式逃避个人所得税或企业主将个人消费拿到企业报销等情况。

曾经有全国各地网友反映,一段时间可以凭租赁合同和车辆行驶证等到税务局代开汽车租赁发票,但后来被停止代开,理由是私家车不具备租赁资质。所以,因“私车公用”引起的加油费、过路过桥费、汽车保险费、汽车修理费等(含部分发票抬头是本单位名称)是否能税前扣除曾经争议很大。有的地方满足条件可以税前扣除,有的则是一律不得扣除。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出台,表面上似乎已经解决了这个问题,其实不然。按新规,不是本单位抬头发票也可税前扣除,只要有分摊协议;甚至,“公车私用”还可以不用到税务局代开发票了,因为可以满足小额零星经营业务。

但是,税前扣除从来就不是只要扣除凭证合法就能扣除的!税法对税前扣除有真实性原则和合理性原则等要求。“公车私用”中,暂且不说私车是否可以租赁的问题,企业如何证明真实性与合理性,如何证明不是为了逃避个人所得税,如何证明不是个人消费等一系列问题。什么是合理,没有标准;汽车开出去到底是办私事还是公事,谁证明、怎么证明?

因此,在“私车公用”的问题上,企业还是谨慎一点为好,新规并没有彻底解决该问题。企业在遇到该问题一定要查询本地是否有相关规定,如果当地对“私车公用”问题有明确规定则应按规定处理;如果查找不到相关规定一定要咨询主管税务机关,避免税务风险。

二、各地税局关于“私车公用”问题的最新口径

实操中,私车公用现象较为普遍。到底什么是“私车公用”?

通俗的讲,“私车公用”是指公司股东或员工个人将自有的车辆用于公司的经营活动,公司给予报销租赁费或者汽油费、路桥费、汽车维修费、保险费等费用或者发放补贴的一种经济行为。

那么,公司将业主或员工的车辆用作企业生产经营之用,公司给车主支付租金或报销的相关费用到底哪些费用可以税前扣除?哪些费用不可以税前扣除?同时,对于企业来说,私车公用除了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外,还有一个税务风险就是个人所得税的扣缴问题。下面依次进行说明。

(一)企业与员工或业主签订租赁合同

1.所得税前扣除问题

近期,山西税局这样答复↓

Q:私车公用产生的油耗、过路过桥费、修理费等费用在企业列支后,这些费用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吗?

A: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三十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费用,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已经计入成本的有关费用除外。

综上,企业使用员工个人的车辆,应在签订租赁合同并取得车辆租赁发票的情况下,其发生的与生产经营相关的油费、保养费、过路费等支出,可凭合法有效凭证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2.其他省市答疑口径如下:

(1)厦门税务答疑私车公用

问:公司车辆比较少,公司是否租用公司员工车辆,并签订协议,在协议中注明,如果私车公用产生的费用,员工可以通过油费、停车费、维修费等车辆的有效合法票据在公司报销,该部分费用是否可以在所得税税前扣除?该部分费用是否需要为员工申报缴纳个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第十条规定,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私车公用,如存在租赁(签租赁合同),且取得租赁发票,租赁车辆在租赁期间实际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过路费、汽油费、停车费等等),凭合法有效凭据准予税前扣除。

(2)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4号规定,企业因业务需要,可以租用租车公司或个人的车辆,但必须签订6个月以上的租赁协议,租赁协议中规定的汽油费、修车费和过路过桥费等支出允许在税前扣除。

(3)苏地税规〔2011〕13号第二十四条规定,企业员工将私人车辆提供给企业使用,企业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支付租赁费,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应由个人承担的车辆购置税、车辆保险费等不得在税前扣除。

(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若干企业所得税业务政策问题的通知》第三条规定,对纳税人因工作需要租用个人汽车,按租赁合同或协议支付的租金,在取得真实、合法、有效凭证的基础上,允许税前扣除;对在租赁期内汽车使用所发生的汽油费、过路过桥费和停车费,在取得真实、合法、有效凭证的基础上,允许税前扣除。其它应由个人负担的车辆保险费、维修费等,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小结

对于企业发生“私车公用”相关费用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并没有具体规定。从实质上看,私车公用发生的费用可以税前列支,需要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①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约定公司承担个人车量所发生的费用,但不包括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如车辆保险费、折旧费、年审费、车船税等;

②代开租赁费发票;

【风险提示】“私车公用”是目前很多企业普遍存在的现象,各地执行口径不统一。建议企业在实际执行时,与主管税局沟通并提供完整的税务资料。如随意税前扣除,势必会给企业带来涉税风险。

3.个人所得税扣缴问题

(1)政策依据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九类个人所得税税目中除了“经营所得”外均需要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

《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2)地方口径: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认可私车公用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的,但并不意味着个人报销的汽油费、修车费、路桥费就不计入个人所得。

厦门税务:若合同约定,汽油费、停车费、维修费属于车辆租金收入的一部分,该部分收入应并入租金收入,按“财产租赁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若该部分不属于租金收入,是公司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由员工先垫付,再报销的费用,则不作为个人应税所得。

京地税个[2002]568号规定,对企业支付个人车辆的支出,均应视同企业向个人支付的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但能够提供租赁合同的,可按财产租赁所得计算纳税。其他个人财产公用的,比照此办法执行。

【小结】综上,企业与员工或业主签订租赁合同,支付给员工或业主租金。首先,员工或业主应到税局代开租赁费发票。企业凭相关合同及代开的发票,税前扣除。同时,企业向员工或业主支付租赁费时应按“财产租赁所得”税目,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适用20%的税率。

提醒(一不小心要多缴个税):实务中,很多纳税人对“财产租赁所得”计征个税的计算方法有误区,如果企业一次性支付全年租金,该如何计算应代扣代缴的个税?

举个例子:某企业与职工签订租车协议,双方约定按独立交易原则支付合理的租赁费并取得租赁发票,假设每月租金800元,全年租金收入9600元,税局一次性代开9600元租赁费发票。

第一种:应扣缴的个税=(9600-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1-20%)×20%

第二种:应扣缴的个税=(800-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800)×20%×12个月

解析:税法规定,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因此,正确的计税方法是第二种哦。

【风险提示】自2019年5月起,很多省市包括山西,陆续下发代开发票时不再附征个人所得税的文件。如山西省税务局下发晋税函〔2019〕116号明确规定,税务机关为纳税人代开发票时不再附征个人所得税,发票备注栏内统一注明“个人所得税由扣缴义务人(支付方)依法预扣预缴或代扣代缴”(除经营所得外)。税局将采取事后管理的模式,定期汇总统计纳税人代开发票数据,并与相关纳税人自行申报数据与扣缴义务人的扣缴申报数据进行比对,比对结果不一致的,作为风险事项推送至主管税务机关。这一个税征管口径的改变,无疑为增大了企业作为扣缴义务人的责任。如果少扣缴个人所得税,不仅要对公司罚款,还要向个人追缴税款。

(二)企业与员工或业主不签订租赁合同,采取实报实销形式

1.所得税前扣除问题

以实报实销形式发放的个人交通费在企业所得税处理上没有较为具体的规定。但是,结合实质,企业私用员工或业主车辆,没有签订任何合同或协议证明车辆费用发生的真实性和合理性,无法分清是个人消费还是企业费用。因此,根据税法规定,会被认为是与企业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不得税前扣除。企业如果随意税前扣除,必然会有涉税风险。

2.个人所得税扣缴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得补贴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245号)第一条规定,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而以现金、报销等形式向职工个人支付的收入,均应视为个人取得公务用车补贴收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因此,支付给员工或业主的车辆支出采用实报实销形式。这种形式,本来不属于个人的所得,但按照税法的规定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应当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税目计算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三个人成立一个公司?

我的回答是:建议三个人各自重新寻找合作伙伴。为什么呢?下面分析一下:

创业团队需要有一个绝对核心,团队其他成员都只能是辅助作用。公司运营中如果大家意见出现分歧,需要核心成员拍板,其他成员必须服从。刘关张桃园结义,关张从没想过要制约刘备,而是忠心耿耿的辅佐刘备。在三顾茅庐的时候,试想如果刘备不是有绝对权威的核心人物,恐怕张飞把诸葛亮砍了都有可能,那还会有后来的三国鼎立吗。三个人之所以要平均持股,并且想相互制约,那就说明目前三人中没有人有足够的个人能力和人格魅力让大家心服口服。这种情况三人还想合作,想必是大家都有各自的长处和资源,既然如此,不如各自去建立以自己为核心的团队。如果在公司章程里强行约定一些制约内容,如三人都有一票否决权等,只会让公司内部矛盾重重,从而影响公司发展。一般来说这种股权结构的公司很难成功,当然事无绝对,在公司经营中,也可能有人脱颖而出,逐渐掌握了公司的实际控制权。这样就解决了团队没有核心的问题,公司也可能会成功。然而这势必会侵害到其他人的权益,很可能会闹的不欢而散甚至对簿公堂。这个结局想必也是三人不想看到的。还有人试图通过表决权来解决这个问题,确实有一些公司是这样做的。随着不断的融资,创始人持股比例越来越低。为了保证创始人对公司的控制权,会采取同股不同权的方法。但是现在问题的不是要保证某个人的控制权,是三人想相互制约,都不想让别人完全控制公司,无论谁的表决权增加都对应其他人表决权的减少,也是解决不了问题的。

下面发一个股权比例和对应权利的图片,想了解的可以看一下。其实只有前三个有用,后面几个知道就行,离普通人很遥远。

最后提醒一下:在中小企业里,小股东的权益很容易被大股东侵害,仅仅依靠法律很难保障自己的利益。因此在投资入股的时候,一定要考虑大股东的人品问题。

我曾经在入股公司的过程中踩过一些坑,上面说的有些情况是我亲身经历过的,写出来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

拼多多等电商平台的一些充值话费等虚拟商品是怎么和运营商对接的?

这是专门的服务商对接的,特别中移动等,基本都有相关的服务商。然后再分发出去。

运营商把产品比如:100元充值,分配成产品,给到代理商即可。

然后会有返点或者最低代理价格。

代理再分发。

技术层面没有什么复杂的。

1.最早的是卡制,就是运营商要提前制作出来一定量的卡号,然后分发给代理商,低理商给钱也好不给钱也好,只要拿到一定量的卡号,相当于欠了运营商多少钱;

2.现在已有分发机制,这个产品可以自由定量,充值成功后就代表资金已进入运营商帐户,等规定时间结算给总代理。

你要是想做这个我个人不建议,第一现在很成熟的市场,利润不高,并且多半是平台直接做了,比如淘宝是跟官方合作的。

会主动或同意降低收取军事盟友们的分摊费用吗?

根据最近美国国会预算办公室发布的报告,联邦政府债务即将达到并超过美国GDP。以新冠疫情在美国爆发前的2019年度的数据,其年度GDP高达21.428万亿美元,约占全球GDP总量的24.42%。

这就意味着美国将和日本、意大利、希腊一样成为又一个“入不敷出”的经济体,实际上美国联邦政府早已经破产了,很长时间以来只能举债度日,勉强维持政府各部门不关门,貌似在正常运转着。

特朗普是个商人总统,知道联邦政府举债度日的艰难,要求北约成员国中影响力较大的法国、德国、意大利等国大幅提高军费,达到占各自国内年度GDP的2%甚至以上,分摊美军的高额军费,确实年度7000余亿美元的军费,让美国联邦政府雪上加霜,希望盟国分摊军费的心情非常迫切。

尽管本次美国大选可谓乱象丛生,民主党总统候选人拜登已获得了超过270张选举人团票,至少在明面上已赢得了本次大选,现任总统特朗普却发推指责民主党徇私舞弊,否认此次大选票数的真实性,但要实现翻盘连任的可能性其实已经微乎其微。

拜登大概率将入主白宫,此前,包括法国总统马克龙、德国总理默克尔、英国首相约翰逊、意大利总理孔特、加拿大总理特鲁特在内的北约主要成员国的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以及日韩等国领导也都对拜登的当选表示了祝贺,甚至都谈到了与美国在国际事务中的合作,明显有希望在贸易、关税、军事等领域修复因特朗普高举贸易大棒、狮子大开口提高分摊军费等原因造成双方的紧张关系。

站在美国的立场来看问题,美国的军费占了北约的70%以上,大量美军驻扎在北约和亚太等成员国领土上,为所在国提供了安全保障,降低了所在国的国防开支,对美军的依赖非常大;但美国却耗费了大量军费,让北约成员国和亚太盟友适当提高军费,分摊美军的高额军费,减轻美国联邦政府的财政压力,特朗普此举实际上并无不妥。

因此,指望拜登进入白宫以后,会主动降低收取军事盟友们的分摊费用,这个可能性是可以直接排除的,美国政府的对外政策,具备一定的连续性,像特朗普这般一言不合就“退群”的总统,在美国历史上堪称罕见。

拜登具备丰富的从政经验,对内对外的行事风格和特朗普肯定大相径庭,但仍然是以美国的国家利益作为对外政策的出发点,只要特朗普政府对外政策中有利于美国的,一般就不会推倒重来,让盟友分摊更多的美军军费,拜登会顺着特朗普的路子走下去。

鉴于美国在贸易、军事等领域,与盟友的关系搞得非常僵,拜登还未上台前,盟友都纷纷来电表现祝贺,有套近乎拉近和拜登距离的考虑,实质上都是出于各自国家利益考虑,拜登也会修复美国与盟友的紧张关系。

拜登可能会同意就降低收取军事盟友们的分摊费用,指定国防部与北约主要成员国以及亚太的日韩等国进行谈判,找到各自都能接受的分摊美军的军费额度。

不似特朗普政府那样开出一口价,即便双方谈判都死死地咬住不松口,让美国和盟友的关系因为分摊高额的美军军费而陷入僵局,这对双方其实都没有任何好处,特别是徒增了盟友对美国的离心力,增添朝野对美国的厌恶感。

因此,拜登上台以后,启动国防部与北约盟友以及日韩等国就分摊美军军费进行谈判,可能性是存在的,找到提高所在国美军驻扎的军费,同时所在国又能接受,符合双方的利益,而不似现在双方都僵在那里,关系搞得非常紧张,不符合各自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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